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15日内省 道德精神药监局报告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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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2n12年它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某省一些厂商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一些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_作业帮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
2n12年它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某省一些厂商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一些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
2n12年它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某省一些厂商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一些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严重危害服用者的身体健康.该事件报道后,某市药监局立即成立调查组,要求所有的药用胶囊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两轮检测,只有两轮都合格才能进行销售,否则不能销售,两轮检测是否合格相互没有影响.(1)某药用胶囊共生产3个不同批次,经检测发现有2个批次为合格,另1个批次为不合格,现随机抽取该药用胶囊5件,求恰有2件不能销售的概率;(2)若对某药用胶囊的3个不同批次分别进行两轮检测,药品合格的概率如下表:
第一轮检测
第二轮检测
记该药用胶囊能通过检测进行销售的批次数为X,求X的分布列及数学期望EX.
(1)依题意知随机抽取一件该药品为合格的概率为,不合格的概率为,则记左件药用胶囊恰有2件不能销售的概率为事件A,则P(A)=2(2图)图=.(2)记该药用胶囊的图个批次分别进行两轮检测为合格记为事件A1,A2,A图,P(A1)==,P(A2)==,P(A图)==,该药用胶囊能检测进行销售的批次为X的可能取值为三,1,2,图,P(X=三)=P(1.A2.A图)=(1-)(1-)(1-)=,P(X=1)=P(1.A2.A图)=+(1-)×
本题考点:
离散型随机变量及其分布列;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期望与方差.
问题解析:
(1)依题意知随机抽取一件该药品为合格的概率为,不合格的概率为,由此能求出5件药用胶囊恰有2件不能销售的概率.(2)记该药用胶囊的3个批次分别进行两轮检测为合格记为事件A1,A2,A3,分别求出P(A1),P(A2),P(A3),该药用胶囊能检测进行销售的批次为X的可能取值为0,1,2,3,再分别求出P(X=0),P(X=1),P(X=2),P(X=3),由此能求出随机变量X的分布列与EX.15支江苏问题注射液已在海南用完 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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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中药业3万多支问题“生脉注射液”流入9省区,15支江苏生脉注射液在海南使用至今未收到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25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称,近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注射液在
江苏苏中药业3万多支问题&生脉注射液&流入9省区,15支江苏生脉注射液在海南使用至今未收到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25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称,近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注射液在广东省发生不良事件,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症状。经检验,批号为4年8月14日生产,有效期至日的药品注射液热源不符合规定,销往江苏、广东、海南等9省区共37638支,其中销往海南15支。凤凰海南从海南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只有2014年12月海南康涞医药公司购进15支(批号),并将15支全部销售给临高人民医院,经查询已全部使用完毕,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至今未收到该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
江苏问题注射液流入海南使用后发热
近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注射液在广东省发生不良事件,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症状。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次药品热原不符合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企业暂停该品种生产和销售、召回问题批次药品、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等措施。同时,组织对该企业同一生产周期相关批次药品进行检验,扩大风险评估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经查,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涉事批次生脉注射液批号为14年8月14日生产,有效期至日,总计37638支。共销往江苏(2400支)、浙江(13788支)、安徽(12支)、福建(12支)、山东(417支)、广东(9954支)、海南(15支)、四川(7200支)、新疆(3840支)等9省(区)。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药品全部召回,并监督销毁;监督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针对查明的原因进行整改,在未查明原因、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恢复生产,恢复生产需报总局备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问题药品流入地的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药品流通使用情况,并监督相关企业配合召回问题药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加强监测,发现不良事件及时报告。
