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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好贴推荐全面开征房产税?中国要慎对!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王志凯)近一个时期,房产税改革又成为中国舆论的热议,这当中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但从中国官方来看,房产税改革的决心很大,似乎已经定调。财政部长谢旭人日前发表署名文章强调: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这进一步验证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决策层对房产税正逐渐达成一致&的官方定论。主张在全国推开房产税的这些官员和专家、学者,在他们看来大有房产税是可以解决高房价问题、解决地方政府财力增长源泉的不二选择。他们甚至把构建和完善中国的地方税体系寄托于房产税改革。这样的房产税税制改革所期望的税收调控目标定位,本身就很值得商榷。&&&&&&& 一、&开征房产税与减轻税负的总体税改方向相违背   中国总体税负事实上是过高的,无论是企业税负,还是个人及家庭税负,都是如此。中国的税收改革方向无疑是要以减税为目的的,即使是实施结构性减税,不同行业税负可以有增有减,但房产税税基很宽且涉及千家万户,扩大征收必然是与改善民生、减轻居民税收痛苦指数相违背的。全面开征房产税,纵使不会如有些学者所断言等着经济崩溃那样的危言耸听,但对于房产税改革,中国必须要慎对。  &&& 中国的房价存在泡沫。据测算,中国一线城市需要穷尽2.53代人的储蓄才能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在二线城市需要1.26代人的储蓄才能购买100平方米住宅;三线城市也要0.81代人的毕生储蓄,方可以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所有有学者说,中国的高房价是对居民储蓄的掠夺。造成中国高房价的原因,沉重的房地产税负摆脱不了干系。中国的房价之中有12项税负和50多项费用负担,加在一起占房价的70%;另有20%是开发商的利润,只有剩余的10%是购买房屋的消费者的消费效用。  &&& 中国现行的房地产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税等,这些税收在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以及房地产租赁环节,都有征收,且存在很大的重复征收。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主要是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规定和条例,计税种类多而复杂,总体来看适用税率过高且层次划分过多,既给开发商、住宅购买和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也给税务管理部门的征收带来繁重的工作。  &&& 近年来,针对房产价格的不断攀升,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对既有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了数次必要的调整、归并,寄希望于降低房地产成本来降低房价。而且,为了繁荣二手房市场,降低交易成本,针对个人二手房交易出台优惠政策,但现在看来,这些政策执行的效果有限,有些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条款,根本不切实际。譬如,二手房交易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款政策对中国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根本就无缘享受。&  &&& 由于中国房地产税种基本都是沿用80年代的法规、条例,在税制建设上显然是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这就难免造成宏观调控的局限性。现在的房产税依据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国经济发展至今,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但房产税依然缺乏法律依据,房产开发中的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等的开征和税率确定,都是政府的条例说了算,土地批租价格不断创出新高。&&&&&&&& 二、&中国房地产税负的真实情况   财政部提出要在房产税试点基础上,在全国推开房产税,其核心就是要提高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和对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应征皆征。这一房产税改革的目标,旨在于将房产税改革作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内容,寄希望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税源。支持开征房产税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的一个政策依据就是,中国房产保有环节税负太低,使得大量存量房产沉淀下去,不进入市场交易,故而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那么,中国的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真的太低了吗?笔者和百姓对此其实并不认同。  (一)房产保有环节税负  &&& 目前,认为中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低的依据,主要是从简单税率的数字表面与欧美、日本、韩国等进行的对比。官方和支持官方的学者断言:因为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税种税率较低,且免税范围大,所以中国房地产保有环节总体税负仅相当于房地产价值的0.106%~0.23%左右,即中间税率仅占房地产市场价值的0.15%左右;而相比之下,美国的房地产保有税负水平是1-3%,德国是1.4-1.5%、法国是3%、韩国是0.2%-5%。