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龙初生牛犊在1971年12月31号所有的资料

王志龙 - 学者:王志龙
  1961年生,湖南省岳阳市人,中学物理高级教师,中国物理学会会员,中学物理双重反馈教学法创立者。原从事中学物理教育与科研,有二十余篇教育科研论文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获奖,后专注于研究民主政治与宪政理论,有文章见刊《同舟共进》、《民主与科学》、《书屋》、《改革内参》、《湘声报》等报刊,代表作为《三民主义与中国的改革发展》,著有《法治的天空》一书。
王志龙 - 名角:王志龙
  (1934—— )广东潮阳人。潮剧作曲兼司鼓。1945年被卖身于潮音老三正顺香班为童伶,习旦行。扮演过潘金莲、妲己、李后和杨令婆等角色,后师从鼓师周何炎,习司鼓。1953年起在潮阳潮剧团任司鼓。1956年后除司鼓外兼作曲和导演。1960年入广东潮剧院青年剧团任司鼓。1971年调往广东汕头戏曲学校任教导主任兼教学。他司鼓的手头好,鼓点清,起介明,节奏紧凑,配合与表演默契。   
他在唱腔创作上注重人物情态的发展变化,布局合理,旋律明快,腔平字正,易于传唱。在运用传统音乐素材时加以创新,赋予新意。在《十五贯》中熊友兰唱的“骨肉惨别”一段唱腔中,用同腔异调手法,改变传统三字句的编曲常规,吸取旋律递进的手法,大大增强了音乐的表现力。在《穆桂英》中“春风有情临山寨”的唱段,他以传统唱腔曲牌《红衲袄》为基础,在行腔和节奏上加以变化,使唱腔显得轻快而赋流动感,与人物的情绪十分贴切。在《王魁休妻》中“我甘愿旁人相讥议”的唱段,他创造性地运用潮剧大锣鼓的锣经程式,将如泣如诉的细腻旋律与暴发式控诉感情激烈的唱腔形成对比,收到强烈的音乐效果。   他曾为《牡丹园》、《假驸马》、《穆桂英》、《十五贯》、《王魁休妻》、《王金龙》等编写唱腔,为潮剧电影《刘明珠》、《告亲夫》、《闹开封》等担任司鼓。作曲并被录成唱片和盒式录音带的剧目有《杜王斩子》、《陈北科》、《翁万达》等。录像的有《穆桂英》、《王魁休妻》。王志龙执教以后,编写教材,培养学生,诲人不倦。   
王志龙 - 农技专家:王志龙
  一、简况   王志龙,男,1956.年12月出生,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农艺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果树、农学专业;   年服役;在陕西省仪祉农校学习果树专业学习;1981至今在乾县园艺站工作。   二、主要业绩   2004年获“农业部丰收奖”;   2005年获省政府优质苹果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奖;   2006年获金皇后杏李开发推广项目奖;   2007年获咸阳市农业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7年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以“爱在黄土地”专题报道其先进事迹;   咸阳市农业系统先进个人,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十佳科技致富”带头人;   三、论文著作   《苹果无公害病虫防治》   《苹果四项关键技术》   《优质苹果管理四项关键技术》   《基层专家苹果优质高效生产技术》   《果树大改形的经验与教训》   在国家、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30多篇   四、社会兼职   咸阳市园艺学会理事;   咸阳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果业教师;   果业科技报专家组成员;   咸阳科技讲师团成员。   陕西省科技厅农业科技特派员,陕西省农业科技110专家。   国家苹果、梨产业体系一线专家。
王志龙 -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
   王志龙,男,1971年1月生,安徽舒城人,历史学博士,讲师。1994年6月毕业于六安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在安徽省舒城县南港中学从事高中政治教学工作,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在安徽大学攻读并取得历史学硕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在南京师范大学攻读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今在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其主要讲授的课程是《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经济史,重点研究近现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在近代中国的族田研究领域取得系列原创性成果,其中标志性的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变奏下的近代皖西族田——以舒城族田研究为中心》(《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近代安徽宗族对族田的保护——对乡俗、族规和国法的灵活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安徽族田助教功能的近代转型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6期)、《近代安徽族田收支管理研究——从“十家管公九家富”谈起》(《安徽史学》2008年第2期,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以及《近代安徽族田发展态势研究》(《中国农史》2008年第2期)等,主持完成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近代安徽族田研究”。
王志龙 - 特级教师:王志龙
王志龙,男,汉族,福建惠安人。1966年5月出生,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至今任教于福建省惠安第一中学,2007年7月被福建省教育厅选派作为省英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到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学习。中学英语高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组成员。从事英语教育教学工作22年,任过12届高三毕业班英语科教学任务,届届成绩斐然。其传略被载入《教苑群英》(2006年10月,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一、主要荣誉称号:   1、1995年9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教坛新秀”称号。   2、1996年9月,被泉州市教委授予“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3、1998年9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先进班主任”称号。   