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测评政府绩效管理概论官员的绩效

中国官员政绩如何评定_百度知道
中国官员政绩如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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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中国,“考核官员政绩、评价政府绩效”,这两个政治生活中的关键环节正在悄然变化。
据报道,目前广东有两份考核指标体系正在起草中。一份是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另一份则是党政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考察领导自身。新政的核心,就是这个经济总量连续23年居全国第一的省份要改变过去的考核方式。
今年5月,山东省德州、烟台两市的市长,分别带领市直部门“一把手”赶到济南,参加一年一度的“地市大考”。与往年不同,今年的考核首次增加了采用电话随机访问的形式,调查当地常住居民对该市党委、政府的评价。
在中组部下发的政绩考核相关办法中,不再唯GDP,而且引入了民意调查机制;而政府绩效评估,则有1/3省份先行探索。
专家表示,考核官员政绩、评估政府绩效...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GDP,其次还有口碑,领导的满意程度等。
最重要的还是GDP,那是指GDP的数量还是占全国GDP的百分比
对社会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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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全过程参与: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路径突破_教育学习-牛bb文章网您的位置:&>&&>&全过程参与: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路径突破全过程参与: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路径突破(原作者:王佳纬)摘要: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开始在我国兴起,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活动中公众参与度的不足。提升公众参与度的关键在于提升公众主导度、参与度、信息透明度、互动沟通度等在内的四大核心维度。“全过程参与”作为一种新颖的运作模式可以全面、系统地提升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维度,为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效开展提供一种有效的路径突破。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主要问题;核心维度;全过程参与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8)01-0025-05由公众来评议政府工作的成效、评价公务员服务的优劣已经得到越来越多政府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在这种行政管理理念的深刻变革下,各种公众参与评议政风行风、评估政府绩效的活动更是在我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开来。当然,作为一种全新的理念、方法和模式,同时作为一种前沿的但又是难点的领域,我国各级政府对于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具体机制都还在探索之中,也就难免出现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出现一些违背科学规则和活动宗旨的现象,因而常常使得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陷于尴尬的困境。因此,尽快探索出一条有效的突破路径来是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一、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析2004年,湖南省益阳市机关作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4月1日的《益阳日报》第3版下面刊登了“益阳市群众测评机关作风活动调查问卷(普通)》,公布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建设局等47家单位,让广大群众进行测评,意在提高政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可就在报纸出版的当天,安化县法院、安化县杨林乡派出所及益阳市的一些单位,都派出人员收购当天的报纸,出价1元、10多元甚至50元一份进行收购,一时竟“益阳纸贵”。〔1〕其他诸如“暗箱操作”、“报喜不报忧”、“走过场”等在各地开展公众评议活动中出现的尴尬现象,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在体制、理念、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纵观我国各地开展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活动,造成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失灵、无效甚至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公众评价在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分量轻,所占比重小;缺乏有效程序保障,执行上过于随意;“受邀请时”才能评议,缺乏经常性的制度保障等等〔2〕。笔者认为,作为一种旨在发挥公众核心作用的政府绩效评估新模式,而没有让公众真正有效地参与,无疑才是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也恰恰是由于这个最根本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初衷与结果大相径庭,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努力也迷失了其根本的动力和方向。要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并且发挥公众的作用就必须以公众为中心,也只有以“公众中心”、“公众本位”的视角,我们才能进一步地透视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在此视角下,笔者分析了我国各地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活动的突出矛盾并总结了以下四大主要问题。1-评估导向内部化,评估目的异化和退化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公众对政府绩效进行客观、全面的评判来促进政府不断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引导政府积极调整公共服务的导向使其不断满足公众的需求。因此,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理应完全面向公众,真正做到“公众本位”和“公众中心”。然而我国大部分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活动则主要出于政府自身考核官员的一种需要,将“公众参与”降低为一种可有可无的辅助性手段,有的甚至只是迫于上级的压力或者为了体现“亲民”的形象,热热闹闹地“搞搞活动”而已,更有甚者公然弄虚作假、抢购用以公众评估的报纸自我打分。这种“服务于政府目的而非公众需要”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偏离了它的初衷,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和支持。