而且中国房地产保有税只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征收,个人住房除了缴纳少许城镇土地使用税外,一直是无须纳税的;房产税的从价计征又是采用历史成本计,税率仅按原值扣除10%-30%后的1.2%,出租按照租金12%征收;这不是以房产市场价计征的,税负水平低。  (二)房地产流转环节税负  &&& 房地产流通环节的税收负担主要包括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所得环节的应纳税项,还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环节国有土地的受让应纳契税,如受让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投资开发环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缴纳3-5%的契税,若土地为集体土地,还需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房地产转让环节,转让方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按实缴营业税税额征收7%、5%、1%不等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附加税;按产权转移书所载金额0.05%征收印花税。在收益环节,转让方按照转让房地产增值程度征收30-60%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余额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在取得环节,受让方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按成交价5%减半征收,印花税按产权书所载金额的0.05%征收。  &&& 比较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和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占整个房产税的比重,我们可以了解房地产税负总体情况。从税负数字的表面看,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大部分来源于房地产流转环节,占整个房地产税的60%,而保有环节所征税收比重相对较小,另外就是房地产所得环节的税负(见图表1)。&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有关数据推算整理  (三)房产保有环节税负真的太低了吗?  &从图表1直观上看,中国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在整个房地产税收中所占比例是比较低,但这不能作为认定中国房产保有环节税负低的依据。相反,分析中国房地产税负,应该说是中国房地产流转环节税负过高,提高了房地产开发成本,也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中国现今二、三线城市房价动辄百万,保有环节税收以中间税率约0.15%计,年需税负约1500元,中国一般城市家庭年总收入以9万计(清华大学2011年中国消费金融调研报告),税负约占总收入1.67%。中国二、三线房价是一般家庭年收入15-20倍,一般家庭就是平时不开支也要15-20年才能买得起房。相比之下,美国房价中位数是15.6万美元,相当于中等家庭不到3年的收入(这样的房价相当于人民币不足100万,可以购买独立房屋,就是中国说的别墅,面积在180平方米左右)(新浪房产,2012.http://sh..cn);而中国家庭房产购买需要的收入积累年限至少是美国人的5倍。美国房产保有税是1-3%,姑且以1.5%计,中位数房价的房产保有税负0.234万美元,约2340美元,仅占一般家庭收入的4.5%,如果美国人购房收入积累年限也延长到与中国人相同的收入积累年限,则可以看作是美国人的年收入又扩大到原来的起码5倍,这样以来,美国房产保有税负其实就只有其家庭年收入的(4.5/5)%=0.9%。这就说明,即使与美国人相比,中国人的房产保有税负也是高的。  (四)事实是房产流转环节税负太高,而非保有环节税负低  &&& 事实上,不是中国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低了,而是中国房地产流转环节税负太高。房地产转让环节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名目繁多。企业所得税是应税所得的33%,个人所得税是应税所得的20%,土地增值税是土地增值额的30-60%,营业税是销售收入的5%,城建税是营业税额的7%,契税是交易合同价的3%,印花税是交易合同价0.05%。尽管营业税、城建税主要是开发商缴纳,但我们都知道,除所得税外,对任何一个产品征税,其结果都将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所以说中国的高房价与中国房产税费过高有关就不足为怪了。  &&& 美国人15.6万美金购买中档价位住房往往是独立房屋,这样的价格在中国三线城市往往都买不上100平方米的普通公寓房,而在中国一、二线城市则只可能买上20来平方米的房子。美国人的收入水平平均来说,起码是中国一线城市收入水平的10倍,而房价仅仅相当于中国房价的1/5、1/10,甚至1/20,这样再来看美国人的房产保有环节税负,其实真的是比中国的房产保有环节税负轻得多。更不用说中国住房以建筑面积计价,而且还包含公摊面积;国外住房则都是以套内实际使用面积计价,不含楼梯、电梯等公摊面积。总而言之,中国的房价严重虚高,在虚高的房价中房地产税负不是罪魁也是祸首;所以,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还是应该本着从总体上降低税负为原则。&&&&&&&&& 三、&准确定位房产税改革的目标,慎言开征房产税   任何一项税制改革,其政策调控目标的定位都要准确。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当然可以达到调节房价、抑制投资、遏制投机的目的,但更应该立足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建立一个稳定、简明、公平、合理的房地产税制。税收作为财政工具,应该成为中国房地产业有序、平衡和健康发展的内在稳定器,房地产税制应该能够根据市场情况,高效进行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决策。  &&& 中国房价是存在泡沫!但要降低房价主要应该是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譬如把房地产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以降低房地产业的税负;而不应该寄希望于开征房产税。