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地基处理手册》(龚晓南)、《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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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参考书目、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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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8〕2号)。其中,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基础考试下午的专业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基础考试上午的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新公布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3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4号)。
&&& 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2006年版)
(2008年局部修订)
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1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4.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龚晓南主编:《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桩基工程手册编写委员会:《桩基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4.《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5.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手册》(路基)。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
6.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 2010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修订内容: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代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代替《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二、新增加内容:
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5-2008)
3.《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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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第五章地基处理-2014(1)
第五章地基处理;TechnicalofSoilImproveme;讲授人:李建军中北大学土木工程系; 参考书;《地基处理技术发展与展望》.龚晓南主编.水利水电;《地基处理与托换技术》.叶书麟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复合地基设计和施工指南》.龚晓南主编.人民交通;在本课程的讲授中主要规范依据为:;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 绪;5.1地基
第五章 地基处理Technical of Soil Improvement讲授人:李建军 中北大学土木工程系 参考书《地基处理技术发展与展望》.龚晓南主编. 水利水电 出版社. 2004年《地基处理与托换技术》. 叶书麟主编.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 .2005年《复合地基设计和施工指南》.龚晓南主编. 人民交通 出版社. 2003年 《岩土工程治理手册》.林宗元编. 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10在本课程的讲授中主要规范依据为: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绪论5.1地基处理的目的和意义建筑物的地基所面临的问题压缩及不均匀沉降问题 强度及稳定性问题 动力荷载及液化问题 渗漏及渗透变形问题 5.1.1 软弱土和软弱地基我国《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 中规定:软弱地基系指主要有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 杂填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软弱: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具体工程所要求的条件相对 的。软弱地基:淤泥和淤泥质土、松砂、冲填土、杂填土、泥 炭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 1、软(粘)土:淤泥和淤泥质土总称为软(粘)土。指 在静水或非常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 形成,天然含水率大于或等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 于1的土。 淤泥质土:当天然孔隙比大于等于1而小于1.5时的粘性土 或粉土称为淤泥质土; 淤泥:当天然孔隙比等于或大于1.5时成为淤泥。 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南沿海、内陆平原和山区,如天津、 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和广州等沿海地区 主要特点:天然含水率和孔隙比大、抗剪强度低、压 缩系数高、渗透性差 2、松砂??相对密度小于1/3,或标准贯入试验小于10的砂,通常孔 隙比在0.7~0.8以上。 特点:饱和松砂受振动易发生液化。3、填土根据物质组成和堆填方式,可分为下列四类: 1 )素填土:由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工等一种或几种 材料组成,不含杂物或含杂物很少; 2 )杂填土:含有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或生活垃圾等杂 物; 3 )冲填土: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 4 )压实填土:按一定标准控制材料成分、密度、含水量, 分层压实或夯实而成。 ? 特点:强度低、压缩性高、均匀性差,一般具有浸水湿陷性 4、泥炭土土中有机质含量Wu小于5%,称为无机土土中有机质含量Wu: 5% <Wu ≤10%,称为有机土 土中有机质含量Wu: 10% <Wu ≤60%,称为泥炭质土 土中有机质含量Wu: 60% < Wu ,称为泥炭土 泥炭质土重度小,一般小于10~12kN/m3,压缩性很大,由于 特点: 植物的含量和分解程度不一样,土的性质很不均匀,易导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应用写作文书、行业资料、专业论文、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中学教育、76第五章地基处理-2014(1)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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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手册
出版日期:2000-08
页数:21,772页
开本:16开
包装:精装
定价: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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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工程师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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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关于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 (一)网上报名时间:<font color="#ff年6月1日至10日。
&&&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 现场确认时间:<font color="#ff年6月2日至11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或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 (三)网上缴费时间:<font color="#ff年6月2日至12日。
&&&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 (四)准考证打印
&&&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及科目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00& 5: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 6: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2:00& 5: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 &&业考试(下)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房地产估价师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 5: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高级为主观题。中、初级为客观题。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中、初级: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各科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评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企业法律顾问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城市规划师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评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5:00
城市规划实务
造价工程师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考生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可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三、报考条件
&&&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相关考试所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主要参考资料(见附件3&8)。
&&& (二)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7。
&&& (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工信厅法规处联系,电话:9、。
&&&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6,培训电话:8。
&&& (五)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4。
&&& (六)环保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环保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
&&& (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9。
&&& (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中)直单位考生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电话:3;各市州考生请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 (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统计局联系,电话7。
&&&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
&&& 七、工作要求
&&&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 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 4、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 &5、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 &6、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 &7、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 8、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称 &考试 &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日印发
考试收费标准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2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2科,每人240元。
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2科,每人240元。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土木工程师(岩土)
基础考试为2科,每人120元。
专业考试为4科,每人520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基础考试为2科,每人120元。
专业考试为4科,每人考试费30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基础考试为2科,每人每科60元,共计120元。
专业考试为4科,每人每科66元,共计26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
每科44元。
国家发改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企业法律顾问
每科44元。
国家发改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造价工程师
每科43元。
国家发改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每人120元,其余3科每科60元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2001]52号
房地产估价师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房地产经纪人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高级每人172元
中、初级每人96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高级:36元。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中、初级:每人94元。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二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注:&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
&&& &Ⅱ类人员&指符合免试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大专毕业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建筑设计技术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大专毕业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所学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科及以上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1977年及以前中专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1987年及以前专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1989年及以前本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1991年及以前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1991年及以前硕士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1972年及以前中专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1987年及以前专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1989年及以前本科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1991年及以前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1991年及以前硕士学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其他工科专业
1982年专科及以上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1985年及以前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其他工科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化工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注册环保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到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含护理)、生物学专业)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专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一、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城市规划师
中专(80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通过评估的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一、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 2. 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 1、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
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高中以上学历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科目。
受聘统计师满2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受聘统计师满2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25年,受聘统计师满5年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高中以上学历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必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日前,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技术设计人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免试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 2、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4.《烟囟设计规范》(GB)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1.《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6.《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3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一、规范、规程类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JGJ 87-9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2006年版)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2008年局部修订)
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J220-2002)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
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
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9.《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20.《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 J124-2007)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
22.《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5)
23.《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 J125-2001)
24.《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 J126-2001)
2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
26.《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240-97)
27.《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 250-98)
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
2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
3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3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
3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
3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J256-2003)
3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36.《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
3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04)
3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
3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
4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003年版)
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二、法律法规类
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建设部令 第141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13.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建市〔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龚晓南主编:《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一、&& 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代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 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代替《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 5.《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 6.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 -2010)
&&& 7.《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
&&& 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 -2010)
&&& 9.《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 -2010)
&&& 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11.《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1984)
&&&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 13.《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5-2008)
&&& 14.《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4-2008)
二、&& 法规与政策类
&&& 1.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 3.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替代标准号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SL429-2008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SL430-2008
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SL373-2007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
SL345-2007
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447-2009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448-2009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449-200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SL387-2007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2008
GB/T-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SL290-2009
SL290-2003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SL440-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SL441-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SL442-2009
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标& 准& 名& 称
安全阀的一般要求
GB/T&&&&&&&&&&&&&&&&&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9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
GB50160-9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198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HG&&&&&&&&&&&&&&&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HG/T&&&&&&&&&&&&&&&&&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号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质技监局锅发[号文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说明:1、 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日。
&&&&&&&& 2、 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 1、时钧 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 3、王松汉 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
HG/T70-95(二)
&&&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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