求,关于对爆破作业许可证管理执法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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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整顿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切实解决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规范、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和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公安部于近日下发专门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彻底清理废止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抵触的管理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公、“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搭车收费”、以推荐为名帮助涉爆单位承接业务、垄断市场等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利用民爆物品许可审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纪行为,严禁民警投资入股、变相投资入股、受聘于涉爆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涉爆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全力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大民爆物品检查整治力度,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变相“卖炸药”、转包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挂靠等扰乱爆破作业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严处,坚决整治爆破作业服务“一体化”走样问题,有效遏制非法制贩、非法截留、私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12389。
公安部专项治理举报电子邮箱:。
全国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
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管理不规范、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和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甚至有少数民警利用民爆物品许可审批 “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严重扰乱了爆破作业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整顿规范爆破作业管理秩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坚决整治民爆物品管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管理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切实维护涉爆单位合法权益,全力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爆破作业管理秩序。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是:
(一)清理规章制度。全面梳理、逐一排查本地民爆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许可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清理废止。坚决清理在民爆物品许可审批中增设许可条件、许可程序、核定用量、税费挂钩、划片供应、地区封锁、区域垄断、限定用户向指定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民爆物品等有关规定、制度和文件,严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坚决纠正凭地方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相关文件等非法定证件审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等错误做法,严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整顿纪律作风。坚决整治在民爆物品管理审批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向涉爆单位乱摊派、乱收费、索要赞助、报销费用和违规占用涉爆单位人财物等行为;坚决清理以推荐为名帮助涉爆单位承接业务、垄断市场的问题;坚决斩断公安机关与民爆企业、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系统维护单位之间的利益联系,切实整改突出问题,促进行业、企业有序竞争。
(三)严惩违纪行为。坚决惩治民警利用民爆物品管理职权和许可审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规收受涉爆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等违纪行为;坚决查处民警投资入股、变相投资入股、受聘于涉爆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涉爆经营活动等违纪问题,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民爆物品监管工作环境。
(四)严查违规问题。采取实地查看、实物核对、台账检查、系统巡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等环节的检查力度,坚决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强化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检查治理,着力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变相“卖炸药”、转包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挂靠等扰乱爆破作业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严处,坚决整治爆破作业服务“一体化”走样问题,有效遏制非法制贩、非法截留、私存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中旬)。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治理方案,广泛开展工作动员部署,并于3月25日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和专项治理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下旬至4月底)。各地按照专项治理方案,以“四查”(查规章制度、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清理工作。同时,全面梳理涉爆单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并于4月30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报送自查整改情况。
(三)重点核查阶段(5月上旬至6月底)。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要逐一进行重点核查,省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对自查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将会同纪委监察局、警务督察局组织力量深入各地实地重点抽查,对反映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现场督办核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上旬至7月底)。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20日前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报送总结报告和《全国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汇总各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7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提出巩固治理成果的具体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爆破作业管理秩序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深化民爆物品治理、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由治安管理局、纪委监察局、警务督察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管理局。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工作结合。一是抓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要将专项治理作为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涉爆单位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突出抓好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二是抓好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结合。要将专项治理作为民爆物品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切入点,全力推进严格依法行政、自觉规范执法。三是抓好与信息化监管手段的结合。