否则,可能适得其反。还有支持房产税的人提出:开征房产税不是为了调控房价,而是可以调节收入分配。这种提法就更站不住脚了。中国的收入分配存在不公,这已经是公开的事实,需要从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上作根本框架性的改革安排。收入分配改革是中国当下的一大改革攻坚战役,而开征房产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的观点,会动摇甚至阻碍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真的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 取消福利分房,实施住房商品化改革以后,住房是商品了,房地产业也发展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是商品,但住房却又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商品,住房还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关乎着社会稳定和发展。再发达文明的社会,都会有那么个群体没有能力去拥有自己的住房。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住房市场都有稳定可靠的保障房和廉租房供给;相反,中国保障房、廉租房开发却严重不足。中国由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的逐利,导致商品房开发过度、价格不断高企,商品房与保障房、廉租房供给的反差,是中国社会稳定的隐患。  &&& 中国房产税改革,其税收调控的目标应定位于对房地产供应量、房地产供应结构和房地产需求的调节。在房地产开发环节,对建造普通住房和高档住宅、别墅实行不同的税收负担,降低开发商开发豪华房地产项目的利润,抑制大面积商品住房开发;同时,运用减免税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鼓励保障房、廉租房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在房地产所得环节,应针对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税收政策,遏制投机性需求,控制投资性需求,引导房地产投资和合理消费。要慎言全面推开房产税,更不能轻言以房产税改革来构建中国的地方税体系。  &&& 事实上,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高压下,地方土地财政的市场没有了,这本是好事。地方税源的开辟应该从优化调整政府间税收归属权配置着手,而不能依靠全面开征房产税来扩大地方税基、保障地方税源。  &&& 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一样,今日中国的财政收入,其中的最大贡献是所得税。就中国而言,所得税中的最大部分是个人所得税的贡献。可以说,中国老百姓对政府财政的贡献是最大的,当然百姓的税负也是重的。中国普通百姓的收入并不宽裕,年复一年开征的房产税一旦全面推开,势必使得我们普通百姓的生活更加拮据。  &&& 开征房产税,这和中央提出的减轻企业、社会和居民税收负担的宏观税制改革方向是背离的。构建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在中央、地方政府间,以及地方与地方政府间,科学、合理地配置税收归属权,以调动地方政府培植和壮大税源主体的积极性;而不是把目光局限在房产税改革上,试图对没有直接经济增长效用的居民房产进行征税。(作者单位:(此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作者:王志凯 编辑:张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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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中国房地产市场能否回归市场本来面目?
作者:&&&& 13:27
中国房地产市场能否回归市场本来面目?***王炼利为纽约时报中文网撰稿(此文为原稿,比4月9日刊登稿详细,故以此稿呈诸位)***
最近,路透社报道称,新任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从中投公司回归的财政部长楼继伟和“破例”第三次出任央行行长的周小川,均是朱镕基担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委)主任时的老部下。朱镕基担任国务院总理时推行的国企改革,皆出自体改委的规划。  路透社评论说,上述几位是新一届中国中央政府财经团队的代表性人物,他们基本上被认为是倾向市场的经济改革者,纵使当今经济条件已有不同,他们仍有能力完成上世纪90年代开启的改革事务。
路透社关于中国有可能重拾1990年代改革的判断虽然没有事实依据,但在目前的中国现实之下,却也符合很多人的期待心理。但今天,不少中国人却还在抱怨朱镕基时代的的很多政策,如国企改革、住房货币化政策。最近,随着“新国五条”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公布后造成的混乱局面,一些人除了批评政府出台政策不当,也在批评19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是今天中国房地产市场紊乱的源头。回顾历史,我们才可能知道历史的本来面目。中国住房改革开始于<span style="color:#ff年。之所以从<span style="color:#ff年开始,政府有个急功近利的目的。就是刺激经济,全民掏钱“救政府”。“救政府”起因于年代的东南亚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出现了自年以来从未有过的负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年增长率,从年的跌到年的;居民消费支出的年增长率,从年的跌到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从年的,跌到年的。1990年代前期的“房地产热”造成的恶果也已经显现,到年时,万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压占了资金亿元,压占额相当于年国家财政收入的。在此情况下,政府迫切需要居民拿出钱袋子救急。