2-政府完全主导,公众参与环节少、发挥作用小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高度发挥社会公众力量的外部评估机制,它的关键就在于让社会公众有效地参与进来,发挥核心作用。而我国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大多由政府一方完全主导,从作计划、订指标到统计数据和公布结果,都由政府一手操办,而真正的评估人――广大公众除了期间被要求参与打个分数以外,就基本上没有参与其他任何环节的工作了。可以想象,公众突然面对着一张由政府自己设计的问卷,凭借着似是而非的认识和模糊的印象给出了一个大概的分数,若干时间后,政府再公布一下“总体情况”便告圆满结束,这样的评估的作用和意义又有多大呢?而政府部门绩效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要定这些指标?哪些指标真正反映了公众的意愿?评估指标间的权重如何确定?测算和统计的过程如何……在经历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评估运动后,公众又会有多少认识呢?显然,这样的公众参与既不可能真正促进政府绩效的提高,更不可能提升广大公众参与政府治理的信心和能力。这种政府完全主导下公众“看客式”的绩效评估模式也是当前影响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活动有效开展的阻碍之一。3-信息公开程度低,公众信任感不高信息公开是民主行政的基础。对于政府绩效评估来说,信息公开的程度对其真实性、有效度和可信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更是离不开信息高度公开化的支持,事实上,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就是考验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还比较滞后,政府工作的许多信息公众都无从得知。而我国各地开展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度普遍不高,评估中出现了不少“暗箱操作”、“含糊言之”、“皆大欢喜”等情况,有的地方甚至在群众的批评声中开起了“表彰会”惹来了老百姓的一片质疑。可见,由于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很多环节和工作不够透明,严重削弱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也打击了公众的积极性和信任感。公众参与重在让老百姓充分的知情、充分的信任,这样的政府绩效评估才能真正起到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也才能真正服务于广大公众的诉求。4-评估反馈与绩效改进滞后,与公众的意见和要求脱节评估反馈和绩效改进是政府绩效评估最终是否有价值的关键,也是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是否能持续、有效开展的根本保障。〔3〕通过评估、反馈及充分公开政府绩效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政府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通过绩效改进不断满足公众的要求。只有这样,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我国许多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活动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如国内某市曾在2003年开展了“群众评价政府工作部门”活动,当年群众积极踊跃地参与,网上投票者达到13万多。但是,由于随后的绩效反馈和绩效改进工作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实施,公众的建议与意见没有很好地在被评估部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使得第二年参与投票人数急剧下降,仅4387人,2005年就没有再开展。〔4〕(P242)政府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看法对待公众评估的意见,不与公众充分沟通、不及时改进绩效也是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又一主要问题。二、参与度: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维度分析从以上问题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公众是否真正、有效的参与是决定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成败的关键。而衡量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又取决于公众参与的程度,即“参与度”,它必然包含着对以下问题的回答:公众如何参与评估,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如何,参与的可信度、科学性如何,参与的最终效果如何等等。正是由于以上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解决,直接影响了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机制有效、持续地应用和发展。换言之,公众“参与度”低是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问题的估症结所在。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公众参与的核心要素,才能建立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方向和途径。(原作者:王佳纬)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笔者认为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参与度”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核心维度。1-公众主导度这里的公众主导度就是指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如果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能够变“客人”为“主人”,真正当家作主地决定整个政府绩效评估的导向和关键性要素,那么公众参与的作用就会大大地提升,同时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效果也将完全服务于公众的需求。因此,公众主导度是政府绩效评估中公众参与度最为本质的属性,也是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持续、有效开展的根本保障。我国很多地方就是因为“政府主导”完全体替代了“公众主导”,公众参与的作用被极大地限制和削弱,政府最终导致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失效、失真和失信”。2-公众参与深入度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牵涉到的环节和步骤相当多,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有可能会影响到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效果。因此,公众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政府绩效评也是衡量公众参与度的一个重要维度。公众参与的环节越多、范围越广,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就越深入,而公众参与的深入程度决定了公众是否对整个评估过程的了解和知情、是否能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是否能对政府绩效的现状和将来有进一步的认识。而我国大部分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的活动除了让公众打个分数以外,基本上就没有公众参与的内容了。