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对药品质量问题绝不放过,对违法违规企业绝不手软。药品生产企业要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严格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严把药品质量关,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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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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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35774县食药监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_建平县人大常委会
公告、决议、决定
县食药监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
县食药监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
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
――日在建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桂民
&&& 针对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所征求的34条意见及建议,从整改总体情况看,能马上解决并取得成效的有12条;不能马上解决列入计划整改的有3条;属于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由我局牵头的有5条;因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14条。具体情况如下:
&&& 一、能马上解决并取得成效的有12条。
&&& 1、我县的一些药店、医院、诊所有销售假药现象。部分药店用胶囊自制假药。有的把原产的药品一个胶囊分装到两个里卖,有的把假药装到里面卖,还有的把药片弄碎后分成五部分装到胶囊里卖,患者吃了不管用,误人误病,群众吃药不放心。特别是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存在漏洞。乡镇药店、农村合作医疗村级诊所的药品监管力度不够,安全隐患较大。老百姓在乡镇药店和诊所买的药经常不管用,小售药点假药很多。
&&& 对于涉药单位自制药品、分装药品的现象,我局在以前的监督检查中也发现过,均依法进行了查处。评议后,我局针对这一问题专题研究积极行动,一是全力推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我局先后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自律承诺书933份。二是通过秋季药械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一月份至今累计检查药店193家、各级医疗机构740家,覆盖率100%。整改期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1件,其中假药案件8件,劣药案件7件,移交司法机关1件,有效规范了药械市场。今后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大对假药、劣药的打击力度。
&&& 2、有的药品经销部门、流动售药的江湖小贩,销售假药、医疗器材(如:能治病的理疗床)、保健品等。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不少人上当受骗。买了这些假货,错过了最佳治疗期,无异于谋财害命。
&&& 我局通过走访,发现上述问题确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一是构建“365常态化监管模式”。实行365天值班值宿制度,通过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小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整改以来,共受理举报6起,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件4件。二是9月份开展“用药安全月”科普宣传活动。建立了县第一高级中学、光明医院、鸿源大药房、黑水镇刘贵兵诊所等4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出动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在电视台和商业城、政府广场电子屏上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三是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为发挥“三员”(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我局对210名“三员”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及时处理“三员”提供的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线索。
&&& 3、部分药店进药渠道不规范,控制不严。药贩子把药直接送药店和诊所随便卖,百姓也分辨不出真假。
&&& 个别涉药单位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现象确实存在,也是我局近几年重点规范的环节之一。评议后我局开展了规范药械购销渠道专项检查(建食药监发[2013]20号文件),至今我局共查处朝阳健民大药房烧锅营子世一堂连锁药店、八家农场平房村卫生所2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为从源头上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我局加强了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确定了主体供应商,主体供应商以外的企业在我县销售药品均要在我局备案。从而确保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能够追根溯源。
&&& 4、药监部门发现不了假药,近几年所发生的出售假药案件大都是上级指派的案件,县药监局没有向公安机关移交过一件假药案件。
&&& 省局《关于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使用假药问题的通知》(辽食药监稽发[号)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由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假药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假药经调查为非法渠道购进的,才能移送。我省在市级以上设立药品检验机构,我局监管中发现或怀疑问题药品,需抽样送市以上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认定。评议后我局特邀请市药检所人员协助我局进行监督抽样,截止目前已监督抽验134批次可疑药品,收到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7份,均立案查处。并已向县公安局移送假药案件1件。&&&