4、1999年9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英语科学科带头人”称号。   5、2003年9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中学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6、2003年9月,被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7、2004年9月,被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8、2005年6月,被福建省教育厅确认为“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9、2005年9月,被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授予“十佳教师”称号。   10、2006年6月,被中共泉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1、2009年4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十一五课题优秀负责人”称号。    二、 主要 学术交流:   1、福建省教育学会教育学术讨论会(1992年12月,宁德)   2、福建省高中英语新教材研讨会(1996年8月,福州)   3、1998——1999学年度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英语教学工作研讨会(1998年12月,建阳)   4、福建省教育学会外语教学委员会第十次年会(2006年5月,漳州)   5、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7年3月,福州)   6、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8年1月,福州)   7、第二期普通高考省级自行命题教师培训(2008年2月,福州)   8、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8年3月,福州)   9、福建省2009届高三复习教学指导工作研讨会(2008年9月,福州)   10、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8年12月,福州)   11、第三期普通高考省级自行命题教师培训(2009年2月,福州)   12、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9年3月,福州)   13、福建省中英合作英语教学项目启动座谈会(2009年3月,福州)   14、讲座《高三英语词汇复习的策略探究》(对象: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三年级英语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学员,2009年7月,福州)    三、 主要科研成果 :   1、编著《中学英语学习必备》(ISBN 978-7-211-05546-3):2007年9月,福建人民出版社。   2、主编《2009新课标高中总复习导与练 英语第一轮》(ISBN 978–7–5419– 8529-4):2008年4月,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3、编写与审定《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2009届毕业班教学建议》:2008年9月,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4、2004年10月——2009年5月,为《海峡教育报“高考专刊”》(CN35-0016)撰写了20多万字的高考复习材料。   5、论文《VOCABULARY INCREASING》、《浅谈德育工作中的“游击战”》:1992年12月,福建省教育学会教育学术讨论会交流并汇编。   6、论文《课堂教学改革初探》:1997年5月,福建省教育学院中学英语新教材教法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7、论文《SEARCHING FOR TOPIC SENTENCES IN PARAGRAPH READING》:1998年12月,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英语教学工作研讨会交流并汇编。   8、论文《文化差异与外语学习》:2003年6月,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论文评选三等奖。   9、论文《新课程标准下英语课堂“交流与互动”教学模式的应用探索》:2005年4月,发表于《外语学法教法研究》(CN15-1158/J4)。   10、论文《高中学生口语能力现状与高考英语口语测试》:2005年5月,发表于《福建教育学院学报》(CN35-1240/G4)。   11、论文《新课程实施中学生文化意识的提高》:2006年1月,发表于《外语学法教法研究》(CN15-1158/J4)。   12、论文《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培训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初探》:2006年5月,福建省教育学会外语教学委员会第十次年会交流并汇编。   13、论文《考试说明与课程标准:孰轻孰重——英语新课程教学反思与建议》:2008年9月,发表于《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CN22-1387/G4,ISSN)。   14、论文《高考英语口语测试势在必行》:2009年2月,发表于《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CN22-1387/G4,ISSN)。   15、课题《中学英语教学&学生创新意识及能力的培养》:课题组成员,2003年6月结题,优秀教研成果,泉州市教科所。   16、课题《教育技术促进中学课堂教学优化,提高质量和效率研究》:课题组成员,2005年12月结题,合格教研成果,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17、课题《高考英语书面表达题评分信度研究》(福建省教育厅A类课题):项目负责人,2008年1月立项,在研,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18、课题《高中英语课堂听说写结合实验研究》:课题组成员,2009年1月立项,在研,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19、课题《新课标下文化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2009年4月结题,优秀教研成果,惠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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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年生,湖南省岳阳市人,中学物理高级教师,中国物理学会会员,中学物理双重反馈教学法创立者。原从事中学物理教育与科研,有二十余篇教育科研论文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获奖,后专注于研究民主政治与宪政理论,有文章见刊《同舟共进》、《民主与科学》、《书屋》、《改革内参》、《湘声报》等报刊,代表作为《三民主义与中国的改革发展》,著有《法治的天空》一书。
