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vs德国直播专家如何分析?

行业解决方案
开发者中心
德国.de 东帝汶.tl(新域名);tp(旧域名,尚未停用) 多哥.tg 多米尼克.dm 多米尼加共和国.do E 俄罗斯.ru 厄瓜多尔.ec 厄立特里亚.er F 法国.fr 法罗群岛.fo 法属波利尼西亚.pf 法属圭亚那.gf 法属南部领土.tf 梵蒂冈....
LINKBYNET是来自法国的SaaS提供商,拥有超过10年的云服务经验;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旗下的名气通电讯拥有多个世界级数据中心,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包括Facebook、YouTube等。通过与这些世界级企业的紧密合作,再结合...
在收入方面,法国游戏市场总体营收排名全球第7,欧洲第三—落后于德国和英国。法国在线社交/休闲游戏玩家数量高达2380万,电视游戏玩家2130万,可下载PC/Mac游戏玩家1660万。在法国,21.2%的玩家有跨四屏游戏体验,...
因为之前的公司有印度,法国,西班牙,南非,加拿大,比利时。我能听懂各种口音的英文。所以看wwdc视频的时候 也比较轻松了。我一直觉得如果数学和英文水平好,学习编程简直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一不小心说了一堆...
数据是有规律的,只是需要既懂政务业务、又懂数据的人来长期挖掘,应用,或则借助阿里经济云图这样的产品化工具进行预测,会有很大帮助。7这些云和现行政府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何适应?安全管理是好问题,政务内网...
这场大赛持续了3个多月,来自北大、法国国立路桥大学、温州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的团队最后摘取了27万元的奖金。通过云,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几千人竭尽脑筋、为一个地方政府解难题,这在共和国历史上应该从来没有过!对...
去年8月6日,法国非政府组织“反饥饿行动”的17名工作人员在斯里兰卡东部的穆图尔镇(Muttur)惨遭处决式杀害。过去一年中,又有11名救援工作者在该国遇害。联合国和其他非政府组织2007年在斯里兰卡开展了价值1亿...
她走过一排破旧的厂区老砖房,《山楂树》的音乐响起,记者前排,几位法国、意大利的中年观众,跟着小声哼起了旋律。“看《闯入者》需要一点耐心和近距离的关注,但是这部表演上佳的电影会领我们一窥中国一段复杂的...
1)成都POP3失败[attachment=72565]2)法国SMTP发信失败[attachment=72566]3)成都POP3失败[attachment=72567]4)广东广州SMTP发信失败[attachment=72568]5)浙江杭州SMTP发信失败[attachment=72570]不知道技术人员...
刚发的规范的换个地方
除此之外,法国的Gameloft和德国的Goodgame Studios分别成为了第20和第33名。[attachment=年度全球手游发行商收入榜36-52名 中国公司多数在收入榜底部 从数量上来看,2014年度发行商手游发行商收入榜底部...
今日竞猜 哥斯达黎加队 VS 希腊队 法国 VS 尼日利亚 谁会胜出?[backcolor=ffffff]活动规则:[/backcolor][backcolor=ffffff]1、竞猜时间:6月24日00:00-7月11日24:00[/backcolor][backcolor=ffffff]2、竞猜赛事:1/...
和规范和法国法规和
4、最麻烦的漏洞:32764端口后门 上榜理由:路由器还在,管理员密码没了 法国软件工程师Eloi Vanderbeken发现了可以重置管理员密码的后门—“TCP 32764”。利用该后门漏洞,未授权的攻击者可以通过该端口访问设备,...
根据法国媒体披露的消息,法国税务机关查到谷歌通过自己设在爱尔兰的欧洲总部向法国的广告商收取费用,而这样的做法无疑减少了谷歌在法国的纳税金额。根据这一事实,法国预算部长要求谷歌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并且...
2012年欧洲杯16支参赛球队已全部亮相,根据淘宝网搜索数据显示,西班牙、德国、荷兰、葡萄牙、法国等传统欧洲豪强相关的各类商品在过去十天搜索节节攀升,环比超过120%。有趣的是,从淘宝数据显示,从购买欧洲杯相关...