&&& 5、有些药品经销批发单位垄断经营,将临近使用期限的药品推向乡村医疗卫生部门,由于所进药物短时间内失效,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有的新开业药店卖过期药品。
&&&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购进药品时对近效期药品有权拒绝验收。近年来我局始终将经营使用过期药品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之一。评议以来,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共查处健民大药房建平县万寿孟迪聚鑫源连锁药店等2件经营使用过期药品案件。今后的监管过程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防此类行为发生。&
&&& &6、有些小商贩将敖汉的死猪肉做成肉馅,以5角钱的价格卖给县医院及县医院二部门前和施工工地的小饭店,被做成包子、饺子出售。发现问题的饭店被药监局等部门处罚后,换牌子仍继续营业。
&&& 此事确实存在,系公安部门在侦查病死猪肉案件中发现的。经我局和公安部门沟通、检查,所涉及的饭店在案发时早已换人,原饭店人员已不知去向,饭店名称也已变更。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按国家要求我局对小餐饮店进一步加强了管理,主要通过监督检查餐饮单位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对于存在风险性较高的小餐饮单位、重点地段(县医院门前、新客运站门前、各学校门前)实行重点监管每年不少于4次。
&&& 7、食药监局的一些规章制度挂满饭店的墙壁,应对这类行业规范要求,但不必如此教条,应跟上检查,真正地付诸于行动。
&&& 接到该意见后,我局立即对饭店悬挂的各种制度进行调查。经查,饭店现悬挂的各种制度约有30种左右,其中涉及食药监局的约有12种,均是《食品安全法》规定及国省市局要求上墙的,主要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针对评议提出的意见,我局积极与市局沟通,除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以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制度上墙。
&&& 8、有会议和大型活动时,盯着重点饭店、酒店,平时对中、小饭店缺乏管理。有的饭店后厨卫生状况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地沟油”,一看就不合格。监管部门已处罚过,交完罚款后还在继续使用。
&&& 确保会议和大型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防止发生大规模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是我们监管工作的一部分。在多年的餐饮安保工作中我们未出现过差错。在保证会议和大型活动餐饮食品安全同时,我局也未放松对中小餐饮企业的监管。
&&& 饭店后厨卫生、违规使用地沟油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也一直是我们检查的重点。对发现后厨卫生问题的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规使用地沟油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也从未停止,8月份以来共没收非法食品添加剂3.87千克。
&&& 9、食药监部门到餐饮店抽样检查信息未及时反馈给店户。
&&& 根据此建议,我局认真整改。将月份的餐饮具消毒监测情况(快速检测)在8月27日建平县报上予以公布;9月后的监测情况(快速检测)在11月19日予以公布。
&&& 10、有药监人员与药贩子互相勾结,有商业回扣。
&&& 针对意见提出的问题,一是我局设立举报电话:7823998,责成局纪检监察部门严查,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二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三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教育碟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行“事前教育预防、事中督促检查和事后跟踪问效”机制。截至目前,尚未接到相关的投诉举报。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零容忍”态度,常抓不懈。
&&& 11、各级食药监局文件发了不少,但属于层层转发的多,真正落实的少。
&&& 县食药监局自2002年成立,实施省以下垂管,2010年划归县政府管理,为县政府办事机构,县以下无分支机构。几年来,凡是上级局下发的文件,我局均严格按文件要求予以落实。机构改革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局文件精神,采取盯事、盯人、盯结果的措施,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 12、部分药店在食药监部门定期执法检查或上级来我县检查时,事先掌握情况,将违规违禁药品下架,躲避检查,例行检查完事之后,又恢复销售。执法检查走过场,使百姓受害。相关人员协助商贩过关,保护非法商贩利益的现象应予杜绝。
&&& 对于“部分药店在检查时事先掌握情况”的问题,在我局以往监督检查过程中,也发生过检查某一两家涉药单位时,同一乡镇或相邻乡镇涉药单位已知晓的情况。由于通讯发达,不排除各涉药单位之间相互沟通,出现检查某一家时,其他单位得到信息,关门躲避检查的情况(例如2011年出现的全市门店关门事件)。为避免我局工作人员事先通风报信、“协助商贩过关”,我局设立了举报电话:7823998,由局纪检组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检查走过场”的问题,虽然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目前机构体制,在乡镇无食药监分支机构,客观上造成了监督检查不够深、不够细、连续性差的状况,给人造成执法检查“走过场”的印象。评议后我局明确职责,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 二、不能马上解决,需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条。
&&& 13、药监局发文要求区域化管理,但乡镇食药监工作由镇安监站分管,因安监任务重,各乡镇场街食品药品监管几乎处于缺失状态。乡镇场街只是配合县有关执法部门工作,没有执法权,但出了问题还要“属地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到乡镇只是形式,无措施。
&&& 目前体制下各乡镇场街无食药监分支机构。按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部署和我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待改革后进行落实。
&&& 14、药监“三店”窗口应纳入到审批中心,有些证件拿到中心来办理,从而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 “三店”是指药店、医疗器械店、饭店。