朱镕基提出,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住房商品化就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但同时朱镕基又强调,要“在低工资制度下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在低工资条件下,房价搞高了,就实现不了住房商品化”。因为,当时中国国企改革造成大量工人下岗。根据《上海经济年鉴()》的抽样统计数据,全国生活水平最高的城市上海,市民人均月收入在元~元的占,元~元的占。,当时的下岗人员家庭月收入从元下降到981.3元,因家庭总收入减少导致总支出减少的达下岗人员家庭的52.8%,下岗人员中60.8%的人因无事可做经济来源仅靠下岗工资,21%的人在打零工,只有9.5%的人重新找到较稳定工作。到了1998年,上海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了三分之一,集体企业职工下降了37%。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在1998年7月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这个文件是“福利分房”和“住房商品化”的分水岭。该文件明确了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对不同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高收入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宅。”应该说,这是一个在急于让居民打开钱袋子的前提下,还算符合市场化的住房制度设计。但对于居民,“买房”的确不是大多数人的意愿。说其“还算符合市场化”,这个制度设计体现了根据消费者的不同消费层次要求,构筑不同的住房需求关系的市场化宗旨。说其“不是大多数人的意愿”,缘于官方的几份调查问卷:年月的《解放日报》登载,当问及上海市民是否打算买房时,的人回答“不打算”,回答“打算”的只占;在关于“上海人最担心什么风险”的份调查问卷显示,上海人第一担心健康问题,第二担心下岗失业,第三担心子女交易费用不落实。根本不见“买房风险”的影子;《新闻报》分段抽样询问位上海市民心愿,发现关心收入、关心就业占去,希望改善住房的仅占末尾即第五位,比重是。既然要“住房商品化”,按照朱镕基的本意,除最低收入家庭由支付和单位提供住房外,“大力建造低价的经济适用住房”提供给大部分普通市民,“谁都希望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能解决这个问题是很得人心的,即时在工资里住房消费比例多打一点,群众也是愿意的,但要明确产权”,“让大家安心地购置一点财产”。(朱镕基:在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但是,号文件虽然出台,这样一个清晰的、分层次的市场始终没有在中国存在过。在上海,更是在年就取消了经济适用房,明确实行商品房“单轨制”,从而将所有人都逼上“买房”之路。而一些专家学者不是去批评政府违背国发[1998]23号文件精神,剥夺了居民的居住选择权,反而无的放矢指责中低收入者不应该去买商品房,与房地产商持同一个腔调!中国的住房商品化就这样,从推行的第一天,就脱离了“低工资制度下的住房商品化”的方向,而亲手推动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朱镕基也无法扭转这个方向性错误,因为中央政府“缺钱”软肋已经被地方政府、房地产商以及所有的房地产利益中人共同掐住。比如,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在年时占新开工住宅的面积比重是,以后就直线下降,到号文公布的年降去了个百分点,只占新开工住宅的;年~年连都占不到。年竣工的经济适用房套数全国总共万套,以后也是直线下降,年只竣工了万套(年竣工的住宅基本是年开工建造的)。希望多建经济适用房的呼吁从没有停止过,房地产商的态度是“我们不理睬他”。再比如,一方面是经济适用房严重缺失,一方面是商品房空置量不但可观,并且在不断增加中。年时,我国的商品房空置量已经有亿平方米,年达亿平方米,空置率达到。当时就将空置原因归结为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和经济适用房太少。但由于地方政府就是这些原因的造成者和主张者,“空置”就进行到底了!2003年8月12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件)出台,标志着彻底否定了<span style="color:#ff年的住房商品化是让全体城镇居民为国家挑重担的初衷,18号文不再要求居民“挑重担”,而是把沉重的买房大山直接压在居民身上。原来的23号文赋予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到了18号文,下降到了仅有拾遗补缺作用;“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条文,替换了23号文“高收入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宅。”。这一替换,为商品房涨价找到了市场化的借口,直接导致随后中国房价的不断上涨。随着18号文将房地产业升格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今年<span style="font-family:color:#月<span style="font-family:color:#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副主任朱之鑫在<span style="font-family:color:#13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回应质疑说,房地产在中国是重要的领域,但中国没有文件指出把房地产作为支柱性行业,只是提出把建筑业作为支柱性产业。但事实是,<span style="font-family:color:#号文中就明确称:“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此,年时负债累累、全面亏损的房地产业终因“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得救。18号文出台后没有几个月,中国房产价格开始疯涨,上海在年四季度时,商品房预售均价为元,到年第三季度,已经涨到,涨幅高达;年月到年月,上海内环以内的商品住宅预售成交价上涨——从元涨到元。卢湾区的住宅预售成交价更是从元涨到元,仅个月的时间,房价翻了一番,猛涨了万元!黄浦区的预售成交价也涨了一万多元(见《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年第一期、年第五期中王水田引用的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统计快报等相关数据)年的“国八条”,就是为了应对18号文颁发后的房价疯涨而制定的稳定房价的意见。作为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助推了各地开展“经营城市”运动,全国的城市拆迁进行得更是气势汹汹:2004年8月22日,南京发生邓府巷拆迁自焚惨案,这是在18号文颁布后的第十一天;2005年春节前夕,上海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麦琪里拆迁纵火案,烧死了两位老人;此后,中国各地拆迁自焚事件不断。18号文件非但没有遏制住房价,相反刺激了房地产商们牟利和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神经。