在10月第3周,全球各国家.BIZ域名总量十强排名情况如下:美国、日本、德国、英国、中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荷兰、澳大利亚。与上周对比,中国超越法国,升至第5名,而法国则跌至第6名,其余排名维持不变。
有媒体爆料申花已经答应了阿内尔卡的转会请求,法国人即将离队走人,现在的悬念就是法国人冬天要和哪支球队签约。对于这个消息,申花投资人朱骏表示,“就像阿内尔卡来之前一样,外界有很多传言,现在我给出官方说法...
另外本地化支付还包括 新加坡eNETS、英国Maestro、法国Carte Bleue、德国Giropay、俄罗斯WebMoney等近30种。这些支付手段可以很好地服务全球买家。据了解,敦煌网曾是PayPal亚太地区最大的合作伙伴。2011年4月,敦煌...
未解决问题?到论坛提问试试吧!
服务与支持
售前咨询:400-118-)
账号与支付
关注阿里云  北京时间7月5日凌晨,世界杯四分之一决赛进行了一场焦点大战,日耳曼战车德国1-0小胜高卢雄鸡法国晋级4强。我们从战术角度来复盘这场关键战,勒夫在这场比赛中变阵,他放弃无锋阵改用有锋阵,但在具体实施中,德国人依靠严谨的战术纪律,不断的切换阵型,这让德国很好的控制住了中场,并保住了领先优势。至于法国,他们在比赛中也创造出了机会,但是他们缺乏铁血精神的打法,让球队始终离进球差之毫厘……
  先来看德国队的首发,本场比赛日耳曼战车以4-2-3-1阵型出战。拉姆、博阿滕、胡梅尔斯、赫韦德斯组成防线,施魏因施泰格和赫迪拉组成双后腰,克罗斯出任前腰,厄齐尔和穆勒一左一右坐镇边路,克洛泽司职单箭头。与之前的比赛相比,勒夫放弃了坚持四场的无锋阵,此役他让克洛泽首发出场,同时让拉姆重回右后卫位置。与此同时,勒夫让赫迪拉和施魏因斯泰格这两名防守能力出色的中场搭档双后腰,这套攻守平衡的阵型,让德国人笑到了最后。
  下来看法国队的首发,此役德尚依旧采用4-3-3阵型。埃弗拉、萨科、瓦拉内、德布希组成四人防线,马图伊迪、卡巴耶和博格巴组成三中场,格列兹曼、本泽马、瓦尔布埃纳搭档三前锋。与八分之一决赛相比,法国队最大的改变在于锋线,格列兹曼取代吉鲁,出任首发左边锋,本泽马则回到中锋位。
  先来看德国队的战术。从宏观层面上来讲,德国队本场的阵型,并非是4-2-3-1,日耳曼战车在比赛之中,阵型一直是动态的。具体来讲,德国的阵型一直在4-1-4-1或4-4-2之间切换。4-1-4-1状态下,克洛泽司职单箭头,而后卫线前面,始终只留一名后腰来做保护,此人有时是小猪,有时是赫迪拉。这套阵型,可以很好的加强中场的控制力。在阵地战中,德国队的阵型又会切换至4-4-2,勒夫让穆勒活动至对手禁区,同克洛泽实现策应,有两名锋霸做接应,德国队定位球或传中球的威力,得到最大化。
  很显然,德国队的阵型是动态的、随时切换的,这种变换并非教练令旗一挥式的公式化变换,而是一种随比赛需要时刻进行的变化。德国队这样的战术,让法国队无所适从,依靠这样的战术,德国在防守端以及进攻端都做的比法国要出色。也因此,德国人获得了一场胜利。在当今国家队层面,恐怕也只有战术纪律严谨的德国球员,能够使用这样的阵型应敌。
  下面从细节方面来解析德国队的进攻和防守。首先来看德国队的进攻,日耳曼战车此役主打定位球以及中路渗透战术。先来看定位球战术,勒夫对此显然有过研究。因为法国队此前5粒丢球,有4粒都是定位球失球。而德国队方面,本届世界杯开战至今,他们已经利用定位球攻入了5粒进球。纵观整个世界杯历史,德国人总计攻入155球,其中有多达42球都是定位球进球。说德国人是定位球第一高手,相信没人有意见。因此,勒夫以己之长攻彼之短,这样的战术让德国人取得了全场唯一进球。
  再来看德国队的前场三分之一区域传球图,很明显,日耳曼战车在法国禁区前的传球次数相对较多,这说明德国还是主打中路渗透战术。全场比赛德国仅仅传中10次,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德国人的进攻思路。
  在球权争夺中,德国坚持高位逼抢战术,这可以确保德国快速拿回球权,并且牢牢掌握比赛节奏。来看德国队的犯规分布图,日耳曼战车犯规18次,其中14次都是在前场,这很显然是高位逼抢带来的结果。在这一战术支撑下,德国队上半场控球率高达59%,全场也达到50.1%。要知道,法国队在下半场全力反扑,德国在这种情况下,依旧保持了相对领先的控球率,这难能可贵。
  最后来看德国队的防守,本场比赛法国主打左边路(下文详述),针对对手的这一进攻思路,勒夫做出针对性部署。他让队长拉姆回到右路,并且很少让他助攻至前场。不仅如此,勒夫还让赫迪拉增援右路防守,集合两大防守能力出色的球员,一起去限制对手左路进攻,勒夫不可谓不下工夫。除此之外,勒夫对于法国队最大杀器本泽马,也做出了针对性部署。德国人采取的战术是割裂,整个上半场,本泽马仅仅只有一次传球。如此不正常的数据,显然是德国人的割裂战术所造成,勒夫意图切断本泽马同队友的联系。在这两大针对性防守策略外加高位逼抢战术下,法国队始终无法进球。
  下面来看法国队的战术。总结而言,高卢雄鸡今天的主体战术是防守反击加边路进攻。来看法国的全场传球路线图,在德国禁区正前方,有一个明显的空白区域,这说明法国主打的是两条边路。具体来讲,左边路进攻相对比右边路要多。
