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郑州越野车比赛赛的T2库不其中的T2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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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比赛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2012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所有其他在中国境内举办的越野拉力比赛,包括锦标赛、系列赛、杯赛和大奖赛可参考执行。任何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将报送至赛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根据中国汽联比赛处罚及投诉、上诉条例或违纪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则参照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和国际汽联越野通则,并结合我国汽车运动的实际情况制定。
涉及车辆改装及安全装备的要求,依照2012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车辆技术规则G281-G287执行。
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由一系列分站赛组成。
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设置汽油组、柴油组、卡车组;每组分设车手杯、领航员杯、俱乐部杯、超级厂商队杯和原厂厂商队杯。
只有中国汽联有权对本规则进行变更。
本文件中的标题只是为了便于查找,并不构成规则的内容。
1.&定义-比赛特征
1.1&越野系列赛(Cross-country&Rally&Series)是指一种在无道路或在道路上进行、给定强制性平均速度的比赛,比赛道路完全或部分地与普通交通路线连通。越野拉力赛中所有的车辆执行同一个赛程表(Itinerary),比赛可以包括一个或几个特殊赛段和行驶路段。
1.2&越野赛的总赛程最少应为500km,最多4000km。每个特殊赛段为2-300km,赛段总长度为最少为300km。赛程不得超过15天(包括车检、排位赛和闭幕式)。
1.3&有强制平均速度限制的路线被分为几个阶段,其中包括一个或几个特殊赛段,由强制平均速度的几个路段连接起来。
1.4&特殊赛段必须确保大部分赛员能够在白天完成大部分路线。严禁在夜间开始特殊赛段的比赛。
1.5&特殊情况必须报中国汽联批准。
2.&比赛注册
2.1&任何比赛,不论其类型,必须在中国汽联注册,并得到中国汽联的同意。&
2.2&首次申请在中国汽联赛历中注册某个比赛时,必须于赛前6个月将描述有关比赛的一整套文件(大致赛程,赛段和行驶路段的长度,安全计划等)连同申请一并发至中国汽联。
2.3&所有中国汽联锦标赛、系列赛、杯赛或大奖赛的分站赛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a)&比赛只接受符合本规则第8条规定的赛车。
b)&一旦比赛的文件和规则通过,中国汽联将为该比赛发放批准文件。安全计划必须与中国汽联安全计划中的内容相符。
c)&如果该比赛为国际比赛,且同时还伴有一个国内比赛,则国内比赛必须至少在参加国际赛的最后一辆赛车发车之后10分钟发车。当两个重组之间的赛段不足100km时,该间隔不得少于20分钟。
2.4&任何有悖于中国汽联比赛规则和技术规则,有悖于上述条款的规则都必须另行申请,以征得中国汽联的同意,方可放弃使用上述规则。组织者的该申请必须合理。
经中国汽联批准后,同意书必须以黑体的形式出现在该比赛的补充规则中,并以公告的形式在行政检验期间通知所有的赛员。
2.5&赛历的日期应从行政检验日开始至颁奖日结束。
官方公告是补充规则的组成部分,目的是修改,澄清或完善补充规则。
对赛车不受限制地工作和/或维修人员出现在赛车附近。
a)&设在一个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和下一阶段起点的时间控制点之间的区域,在此对所有的赛员进行重组。该区域的位置将标注在路书中。在营地,允许维修,但维修限于补充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
b)&营地是一个半径500米左右的圈地,中心区域将是组织者设定的指挥中心,必须安装下列设施:
-&一块官方公告板;
-&如果有赛员仍未完成当前阶段,总部将保持工作状态。下一阶段起点的时间控制点和本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可以合并,但是,如果阶段终点也是赛段的终点,则本阶段终点和下一阶段起点之间的间距应在5公里之内;如果下一阶段的起点也是赛段的起点,则下一阶段起点和本阶段终点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0公里。
C)营地的搭建参照附件(营地标准)
组织者可以规定营地内允许维修的项目,但是具体的程序要在补充规则中注明。
3.4&赛员会
赛员会必须由赛事主管或由组织者代表主讲,第一次赛员会全体赛员必须全部参加,推荐所有赛员参加余下的赛员会。赛事主管必须参加赛员会。赛员会中涉及安全和路线(对路书的修改)等内容必须在赛员会之前或最晚于赛员会之中以公告的形式张贴在官方的告示板上。
3.5&时间卡
根据赛程表规定的在不同的控制点按时间顺序登记或盖章的文件。
3.6&报名人
报名参赛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厂商是指生产以该厂商名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产业部注册的车型的汽车制造厂,且该车型是对公众销售的。
这些车辆的特殊版本是为比赛的目的改装,并符合国际汽联《总则》附件J的要求。厂商可以以它们自己的名称直接报名参赛或委托相关公司代为报名
3.8&通过控制点(PC)
在时间卡上盖章的控制区,是强制必须通过的航点。
3.9&比赛进程
任何比赛都是从行政检验和/或车检(包括,可操作的对车辆零部件的检查)开始,直至下列时间之一结束后结束(时间排名不分先后,以最晚结束的为准):
-&投诉、上诉或听证会的时限结束;
-&依照总则执行的行政检验或赛后车检结束;
-&颁奖仪式结束。
3.10&速度控制区起点(DZ)
DZ是速度控制区的起点的简称,应有裁判员值守,此点同时也是PC点,执行PC点程序。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路书中精确地以参照物标记并作为一个航点记录在GPS中。如果参照物和航点之间有差异,将以航点为依据。
车组定义为车手与领航员(们),最多3人(T1组和T2组必须为2人,T4组为3人),上述人员必须持有中国汽联认可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
比赛的每一部分,其间由至少6个小时的休赛时间分开。经过12-20小时的驾驶时间之后,强制至少修整6小时。10个阶段比赛之后强制修整不少于18小时,除非赛事主管有其它决定,并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批准。
3.13&速度控制区终点(FZ)
FZ是速度控制区终点的简称,应有裁判员值守,在GPS上以点的形式表示。
符合中国汽联要求的全球定位系统(GARMIN&系列)。
3.15&违规(速度控制区)
第一次违规是指一次或多次在同一以DZ为起点FZ为终点的速度控制区内违反限速规定。第二次超速是指在一个新的限速区一次或多次超速。
如果在比赛期间屡次违反限速区规定,第三次违规(在3个不同的限速区),视超速情况最终可导致受到除名的处罚。
3.16&GPS速度显示(速度控制区)
比赛中GPS在功能栏“速度”一项中将显示当前速度。GPS技师将记录所有超速的行为,并在任何时间向赛员指出。
3.17&比赛路线
由路书中规定的所有航点组成。
3.18&伴有摩托车比赛
如果有摩托车比赛使用全部或部分汽车比赛的路线进行比赛,则该比赛将被视为伴有摩托车比赛。
如果比赛包括汽车组和摩托车组两个比赛时,从第一阶段(如果有赛段)开始,汽车和摩托车的发车间隔应不少于30分钟。
3.19&赛员通知
通知的内容可能来自组织者和/或指挥中心,所有赛员必须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签字确认。通知必须以最快速度传达给赛员,通知不能修改补充规则。
由路书定义的,并经中国汽联或组织者的先导车确认的路线。比赛路线被划分成阶段,每一阶段由行驶路段连接的一个或多个赛段组成。赛段的设置必须允许大部分赛员可以在白天完成,禁止在夜间为赛段发车。每个阶段的赛段长度最长800km。