可见,就深入程度而言,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公众的“参与度”是相当低的。马克?霍哲教授认为公众应该参与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环节包括:鉴别要评估的项目、陈述目的并确定所需结果、选择衡量标准和指标、设立业绩和后果(成就目标)的标准、监督结果、业绩报告、使用后果和业绩信息(分析与行动)等等,〔5〕(P41~43)他认为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环节越多,绩效评估就越有效。“参与深入度”是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真实性、有效性的关键要素。3-信息透明度要让公众充分参与就必须让公众充分信任,而让公众充分信任的最有效方法就是要让公众知情。只有让公众充分了解政府工作真实情况以及绩效评估目的,公众参与评估也会更加积极、更加信任。而现实中,社会公众却不容易获取有关评估对象的必要信息,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垄断者并不是将其掌握的信息都如实地告知社会公众,许多时候公众并不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如何做以及结果如何。受制于信息传递渠道,公众的意愿往往不能及时、准确、畅通地表达,一方面,政府不能充分了解公众的意愿,也就不能及时提供公众需要的服务;另一方面,公众无法得知政府部门多方面的绩效信息,一些专业化的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又难以为一般公众所理解,给公众客观公正地评估政府绩效造成困难。〔6〕因此,只有真正提高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绩效评估运作的透明度,公众才能积极、有效地参与。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信息透明度应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绩效内涵、标准的公开;②政府真实绩效数据的公开;③绩效评估整个过程的公开;④评测数据及结果的公开;⑤后续奖惩和改进工作的公开。4-互动沟通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是行政民主化背景下政府与公众直接沟通的一种新颖的制度安排。通过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实现了一种双向互动的沟通过程:政府与公众在信息高度公开和共享的平台下,公众把对政府的需要和愿望传达给政府,而政府将自己公共服务的成绩真实地展现在公众面前、将自己的实际难题也告知公众,从而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提升政府的绩效水平以及满足公共需求的能力。而反观我国很多地方的绩效评估活动都忽视了这一点,往往造成公众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不知情、不参与、不信任”的尴尬局面。公众与政府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的充分沟通是决定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成败的关键因素和必要保障。综合各种研究,笔者认为,在整个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过程中应该包括三大阶段的沟通即评估前的沟通、评估中的沟通和评估后的沟通等。在这三大评估阶段中,政府应该通过积极有效的形式及时与公众保持充分的联系和沟通。政府通过互动交流的过程向公众解释相关的内容、认真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心声、交流各自的问题和看法、反馈绩效改进的措施……只有提高公众与政府的沟通程度,才能确保公众的真实意见和建议得到应有的重视,公众也才能切实感到自己的呼声被政府所采纳。这样,公众与政府在一个良性互动的环境下一起为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而努力,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综上所述,公众主导度、参与深入度、信息透明度、互动沟通度这四个核心维度共同构成了政府绩效评估中公众“参与度”的四个衡量指标,图1的模型大致表现了这样一种关系,四轴向外延伸表示程度的增大,图中的阴影部分就是公众“参与度”的大小,则评估中四个维度的表现程度越高,各轴上的点就向四个维度的端点扩散、阴影面积就越大,也就表明公众的参与程度越大。公众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前提下,自己主导并深入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所有工作,并时刻与政府方面展开积极、坦诚的沟通,双方共同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而努力。只有在这种“和谐共治”的模式下,“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起到它应有的效果。图1 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参与度”模型因此,如何有效地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四大维度、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就成为确保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科学、有效、持续开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前我评估公共行政管理研究领域亟待突破的重大课题之一。三、“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提出及其意义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关键在于公众实际的参与度,而要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就必须让公众真实、有效、持续地“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中去。这种“参与”是在“公众本位”、“公众中心”理念下,政府公共服务导向的一种深刻变革:用自下而上替代政府的自我导向;这种“参与”,也就必然要求一个信息透明、沟通充分的运作环境;这种“参与”也必然包含着一种公众全方位的介入和掌控。而要如何实现这种“参与”,也就成为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有效性的核心问题、成为了这一领域的研究焦点。美国是政府绩效评估运动的先行者,当然也是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的先导者。近年来,这一研究领域在一些专门的机构的带动下,又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国内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领域的权威―清华大学的邓国胜教授,他所建立的“四环五要素”模型也要求公众对政府绩效评估的整个过程产生持续的影响,这样才能确保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综合国内外各种研究以及我国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要提升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全面地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及其四个核心维度,就必须让公众全过程地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从评估准备到评估进行直至评估结束,都由公众深度地、充分地、持续地参与,真正发挥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作用。