针对民爆管理审批中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要通过系统巡查、预警等信息化手段,实时、动态掌握民爆物品管理审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通过集中检查、突击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成功做法,进一步完善民爆管理审批制度,推动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充分利用12389举报平台受理核查涉爆单位和社会各界举报,建立健全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联合商办查处机制,切实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要建立举报线索核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安部专项治理举报电子邮箱为:)。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适时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同时对涉警负面舆情,要准确把握尺度,加强舆论引导。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作为硬措施来落实。对专项治理中自查整改不落实、线索核查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徇私枉法等侵害涉爆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对执法犯法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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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blasting operation
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non-business blasting operation
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unit of business blasting operation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A级爆破作业项目
B级爆破作业项目
C级爆破作业项目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A级爆破作业项目
B级爆破作业项目
C级爆破作业项目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注: 表中A级、B级、C级、D级为GB6722中规定的相应级别。
6& 资质条件
6.1& 基本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6.2& 特别要求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6.2.2.1 &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2& 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3& 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6.2.2.4& 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
c)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d)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e)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7.1& 岗位职责
7.1.1& 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d)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7.1.2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
b)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c)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7.1.3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7.1.4&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b)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d)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7.1.5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b)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c)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7.2& 岗位设置要求
7.2.1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7.2.2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7.2.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8& 管理要求
8.1& 许可证管理
8.1.1&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B)及下列材料:
a)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c)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d)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e)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f)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8.1.2& 发放
8.1.2.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1.2.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许可证编号;
b)单位名称;
c)单位地址;
d)法定代表人姓名;
e)技术负责人姓名;
f)有效期;
g)签发机关;
h)签发日期。
8.1.2.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除符合8.1.2.2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资质等级;
b)从业范围。
8.1.2.4&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仅在爆破作业许可区域内有效。
8.1.2.5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8.1.3& 换发
8.1.3.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8.1.3.2& 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8.1.3.3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8.1.3.4&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6.1、6.2和8.1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8.1.4& 降级
8.1.4.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8.1.4.2&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8.1.5& 撤销
8.1.5.1& 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
8.1.5.2& 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8.2& 其他管理要求
8.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不应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不应为本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不应在同一爆破作业项目中同时承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
8.2.2& 从事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GA 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适用8.1.4和8.1.5的相关规定。
8.2.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爆破作业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在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如实将本单位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有关情况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8.2.4& 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应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8.2.5& 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0日内,将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2.6& 省级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15日内,将依法取得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向公安部备案(见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A.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见表A.1。