3.21&中立时间
指挥中心停止车组比赛的时间(封闭区规则适用)。
3.22&固定处罚
a)&固定处罚的作用是替代在传统的越野赛中因不遵守规则中某些条款而将导致除名或取消比赛资格的某些制裁。它允许被严厉处罚的车手继续在正常的比赛环境中进行比赛。固定处罚将在车手受罚的基础上再追加一段罚时,适用固定处罚的具体事件将在补充规则中注明。固定处罚将由组织者设定,可能因每一赛段、行驶路段或通过控制点而异,将根据上述各点的难度和资料来计算。在每一阶段,加在每一位动用固定处罚车手上的总时间,将是未完成的赛段或行驶路段的最大给时与由于错过赛段和通过控制点而导致的固定处罚之和。
b)&如果某个阶段是环形(起点和终点在同一位置,或非常接近),或者是直道,但是起点和终点是由有形的路面连接,对于未完成全部赛程的赛员可以罚时100小时。如果反复出错,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制裁,严重者可导致被除名。
3.23&运动处罚
运动处罚包括因以下行为而受到的处罚:
超速、丢失一个PC点或GPS通过点、不符合运动精神的行为或其它在赛段中违反本规则的事件。
3.24&重组(封闭规则适用)
a)&由组织者事先规定的停车点,一方面用以确保比赛的理论时间,另一方面,将仍在参加比赛的车组成员重新集合。停车时间将因车组而异。
b)&新的发车顺序将根据赛员到达重组区时间控制点入口的顺序决定。前十名到达车手的发车间隔为2分钟。
a)&每个车组将得到一本国际汽联标准的路书,A5纸大小,包括距离,图示和信息(包括特征提示和/或标记路线的地图和/或强制性GPS通过点)。
b)&赛员通过的每一个居民区,赛员前行通过居民区的方向必须要注明。居民区的入口和出口必须至少使用航点和/或显著的路标标明。
3.26&行驶路段
位于两个连续的时间控制点之间,是赛程的一部分,有规定的到达时间。
用于竞速。赛段的发车点前或与发车点并列必须有一个时间控制点,在冲刺之后有一个时间控制点。
3.28&排位赛
a)&排位赛的举办是可选的。如果举办排位赛,其将是第一阶段的第1赛段(SS1),所有赛员必须参加。只能有一个为决定随后比赛发车顺序的排位赛,它将以赛段的形式运行,最短2公里,最长10公里。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是否允许对排位赛勘路,如果允许,需说明以何种形式勘路。
b)&排位赛的成绩以及与排位赛相关的行驶路段的处罚都将被计算到比赛的成绩中。这些处罚将进入第一阶段总成绩。
3.29&车队和车队经理
车队是报名1台或多台赛车参赛的非自然人。
车队经理是由报名人书面授权代表该车队参加比赛,并持有含车队名称的报名人执照的人。
3.30&目标时间
a)&每一行驶路段都有目标时间,车组必须遵守。
b)&任何超过或早于该时间报到的车组都将被罚时。
3.31&预计时间
组织者估计的赛段用时。
3.32&最大给时
比每一行驶路段的目标时间更长的,或给每一赛段的最长时间。任何超过该时间的车组将受到固定处罚,甚至除名。超过最大给时后,控制点将关闭。
3.33&更改最大给时
如果50%的车组未能在最大给时内完成赛段或行驶路段,赛事主管在仲裁委员会的同意下,有权更改最大给时。更改最大给时的原则为:以1小时为基本单位,顺延原最大给时。直至超过50%(含50%)车组在新的最大给时内完成赛段或行驶路线。
3.34&实际用时
赛段的实际用时。
航点是使用经度和纬度定义的地点。由组织者将航点下载至赛员的GPS中,每个赛员所得到的航点是相同的。航点分为以下两种,每个航点都是必须通过点。
3.35.1&行驶路线中的航点
所有行驶路线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控制点及需要赛员注意的重要通过地点(如村庄进口等)。&
3.35.2&特殊赛段中的航点
标记在路书中、强制赛员需要通过的,包括:赛段起点、PC点、强制通过点(WPM)、赛段终点等。
4.1&比赛的补充规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国际汽联《总则》及其相关附则
-&本规则及其附则
-&相关比赛的比赛规则
-&由中国汽联定义的其它要求
-&中国汽联官方公告板上所列的进一步规则和解释。
任何对补充规则的修改必须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拉力指南中第3条和第4条中所含信息应视为补充规则的附件。
4.2&任何有关补充规则实施的投诉或补充规则中未列事宜将交由仲裁委员会研究,只有仲裁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
5.&补充规则与公布条件
5.1&补充规则的草稿必须至少在比赛前4个月提交中国汽联。比赛开始前至少3个月,中国汽联将把对规则的相关意见反馈至组织者。比赛开始前至少2个月,组织者必须公布补充规则,规则的印刷将使用A5纸。
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所有补充条例和条件,用语应符合规则语言的要求。
5.2&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何时何地粘贴官方成绩。如果公布成绩的时间被推迟,新的公布时间必须粘贴在官方公告板上。
第一次仲裁会的日期及时间也必须公布。
5.3&最终版本的补充规则必须公布在比赛的官方网站上,同时以打印格式发送至报名参赛的赛员和赛会官员。与通则相异的条款将以黑体的形式公布。
6.&对补充规则的修改-公告
6.1&补充规则中的条款只能够根据《总则》第66条和第141条中的规定修改。
6.2&任何修改或附加条款将通过编定日期和编号并签发的公告来公布:
-&在车检之前,由组织者签发,加盖中国汽联的印章。&
-&比赛期间,由仲裁委员会签发。这些将是补充规则的一部分。
比赛开始后,任何对于补充规则或拉力指南中的第3条和第4条内容的修改也必须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6.3&公告将在赛会秘书处、总部和官方公告板上粘贴,同时应尽快直接与车组取得联系,车组需签收这些公告。&
6.4&公告需用黄纸打印,并标记页码(例如2/4等)。
7.&规则的使用和解释
7.1赛事主管负责在比赛期间执行通则、适用于越野赛的规则及补充规则。
7.2&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严重事故,导致可能需要运用通则、相关规则或补充规则时,赛事主管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报告。
7.3&任何由赛员发起的投诉必须由赛事主管呈交仲裁委员会处理(《总则》第151条)。
7.4&任何补充规则中未规定的情况将由仲裁委员会研究,且只有仲裁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总则》第141条)。
7.5&对于所有中国汽联举办的锦标赛、系列赛、大奖赛或杯赛的分站赛或备选站比赛,&官方语言必须是中文。如果对规则的解释有任何争议,以本通则为准,并将参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
8.&车辆资格
8.1&比赛对T1组和T2组重量不超过3500kg的赛车开放,超过3500kg将列人T4组。赛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所制定的安全准则和中国汽联车辆安全规则。车辆将被分为以下几个系列:
-&T1组:改装越野车。(含两轮驱动)
-&T2组:越野量产系列车。(含两轮驱动)
-&T4组:系列越野卡车,车重超过3500kg,设3类汽缸级别:
-&级别1:汽缸容量为10000cm³(含)以上;
-&级别2:汽缸容量低于10000cm³。
-&级别3:重量未超过3500kg,以车队后援维修为目的,通过车检的T1或T2组赛车。(小T4)
将单独为T4组设置排名。(小T4不参加排名)
8.2具备T2组车辆安全和技术水平的车辆可以被允许参加T1组的比赛。
赛车必须遵守2012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车辆技术规则G284条(T2组)的规定。&
8.3&组织者必须设置下列车辆级别及组别:
组别&级别&车辆
T1&T1.1&4×4汽油
T1&T1.2&4×4柴油
T1&T1.3&4×2汽油或柴油
T2&T2.1&4×4汽油
T2&T2.2&4×4柴油
T2&T2.3&4×2汽油或柴油
T4&T4.1&10000cc及以上
T4&T4.2&10000cc以下
8.4&非量产及新车型(含自造车型)必须在比赛开始三个月前将实车及车辆技术、结构数据及所使用的材料、性能指标等相关信息上报中国汽联,得到批准后方可参赛。
8.5&暂不执行下列文件:283.7条,关于自动灭火器的规定文件,285.4.1.1以及284.6.1条中,关于发动机进气限制器的规定(将在2013年实施)。
8.6&强制执行283.14条,关于安全油箱的所有规定。
9.1&左右轮胎尺寸必须一致,如果左右轮胎花纹不一样,则必须对称。
9.2&两驱车辆必须使用轮胎厂商目录中的轮胎。