所谓“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就是指作为评估主体的广大公众直接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不同阶段、各个步骤的工作,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过程。通过公众全过程地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使得公众在最大范围、最高程度上直接参与评估、掌控评估、了解评估、信任评估,最终能够实现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和目的。因此,全过程参与对于确保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有着巨大而深刻的作用和意义。(原作者:王佳纬)1-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公众主导”的实现公众主导是政府绩效评估“公众本位”、“公众中心”的必然要求,也是影响政府绩效评估最终效果的根本因素。然而在体制、观念等原因的制约下,即使政府支持公众的参与,也很难让公众主导政府绩效评估,而是相反地让公众在政府的主导下处于辅助、从属的地位,参与政府要求做的事项。而如果让公众全过程地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公众这种可有可无的地位就可以彻底改变。因为,每一步骤都必须有公众的直接参与和介入,公众也就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主体和支配力量,政府绩效评估的所有工作在公众的监督和掌控下,评估的最终导向和效果也就必然围绕着公众的要求和意见。这样,政府绩效评估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实现“公众主导”。2-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可以充分保障公众的深度参与如前所述,深入参与度是影响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有效性的重要维度。由于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对于政府具有较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因此,政府往往倾向于自我评估或将公众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参与有限的内容,这样就导致了公众对政府绩效评估的不信任、不了解和不支持,政府与公众双方也就都对政府绩效评估“兴趣索然”了。而如果让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则可以有效地打破这一困局,刺激和鼓励公众致力于提高政府的绩效和服务。公众通过地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得以深入了解了政府工作内容、绩效指标的含义、评估的操作流程以及政府评估的结果和相应的改进措施,极大提升了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只有让公众全过程地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公众参与的深入度才能真正得以体现。3-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可以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政府信息的不透明是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一大障碍。在公众不知情的提前下,公众不可能对政府的工作及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政府的误导下,公众也不可能对政府的绩效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再加上政府的“暗箱操作”,这样的绩效评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就可想而知了。究其原因,就在于公众被隔绝于真实的信息之外、被屏蔽于政府的工作之外,丧失了最基本的知情权。而要保障公众知情权,最佳途径莫过于让公众全过程的监督、跟踪,揭开政府的神秘“面纱”、掌握政府工作的真实情况。因此,如果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政府就必须公开所有公众应该知道、要求了解的各种信息和数据;在全过程地参与中,公众也将作为一种支配力量强有力地促进政府透明度的提高。4-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可以充分实现公众与政府的互动沟通互动沟通既是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其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而在一般的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这一重要因素往往被忽视了。公众面对的只是一张张评估表、政府看到的只是一个个分数。缺乏互动沟通的公众参与,不会是有效的,也必定降低了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应有的效果。而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则可以充分地弥补这一不足。因为,“全过程的参与”必然要求政府与公众“全过程的合作”,而“全过程的合作”也就意味着需要全过程的对话和交流:政府必须向公众做出解释、说明,倾听公众的声音;公众也就可以直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问题、建议和要求,理解政府的难处。“全过程参与”使得公众与政府能够在最大范围内进行互动沟通,这样既保障了绩效评估的顺利进行,也为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打下了信任的基础。图2的模型表现了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思路和可达成的效果。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以公众为中心、过程为基础,使得公众主导、深入参与、信息透明与充分沟通等关键要素充分融入到政府绩效评估各个层面中去,保障公众参与发挥最大的作用和效果。在实践中,这种全过程参与的模式也已经被证明是完全可行而有效的,如美国衣阿华州开展的“公众发起的绩效评估(CIPA)”项目就是在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模式下取得了较大的成功。〔7〕作为一种新颖的理念和可行的模式,“全过程参与”为突破我国公众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提供了一条可能而有效的路径,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索。〔参考文献〕〔1〕陈方.确保民意能够有效表达[N].燕赵都市报,.〔2〕刘文俭.政府公共性:现实缺失与实现策略[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6).〔3〕王佳纬.价值、难点与路径: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思考[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5).〔4〕邓国胜、肖明超.群众评议政府绩效: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美]阿里?哈拉契米主编.政府业绩与质量测评――问题与经验[M].张梦中、丁煌等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6〕张红艳.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开展公众满意度评价的障碍及解决途径[J].学习论坛,2005,(11).