&&&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药监部门批准。自我局成立以来,朝阳市食药监局未下放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经省食药监部门审查批准。
&&& 由于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由市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审批,保健食品只有备案,化妆品没有许可。只有餐饮许可由我局审批,现已进入县行政审批中心。
&&& 15、宣传不到位。现在有很多人连药监局单位的位置和管理职责、权限、范围都不清楚,且平时也看不到他们在做什么。
&&& 由于宣传不够等原因,出现上述了情况,为解决此类问题,我局开展以建平电视台、县报为主阵地,以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讲座等为补充的“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系列活动,客观地宣传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现状,报道了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全方位地展示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为民”的良好形象。月份,我局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流动宣传车详细介绍了食药监局的职能、职责;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向新闻媒体报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扩大影响。现已在各类媒介上发表信息21条。下一步将制定食品药品宣传计划,切实抓好宣传。并争取在机构改革之后,建立县食药监局门户网站。
&&& 三、需由我局牵头、多个部门联合解决的5条。
&&& &16、在人民会堂、大鸿门等地有外来人员做假药、保健品讲座,每天早晨以赠鸡蛋、盆等物品骗取一些中老年人的信任,向他们兜售假药和保健食品,被骗几千至几万元不等,使他们事后身心受到伤害。
&&& 外来人员做讲座这种情况的确存在。我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也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现场情况多为给老年人做健康讲座,讲座涉及的标的物多为食品或保健食品,但现场只进行讲座宣传不进行产品销售,每天讲座结束赠鸡蛋、盆等物品。这种以讲座的宣传形式,《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而《广告法》的执法主体是工商局。为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使打击违法宣传行为形成合力,我局积极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并确定了人民会堂、大鸿运饭店、铁路俱乐部、大三元饭店等重点场所,指派专人进行盯防,存在违法宣传的依法移送工商局广告科,存在违法销售药品的严格依法查处。并下发《打击违法宣传销售药品行为的通知》,责成人民会堂等加强自律,不给违法宣传销售提供场所。
&&& 17、有几家大药房,为推销假药、保健品,在电视台打广告。我县电视台播放的药品广告90%以上都是虚假的,误导消费,坑害百姓,延误病情。同时,有的大药房还往患者家里打电话,欺骗消费者。
&&& 在电视台播放药品、保健品广告情况确实有。《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药品管理法》规定,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药品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商局)通报。为解决该问题,我局一是加大对药品非法广告的监测整治力度,局内专门设立广告监测室,指派专人对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进行监测;近年来我局已移交工商部门查处了2个品种药品的违法广告。二是逐步建立协作治理机制。下一步将约谈播报违法广告的传播媒介负责人,积极协调广电部门、工商部门共同治理药品违法广告。三是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形式,加强药品、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 18、建平有地沟油存在。有人看见部分违法商贩在沁园春饭店、白云宾馆院里、帝人帝饭店后下水道里淘地沟油、废水油。据说在富山、八号小区北门附近某地加工。
&&& 这件事属实,经我局与公安部门沟通,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做了跟踪侦查,经侦查发现,此种在下水道掏出的地沟油及废水油,掏出后经初加工卖给山东一家生物柴油加工厂,该厂属于国家工商部门颁发执照的合法企业。对全县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用油,我局要求必须有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清单,并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 19、学校周边有的商店、小吃部出售的食品、小推车销售的自制食品(烤鱿鱼、炸串)不合格,学生吃了影响健康。
&&&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我局负责学校周边小吃部的监管工作,对学校周边的小吃部,除了每季度检查一次外,还结合学校食堂春秋季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到目前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 学校周边的商店属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小推车出售的自制食品由质监部门管理。我局已经分别进行沟通,各局都表示认真开展整治行动,使学校周边环境好转,减少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危害。
&& 20、涮锅用的伪劣牛羊肉,熟食店的不卫生食品,很难放心食用。
&&& 媒体报道假羊肉事件后,我局立即采取行动,对县城内18家涮锅店开展了专项检查(由于检测手段有限,只能查验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深度检验须验牛羊肉的DNA,目前我市及省局均不能做),未发现使用假牛羊肉情况。我局也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采购渠道合法性的监督检查,以便追根溯源。
&&& 按《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熟食店属于食品流通环节,应由工商部门负责。我局已经通报情况,工商局加大了监管力度。
&&& 四、因受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解决的14条。