9.3&轮胎不允许划槽。如有特殊路面情况,可在补充规则中特别规定。
10.&数据系统
比赛期间,某些赛车要配备中国汽联数据检测仪,以便记录它们的比赛信息。
11.1&任何由报名人报名的车手都必须持有中国汽联当年R级或F级别以上的有效比赛执照。
11.2&当报名人是一个法人实体时,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车组成员,报名表上的车手将在比赛期间对报名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负责。
11.3&除了在维修、加油及补充规则中所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整个特殊赛段中,全体车组成员必须都在车上。如果一名成员退出,或发现有第三方在车上(除非是在运送伤员),该辆赛车将受到该阶段固定罚时的处罚。冒名顶替、私自更换车组成员将追究其报名车队的责任,并不得在任何发车点发车。
11.4&每一阶段,如果发现有第三方运送车组成员,相关车组将受到该阶段固定罚时的处罚。
11.5&赛段内必须使用通过车检检查的安全装备(国际汽联《总则》附件L,第3章),否则第一次触犯的车组将受到高额罚款(5000元),第二次触犯将立即被除名。整个比赛期间,强制使用国际汽联注册的安全带。组织者将安排专人在赛段的起点及比赛期间任何时候对赛车的安全装备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将拒绝其发车。
12.1&中国汽联将派遣1名观察员和1名技术代表。
12.2&比赛开始前至少4周,官员名单必须提交给中国汽联。
每一分站赛的官员名单必须得到中国汽联的批准。
-&1个由3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配有仲裁秘书。
-&1名中国汽联技术代表。
-&1名赛事主管
-&1名赛事副主管
-&1赛事秘书
-&1名安全主管
-&1名医疗主管
-&如果参赛车手达到50人,将配备1名赛员联络官。100名车手或更多车手参赛,将安排2名赛员联络官。
-&每25辆赛车配备1名车检人员。
-&1名中国汽联代表和他的助手将负责24小时先导车
-&每一裁判站配备1名岗位主裁判和裁判(例如,对于一个阶段来说,阶段起点的TC,赛段发车点之前的TC,赛段发车点,通过控制点,赛段冲刺点,STOP&TC,阶段终点的TC)。
-&督查:由赛会根据国际汽联《总则》第149c条规定任命的人员。这些人的名单应在行政检验时向所有参赛人员出示。
12.3&比赛仲裁委员会应当总是包含3名成员。3人中的两人应由中国汽联任命(包括仲裁主席),另外一人由中国汽联或比赛举办地政府任命。
仲裁、赛事主管和技术代表必须保持全时适当的联络,这样做出的决定才不会延迟。
12.4&对于任何比赛,包括备选站比赛,中国汽联将指派一名观察员。中国汽联观察员不能同时是该场比赛的仲裁。
12.5&对于任何比赛,中国汽联应当指派一名技术代表,它将是车检主管。
12.6&由组织者推荐的赛事主管应得到中国汽联的批准,且必须随时准备同组织者到现场检查比赛的进展。
12.7&赛员联络官的着装必须便于识别并至少在以下活动到场:
-&车检和行政检验时
-&阶段起点和终点
赛员联络官的任务是:
-&通知车组并确保与他们保持全时联系
-&对所有问题给出较准确的答案
-&提供所有与规则和比赛运行有联系的信息和额外说明。
-&通过清楚的解释而避免将问题送到仲裁那里,投诉除外。
13.1&任何希望参加比赛的人必须将按时填好的报名表连同报名费一起交到比赛秘书处,至少应当包含:
-&全名、地址、执照号(报名人和/或车手)、每名车组成员的驾照号;
-&车辆特征、组别、级别。
13.2&车组成员最晚必须要在行政检验时在报名表上签字,一旦在报名表上签字,报名人和车组成员就将其自身置于《总则》和当前规则的管理之下。除非补充规则允许,否则报名表不能做任何修改。
13.3&行政检验开始前,组委会可以授权更换一名车组成员。一旦行政检验和车检已经开始,只有中国汽联或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更换两名或两名以上车组成员。
13.4&在行政检验前,报名人可以自由更换报名车辆。
13.5&报名名单,包括参赛种子车手名单,至少必须在行政检验开始前15天报送中国汽联批准。经仲裁委员会批准的发车名单应在批准后的24小时之内上报中国汽联。
13.6&如果在赛前车检时,发现某辆赛车与其报名所属组别不符,仲裁委员会可以在车检人员的建议下将其更换到其它组别,或是拒绝其参加比赛。
13.7&只有附上报名费的报名表才会被接受。
13.8&报名费在下列情况下,将全额退回:
a)&报名人的报名未被接受,
b)&比赛未举行。
13.9&由于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在比赛开始时报到的车手(例如,在行政检验结束之前),组织者在收取一定费用后,将退还部分报名费。报名费的退还将在不晚于比赛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
13.10&如果比赛运行中包含运费(空运、海运或其它运输方式),则其将是报名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包含在报名费中。
13.11&拒绝报名必须符合国际汽联《总则》第74条的规定。
14.&身份标识
14.1&组织者向所有参赛车组发放身份标识,包括一个赛车牌,3个带有车号的胶贴。
14.2&整个比赛期间,所有赛车牌和胶贴必须按通则规定的位置安放,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覆盖车辆本身的行车牌照。
14.3&车号胶贴:50cm宽×47cm高,必须贴在车辆的左右侧,车轮拱罩之间的位置,从侧面可以清楚的看到胶贴,车顶贴的比赛号码应指向车头。车号胶贴上含除车组的比赛号码外,可以有比赛主赞助商的名称,胶贴下方必须留有50cm&宽×5cm高的空白。
14.4&赛车牌(胶贴或硬质)在整个比赛期间必须固定在车尾一个可见的醒目位置,但不可以遮挡车辆自身的行车牌照。
14.5&比赛期间,如果缺失或将门胶贴或赛车牌贴错位置,都将在得到证实后,处以报名费10%的现金罚款。缺失并贴错上述标识,将被处以报名费20%的现金罚款。
14.6&车手和领航员(们)的名字连同他们的国旗(3cm-5cm高)必须出现在车身前翼或车门两侧。违反此规则将被处以报名费10%的罚款。
15.1&允许报名人在赛车上粘贴任何广告,只要是:
a)&符合和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汽联相关规则;
b)&不冒犯他人;
c)&不占用为赛车牌、参赛号码和风挡条所预留的空间;
d)&不影响车组透过车窗的视线。
15.2&为组织者所预留的强制广告应粘贴在:
a)&车号胶贴牌上应预留14cm×50cm的组织者广告位,该空间可以分为上下两部分使用。
b)&比赛牌上应预留9cm×43cm的广告位。
c)&风挡上方两侧可预留最大10cm高×25cm长的两片广告。
15.3&比赛各种门贴必须使用不同的颜色区分。
15.4&组织者的可选广告大小为50cm×52cm,该空间不能分开使用,粘贴在车身两侧及车轮拱罩之间,从侧面清晰可见。
15.5&如赛员拒绝组织者可选择广告,则报名费增加60%。
15.6&车组必须确保在比赛期间正确地粘贴广告。如果强制性广告或可选广告缺失或粘贴错误,在初犯时会处以报名费10%的罚款,以后每次触犯的话将处以报名费100%的罚款。
15.7&如果组织者要规定某种广告,必须在补充规则中明确广告的类型,或至少在行政检验前1个月以中国汽联批准的公告形式发出。但是,一个汽车制造商的名字不能同比赛的名称联系在一起,也不能出现在组织者规定的广告位上。
16.1&发动机、底盘和GPS都要在车检时进行标记,比赛期间将通过比赛号码来辨别赛员。上述4项内容在比赛中不得更换(&本规则中允许的除外)。
16.2&如发现任何不正常情况,特别是修改标识和标记的行为,可以将车组除名。任何帮助或涉及此行为的其他赛员或车组也将被除名。同时会导致中国汽联追加更严厉的处罚。
16.3&在补充规则或赛前通知中公布车检时间和顺序,所有车组必须遵守。违者将处以人民币500元/车组的罚款。
16.4&强制总成绩前20名的车手安装官方车内摄像头。
17.&比赛号码的分配
1)&中国汽联种子车手优先。
2)&由组委会安排。
3)001-099&摩托车比赛号码、
101-299&汽车比赛号码(T1)
301-399&汽车比赛号码(T2)
401-499&卡车比赛号码(T4)
500之后&车队后勤车号码
18.&种子车手
18.1&中国汽联越野赛种子车手名单将公布在中国汽联网站上:
所有在名单上的车手将在名单上保留1年(含当年)。如果第二年车手未能达到标准,将从名单中除名。
18.2&车手不可在比赛开始前15天之后增加到种子车手名单上。
18.3&符合以下条件的车手将进入种子名单:
-&前一年获得中国汽联赛历中比赛总成绩前10名的车手
-&中国汽联赛历中比赛单站获得前3名的车手
-&由中国汽联提名的车手
-&由厂商报名参赛的车手,但仅限于单场比赛
19.&发车顺序
