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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热门搞笑  米筛是婚俗中的一种重要物品,迎娶新娘到家门口时,需要一个画有八卦图案的米筛将新娘的头部罩住,然后才进家,寓意平安吉祥。相传从前闽南一片荒凉,土匪骚扰百姓,常发生迎娶的花轿被抢或新娘被乱箭射中负伤之事。唐陈元光率军来漳州开发后,百姓请求保护,此事传到京城,开国功臣程咬金想出一条妙计来:命军士用一面盾牌挂在花轿前,可保安全无恙。此举果然奏效,众乡亲就把盾牌当成新娘的保护伞和护身符。后来,百姓改用跟盾牌相似的农家米筛代替,还在米筛上面画八卦吉祥图案,好像盾牌一样避邪护身。如今,一些地方用花雨伞替代八卦米筛,更为方便实用。
 汉族婚姻风俗。又称报日子。流行于中国多数地区。农村议婚订婚的一个步骤。男女青年相识了解后,禀告父母,托媒沟通,男方给女方送彩礼,然后定婚期。
  旧时多先请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进行。有些地方双方家长相会为子女订婚。如:全州县一带,双方意见一致后,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给女方,约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长和舅舅到男家相会,男方设宴款待。小伙子执壶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后敬自家舅舅,然后先客后主依序敬酒。双方商定婚期,订婚告成。尔后男女送女方重礼、聘金,女方准备嫁妆,男方准备家具,依期举行婚礼。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对糯米粑(俗称“团圆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领神会,盛情款待并请左邻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议将婚期提前。
  中国古代汉族婚姻风俗。即成婚后三、六、七、九、十日或满月,女婿携礼品,随新娘返回娘家,拜谒妻子子的父母及亲属。自亲迎始的成婿之礼,至此完成。此俗起于上古,泛称“归宁”,为婚后回家探视父母之意。后世各地名称不一,宋代称“拜门”,清代北方称“双回门”,南方称“会亲”,河北某些地区称“唤姑爷”,杭州称“回郎”。近代通鲍在婚后第三天,又称“三朝回门”。此为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有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赐,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和美等意义,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长陪饮。新婚夫妇或当日返回,或留住数日,若留住时,则不同宿一室。
  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
  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成婚年龄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成婚习俗演变
  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诗经.豳风.伐柯》中谓:“伐柯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所以后世又称媒人为“伐柯人”,称提亲为“伐柯”,称作媒为“执柯”。宋.吴自牧《梦梁录》“嫁娶”条载:“其伐柯人两家通报,择日过帖。”即指媒人说亲。
  古时称媒人为“冰人”或“大冰”。传说晋代令狐策梦见自己立于冰上,与冰下人语。醒后使占梦者卜,占梦者曰:“冰上为阳,冰下为阴,阴阳事也。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婚姻之事也。君在冰上,与冰下人语,为阳语阴,媒介事也。君当为作作媒,冰泮而婚成。”后世遂称给人作媒为“作冰”。
  汉代以后,凡男女婚姻,均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而所谓“媒”,则指谋合二姓之义;妁,则指斟酌二姓之义。或谓男曰媒,女曰妁。媒人遂成为男女婚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中间人。如乐府民歌《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
  大约到了唐代,民间神话中又出现了专司婚姻之神——月下老人。据唐李复言《续玄怪录.定婚店》记载:
月下老人雕像
唐代韦固旅次宋城南店,遇老人倚囊坐,向月下检书。问:“所检何书?”云:“婚牍耳。”又问:“囊中何物?”云:“赤绳耳,以系夫妇之足。虽仇家异域,绳一系之,亦必好合。”因询己妻,知为店北卖菜眇妪女,才三岁,陋亦如妪。韦怒,遣奴刺之,伤眉。韦与奴逃免。后十余年,韦参相州军,刺史王泰以为能,妻以其女。女容丽而眉间常帖一花子。怪而问之,始知女乃畴昔所刺幼女,郡守抚以为己女也。因相钦愈极,所生男女皆显贵。宋城宰闻之,题其店曰定婚店。后世因又称媒人为“月下老人”,或简称“月老”。
  元代王实甫在唐.元稹《莺莺传》的基础上,创作了元杂剧《西厢记》,剧中极力撮合张珙、莺莺成其好事的丫环红娘,因其活泼伶俐的性格和助人为乐的精神,受到世人的喜爱。后人因又称媒人为“红娘”。
  明清时期又有“媒婆”一词,亦用以指称媒人。但因为媒婆能说会道,其话往往名不副实,所以,“媒婆”一词略带贬义。明.陶宗仪《辍耕录》中所谓的“三姑六婆”,通常是指那些夸夸其谈、不务正业的女人。如蒲松龄《聊斋志异.邵九娘》篇中,明明知道邵九娘还没有婆家的媒婆来到邵九娘家中:故与邵妻絮语。睹女,惊赞曰:“好个美姑姑!假到昭阳院,赵家姊妹何足数得!”又问:“婿家阿谁?”邵妻答:“尚未。”媪言:“若个娘子,何愁无王侯作贵客也。”邵妻叹曰:“王侯家所不敢望;只要个读书种子,便是佳耳。我家小孽冤,翻复遴选,十无一当,不解是何意向。”媪曰:“夫人勿须烦怨。恁个丽人,不知前身修何福泽,才能消受得。昨一大笑事——柴家郎君云:于某家茔边,望见颜色,愿以千金为聘。此非饿鸱作天鹅想耶?早被老身呵斥去矣!”可谓活画出一个巧舌如簧的媒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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