  再看法国队的长传路线图,他们的长传球大多是从后场直接找前场队员,这很显然是反击战术的体现。全场比赛法国的长传次数高达52次,其中24次到位。依靠反击战术,法国确实也给德国造成了一定威胁。客观来讲,法国队采取防守反击加边路进攻的战术来对付德国,这没有任何错误。但法国的问题出在两大方面,第一是球队缺乏铁血精神,这导致法国始终与进球差之毫厘。第二是德尚战术太过保守,换人应变都不及时。
  先来看第一点。为何说法国缺少铁血精神?数据为证,先来看跑动,法国全场跑动距离为100536米,德国为107696米,法国比德国要少跑0.7万米。无球跑动方面,法国为35933米,德国为39360米,很显然,法国人比德国人要懒散许多。再看看犯规数据,法国全场没有黄牌犯规仅15次,而德国全场吃到两黄犯规多达18次。毫无疑问,法国队球风懒散,还惧怕犯规,这球风偏软的体现,通俗来讲就是比较娘。就这样,缺乏铁血精神的法国队,始终无法在落后的局势下,将比分扳平。
  除此之外,德尚的应变也有问题。法国在第12分钟便落后,但他们竟然在上半场剩下的时间里,一直不紧不慢的踢起防守反击战术。不仅如此,到了下半场,法国队丝毫也看不出着急的迹象。直到第85分钟,德尚才换上吉鲁,踢起4前锋的搏命战术,但为时已晚。这要是放在穆里尼奥身上,他肯定会在比赛的第70分钟左右,便采用搏命战术。但比赛没有假设,德尚为自己的犹豫付出了代价。
  克罗斯左路任意球传中,皇马[微博]中卫瓦拉内防守中判断落点失误,胡梅尔斯10码处头球顶入上角。这是德国人坚持定位球战术收到的回报。
  全场比赛德国队传球400次,到位307次,法国队传球384次,到位300次。控球率方面,法国49.9%,德国50.1%。总体而言,德法两队传控势均力敌。上半场德国占优,下半场反扑的法国占优。射门方面,法国高达13次,其中12次发生在禁区内,但却无法攻入一球。德国队射门仅有9次,其中3次射正,攻入1球。在进攻层面来讲,德国并不比法国占优势。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 1804 年《》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 1896 年《》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时期法的典型。——来自百度百科,以上也是关于这个问题所能搜索到的唯一回答。可以看出这个解释以意识形态上的观点为主,缺少相关具体的解释说明。请问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的主要区别具体是什么?在法律制度与诉讼程序上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针对一些评论的问题,进行了更新,在原答案的下面。如有疏漏谬误,还望指正。)大陆法系下分法国法系,也叫拉丁支系,德国法系,也叫日耳曼支系。法国法系采用三编制,即第一编人编,第二编物编,第三编财产及所有权取得方法。法国民法典绝对贯彻早期民法典三原则,即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原则,自由平等原则,许多方法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社会本位的情况;德国民法典堪称现代民法典范,采取五编制,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权,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第五编继承,中国将来民法典可能亦采德国五编体例。德国民法典立法原则在采法国民法典三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所有权绝对限缩,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对一贯的过失责任加以限定,扩张了无过失责任。德国民法典较法国民法典更具逻辑性和严密性,乃是“专家之法”,我国大体民法理论皆采德国民法典。当然,法国民法典确已过时,而德国民法典过于理论纵深亦受到苛责。现在民法立法与实践趋势是以日本民法为代表的折衷主义,即在全面学习德国民法典基础上部分采英美法系实践,降低理论深度,更加世俗化通俗化。至于具体细节上的差别实在是太多了,因为法德两国民法典属于不同时期,两国理论体系以及时代差别甚大,具体到民法各项制度上的研究已经可以组成一个学派了。恕难详述。但可以针对具体的如物权取得等规则提问。其他想到继续更新。——————更新分割线——————针对评论一些问题的回答,因为学识有限,可能会有疏漏错误,还望指正。其一,关于我国民法典的问题。我国早在80年代末就有民法典编纂的意图和相关实践,主要是改革开放要和世界接轨。