19.1&排位赛的发车间隔与发车顺序可由赛事主管确定。每阶段前10辆赛车的发车间隔不低于2分钟,发车顺序依据前一天的成绩。
19.2&排位赛后,如果下一阶段含有赛段,阶段发车顺序应依据排位赛成绩。在排位赛和行驶路段中受到的罚时将仅计算在总成绩中。如果成绩相同,则谁首先获得此成绩谁将在前。
19.3&如果某一阶段由2个或多个赛段组成,下一阶段的发车顺序将根据当前阶段所有赛段成绩的累加得出。如果成绩相同,则以第一个赛段成绩为准。
19.4&如果连续两个或连续多个赛段,后一赛段的发车时间将是前一赛段冲刺时间舍去秒数后加上行驶路段的目标时间加5分钟准备时间。发车间隔与阶段发车相同,前10辆车2分钟间隔,其余由赛事主管视情况决定。
19.5&赛事主管在起草发车顺序时,应仅考虑车组在赛段内的运动处罚(错过PC点、错过航点、超速、不正当举动等),罚时将加到车组的赛段用时上。
如果从车组的时间卡上或指挥中心的记录中能确立车组违规的事实,则该程序适用。
19.6&在一场比赛中,2011年中国汽联种子因车辆故障原因导致发车顺序错后的,车手有两次机会书面申请调整发车顺序。比赛总成绩(前一阶段)排名前10位的非种子车手,可书面申请一次调整发车位。仲裁委员会可依据安全原因,在报名人的要求下,重新制定发车顺序。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重新排位的车手安排在阶段发车顺序中前10名的车手之前。
19.7&行驶路段罚时将累加在阶段总成绩中。
19.8&任何在阶段起点迟到的车组,每迟到1分钟,罚时1分钟。迟到超过30分钟的车组将依据补充规则予以追加处罚。
19.9&即使某个车组提前到达赛段发车时间控制点,事先安排好的发车顺序不会因为赛车提前到达而作任何修改,发车时间是目标报到时间加5分钟,即使它关系到的是赛段而不是阶段发车。
例如:车组的目标报到时间为10:00,实际到达时间09:54,理论发车时间应为:9:59,但实际发车时间应为10:05。发车裁判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则,同时填写事件报告通知赛事主管。任何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甚至除名。
19.10&在排位赛,首辆卡车将在最后一辆汽车之后发车,两者之间的时间间隔由赛事主管决定。
19.11&中汽联有权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20.&路书与导航-总则
20.1&比赛的官方路线在发给报名人的路书中有所描述,在确认路线时,将由中国汽联先导车进行确认。
20.2&允许赛员使用1台或2台GPS从组织者处下载特殊赛段航点和行驶路线航点。如果车组使用2台GPS,必须在车检时以书面形式指定其中1台作为正式GPS。如果此台GPS发生故障,则另一台将自动变为正式GPS。
20.3&勘路中选定的各种航点,必须在路书上标记,并由中国汽联先导车进行验证。如果某个航点未得到先导车的验证,则不作为强制通过点。
20.4&两个强制通过点之间的路线并不强制,但强烈推荐赛员使用,因为中国汽联先导车只对此路线进行验证。
20.5&路书下发前比赛路线必须保密。
20.6&禁止任何组织者和/或中国汽联之外的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勘路。比赛开始前2个月,禁止任何报名人、车组成员、车队成员或与上述人员有关联的人出现在比赛路线。
任何希望在该段时间前往该地区的报名人或赛员必须首先征得组织者和中国汽联的同意,且须明确前往的地点并给出GPS坐标。
20.7&未遵守上述要求将将导致拒绝发车或除名等处罚,不排除中国汽联追加处罚。
20.8&中国汽联先导车必须检查所有路线。
20.9&组织者必须向所有已经报名或可能报名的报名人保证,任何有关比赛路线的信息不会或已经透露给任何人直至比赛结束,除非是发给所有报名人的通知。如未遵守上述要求,将会受到中国汽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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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所有参赛者将得到中国汽联标准路书和地图。
21.2&所有来自中国汽联先导车对于比赛路线的修改,必须在该赛段开始前一天的下午21:00之前公布给所有赛员。路书是报名人的财产,由指定的车队人员签收。
21.3&比赛路线中包括两种不同类型的航点,一种是无裁判员值守(在GPS中显示WPV或WPM编号)称为WPV或WPM,另一种是有裁判员值守的(在GPS中显示PC编号)称为PC点。
-&上述两种航点都是强制通过点。
-&为确保通过有效,赛员必须在小于200米的范围(半径、含200米)内通过WPV或WPM和PC,其中通过PC点必须在裁判员处停车盖章。通过无裁判员值守的WPV或WPM点时,车组携带的GPS记录将成为唯一证明有效通过的依据,组织者将安排专人在赛段终点下载。车组必须确保GPS的正常工作。
-&未有效通过WPV或WPM将被处以1小时的罚时,未通过PC点,将被处以2小时罚时。个别重要的WPV点,将被处以超过1小时的罚时,并在补充规则或路书中特别注明。
21.4&同时可能会追加处罚。
21.5&如果赛段或行驶路段为有形路面,路书中将使用实线进行描述,在没有有形路面上的赛段或行驶路段,路书中将以虚线进行描述。
21.6&组织者进行勘路时,必须对所有路线予以确认。
21.7&对于通过的居民区,路书中必须标明比赛路线通过该区域进入和离开的方向。对大型村庄或有其他社会车辆频繁通过的道路上,组织者将设置限速区。
赛车通过DZ(限速区起点)和FZ(限速区终点),在限速区的起点、终点有裁判员值守,而不考虑该航点的周边环境。
21.8&在比赛开始前和进行中,严禁任何已报名或可能报名的报名人对比赛路线进行任何形式的勘查,排位赛除外。可对赛员公开的区域和细节必须清楚地在补充规则中说明。
21.9&允许在赛车上携带:当前比赛的路线信息(大会路书);中国汽联先导车对路书的修改文件;赛段被重复使用时,上一次通过时的个人记录(方向不限)。除了组织者发放的地图或在补充规则中附加的地图外,禁止随车携带任何地图。不得在地图上记录任何信息。
22.&官方线路
22.1&路书中记录每个WPV或WPM和PC点可确保赛员均通过这些通过点。每个航点将在路书中和GPS中按顺序编号且编号相同。
22.2&如果比赛路线更改,组织者有责任将更改的通过点重新下载到赛员的GPS中,或允许赛员将更改的坐标点自行输入到GPS中。
22.3&只有赛段的起点、终点、加油点、营地和维修区的航点是以坐标的形式在路书中公开的。
23.&GPS的操作
23.1&GPS中包括起、终点、PC点、速度控制区的起、终点和WPV点,无论是否给显示的航迹,这些航点也将显示。&
23.2&赛员必须按路书中标明的航点顺序通过阶段中的所有航点。
23.3&在某个阶段可能会允许赛员错过一定数量的航点,但必须在补充规则中明确规定。
23.4&在整个比赛期间,因错过航点导致处罚或除名,除名的航点数量必须在补充规则中注明。
24.&速度控制区-定义
24.1&进入控制区
速度控制区的入口在路书信息栏中使用“DZ”表示,在GPS设备中有相应的航点指示。设置PC点或设置明显的限速区标志提示赛员正在接近一个速度控制区。
24.2&控制区
当进入入口限速区标志后,路书与GPS将始终显示该速度控制区,这意味着赛员不得强调不知道速度控制区的入口和出口。不论速度控制区的进口和出口之间的路面状况或路形是什么情况的,限速为30km/h或50km/h,具体由组织者确定。PC点自黄钟牌后至解除牌之间,执行上述规定。
24.3&控制区出口
速度控制区的终点在路书信息栏中以“FZ”表示,在GPS中有相应的航点(FZ)指示。在此点同时在实际环境中设置限速区结束标志,以避免任何测速的争议,赛员通过此点(或标志牌)后可以重新加速。
25.&控制程序
25.1&整个比赛期间,赛员自身负责检查由组织者提供的GPS下载数据。
25.2&在每个阶段或离开营地时,GPS设备必须始终保持工作状态,并确保电源及天线的连接。
25.3&任何因赛员原因造成(丢失、损坏、关机等)不能读取GPS设备数据,以及由组织者安排的GPS技术人员发现的任何欺骗性行为,都将导致违规赛员受到除名的处理。
25.4&比赛期间,由组织者安排的专人将在赛段的终点和/或阶段终点的TC检查赛员通过强制通过点的实际情况,同时检查在速度控制区是否有超速的情况。
25.5&在中国汽联技术代表的授权下,一位GPS技术人员负责下载当天至少前十位赛员的数据并进行检查,确认其按照官方路线行驶。
25.6&在中国汽联技术代表的授权下,GPS技术人员将记录赛员的违规行为,并将其解释给报名人或他的代表。任何违规行为都必须向赛事主管报告。
25.7&如有争议,在得到赛事主管的书面同意后,该GPS必须在赛员(或赛员授权的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由GPS技术人员下载其数据,或由车检人员将GPS拆卸并铅封,由GPS技术人员下载数据。
25.8&如果赛员的设备被中国汽联技术代表或他授权的人带走,组织者应尽快将备用设备提供给赛员。
25.9&对速度的控制