王志龙 - 名角:王志龙
  (1934—— )广东潮阳人。潮剧作曲兼司鼓。1945年被卖身于潮音老三正顺香班为童伶,习旦行。扮演过潘金莲、妲己、李后和杨令婆等角色,后师从鼓师周何炎,习司鼓。1953年起在潮阳潮剧团任司鼓。1956年后除司鼓外兼作曲和导演。1960年入广东潮剧院青年剧团任司鼓。1971年调往广东汕头戏曲学校任教导主任兼教学。他司鼓的手头好,鼓点清,起介明,节奏紧凑,配合与表演默契。   
他在唱腔创作上注重人物情态的发展变化,布局合理,旋律明快,腔平字正,易于传唱。在运用传统音乐素材时加以创新,赋予新意。在《十五贯》中熊友兰唱的“骨肉惨别”一段唱腔中,用同腔异调手法,改变传统三字句的编曲常规,吸取旋律递进的手法,大大增强了音乐的表现力。在《穆桂英》中“春风有情临山寨”的唱段,他以传统唱腔曲牌《红衲袄》为基础,在行腔和节奏上加以变化,使唱腔显得轻快而赋流动感,与人物的情绪十分贴切。在《王魁休妻》中“我甘愿旁人相讥议”的唱段,他创造性地运用潮剧大锣鼓的锣经程式,将如泣如诉的细腻旋律与暴发式控诉感情激烈的唱腔形成对比,收到强烈的音乐效果。   他曾为《牡丹园》、《假驸马》、《穆桂英》、《十五贯》、《王魁休妻》、《王金龙》等编写唱腔,为潮剧电影《刘明珠》、《告亲夫》、《闹开封》等担任司鼓。作曲并被录成唱片和盒式录音带的剧目有《杜王斩子》、《陈北科》、《翁万达》等。录像的有《穆桂英》、《王魁休妻》。王志龙执教以后,编写教材,培养学生,诲人不倦。   
王志龙 - 农技专家:王志龙
  一、简况   王志龙,男,1956.年12月出生,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农艺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果树、农学专业;   年服役;在陕西省仪祉农校学习果树专业学习;1981至今在乾县园艺站工作。   二、主要业绩   2004年获“农业部丰收奖”;   2005年获省政府优质苹果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奖;   2006年获金皇后杏李开发推广项目奖;   2007年获咸阳市农业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7年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以“爱在黄土地”专题报道其先进事迹;   咸阳市农业系统先进个人,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十佳科技致富”带头人;   三、论文著作   《苹果无公害病虫防治》   《苹果四项关键技术》   《优质苹果管理四项关键技术》   《基层专家苹果优质高效生产技术》   《果树大改形的经验与教训》   在国家、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30多篇   四、社会兼职   咸阳市园艺学会理事;   咸阳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果业教师;   果业科技报专家组成员;   咸阳科技讲师团成员。   陕西省科技厅农业科技特派员,陕西省农业科技110专家。   国家苹果、梨产业体系一线专家。
王志龙 -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
   王志龙,男,1971年1月生,安徽舒城人,历史学博士,讲师。1994年6月毕业于六安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在安徽省舒城县南港中学从事高中政治教学工作,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在安徽大学攻读并取得历史学硕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在南京师范大学攻读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今在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其主要讲授的课程是《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经济史,重点研究近现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在近代中国的族田研究领域取得系列原创性成果,其中标志性的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变奏下的近代皖西族田——以舒城族田研究为中心》(《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近代安徽宗族对族田的保护——对乡俗、族规和国法的灵活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4期)、《安徽族田助教功能的近代转型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6期)、《近代安徽族田收支管理研究——从“十家管公九家富”谈起》(《安徽史学》2008年第2期,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以及《近代安徽族田发展态势研究》(《中国农史》2008年第2期)等,主持完成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近代安徽族田研究”。
王志龙 - 特级教师:王志龙
王志龙,男,汉族,福建惠安人。1966年5月出生,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至今任教于福建省惠安第一中学,2007年7月被福建省教育厅选派作为省英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到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学习。中学英语高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组成员。从事英语教育教学工作22年,任过12届高三毕业班英语科教学任务,届届成绩斐然。其传略被载入《教苑群英》(2006年10月,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一、主要荣誉称号:   1、1995年9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教坛新秀”称号。   2、1996年9月,被泉州市教委授予“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3、1998年9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先进班主任”称号。   4、1999年9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英语科学科带头人”称号。   