九十年代,在当时大鸟总理的主张下,进行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但在民法典草案编纂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当时,负责民法典的主要有江平,梁慧星(物权和总则),崔建远(债权,合同),王利明,还有最高院的两位法官。当时人大法工委出台的草案受到了学界普遍的批评,主要是创设了一些没有理论基础以及实践必要的权利,如居住权,取水权等等。后来,因为学界对民法典体例的争论,如江平倾向英美法系,主张民法典是邦联式法典(即各部门法的简单集合);有人提出了采法国三编制;有人虽支持以德国体例,但是主张人格权单独一编。种种不同意见,造成了民法典编纂的困难。而如今再次提出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学界对于基本体例已经没有多少争论,主要是各编之间的安排与逻辑整合。但是,虽然法典编纂是专家起草,但是着手人还是人大法工委,而法工委的立法水平嘛就是…好了就不提专家和法工委两帮人对抽的激烈场面了…不过估计在中央的政治督导下,民法典出台应该不会太久,但是成果如何,要看学者努力了。其二,关于物权无因性理论。这个在学界属于重大理论难题。主要是德国法学者对于物权与债权二分的理解过于晦涩艰深。物权无因性,这个无因,是指物权变动这样一个物权行为与其基础的债权合同即债权行为相独立。即不因其一之撤销与无效而导致另一行为的无效与撤销。即关于物权变动的债权合同被撤销不影响物权变动行为效力。我国在区分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与处分行为(物权行为)的情况下,并未承认物权无因性,而是采纳了和瑞士民法一样的立法实践,即认为债权合同业已包含物权变动合意,无需独立出物权合同这一理论上的抽象概念。德国民法上的物权无因性理论实在艰深,如有谬误,还请诸位指正。其三,日本民法的折衷主义从其民法在各项具体制度的取舍可以看出,比如在不动产的取得方面,法国采意思主义,即达成合意即可转移所有权,而德国则对不动产的移转限制了必须有物权合意,登记生效。这方面日本没有一贯采德国法例,而是与法国相同。在商事立法方面,日本对公司相关规定采纳了英美法系,这主要是因为战后日本在美国托管之下,法律受到英美法系影响可以理解。对于日本民法的相关问题,我知之甚少,但法学家梁慧星对日本的研究较为深入,他的文章可以一看。
首先不能叫做法系,法系为专门用语,其概念外延更大,应当叫做法国法族和德国法族,两者都属于大陆法系,法国法族产生于启蒙运动和之后的社会革命,该时代的突出特征在于强调个人理性和个体自由,国家减少干涉,契约自由都在这期间得到强调,而德国法族受启蒙思潮影响较小,而且受到了晚近二战的影响,强调国家干预,如果没记错德国的法律也是唯一一部规定了政党内容的法律。可以说德国法族代表了现代法律,法国法族代表了近代法律,两者在对包括平等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这些问题的限制和保障均有不同。而且德国法族在历史法学派(萨维尼代表,强调民族精神)、人类学派(梅因代表,强调人类学发展规律),两者共同点在于强调传统,强调法律从历史上有机成长的过程。后来19世纪制定德国法典的时候,就非常注重对罗马法的研究,尤其是潘德克顿学派。加之德语的严谨,故其在很多问题上有很了不起的成功之处,而法国法族由于强调立法时的理性,导致司法上强调对立法者意志的还原,缺乏更深的基础,总的来说没有德国法族那么有生命力
首先不能叫做法系,法系为专门用语,其概念外延更大,应当叫做法国法族和德国法族,两者都属于大陆法系,法国法族产生于启蒙运动和之后的社会革命,该时代的突出特征在于强调个人理性和个体自由,国家减少干涉,契约自由都在这期间得到强调,而德国法族受启…
首先百度百科的解释并没有错。法国民法典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强调契约自由,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德国民法典制定之时,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了成熟时代,法律开始强调对于权利的限制,以及自然人的社会责任。由德国判例“停车场案”产生的强制缔约义务,极大突破了意思自治原则。&br&&br&作为大陆法系民法的两个最重要的法源,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在具体制度上自然有相当大的区别,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著名的“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就独具一格。然而德国民法和法国民法的根本区别,在于:&br&1、德国民法典高度体系化。制定了规定民法一般原则的总则编,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制度,并且在分则各编中都有一个小总则,规定该分则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而法国民法典并没有总则,将主体的内容规定于人法中,将契约的一般原则和制度规定于债法中,并且规定其他契约准用债权契约的规定。