〔7〕Alfred Ho and Paul Coates. Case Study: Citizens Identifying Performance Measures――The Experience in Iowa[EB/OL].Andromeda.rutgers.edu/~ncpp/cdgp/cases/iowa/detalied%20case.pdf.欢迎您转载分享:热门教育学习好评教育学习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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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历程述评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界定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性质和发展水平,需要从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的管理作用和表现中,揭示各个评估主体的动因,设定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和内容的方法,采取的绩效评估的方式和方法,各种绩效评估的效果,以及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本文对我国自1980年以来所采用的政府绩效评估方法进行了回顾和述评,以期对我国绩效评估方法的改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中国论文网 /3/view-801767.htm  关键词:政府绩效 目标管理 效能监查 效能建设 公共支出 公民满意度      一、政府绩效评估的兴起      (一)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绩效评估   为了配合机构改革以及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1982年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建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通知》,198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又联合下发《关于逐步推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这两个通知的下发和贯彻,都是规范党政干部工作行为和加强党政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动。在此后的几年中,就全国范围来看,均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并进一步发展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责任制是目标管理(ObjecfiveManagement)理论在我国的实践形式,一般包括确立、分解组织目标、设定岗位目标、定期检查目标进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设立新目标等环节。这一考核制度旨在将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转化为目标责任体系,用目标引导行动,用督查推进目标落实。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目标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开展最广泛的绩效管理方式。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根本特征是,一级政府在一定时限内(一般为一年)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确定之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下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依据业已落实的目标任务进行相应的考核,按照考核的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这样,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质上也就是“组织责任制”,相应的考核制度是对“组织责任制”的考核制度。由于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自身具有的这一特征,在推行的过程中便呈现出以下特点:目标管理责任制所追求的是既定目标的实现,即在一定时限内完成既定任务,与此相应的考核或评价的最终依据也就是目标任务完成的效果,即业绩的大小;目标经过分解确立以后,其实现的载体势必要落实到个人(包括领导成员和一般成员)。这样,目标责任制的组织考核与个人考核,就在实现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得到了统一;目标内容是具体的,从而为目标管理的量化考核创造了前提。所以,尽管目前各地建立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有所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考核的主流是量化,量化的主流方法是计分法。以上情况表明,就全国范围来看,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其考核工作无论在广度上或者深度上均获得了较大发展。同时,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评估作为目标责任制的一个环节,开始应用到政府部门,并逐步取代原来的目标管理。   (二)地方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的考核评估   各地人大开展的对领导干部述职评议有一个发展过程。早在1986年,各地人大为了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开展了对司法机关的评议活动,之后发展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这种评议称为执法评议或者工作评议。评议主体是人大代表,评议内容是司法和执法情况。1989年以后,在探索如何行使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又开展了组织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监察院的领导人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述职,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评议的活动。1995之后在许多省市迅速开展起来,有些地方基本上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面铺开,如山西达95%以上,浙江省达90%左右。这项活动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各地人大相互学习效仿,先后多次召开全国性的经验交流会,被普遍认为是人大对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   (三)社会服务承诺制的绩效评估作为国际公共管理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源于1991年英国的“公民宪章”运动。