5、2003年9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中学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6、2003年9月,被泉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7、2004年9月,被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8、2005年6月,被福建省教育厅确认为“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9、2005年9月,被中共惠安县委、惠安县人民政府授予“十佳教师”称号。   10、2006年6月,被中共泉州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11、2009年4月,被惠安县教育局授予“十一五课题优秀负责人”称号。    二、 主要 学术交流:   1、福建省教育学会教育学术讨论会(1992年12月,宁德)   2、福建省高中英语新教材研讨会(1996年8月,福州)   3、1998——1999学年度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英语教学工作研讨会(1998年12月,建阳)   4、福建省教育学会外语教学委员会第十次年会(2006年5月,漳州)   5、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7年3月,福州)   6、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8年1月,福州)   7、第二期普通高考省级自行命题教师培训(2008年2月,福州)   8、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8年3月,福州)   9、福建省2009届高三复习教学指导工作研讨会(2008年9月,福州)   10、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8年12月,福州)   11、第三期普通高考省级自行命题教师培训(2009年2月,福州)   12、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质量检查命题工作(2009年3月,福州)   13、福建省中英合作英语教学项目启动座谈会(2009年3月,福州)   14、讲座《高三英语词汇复习的策略探究》(对象: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三年级英语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学员,2009年7月,福州)    三、 主要科研成果 :   1、编著《中学英语学习必备》(ISBN 978-7-211-05546-3):2007年9月,福建人民出版社。   2、主编《2009新课标高中总复习导与练 英语第一轮》(ISBN 978–7–5419– 8529-4):2008年4月,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3、编写与审定《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2009届毕业班教学建议》:2008年9月,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4、2004年10月——2009年5月,为《海峡教育报“高考专刊”》(CN35-0016)撰写了20多万字的高考复习材料。   5、论文《VOCABULARY INCREASING》、《浅谈德育工作中的“游击战”》:1992年12月,福建省教育学会教育学术讨论会交流并汇编。   6、论文《课堂教学改革初探》:1997年5月,福建省教育学院中学英语新教材教法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7、论文《SEARCHING FOR TOPIC SENTENCES IN PARAGRAPH READING》:1998年12月,福建省高中毕业班英语教学工作研讨会交流并汇编。   8、论文《文化差异与外语学习》:2003年6月,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论文评选三等奖。   9、论文《新课程标准下英语课堂“交流与互动”教学模式的应用探索》:2005年4月,发表于《外语学法教法研究》(CN15-1158/J4)。   10、论文《高中学生口语能力现状与高考英语口语测试》:2005年5月,发表于《福建教育学院学报》(CN35-1240/G4)。   11、论文《新课程实施中学生文化意识的提高》:2006年1月,发表于《外语学法教法研究》(CN15-1158/J4)。   12、论文《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培训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初探》:2006年5月,福建省教育学会外语教学委员会第十次年会交流并汇编。   13、论文《考试说明与课程标准:孰轻孰重——英语新课程教学反思与建议》:2008年9月,发表于《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CN22-1387/G4,ISSN)。   14、论文《高考英语口语测试势在必行》:2009年2月,发表于《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CN22-1387/G4,ISSN)。   15、课题《中学英语教学&学生创新意识及能力的培养》:课题组成员,2003年6月结题,优秀教研成果,泉州市教科所。   16、课题《教育技术促进中学课堂教学优化,提高质量和效率研究》:课题组成员,2005年12月结题,合格教研成果,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17、课题《高考英语书面表达题评分信度研究》(福建省教育厅A类课题):项目负责人,2008年1月立项,在研,教育部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18、课题《高中英语课堂听说写结合实验研究》:课题组成员,2009年1月立项,在研,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19、课题《新课标下文化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2009年4月结题,优秀教研成果,惠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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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陵口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王志龙、李腊清、张立新、孙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丹民初字第1242号原告丹阳市陵口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暹玲,主任。委托代理人杨玉,江苏恒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志龙,男,汉族,日生,金坛市人。被告张立新,男,汉族,日生,丹阳市人。被告孙晓明,男,汉族,日生,丹阳市人。