&br&2、德国民法典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就是创建了法律行为这一重要制度。法律行为是由债权行为提取出来,但是适用于所有力图产生法律效果的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制度包括行为人能力、效力、条件等,普遍适用于债权、物权、身份等各行为。&br&3、德国民法典突出了对于权利行使的限制。例如在“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中规定了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各种权利对所有权行使的限制,突破了法国民法典“所有权绝对”的原则;对于无过错责任的引入,也突破了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过错责任”的原则。&br&&br&以下是我在其他问题中的答案:&br&《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区别很多。&br&&br&1、指导思想不同&br&首先,《法国民法典》制定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贯彻的是完全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确立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的原则,例如规定“当事人的契约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的效力&;而《德国民法典》最终制定完成已经到了19世纪末,受到工人运动、左派思潮的影响,《德国民法典》在意思自治和社会政策之间进行了调和,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要求以及保护弱者的时代精神(德国学者称其在权利本位的基础上涂上了一层社会油”。&br&&br&2、外在体系不同&br&民法的外在体系指的是民法的结构安排。正如之前回答所说,《法国民法典》是三编制;而《德国民法典》是按照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的体例。《德国民法典》的这一体例被称作”潘得克吞“体系,即罗马法中”学说汇篡&,是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大帝将罗马帝国几位经典法学家的著作进行编纂而得出的成果。“潘得克吞”体系最显著的特点即在民法典中具有规定民法一般制度和规则的“总则编”,规定了民法的原则、行为能力等基础制度;同时在分则各编中又有一个小总则。这是《德国民法典》高度抽象和逻辑化的立法技术的体现。&br&&br&为什么《德国民法典》采用了这一编制,以下为一家之言:&br&”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结构进行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德国民法典的结构本身即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墓地”的终极关怀。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开始的第1条即规定,人从出生完成开始取得权利能力;接下来随着其长大,开始具备了劳动能力,就需要和别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赚钱后买东西也要和人签订合同,由是总则之后出现了第二编债权;有钱买了东西,法律就需要确认其所有权,以及利用财产的法律形式,于是接下来便是第三编物权;有了钱,长大成熟后开始娶妻生子,亲属便成了第四编;有了孩子,随着孩子的逐渐长大,自己就会逐渐变老,最后诀别于人世,死亡后人格消灭,财产成为遗产,为继承人所继承,这就第五编继承。所以,德国学者称他们五编制民法典的结构安排,体现了一种对人“从摇篮到墓地”的终极关怀。“&br&&i&申卫星:《&/i&&i&被误读的中国民法和梦想中的中国民法典》&/i&&br&&br&&br&3. 法律行为的概念&br&法律行为概念的产生和统治是在具体民法制度构造中,《德国民法典》最大的贡献和特色。主体制度和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典总则的两大支柱。