随后,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在全国范围和多种行业普遍推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就是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组织,按行业要求把服务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在社会的监督下组织实施,违背承诺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一种具有契约性质的社会服务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是由承诺、内部践诺机制、社会监督、应诺(违诺处罚)等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其根本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老百姓得到利益和实惠,真正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将监督权交给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政府公共部门的工作,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确定办事时限,设立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明确赔偿标准,未实现承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给当事人以赔偿。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质量改进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包括三个核心内容:顾客协商和顾客真实需求的确认,设立和公开服务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评价实际工作结果,在未达标准时承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显然,组织绩效标准设立和绩效评价是服务承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社会服务承诺制中的绩效评估属于合格评价,即评价是否达到预先确定的标准,与一般意义上的绩效评估略有不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核心是在社会服务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承诺。      二、政府绩效效能优先阶段      (一)效能监察的绩效评估   1989年举行的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既包括效能监察,又包括廉政监察”。从效能监察人手,目的在于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做到防范在先,使纪检监察工作紧贴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到1999年,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所谓效能监察,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组织,在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行政管理的效率、效能以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开展的监察监督活动。简言之,效能监察的主体是党和政府的纪检和监察部门,监察的对象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监察的内容是管理和经营中的效率、效果、效益、质量等。效能监察的重点是监督检查和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中的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问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对行政机关履职和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质量等的考察和评价,效能监察是组织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在于其问题导向。这种问题导向既表现在效能监察的侧重点上,又表现在效能监察的工作方式和结果上。就侧重点而言,效能监察虽然涵盖效率、效果、质量等组织绩效的诸多方面,但侧重于查找履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侧重点上的问题导向,决定了效能监察采取立项检查、立案调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开展工作。从结果利用的角度来看,效能监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行为主体的特征。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效能监察与一般意义上的绩效评估有所区别:效能监察以发现组织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浪费、低效、低质量等为着眼点,而组织绩效评估则着眼于组织绩效的客观、准确的评价;由于问题导向,效能监察必然选择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和问题比较
多的领域和环节立项,覆盖面比较小,而组织绩效评估则是对组织绩效的系统全面评价。   (二)效能建设的绩效评估效能建设是在拓展效能监察活动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思路和新的运作机制,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端于福建省漳州市等地,后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在福建全省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展开。机关效能建设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各级机关的效能意识,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为目标,以加强思想、作风、制度、业务和廉政建设为内容,科学配置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构筑机关效能保障体系的综合性工作。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从主体上看,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党委、政府,也包括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监察的主体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对象上看,效能建设的对象是党政群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效能监察的对象仅局限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从运作机制上看,效能建设的特点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群众广泛参与,而效能监察基本上是纪检监察机关起主要作用;从着力点方面看,效能建设以增强内约力为主,辅之以外约力,效能监察仅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是一种“外约束力”。以效能建设为内容的绩效评估具有以下特点:效能建设着眼于组织绩效的客观、准确的评价,而不同于效能监察以发现组织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浪费、低效、低质量等为着眼点;绩效评估的覆盖面比较宽,而不像效能监察那样选择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和问题比较多的领域和环节立项;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而不像效能监察那样基本上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一家主管。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机制,效能建设的领域广阔,内容丰富。      