表A.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治安保卫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爆破作业人员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被保护对象
核定安全距离(m)
核定储存量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 批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 年&&& 月&&& 日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规范性附录)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B.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见表B.1。
表B.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治安保卫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专用设备净值
申请资质等级
申请从业范围
单位爆破作业项目施工业绩
爆破施工日期
第一设计人
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业绩
爆破施工日期
工程技术人员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被保护对象
核定安全距离(m)
核定储存量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省级公安机关审& 批
资质等级:&&&&&&&&&&&&& &&&&&从业范围: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 年&&& 月&&& 日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规范性附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C.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见表C.1。
表C.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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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安监总煤调〔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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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36关于登封市君鑫煤业公司爆破作业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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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关于登封市君鑫煤业公司爆破作业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登封市宏鑫煤业公司爆破作业情况的调研报告;一、矿井简介:;登封市宏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苇园沟;二.考察的目的和任务;日在嵘昌集团总宏鑫煤业公司孙洪;察,宏鑫煤矿领导对我们考察工作非常重视,热情接待;三、学习考察情况;宏鑫煤矿炮采工作面在火工品材料管理、炮采程序操作;四、考察内容:;一、采区设计、采区巷道布置概况;1、运输巷
关于登封市宏鑫煤业公司爆破作业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矿井简介:登封市宏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苇园沟村,距登封市约16公里。2005年资源整合后,有原登封市宏鑫煤矿和登封市告成镇新星煤矿整合而成。2010年4月份资源兼并整组到郑州市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矿井六证齐全,为生产矿井。我矿采用立井开拓方式,现有井筒三个。井田面积0.767km,可采储量110万吨,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a,设计服务年限5.7年,职工人数438人。矿井开采二1煤层,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III类,不易自然。矿井最大涌水量150m/h,正常涌水量为60m/h。经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登煤字[2010]84号文对我矿入井人员进行了批复,六点班人113,两点班、十点班104人。并重组情况:集团公司控股60%。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副井进风、风井回风。二.考察的目的和任务日在嵘昌集团总宏鑫煤业公司孙洪甫矿长的带领下一行共六人,对宏鑫煤矿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考332察,宏鑫煤矿领导对我们考察工作非常重视,热情接待了我们。宏鑫煤矿总工就矿井基本情况向我们做了简单介绍,我们听取了该矿安全矿长高志钢同志对井下爆破作业情况的叙述,并到井下现场进行了考察。了解11020工作面的装备水平、配套能力、工艺选择,矿井的劳动组织、安全管理,以及借鉴矿井系统能力配套的创新思路和观念。
通过考察学习,我认为宏鑫煤矿的井下爆破作业在安全管理经验方面是可以学习借鉴的,可操作性较强。三、学习考察情况宏鑫煤矿炮采工作面在火工品材料管理、炮采程序操作、工艺流程、工序匹配、生产安全保障及科学管理等方面在登封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四、 考察内容:一、采区设计、采区巷道布置概况1、运输巷沿二1煤层-400水平布置,断面形状为梯形,净断面积为8m2。巷道铺设SSJ-650/40型皮带输送机和SSJ-500/22可伸缩刮板运输机进行煤炭运输。2、回风巷沿二1煤层-300水平布置,断面形状为梯形,断面积8m2。回风巷铺设有24kg/m道轨,作为工作面运料等用。3、开切眼断面形状为矩形,断面为9.5m2,单体支架加“Π”型钢梁支护。二、采煤方法、采煤工艺、采高、作业形式1、采煤方法:单一走向长壁采煤法2、采煤工艺:炮采采煤工艺。3、采高确定:根据所选支架高度及煤层厚度等主要技术参数综合考虑,确定采高为2.4~2.6m,平均为2.5m。4、作业形式:本工作面采用“三八工作制”、“边采煤边准备”,每班工作八小时。每日三个循环,循环进尺0.6m,日进度3.6m。三、掘进情况:11轨道下山、11皮带下山均沿煤层底板光面爆破掘进行作业。五、爆破技术操作情况(一)制作起爆药卷1.制作方法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由药卷的顶部(非聚能穴一端)装入。装入的方法用一根比电雷管直径稍大的尖头竹棍在药卷平头扎一个圆孔,把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把雷管脚线末端扭结。2.安全操作情况(1)爆破工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是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2)装配起爆药卷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是在没有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没有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3)装配起爆药卷时,没有使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得现象。(二)炮眼装药1.井下常用的装药结构形式煤矿井下常用的装药结构有正向装药和反向装药两种形式,如图6-1所示。根据药包本身的结构又分为连续装药和空气间隔装药两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因此,在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结构进行装药,不得随意改变装药结构形式,也不得装“盖药”和“垫药”。该矿的爆破工严格按以上要求进行了操作。2.安全装药程序和方法(1)验孔。在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里,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2)清孔。待装药的炮眼,用掏勺或压缩空气吹眼器清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以防止煤、岩粉堵塞,使药卷不能密接或装不到眼底。(3)装药。掘进工作面炮眼使用炸药和电雷管的种类、品种、装药量、雷管的段数都符合爆破作业说明书的规定。(4)封孔。装炮泥时,最初的两段都是慢慢用力轻轻捣动,后面的各段依次用力捣实。装水炮泥时,水炮泥外边剩余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5)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3、炮眼的封堵(一)、炮泥的情况(1)首先以提高炸药的爆破效果为前提。为使炮泥能阻止爆炸生成气体自炮眼内逸出,使其在装药原有空间内积聚压缩能,增加爆炸冲击波的冲击力;同时也有利炸药在爆炸反应中充分氧化,在极短时间内,使之生成更多的爆生气体,从而提高炸药的爆破效果。每次装药都严格按要求进行装填炮逆的。(2)填跑泥有利于爆破安全。由于炮泥的堵塞作用,炸药在爆炸中充分氧化,从而减少有毒气体的生成量,降低爆生气体逸出工作面后的温度和压力;同时还由于炮泥能够阻止爆炸火焰和灼热固体颗粒从炮眼内喷出,避免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有利于爆破安全。(3)消烟和除尘作用,经验表明,炮泥封塞炮眼后,一般消烟和除尘达到50%~60%。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高等教育、文学作品欣赏、36关于登封市君鑫煤业公司爆破作业情况的调研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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