如果超速,但车组同时拥有的两台GPS记录的速度不同,按照车检时指定的正式GPS记录的速度进行处罚。
如果正式GPS出现故障,则另一台成为正式GPS。
26.&行驶-速度
26.1&比赛期间,如果赛员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督查或处理此事的赛会官员必须尽快通知违反规定的赛员,符合下列内容的,可以予以处罚:&
a)&对于违规的通知以通过官方渠道和书面文件公布,在违规行为发生所处阶段的成绩公布之前;
b)&表述足够详实,足以确认违规赛员的身份及违规的地点和时间;
c)&违规事实不容争辩。
d)&严禁下列行为,违者将受到该赛段最大给时和固定罚时的处罚。
-&在特殊赛段中使用其它车辆拖拽、运输(背负)赛车,并经过赛道终点。
e)利用其它车辆(仍在比赛的赛车除外)帮助赛车行驶,但赛车依靠自身动力在最大给时内通过终点的,处以赛车实际用时加上该赛段固定罚时的处罚(已通过终点的赛车也被视为其它车辆)。
26.2&通过速度控制区
a)&无论是在行驶路段还是赛段内,只要标有“速度控制区”就意味着通过这一区域的时速为:30km/h或50km/h,具体由组织者决定。
b)&如果比赛举办地的限速更低,则遵守当地法规。同样,赛员有义务和责任依照当地的交通条件降低车速。
c)&速度控制区在路书中将明确地标出,“DZ”表示速度控制区开始,“FZ”表示速度控制区结束。
d)&路边的限速标志牌的存在或缺失不可以作为在发生争议时依据,在速度控制区超车是允许的,只要不超过限速上限。
e)&如果在速度控制区内超速,GPS将记录超速行为。可以随时检查赛员的GPS。
26.3&GPS记录的信息
a)&如果赛员对犯规提出异议,他(她)必须将书面投诉递交至比赛指挥中心,以便他(她)的GPS数据可以被重新下载和判读。
b)&赛事主管将依据下列条款对超出限速的部分进行处罚:
-&1km-15km
(3分钟+100元)×被记录的次数
-&16km-40km
(10分钟+200元)×被记录的次数
-&超过40km
第一次记录:30分钟+1000元
第二个连续的记录:1小时+2000元
第三个连续的记录:交至仲裁委员会,甚至除名处理。
27.&行为准则
27.1&超车警报系统
a)&为使赛员之间超车更安全,强制所有赛车安装超车警报系统(一种提醒被超车车手的信号装置)。
b)&比赛期间,该装置必须始终处于工作状态,必须与赛车电瓶直接连接。
赛员自身负责该系统的正确使用。如果发现因车组原因导致该系统失灵,将受以下处罚:
-&罚款500元。
在检查相关下载数据后,如果发现在特殊赛段中,某辆赛车在收到要求超车的声讯,超过3分钟却未能让后车超车的车组将受到2000元罚款,5分钟之后阻挡每一分钟追加一分钟罚时(5分钟+实际阻挡时间)。同时,仲裁委员会可能追加对违规车组和所属车队的处罚。
如果有争议产生,赛事主管将从超车警报系统中下载数据。
27.2&发生事故时的援救
a)&所有赛员必须:
-&使用追踪系统和超车警报系统;
-&每辆赛车必须随车携带一面白底红十字和一面绿色旗帜;一个反光三角牌。发生事故时,车组必须依照实际情况出示绿旗或红旗以及三角牌,违者将受到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
b)&如果后续车组发现有红旗出示的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停车予以营救。组织者可依据GPS采集的数据,予以适当的时间补偿。对于发现红旗未停车的车组,将受到仲裁委员会高额罚款的处罚。
c)&如果发生事故后,至少有一名赛员仍然清醒并能移动,他(她)必须:
1-启动超车警报系统的报警功能;
如果是严重的事故
2-使用追踪系统红色报警按键通知总部或启动追踪系统的报警功能;
3-如果事故赛车对其他赛员构成危险,为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车组成员应在来车方向至少50m的显著位置码放三角牌,以提醒后续到达的赛员。任何未按此执行的车组,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4-如果是需要救援服务的严重事故,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车组应:
-&立即启动追踪系统的报警功能;
-&对受伤车组给于急救;
-&向总部报告现场状况;
-&等待救援人员或下一车组到达;
-&向总部报告即将离开现场。
5-如果施救车组两次向总部报告的时间超过3分钟,该时间可从该车组赛段用时中扣除,只有前两个到达事故现场并协助施救的车组可以享受此待遇。
6-超车警报系统及卫星追踪系统必须安装在车内,且至少两名车组成员可以在系紧安全带坐在座椅上时仍能触及报警功能。
7-任何未遵守本通则第27.2条规定的车组,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处罚。
追踪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均等同于符合中国汽联要求的追踪系统。
超车警报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均等同于符合中国汽联要求的超车警报系统。
27.3&电台/卫星电话/手机
a)&除手机和卫星电话外,赛车安装赛会指定频率的车台(由补充规则中规定),车台仅限用于需要医疗干预的事故与指挥中心联络。
b)&出于安全考虑,允许随车携带卫星电话和手机(含GPS或地图功能的PDA或手机除外)。
c)&行政检验时,必须向组织者提供卫星电话或手机的号码。
28.1&组织者的勘路小组将确认比赛路线对于所有车辆(汽车和卡车)都是可通过的。
a)&勘路小组成员中应包括对越野赛路线有丰富经验的人。这些专家的名字必须上报中国汽联。
b)&勘路车必须装备《路线勘查及开门指南》中所列装备。
a)&先导工作必须由中国汽联先导车承担,由一名赛事副主管(中国汽联代表)在比赛路线设计者的帮助下,管理先导小组完成整项工作。中国汽联先导车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丰富的越野赛经验。
29.&维修和加油-综述
29.1&越野赛的维修
所有维修区都必须确保两轮驱动的车辆能够驶入。
在赛段中,除补充规则中允许的维修外,禁止任何维修(赛员之间互相帮助修车除外)。违者将受到该赛段最大给时及固定罚时的处罚。
a)&除赛段外,在整个比赛进程期间,只允许在对赛车和维修车都属于公共路段上由维修人员对赛车进行维修。
b)&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路书中规定的行驶路段路线和维修区的位置。
c)&如果在赛段中设置维修区,所允许的区域必须:
-&被视为速度控制区,并且可以在此区域之前设置一个通过控制点(PC)。
-&在维修区域使用标志牌标记并在比赛和维修路书中清晰定义,以便所有参赛人员都能被及时告知。至少应有一名督查在场监督维修过程是否符合规则。
d)&禁止任何形式的空中援助。
e)&在行政检验开始前至少30天公布的参赛指南中必须明确赛段维修区的位置和准确的比赛间歇点,以及对于赛车和维修车各维修区之间最大距离的公里数。维修区可以设在赛段中,并在补充规则中有所描述。
f)&在赛段所有时间控制点都已关闭后,维修车可以在赛段的路线上对赛车进行维修。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维修车进入赛段的方法。
在赛段中,维修车只能沿比赛方向行驶。
g)在补充规则中规定当站的营地最终关门时间,迟到者将按照迟到时间加1小时予以处罚。如车组在规定的最终关门时间后需要离开营地,则记录离开时间及返回的时间,处以实际用时的罚时。
h)&任何车队成员(包括参赛车组)都可以驾驶赛车在营地外进行技术测试且只能进行技术测试,并且测试应远离赛段。当进行以上工作时,必须打开GPS和追踪系统。
29.2&越野赛中的加油
a)&只允许在营地和/或组织者规定的地点进行加油。在一个阶段中,允许仍在比赛中的赛员互相加油。
b)&在加油过程中,赛车必须四轮着地。
c)&如果在加油区组织加油,包括维修时间在内的总时间最少为20分钟。规则如下:
1)&允许两名机械师给赛车加油。至少有另外一名车队人员必须手持灭火器在旁边待命。
推荐两名机械师身着国际汽联注册的标准的服装。
2)&如果使用电子加油设备,该设备必须是防静电的,赛车和加油设备的电路连接必须接地。
3)&禁止在加油区内进行与加油无关的活动。
4)&安装设备不属于加油的一部分。
5)&加油区内实行30km/h的限速规定。
6)&赛员自身对加油负责。
7)&在整个加油期间,必须熄灭引擎。
8)&在整个加油期间,车组必须呆在车外。
9)&组织者必须提供消防服务,以应对加油过程中的风险。消防人员必须装备齐全,随时准备干预。
10)&如果赛车无法起动,可以将赛车推出加油区而不受任何处罚。在离开加油区后,可以立即使用备用电池将引擎起动。
a)&对于赛车,允许使用的燃料不限。
b)&补充规则中将提供比赛所在地的油料标号和油站信息。
30.&更换发动机
在T1组中,每场比赛每个车组只允许使用一套备用发动机。
如果更换发动机,相关车组将被罚时5个小时。
任何打开标记(气门室盖)的行为,视为更换发动机。
31.1公众保险:
组织者为赛事投保公众责任险,此保险包括赛车在比赛期间在规定道路上的第三者责任险。本保险有效期自赛事车检或行政检验时开始生效到比赛结束或退出比赛之时、或不符合参赛资格被除名之时结束。
累计总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万元/每人,赔偿总额人民币100万元(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00元)。
31.2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急救保险:
国内车组必须有每人不低于人民币36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4万元意外医疗保险。同时可选择每人人民币48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8万元意外医疗保险
31.3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
如果举办地能够协助办理,所有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包括临时入境车辆,保费为150元/车,可于注册/行政检验时在赛事秘书处办理。
31.4&行政检验时车队报名的后勤车辆,必须出示该车辆的行驶证或第三者保险,才可领取大会门贴。
31.5在整个比赛期间的比赛路线上,受益人受到保险的保障。
31.6&保险在车检日0:00开始生效,并在以下活动结束(排序不分先后,视哪一项活动最后结束而定)后失效:
-&投诉、上诉或仲裁听证会
-&行政检验和赛后车检
31.7&该保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赔偿车辆、零部件或其它财产被偷盗的损失。因此,如果比赛中发生失窃,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31.8&该保险只覆盖官方比赛范围。
31.9&如遇事故发生,赛员或其代表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赛事主管或赛员联络官或直接向组织者递交一份书面声明。该声明中必须提及事故的过程和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
31.10&如上述保险金额由于地域不同产生变化,则在补充规则中详细说明。
32.&时间卡
32.1&在每一阶段起点,赛员将领到一张时间卡,上面将分别显示用于完成每一行驶路段和每一赛段的目标时间和所允许的最大给时。在每一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或同一阶段介于两个赛段之间的时间控制点,需上交时间卡,并在下一阶段或下一行驶路段发车时领取新的时间卡。车组自身对时间卡负责。
32.2&除非得到当值裁判的签字确认,否则对时间卡的任何改动将被除名。
32.3&车组自身负责在不同的时间控制点递交时间卡和时间卡填写的准确性。当值裁判是唯一有权力在时间卡上手写或使用打印设备填写时间的人。
32.4&车组负责按时间卡上所列各点的顺序依次报到,否则将受到处罚甚至除名,未在发车区报到的车组将受到该赛段所有罚时总和的处罚。缺少盖章或未在控制点递交时间卡将受到处罚,甚至除名。
32.5&丢失一张时间卡将被罚时1小时。如果屡次犯规,将被除名。
33.&控制区
所有的控制点,例如时间控制点、赛段起点和终点、通过控制点和折返控制点,都将通过标准的标志牌指示。
33.1&控制区的起点使用两面黄色背景的警示标志来表示。黄色警示标志100m之后,使用两面红色背景的警示标志来表示裁判站的位置。裁判站100m之后,使用两面米色背景带3条斜线的标志来表示控制区的终点。
当赛员进入控制区时,组织者不能再移动该区域的标志牌。所有的标志都必须是双份的,道路的每一侧各有一面标志。同时,组织者将使用警戒带、彩旗等标示明显区域。
33.2&时间控制区的时间设置采用统一时间(即GPS北京受时)。
控制区最宽不能超过15m,且控制区各点的设置应在一条直线上,通过控制点的设置除外。控制区的入口和出口必须使用标准的标志牌来标示。
33.3&严禁沿异于比赛路线方向进入或离开控制区,严禁在控制区重复报到,否则:
-&第1次违规:罚时10分钟
-&第2次违规:罚时1小时
-&第3次重复违规:该赛段固定罚时处罚
33.4&对于越野赛,官方时间是补充规则中规定的GPS时间。
车组自身负责在各点按时报到,可以参照裁判站的官方时钟。
33.5&裁判站应在第一辆赛车目标报到时间前1小时完成准备工作。除非赛事主管有其它决定,否则裁判站应在最后一辆赛车目标报到时间加1小时加除名时间后停止工作。或者,当补充规则中规定了使用固定处罚的条件时,赛段的起终点将在计算前一控制点最后一辆仍在参赛的赛车最大给时后关闭。
33.6&车组有责任遵从当值裁判的指令,否则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裁判的事件报告后,将对车组进行罚款、罚时等处罚。
33.7&赛车必须依靠自身动力移动。
如果赛车不能移动,允许仍在比赛当中的赛车互相拖拽。
如果以上行为发生在控制区内,将受到如下处罚:
a)&如果发生在阶段或赛段的发车区内:将被拒绝发车。
b)&如果发生在通过控制区:罚时5分钟。
C&)如果发生在时间控制区:罚时15分钟。
在控制区内,一旦犯规行为被发现,赛车可以使用外力移出控制区。
34.&时间控制点
34.1&在时间控制点,当值裁判将在时间卡上填写车组的报到时间,即车组成员之一将时间卡递给当值裁判的时间。只有当赛车和车组成员均在裁判站时,方能开始计时。
34.2&报到程序从赛车通过时间控制点起点标志牌时开始。
34.3&禁止在控制区内停车或非正常慢速行驶。车组在控制区内的停留时间应仅为完成正常的报到程序和车检的时间。
34.4&如果赛车在目标报到时间前1分钟内进入控制区,车组不会受到提前报到处罚。
34.5&对于行驶路段,目标报到时间是行驶路段的出发时间加行驶路段给时后的时间。时间使用小时和分钟来表示,应总是00:01-24:00的形式。
34.6&对于行驶路段,如果车组在目标时间分钟内报到,不会受到迟到处罚。例如,车组的目标报到时间是18:58,如果报到时间在18:58:00-18:58:59之间,将被视为准点报到。
34.7&在行驶路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当值裁判除将在时间卡填写报到时间外,还将填写赛段的预计发车时间。两个时间必须至少有5分钟的间隔,以便赛员做好发车准备。
a)&在时间控制点报到完毕后,车组应立即前往赛段的发车点,当值裁判将在时间卡填写赛段的预计发车时间,然后为车组发车。
b)&如果有意外情况发生,两次填写的发车时间不同,将以赛段的发车时间为准,除非仲裁委员会有其它决定。
34.8&在时间控制点,任何目标报到时间与实际报到时间的差异将被罚时,每分钟或不足1分钟罚时1分钟。
34.9&对于赛段,计时将精确到秒,但排位赛的计时将精确到1/10秒,用于解决平分。当成绩和下一赛段的发车顺序已经制定完毕时,成绩中的1/10秒将被舍掉。
34.10&在每一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或阶段封闭停车场,允许车组提前报到而不受任何处罚。
该条款必须体现在赛程表、时间卡和与报到有关的文件中。
34.11&任何违反上述报到程序(尤其是比目标报到时间提前超过1分钟进入控制区)的车组将由当值裁判写成事件报告,上交赛事主管。
34.12每个阶段发车前,当赛事主管提议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间更改补充规则中规定的除名时间和最大给时。必须尽快通知相关车组这一决定。对于被除名或因超出最大给时而动用固定处罚的车组的通知,只能在阶段结束时宣布。
当某个时间控制点下接赛段的发车点时,两个裁判站应在同一控制区内,标志牌的具体设置方法如下:
a)&首先设置两面带时钟的黄色警示标志牌(控制区的起点)。
b)&大约100m之后,设置两面带时钟的红色标志牌(时间控制点裁判站)。
c)&大约50-200m后,设置两面带旗子的红色标志牌(赛段发车点)。
d)&最后,100m后,设置两面带3条黑斜线的米色标志牌(控制区终点)。
e)&如果赛段的发车点也是阶段的发车点,赛段的发车时间也是阶段的发车时间。
f)&在赛段的终点,停车点应同时设有一个时间控制点。
35.&通过控制点
35.1&为检查赛员是否遵守路书规定的比赛路线,将在关键位置设置通过控制点,具体位置和编号将在路书中体现。
a)&两面带印章的黄色标志牌(控制区起点)
b)&大约100m之后,设置两面带印章的红色标志牌(通过控制点裁判站)。
c)&最后,100m之后,设置两面带3条黑斜线的米色标志牌。
通过控制点的位置必须让车组清晰可见并使用信号旗标记,而且控制点应设在相对平坦的硬地上,否则,应设在下坡的位置上。通过控制点的计时将精确到秒,由当值裁判将通过时间记录在裁判表格上。
35.2&通过控制点的关门时间
在考虑以下因素后,通过控制点将关闭:
-&从赛段发车至此通过控制点,赛车已行驶的距离;