&&& 21、药品的检验情况不够透明。药品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药品质量检验公报由省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发布,我局无权发布。我局已请示市局,市局下发了《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规定发布相关药品质量信息和监管信息。截至目前,在县报等媒体发布药品监管信息15条。
&&& 为了规范我县的药品市场秩序,自8月份开展了“两打两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从目前整治情况看取得了一定效果,市场秩序较为规范。
&&& 22、有的私人药械店给老百姓治病,治疗一段时间后,要治的病没治好,竟然治出其他病,老百姓深受其害。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药械店给老百姓治病,属诊疗行为,由卫生局监管。我局将积极协助卫生局,避免群众受到损失。
&&& 23、有的药房实行“积分制”,搭送洗衣粉、被单等生活用品。应取消会员卡积分制,不能把药品与生活用品一起搭卖。
&&&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药房实行会员卡积分制;较大的零售企业都是此种销售模式。我局在日常监管中,一直注重检查实行会员卡积分制的企业是否存在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 24、部分药品成包出售,买少了不卖,买多了用不了。
&&& 药品成包出售,属于企业经营理念范畴,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我局将积极向药品经营企业倡议,能拆零的药品尽量拆零销售。
&&& 25、食药监局审批药店不考虑布局,个体诊所泛滥。应严格把关个体诊所的审批手续。加大对无资质诊所的查处、打击力度。
&&&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药监部门批准。自2003年以来,朝阳市食药监局未下放药品经营许可。针对所提“审批药店不考虑布局”的意见,我局将向市局建议,争取使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布局趋于合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开办诊所(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所有的诊疗活动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 26、食品的检验情况不够透明。对食品什么都不敢吃,不安全、不放心,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 目前,县食药监局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室、检测能力、检测手段,无法对食品进行检验,故无法公布检验信息。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食品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对于国家和省转发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经请示上级部门后,今后我们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针对食品安全存在问题我局也将协同各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 27、烧烤摊较多,有的小区一楼就是,烟熏火燎,露天食用,很不卫生。东环岛、西环岛等地小烧烤店、小摊位没有检验检疫证,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 根据建政办发〔2010〕第54号文件规定,此项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监管。政府已责成分管部门进行整治,情况已好转。
&&& 28、存在重发证、轻监管的现象。小商贩没有卫生许可证开不了业(烧烤、小食品作坊等),但发了证后却没人管理,应把发证与监管结合起来,不要发完证就算完成任务。
&&& 《》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并监管,我局已报告政府,卫生局已做出整改安排。
&&& 29、一次性餐具卫生的监管力度不够。
&&& 根据《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第25号)之规定,此项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政府已责成卫生局采取措施,强化监管。
&&& 30、加大对熟食制品的检查监管力度,不仅检查成品,制作环节也要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哪些店铺是合格的,哪些是不合格的,让群众买的明白吃得放心。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熟食制作属于食品生产环节,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店铺属流通环节,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
&&& 31、炸油条的油很便宜,外表看颜色很好,不知质量如何?食药监局应追查一下具体成分是什么?
&&& 关于油品的检定,目前国家未明确标准和检验部门。我局无检验资质、无检测技术和手段,不能做质量分析。近年来我局一贯注重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注重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用油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每笔购货清单的检查,以确保食用油质量。
&&&&32、乡镇集市的小吃及现场油炸食品卫生条件太差。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此环节属食品流通,由工商部门管辖,政府已责成其强化监管。
&&& 33、豆腐加工用工业卤水,作坊简陋,卫生条件不合格。
&&&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此环节属食品生产,由质监局管辖,政府已责成其强化监管。
&&& 34、国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不合格食品、药品名单后,这些食品、药品在我们县有没有销售,县药监局未进行公布。如果有,这些食品、药品是不是一个批次的,合不合格,能不能使用,让群众明白放心。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药品质量检验公报由省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发布,我局无权发布。《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食品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 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县报等媒体发布相关药品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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