直到今天,在批评不久前出台的“国五条”及其实施细则时,很多中国人不知道如下的事实: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从2000年到2011年,中国房地产业一共销售商品住宅6000万套。根据最新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城市家庭有2.18亿户,这是不是意味着有6000万套房分摊到6000万户,解决了28%的城市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是的,6000万套房中,一半是动迁用房和因动迁带动的住房销售,属于“增量房”的,只有3000万套。那么,3000万套增量房是不是意味着能解决14%的城市家庭住房困难呢?也不是的,因为每个城市都有起码上百个手握多套房的人——几年前《新民晚报》报载,光是上海的2000多名市属干部中“拥有八九套住房的干部比比皆是”。中国有省级市34个、地级市284个,县级市369个,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绝对数相当可观。所以,2000年到2011年这十二年中,新建的3000万套增量房大致仅改善了约10%的城市家庭的住房条件,另外的3000万套房动迁房房主虽然住上了新房,却不能笼统认为他们也改善了住房条件,由于动迁是成片动迁,相当多的黄金地段街区房屋结构完好,住房条件并不差,却都被强迁,这些动迁户是在被迫接受“改善”。2005年的人口普查住房登记详表告诉我们,2005年的全国城市家庭户中,购买商品房的仅占17.5%,在一线工人中购买商品房的占13.7%。到了今天,普通人群购买商品房的比重肯定大大增加,但这主要仍然是动迁的缘故。以上海为例,最新官方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上海销售的新建住宅中,动迁用房销售加上极少量的共有产权房销售要占到住宅总销售套数的48.6%(动迁用住宅的83%位于外环以外,17%位于内外环之间)。其实,早在年,动迁户购房就要占到上海个人购房总量的;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告诉我们,到年,上海城市居民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万套,但购买万套新建住宅的前提是,从年到年,上海的中心城区动迁居民户是万户!年到年,上海居民户的户均拆迁面积竟然达到三位数,其中浦东新区在~年时的户均拆迁面积依次为、、平方米,说明拆的都是才建造了十年左右的新住宅(年到年集中拆中心城区石库门建筑时,户均拆迁面积才平方米)。由于一大批并没有“改善”要求的在被迫接受“改善”,真正需要住房的反倒利用不到住房资源。只有了解了这些,才能明白为什么有着<span style="color:#.18亿城市居民户的国家在最近十二年销售了<span style="color:#00万套房,却仍然发生着住房难;才能明白为什么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要在“住房商品化”进行十二年后,才引起政府的重视。也只有了解了这些,才会明白中国真正强劲的住房“刚需”不是其他,而是动迁。正是借着大动迁的名头,政府官员一手制造了住房供应(这些供应大多发生在城市远郊),又一手制造住房需求(驱赶中心城区住户制造出“刚需”),不但帮房地产商消化大量空置房,更是与房地产商分享从出让国有土地中带来的利益。我国自推行“住房商品化”以来,始终将“动迁”当作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第一动力,这充分说明1998年以后形成的“房地产市场”不是真正的市场,而是个由政府官员“计划”出来与房地产商共同运作的“市场”。“计划市场”上,消费者没有自由选择权,这是“计划市场”与一切真正意义上市场的本质区别。“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市民的“选择权”始终缺位,而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没有选择的消费行为是不存在的。 “对不同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地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高收入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宅。”<span style="color:#ff年的23号文精神最可取之处,是肯定了社会的消费是分层次的,要给不同层次的消费者以不同的住房选择。这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不应该理解成为是经济困难群体,而是帮助政府挑重担的中低收入者。同时,也应该认识号文的局限性——那是政府在困难时刻让全体居民为国家挑担的一纸通知,虽然根据收入不同挑的担子也有轻有重,却忽略了居民在消费上还应该有“选择”的自由。忽略了居民的“选择”自由,就给房地产利益中人钻了大空子,普通居民是为“住房改革”付出了大代价,房地产利益中人是得了便宜还卖乖:“穷人不应该买房子。”——是非颠倒既然如此!中国能否回到改革的原点去思考如何为大部分中国人提供一个健康、公平的住房市场呢?这需要我们去思考何为“住房”,房子的原始本意是什么?在住房市场中,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又是什么?希望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再“跟着拆迁走”,消费者才会有“选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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