&br&以下为自己课程研究论文的一部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br&&br&”早在罗马法时期,就产生了“适法行为”的概念,然而其是对各种具体民事行为的列举,如契约、遗嘱等,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而且从《法学阶梯》的内容来看,适法行为主要是指契约行为。法国大革命后,由于社会形势继续一部民法典来巩固革命成功,再加上法典化之前并没有足够的学术积累,因此《法国民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罗马法和习惯法,主要是1580年修正的1510年的巴黎习惯,及1509和1583年的奥雷昂习惯,而且在这两个法律渊源中,习惯法处于优势,因为法典编纂人主要来自习惯法地区。因此在法国民法典中,并没有通过“提取公因式”这样高度抽象的逻辑工具所提炼出来的总则,也没有高度体系化、概念化的法律行为制度,只有在契约部分,有合意、欺诈、错误、胁迫等极为简单的考量。&br&&br&首先用德文表示法律行为概念的是胡果(Gustav Hugo),他用德文Rechtgeschaeft一词替代罗马上的“适法行为”,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设权行为,包括事实行为。不过法律行为理论真正的首创者被认为是海瑟(Heise),他在1807年的《民法概论——潘德克吞学说教程》一书,赋予Rechtgeschaeft一词以设权的意思表示行为的含义,第一次赋予了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属性,这里的意思表示指的是追求私法效果的意欲意识,即法效意思。&br&&br&&p&法律行为的概念在萨维、普赫塔、温德沙依特那里最终成熟,然而在《德国民法典》中最终成为制定法的法律规范。由于德国民法典巨大的影响力,使得日本、民国以及中国都接受了法律行为制度,并最终成为构建自己民法典的重要支柱。&/p&&br&&p&法律行为理论的确定为民法典总则的制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民法典总则的两大支柱即主体制度和法律行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包含了可以普遍适用于民法分则中各种民事行为(主要是交易行为)的一般概念和原理。如果没有法律行为制度,那么民法总则存在的必要性则得到质疑:权利主体制度规定在人法之中也并无不妥。同时,代理制度解决的是为他人代为表示意思的问题,由于缺少了法律行为一般制度的支撑,也无法规定在总则之中,只能归入分则中债篇的部分。由于代理制度与委托合同等具有不少差异,因此这样的归并也是不妥的。由此可以看出,“潘德克吞法学中的法律行为理论奠定了民法总论的逻辑基础,并由此走向了《德国民法典》总则诞生的序曲。&/p&&br&&p&(一)规定法律行为制度的民法典立法例&/p&&p&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了法律行为制度的,主要有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和台湾民法典。法律行为制度由德国法学家创立,也在德国民法典中第一次得到完善规定。&/p&&br&&p&以下首先对德国民法典法律行为部分立法例进行分析。法律行为制度规定在德国民法典第三章,共分为六节:第一节,行为能力;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合同;第四节,条件和期限;第五节,代理全权;第六节:同意和追认。&/p&&br&&p&德国民法典在总则法律行为部分规定了合同(Vertrage)这一节,而在债编第二章“因合同而产生的债的关系”中也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和内容”这一节。德国民法典第305条(合同成立)的规定是:“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的,需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债法中的合同是债权合同。而总则中的合同部分,规定了要约与承诺这两个合同成立的必备程序,而在债权法的合同部分,没有再规定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过程。德国民法典这一规定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德国民法典承认物权行为,而物权行为的突出表现就是物权合同,因此总则中的契约包含物权合同以及债编中规定的债权合同;同时,契约是最为典型的法律行为,因此有必要将其规则抽离出来在总则中规定。这一规定使得当事人订立物权合同时不必从债法部分中寻求规定,而是直接使用总则的规定即可。同时,总则部分关于合同订立程序的规定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一起,还可以使用在身份行为的财产部分中,如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合同等。