三、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绩效评估阶段      (一)绩效指标体系的构成作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成为我国绩效评估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最为典型的是中央组织部1995年下发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办法》,该文件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制定了比较全面的绩效指标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经济建设目标,重点考核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经济外向度等指标和体现两个根本转变的经济效益、对外开放、国有企业改革、科技贡献率等指标;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考核思想道德教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技教育、卫生环保、城市建设与管理等内容;三是党的建设目标,重点考核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市、县直属部门考核目标体系也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共性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建设等方面;二是职能业务目标,主要是依据被考核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上级下达的年度主要任务所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三是目标下达后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要结果的任务。   (二)绩效考核机制为确保指标的完成,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制定了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如河北省干部实绩考核制度推行了三个机制,即目标责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目标责任机制是根据年初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下达分解到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及其分管部门,明确领导班子和个人目标责任,其是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的基础依据。考核评价机制是制度主体。年初对上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采取实地考核、部门评价、领导评价、群众评议等方法,对被考核对象的年度实绩做出综合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是党委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并把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使用和升降调整的重要依据。这三个机制互相衔接,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三)绩效考核实施步骤在干部实绩考核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步骤是:目标编制――目标分解――目标监控――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这五个环节构成一个考核周期。第一,目标编制。根据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年度工作部署,当年工作要点、要事等编制考核目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办法反复征求意见,确定目标任务。第二,目标分解。采取条块结合、双轨分解的办法,即将总体工作目标首先分解到省和省直各部门,而后由市逐级分解到县、乡,由省、市、县直属部门按系统逐级分解。各级、各部门内部处室之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之间层层分解认定目标,落实到个人。第三,目标监控。为确保考核目标的全面落实,采取了分层监控、数据监测等手段,建立了季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以及分析制度,并针对目标运行重点、难点实施有效的督导。第四,考核评价。在标准制定上,实行分类定标、分类考核;在考核程序上,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淡、检查核实、征求意见和综合评价等步骤进行考核;在评价档次的认定上,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相关部门评价与上级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和主要经济指标人均增幅达标评价。对省直部门评价,还要看纵向进步幅度,横向进退位次以及在全国或在省部级获得的奖励。第五,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束后,采取新闻媒介通报、内部通知、树立先进典型和奖励突出单位等形式公开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委培养、调整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选拔任用干部要优先从实绩突出的干部中考虑,对连续两年实绩较差,经考察确实不称职的应予以降免调整。   (四)分析评价实践证明,对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具体体现在:一是责任明确,优劣分明。过去的领导班子存在着“一个数字大家用,一个政绩大家分”的问题,缺乏工作责任的明确区分和核准认定,结果造成责任不明、功过不分、吃大锅饭的现象,难以有效发挥领导班子中个人的作用。干部实绩考核将目标责任机制作为载体,抓住了责任明确这个关键,通过目标分解,明确界定了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年底按领导责任考核评价。二是“管人”与“治事”有机结合。这是实行干部实绩考核制度的核心。目标责任体系是“治事”的管理,但其又为“管人”提供客观依据,提高看人、用人的准确性。“管人”与“治事”的有机结合,是以事管人,通过管人来治事。三是扩大民主公开,坚持社会公认。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的认定,要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看群众的认可程度;同时采取更广泛的群众性评价办法,如城市建设与管理满意度的考核,通过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形式让广大居民直接填写意见,并且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如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要以统计局的数据为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要分别征求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和机关党工委的评价意见。同时还要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并听取领导班子正职对其他成员的评价意见。这种由群众、领导、主管部门、被考核对象等做的多层面、多角度的考核评价,使民主和社会公认程度得到较大提高。同时,考核目标公开,评价的基本标准公开,领导班子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