-&用最大时间计算出的该赛段的平均用时;
-&最后一名赛员的预计时间加60分钟。
该关门时间必须体现在时间卡上或赛程表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补充规则或赛程表中必须明确每错过一个通过控制点的处罚尺度,错过多个通过控制点可以除名。
36.1&在赛段中,所有车组成员必须佩戴安全装备,否则将受到第一次高额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时(该赛段固定罚时)、第三次除名的处罚。
在赛段发车点,赛会官员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任何违反附件L的行为,相关车组将被拒绝发车。
36.2&禁止车组在赛段逆向行驶,否则将受到第一次高额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时(该赛段固定罚时)、第三次除名的处罚。。
36.3&在赛段发车点,当赛车连同车组成员全部停在发车裁判站前时,当值裁判将在时间卡上填写赛车实际发车时间(小时和分钟),然后将大声倒计时30秒-15秒-10秒,最后5秒将一秒一秒地倒计时。当最后5秒倒数完毕后,将给出发车指令,此时,赛车应立即发车。任何在发车指令给出后20秒之内未能发车的车组,将被罚时2分钟。如果赛车不能依靠自身动力离开控制区,将受到相关处罚。
36.4&只有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当值裁判可以推迟赛程表中规定的发车时间。
36.5&错误的发车,尤其是抢跑,将至少被罚时1分钟,或由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裁判员的事件报告后追加处罚。如果屡次犯规,不排除仲裁委员会进行更为严重的处罚。
36.6&赛段将以冲刺形式结束,冲刺点的标志牌应是双份的,具体设置如下:
a)&两面黄色的方格旗(控制区起点)
b)&大约100m之后,设置两面红色的方格旗(冲刺点)
c)&大约150m-300m之后,设置两面红色的警示标志(时钟和STOP标志)。
d)&最后,大约100m之后,设置两面带3条黑色斜线的米色标志牌。
禁止在黄色警示牌和STOP标志之间停车,如果违反此规定,将被罚时15分钟。计时将在冲刺线完成,冲刺线必须配有打印设备,并用手动计时备份。
冲刺点之后大约150m到300m,车组必须向时间控制点报到,控制点有红色时钟和STOP标志牌标记。当值裁判将在时间卡上记录到达时间(小时/分钟/秒),该时间同时也是下一行驶路段的发车时间(小时/分钟)。如果几名赛员在同一分钟内到达,当值裁判必须按其到达的顺序,两辆间隔至少30秒,给出他们下一行驶路段的发车时间。
如果某辆赛车不能依靠自身动力离开该区域,将受到相应处罚。如果未在STOP点停车填写时间,将被罚时1小时。
36.7&在赛段中,除非补充规则中有相反的规定,否则,禁止任何维修,但使用另一参赛车组所携带的零件除外。违者将受到该赛段最大给时和固定罚时的处罚。
36.8&赛段的发车间隔必须与阶段发车的发车间隔相同,除非赛员在行驶路段受到处罚。
36.9&任何拒绝在已为其指定的时间和发车位发车的车组将被罚时15分钟,且必须通知当值裁判,并由裁判为其安排新的发车时间。
36.10&赛段中止
如果赛段在最后一个车组尚未驶出之前被中止,受此影响车组的成绩将是赛段被中止前最差的成绩。
即使只有1名赛员完成了该赛段,仍可以给出该赛段所有赛员的赛段成绩。
当指挥中心通知仲裁委员会赛段被中止的原因后,只有仲裁委员会有权是否采用上述处理办法。
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赛段最差成绩是非正常的,他们可以给定其认为最合适的时间。
最后,对于赛段中止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车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从上述条款中受益。任何这种情况的车组,如果其实际赛段用时大于其它受影响的车组的给定时间,其赛段成绩将是其实际赛段用时。
例外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赛事主管可以在某个通过控制点之前中止赛段。危险因素被排除后,赛段可以继续进行。这时,赛段成绩将是两部分赛段用时之和。
37.1&重组的目的是缩短因车组迟到和/或退出产生的时间空隙。重组时,适用封闭区规则。
37.2&在车组到达重组后,赛员应向当值裁判递交时间卡。裁判将给出其新的发车时间。
车组应立即直接将赛车驶入重组区。到达时间控制点的顺序即为重组区发车顺序。
37.3&出于安全原因,在赛事主管的倡议下,仲裁委员会可以提前中止某个阶段。然后,将设置一个新的时间控制点,作为阶段终点控制点。如果新的时间控制点也是赛段的时间控制点,该点的通过时间将用来计算该阶段的排名。
在赛事主管的决定下,该阶段可以继续或中止,中立或带队行驶,可以适用或不适用封闭区规则。
38.控制标识
&&&&&&&&&&&&&&&&&&
39.&封闭区
以下规则适用:
a)&对于越野赛,禁止在比赛发车封闭区加油或维修。
b)&在封闭区内,在其它仍在参赛的车组的拖拽或推动下将赛车发动,罚时1分钟。
c)&赛车从进入发车封闭区、重组封闭区或阶段终点封闭区开始直至其离开这段时间内,封闭区规则适用。
d)&赛车从进入该区域那一刻开始,即进入封闭区。从停车点直至控制区出口,如果赛车无法起动,只能在裁判的监督下,接受外力的拖拽或推动驶出该区域而不受任何处罚。
e)&在完成比赛最后一个赛段后,赛车将进入封闭停车场,至少停留至投诉时间失效为止。
f)&在阶段发车点之前,如果车检人员发现赛车存在影响安全的隐患(风挡、油箱等)或故障时,他(她)们必须立即通知赛事主管,由赛事主管下令该赛车进行维修。在此情况下,此类维修所花费的整分钟数将被视为迟到行驶路段时间控制点的时间。为防止车组试图弥补维修所花费的时间,将给定该车组一个新的发车时间。任何车组迟到时间控制点超过30分钟将被除名。
g)&赛车一进入封闭区,车组可以将赛车盖上。然后,车组需立即离开封闭区,且不得再次进入。
h)&在裁判的监督下,封闭区规则也有例外的情况,车组在发车点、重组或阶段终点的封闭区内可以:
-&使用车载工具更换1至2个损坏的轮胎。
-&在赛事主管的同意下,在外力帮助下更换新的风挡玻璃。
-&检查或调解胎压。
上述维修必须在发车时间之前完成,否则,每迟到1分钟罚时1分钟。
i)&将赛车从发车、重组或阶段终点的封闭区内移出,允许车组在其发车时间前15分钟进入封闭区。
j)&在封闭区内,在赛会官员的监督下,车组成员可以将备用电瓶带进封闭区发动引擎,并在使用完毕后将备用电瓶带出封闭区。在任何情况下,赛车都不能携带该电瓶在车上(装入T4卡车的车厢内除外)。
k)&在离开封闭区前,允许车组将遮盖物和备用电池带出封闭区。
40.&行政检验和车检
40.1&所有参赛车组都必须根据比赛日程表的安排到行政检验报到。在中国汽联的同意下,组织者可以使用不同的组织方式。如果迟到赛前车检,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经济处罚。
车队及其代表必须将赛车及所有必需的文件带到车检现场。
如果车检之后下接一个封闭区,车队成员可以将赛车带到封闭区。如果有报到时间,必须遵守报到时间,车队自身对报到时间负责。
任何在补充规则规定的行政检验和/或车检报到时限之外报到的车组将不被允许发车,除非是仲裁委员会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况。
40.2&行政检验查验的文件如下:
-&比赛执照
-&驶驾执照
-&其它许可等
40.3&只有通过行政检验的车组,方能将带有赛车牌和比赛号码的赛车带到车检地点,检查如下项目:赛车的厂牌和型号、赛车是否符合其报名的组别、赛车的安全装置以及赛车是否符合上路规定。车检后,如果发现赛车不符合技术或安全规则,仲裁委员会将设定一个最终期限,在此期限之前赛车必须符合车检的要求。
40.4&只有符合中国汽联安全规则和本通则的要求的赛车方能发车。
40.5&根据国际汽联《运动总则》第145条的规定,比赛期间可以随时对赛员和赛车进行随机检查。以上所述检查不得影响车组的正常报到。
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车组必须对确保赛车符合技术规则的要求。报到车检即意味其认为赛车符合各项要求。
40.6&如果粘贴新的标识牌,车组自身负责将这些标识牌一直保持到比赛终点。如果缺失,将被除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车组。
40.7&在接到投诉后、在仲裁委员会或在赛事主管的同意下,可以对总成绩、每一组别和级别的冠军车组或任何车组的赛车进行拆解。
组织者必须为赛后车检留出足够的时间。
41.&投诉-上诉
41.1&所有的投诉都必须依照中国汽联比赛处罚、投诉及上诉条例执行。投诉应为书面形式,连同投诉费一同交给赛事秘书处。如果投诉失败,该笔费用将不被返还。
41.2&如果投诉涉及拆解或重新组装不同的零件,则还必须另附一笔保证金,具体数额由中国汽联决定。