&/p&&br&&br&&br&&p&(二)没有规定法律行为制度的民法典立法例&/p&&p&1、以契约制度调节法律行为&/p&&p&法国民法典被普遍认为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行为,法典中“几乎没有提及法律行为,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则仅通过非体系化的方式规定于民法典第三篇中”,然而法国民法典保障契约自由的制度其实非常完善。&/p&&br&法国民法典法律行为的规定散见于契约和身份制度,尤其是契约制度之中。法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基本上是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的规定。第一节为通则,包括契约的定义、契约的种类。第1101条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可见这里的契约仅仅是指债权契约。第二节为契约的有效要件。第三节为债的效果,包括通则、给付之债、作为之债、不作为之债、损害赔偿、契约的解释以及契约对于第三人的效果。第四节为债的种类,主要内容是附条件、附期限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附违约金条款之债。第五节为债的消灭。第六节为债务以及清偿证明。从法国民法典关于契约之债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国民法典与其他规定了法律行为的民法典的差别在于:法国民法典把其他民法典中法律行为部分的规定以及在债权法中的规定都纳入到契约的规定中了。例如在在德国民法典以及日本民法典归于总则“法律行为”一章中的条件与期限,法国民法典也写在了契约部分中,而选择之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等在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中都显然规定在分则债篇中。&br&&br&&p&在法国民法典中,因为没有规定法律行为,因此对遗嘱、合同等具体法律行为,都必须单独规定其成立和生效要件、无效要件等。法国民法典也注意到了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因此该法典一方面力图扩大契约行为的范围,另一方面又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一再扩张其契约规则对其他法律行为的适用力,以解决立法不周延的矛盾。有学者认为,只要是基于意思自由而成立的行为,均为广义上的契约行为,它们理所当然遵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传统条件,因此法国民法典开创了以契约行为调节全部民事行为的立法模式。尽管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全然不同,然而其在契约部分仍然规定了与后世法律行为总则部分类似的基本制度和原则。&/p&&br&&br&&p&从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可以看出,法学阶梯式民法典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在总则没有规定法律行为制度的情况下,将人法置于民法典第一篇,且将大量人身协议定义为契约,那么当事人在处理人身协议的情况下必然只能适用规定在其后的契约制度部分,从而造成法律适用的不方便。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必然需要在人法部分就解释契约的定义,规定一些身份契约的基本制度,这样与债法的契约总则部分仍然会重合,并且由于契约的一般规则、契约的定义部分在人法部分的具体契约制度后,这样会造成当事人概念理解的困难。而且无法对契约有整体的把握。&/p&
首先百度百科的解释并没有错。法国民法典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强调契约自由,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德国民法典制定之时,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了成熟时代,法律开始强调对于权利的限制,以及自然人的社会责任。由德国判例“停车场案”产生的强制…
不友善,反人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德国女足vs法国女足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