使干部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得到较大提高。四是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届内工作计划和年内的主要工作任务都是通过年度部署实施的。将目标责任建立在年度的主要工作上,既与传统工作方式合拍,又易于目标设置和明确责任,同时,年度考核结果又为届中届末全面考察积累了依据。年度考核是对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实绩评价,是一种动态管理。      四、政府绩效纵深发展阶段      (一)公共支出的绩效评估财政部从2000年开始探索在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建立公共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并首先在中央级教科文专项资金的范围内开展研究和实践。在近两年进行的试点中,尝试建立了由财政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部、教科文部门和项目单位分级实施的组织模式。在《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中,对各方职责作了这样的界定:财政部负责制定教科文部门项目考评的规章制度,确定考评项目,指导(监督、检查教科文部门项目考评工作,并选择重大项目直接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教科文部门依据财政部关于项目考评的规章制度和部署,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教科文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编制项目绩效计划报告,对本单位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中介机构财政部和教科文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考评时,可以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或经过财政部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考评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目标方面的考评。包括绩效目标制定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可考核性、部门绩效职能和使命的明确性等。政府部门追求的目标具有多样性和弹性,绩效目标的多样性表现为不同的政府部门追求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等不同性质的目标,甚至同一部门追求多重目标且经常发生变化。在部门编制的年度绩效计划中,应对部门的绩效目标作详细和明确的描述。二是支出(财务)方面的考评。包括预算规模和结构的合理性、实际资金投入和来源及其与预算的一致性、实际支出及其与预算支出的一致性、实际支出的合理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三是绩效与影响(业务)方面的考评。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与预定绩效目标对应的结果(产出、成果、成就)以及结果的影响力(更广泛长远的影响)等。四是资源配置与资源利用的效率的考评。包括公共资源分配布局的合理性、绩效的结构、资金使用的经济合理性、各种资源投入与产出的比较等。五是实施与管理方面的考评。包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所反映出来的部门组织实施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管理质量等。从财政部教科文司的试点情况看,虽然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讲,这种组织模式在我国现阶段是适用的、可行的,可以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从而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考评组织模式。   (二)公民满意度的绩效评估   20世纪90年代末,很多地区如北京、上海、大连、沈阳、珠海、南京等地已纷纷举办了“公民评议政府”活动,即以公众为主体对政府绩效进行满意度评估,并将结果用于组织绩效的持续改善。“公民评议政府”活动,开创了我国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绩效评估的先河,是对我国传统“自上而下”评估模式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研究价值。(1)评估主体。我国“公民评议政府”的评估主体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自发参与评估的任何公民,即通过信件、电话或网络等途径主动承担评估主体的角色。这种方式表面上公众的自主权比较大,但实际上会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要求公众必须具有非常强烈的评估意愿;二是随机抽取的普通群众,即由评估的组织者向所抽取的样本发放调查问卷。这种选择评估主体的方式对抽样的技术要求较高,如果抽样的方法和过程不够规范,则会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的代表性和客观性;三是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综合评估主体,一般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等,有些甚至还包括外地甚至外籍的投资商。这种方式能够使评估结果较为全面地反映各种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但关键在于如何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如果普通群众所占比例过低会使得评估结果难以真正体现广大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2)分析评价。组织公民评议政府绩效的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其效果也是明显的,主体表现在:一是改善了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公民评议政府”不但会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而且会使公众增进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从而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形象。二是强化了绩效与责任意识,改善了服务水平。由于各地所举办的“公民评议政府”活动一般都将评估结果与部门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相挂钩,因此评估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其最根本的利益――被评为最差的单位轻则减少奖金或通报批评,重则丢掉官职。因此,这种活动的开展无疑会对政府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起到巨大的激励作用,使其增强绩效与责任意识,尽最大努力来满足公众的需求,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三是增加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加强了对政府的监督。传统体制下政府的许多行为都处于“黑箱”之中,很难为普通公众所知,严重阻碍了公众对政府的了解和监督。“公民评议政府”即要求政府打开运作的“黑箱”,使公众全面、准确地掌握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从而在增加政府的透明度的同时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便利的渠道。      (编辑 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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