委托代理人洪双明,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腊清,女,汉族,日生,金坛市人。原告丹阳市陵口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被告王志龙、张立新、孙晓明、李腊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汤春迩于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丹阳市陵口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陵口合作社)委托代理人杨玉、被告孙晓明的委托代理人洪双明、被告李腊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志龙、张立新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陵口合作社诉称,日,原告与王志龙、丹阳市司徒镇大吴塘水库渔业专业合作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两份,约定原告分别向被告及合作社出借10万元用于淡水养殖。当日,王志龙出具借款凭证两份,被告孙晓明、张立新分别出具保证担保合同,被告李腊清出具借款人配偶承诺保证。因被告未能清偿借款本息,为此,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承担自日至实际归还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息22.4%计算。被告王志龙、王立新未应诉答辩,也未提供证据。被告孙晓明辩称,根据银监会2006年的规定,农民资金合作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本镇的农民,而且每户不能超过10万元,而本案的王志龙与李腊清是金坛人,而且该协议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并且其发放的贷款已经超过10万元,所以,该借款协议无效。两份个人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无效。由于主合同无效,所以,担保合同无效。被告李腊清辩称,向原告借款是事实,但目前无力偿还,要求分期归还。经本院审理查明,日,原告与王志龙、丹阳市司徒镇大吴塘水库渔业专业合作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两份,约定原告向被告及合作社出借两笔10万元,共计20万元用于淡水养殖。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借款月利率为1.95%,如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导致出借人为催收借款本息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均由借款人负担。当日,王志龙出具借款凭证两份,载明收到原告借款各10万元。被告孙晓明、张立新分别出具保证担保合同2份,承诺为债务人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被告李腊清出具借款人配偶承诺保证,承诺为王志龙因水产养殖资金周转需要向陵口合作社借款2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王志龙仅归还了日前的约定利息,因被告未能清偿借款本息,原告于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承担自日至实际归还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息22.4%计算。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保证担保合同、借款人配偶承诺保证、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代理费票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所证实。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王志龙向原告借款2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未能按期还款,按照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对原告要求被告王志龙归还本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利息,因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故对原告主张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承担的利息为31200元(自日至日的利率按月息1.95%计算,)。原告主张的律师费12000元,系原告为实现该债权的合理费用,依照合同约定,应由被告承担,因此,对该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各保证人依法应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张立新、孙晓明、李腊清,作为王志龙向原告借款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王志龙未能还款时依法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各保证人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债务人即被告王志龙追偿。被告孙晓明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但所依据的为部委规章,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被告王志龙、王立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缺席判决。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志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陵口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200000元、利息31200元(利息计算至日,日至判决确定的归还之日的利息另行计算),律师费12000元,共计243200元。二、被告张立新、孙晓明、李腊清对王志龙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2240元,由被告王志龙、张立新、孙晓明、李腊清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将此款连同上述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汤春迩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史 亮附:本判决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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