41.3&如果投诉未成立,工作费用由投诉一方承担。反之,由被投诉方承担。
41.4&如果投诉未成立,且投诉(车检、运输等)产生的费用高于保证金,差额应由投诉一方补齐。相反,如果费用低于保证金,差额将返还投诉一方。
41.5&投诉费为5000元。
41.5&赛员可以根据中国汽联比赛处罚、投诉及上诉条例的规定,对给出的决定进行上诉。
赛事主管对计时负责。
42.1&罚时应以小时/分钟/秒数的形式表述。将为T4卡车建立单独的排名。最终成绩将是赛段用时与所有的罚时(行驶路段罚时和其它罚时)相加所得。
用时最少的车组即为全场总成绩冠军。组别和级别成绩的判定也是如此。
42.2&如果比赛出现平局,最后一个赛段用时最少的车组获胜。如果这样还不足以决定谁是胜者,将考虑上一赛段的成绩,但没有赛段的阶段和排位赛的成绩不在考虑之内,如果发生上面所述情况,最后一个赛段的发车顺序将决定谁是胜者。此条规则适用于比赛任何时候。
42.3&根据补充规则的规定,将粘贴每一阶段的成绩。
42.4&在第一辆赛车完赛之后12小时之内,比赛的最终成绩应粘贴在官方公告板上。
补充规则中规定的处罚,包括固定处罚(可变的)必须像本规则一样,适用单独的表格将所有处罚列出。任何处罚表格中未列出的处罚项目将由赛事主管上报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罚。罚时将带入比赛阶段成绩和总成绩。
运动处罚将加入车组的赛段用时,其它处罚将加入总成绩。
44.&总成绩
44.1&符合T1、T2车辆参赛资格,完成比赛的汽油组和柴油组车组。
44.2&符合T4车辆参赛资格,完成比赛的卡车组车组。
44.3俱乐部杯赛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至少要有两辆同一组别(汽油组或柴油组)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分站赛中每个注册车队在一个组别的俱乐部杯赛中最多指定三个车组。
报名俱乐部杯的车组仅计算个人成绩和俱乐部杯成绩,不再计算超级厂商队杯和厂商队杯成绩。
44.4超级厂商队杯赛和原厂厂商队杯赛
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车队(参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比赛执照申领办法》)均有资格参赛。参赛车队必须有同一组别(汽油组或柴油组或卡车组)至少两辆、至多三辆赛车参加比赛(报名并发车),才能获得此奖项的成绩和积分。参赛车队的赛车必须由同一汽车厂商生产、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注册。参赛车队必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
超级厂商队杯赛参赛车队的赛车除发动机、车架、车身只能在原厂的基础上改装外,其他均可按照T1技术规则改装。报名超级厂商队杯的车组仅计算个人成绩和超级厂商队杯成绩,不再计算俱乐部杯成绩。
原厂厂商队杯参赛车队的赛车必须进行安全改装,可以对减震器改装(减震器安装点不变),其他部件必须为原厂件。报名厂商队杯的车组仅计算个人成绩和原厂厂商队杯成绩,不再计算俱乐部杯成绩。
45.&成绩评定
45.1&分站积分办法
45.1.1&赛员个人积分办法
1)&分站赛全场成绩积分由车组全场成绩得出。
2)&赛员组别积分由车组所参加汽油组或柴油组或卡车组的组别排名积分得出。车手、领航员各自获得相同积分。
3)&成绩积分表如下:
&&&&&&&&&&&
45.1.2&俱乐部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俱乐部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俱乐部杯名次。如得分相同,单车积分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45.1.3&厂商队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厂商队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厂商队杯名次。如得分相同,单车积分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45.1.4&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厂商队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国产越野车厂商队杯名次。如得分相同,单车积分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45.1.3&超级厂商队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超级厂商队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超级厂商队杯名次。如得分相同,单车积分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45.1.4原厂厂商队杯积分
取参赛车队指定参加原厂厂商队杯的车组中获得本站积分最高的两个积分之和作为本分站队赛积分,并以此评定其原厂厂商队杯名次。如得分相同,单车积分高者车队成绩列前。
45.2&全年积分办法及名次评定。
45.2.1&各奖项年度排名由该项目各分站积分累计得出。考虑到各调节因素,分站赛积分在进行累加过程中将乘以加权系数,根据由此得出的积分排定该奖项全年名次。
45.2.2&如出现年度积分相同情况时按下列方式排列名次:
①&全年各站比赛获第一名(或高名次)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②&如仍相同,第一分站比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45.3&录取名次及奖励
45.3.1&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年度奖励全场总成绩车组前十名、汽油组和柴油组两组别的车手杯前八名、领航员杯前八名、俱乐部杯前三名、原厂厂商队杯前三名、超级厂商队杯前三名。年度奖励卡车组的车手杯第一名、领航员杯第一名、原厂厂商队杯第一名、超级厂商队杯第一名。
45.3.2&分站赛奖励全场总成绩前十名、汽油组和柴油组两组别的俱乐部杯前三名、原厂厂商队杯前三名、超级厂商队杯前三名。分站赛奖励卡车组的车手杯第一名、领航员杯第一名、原厂厂商队杯第一名、超级厂商队杯第一名。
45.3.3&各分站赛组别项目(汽油组、柴油组、卡车组)报名参赛车组数量不超过5个(含),仅奖励第一名;超过5个奖励前三名。
可以自由设置奖金数额和奖项,但上报补充规则时应明确以上内容。每场比赛,至少应为每一组别的冠军设置一个奖项。其他增设奖项也应在补充规则中明确。
本规则自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47.&附:处罚表
第三次超速
可导致除名
未完成全部赛程
可导致除名
未按目标时间报到
超过最大给时的车组
第三方在赛车上
运送伤员除外
未使用通过车检的安全装备
第1次:5000元
第2次:除名
不符合要求的装备
赛车与报名组别不符
缺失或门贴、赛车牌位置错
车手姓名、国旗未在车两侧
广告缺失或粘贴错误(初犯)
之后每次触犯
100%报名费罚款
修改标记或标识
除名,帮助
或涉及者除名
阶段起点迟到,每1分钟
提前报到,意图更改发车位
任何相关人员出现在
拒绝发车或除名
未有效通过强制通过点
1小时或以上
在路书中注明
错过多个航点(强制通过点)
除名,具体数量在补充规则
赛员原因不能读取设备数据
视为未通过
GPS欺骗行为
使用其他车辆运输赛车
故意阻挡赛车通过
超速第一次记录
超速第二次记录
导致超车报警器失灵
收到报警未在短时间让车者
5分钟+实际阻挡时间
3-5分钟:2000元
事故车组成员
仲裁委员会处罚
未摆放危险标志
禁止任何形式的空中援助
私自改动时间卡
未按时间卡顺序依次报到
受到仲裁处罚
未在发车控制区报到
该赛段罚时总和
未在时间控制点递交时间卡
受到仲裁处罚
缺失时间卡
屡次犯规,除名
异于比赛路线方向
进入或离开控制区
不遵从当值裁判指令
赛员间相互拖拽
阶段或赛段的发车区
通过控制区
时间控制区
报到时间与
实际报到时间差异,每分钟
车组成员未遵守总则L
第2次:固定罚时第3次:除名
第1次:5000元
赛会官员发现违法总则L
车组在赛段逆向行驶
第2次:固定罚时
第1次:5000元
第3次:除名
发车指令后20秒内未发车
无法自行离开控制区,仲裁处罚
STOP点未停车填写时间
拒绝指定时间和发车位
封闭区内拖拽
或推动赛车发动
时间控制点
迟到超过30分钟
赛前车检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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