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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税局副局长在线解答网友“营改增”问题
&&& 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杨进军副局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青岛新闻网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听取了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解答了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网民在线提问52个,杨进军副局长现场答复27个问题,网谈结束后,及时对其他问题进行了线下二次答复。问题实录如下:    一、现场答复问题    1.杨局长,营改增是好事啊,能不能给我们讲讲具体好在哪里,对企业有什么帮助?    答:您好。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主要作用是:完善了税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抵扣增加,税负下降;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办企业不断增加,业务量大幅增长;促进了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了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鼓励了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和内部管理加强。    2.局长您好,广告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已办理完毕,请问文化建设费,要到大厅填表登记吗?文化费是差额缴纳吗?    答:网友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50号)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规定如下:一、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二、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缴费登记。 三、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登记。文化建设费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差额征收。    3.营改增之前我公司在地税机关享受营业税收优惠还未到期,营改增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    答:您好。已在地税机关享受营业税收优惠且未到期限的试点纳税人,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减免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4.请问国税局如何监管虚开骗税?有什么好的措施吗?    答:我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我市“营改增”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劳务出口、服务产业出口税收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提供应税服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二是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否存在混淆不同应税服务类型,降低适用税率的行为;三是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否符合规定。尤其应关注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试点外地区运输结算单据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四是差额征税项目在销售额中的扣除是否符合规定。对交通运输企业应关注联运业务等差额征税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取得虚开或虚假的试点外地区运输结算单据冲抵销售额的行为。对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关注是否存在取得虚开或虚假的销售额减除项目凭证,如试点外地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发票和运输结算单据等冲抵销售额的行为。以规范税收管理秩序、确保“营改增”顺利进行。感谢您的参与!    5.我想问一下,原来在地税部门购买发票免费,现在到国税部门购买是否免费?    答:网友你好。纳税人只要不是申请冠名发票,到国税部门购领发票一律免费。    6.请问自8月1日起,原地税的公路内河发票,青岛市内的是不得接收的,如果外地开具的公路内河发票是否能接收呢?谢谢!    答:网友你好,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以,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其在营改增试点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税服务接受方均不能接收。    7.我公司既销售货物,又提供“营改增”的服务,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答:您好。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8.请问局长,做为货代业,以前开具营业税发票时,收费项目地税让填代理运费或代理运杂费,但上次培训时老师说不能开运费了,否则税率要按11%,请问现在收费项目应填什么呢?谢谢!    答:网友你好,货代业开具发票时,可根据具体服务项目据实开具,不能单独开具“运费”。    9.广告牌制作属于营改增范畴吗?可以开增值税票吗?税点是多少?    答:网友你好,如是单纯的制作广告牌,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增值税税率17%;如为进行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则属于营改增范围,增值税税率6%。    10.请问局长,能否再组织几次有力度的增值税方面的培训,之前的培训太过仓促,虽有材料在手,但自己一是抓不住重点,二是没有时间。希望国税局考虑能像地税那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给予全面细致的讲解。谢谢!    答:您好。截止6月底,青岛市国税系统已组织82场27000余户次试点纳税人的专场培训,对纳税人的培训已基本完成。下一步,请纳税人关注青岛市国税局网站的营改增专栏,对纳税人培训课件、最新的税收政策及纳税辅导均发布在网站上。纳税人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11.请问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但对方因免税等原因不要增值税发票,只要普通发票,我们可以开具给对方普通发票吗?    答:网友你好,此情况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2.我们单位既有货物销售又有劳务销售,对于我们这种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您好。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13.听说收到8月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就不能抵扣了吗?    答:您好。试点纳税人取得的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14.我公司是新开业的运输企业,我们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有纳税辅导期管理的规定?    答:您好。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    15.杨局长好,我公司是外贸公司,但部分业务是帮国外客户开发市场及产品,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验货,以及出口时帮客户确定的卖家各工厂拼集装箱等服务工作,从而跟国外客户收取服务费,此部分服务费原先交营业税,此次要改增值税吗?适用那个税种?    答:您好。就您表述的业务范围,如果帮国外客户开发市场及产品,涉及提供和策划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则属于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出口时帮客户确定的卖家各工厂拼集装箱等服务工作,应属于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也属于营改增范围。具体业务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16.请问递交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及开具份数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看现场呢?我们一直在等待,担心延误了开票培训及相关的准备工作。谢谢!    答:网友你好,纳税人递交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及开具份数后,对需要实地核实的,原则上应在6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实。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如开票限额为10万元版及以下的,可先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后期再进行实地核实。    17.青岛市具体什么时间开始实施”营改增”?    答:您好。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青岛市也自日起开始实施营改增。    18.个体户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网友你好,个体户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9.您好!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请问,我司作为物流辅助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境外一家船公司或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比如日本大阪的一家企业)运输一个集装箱从日本大阪港口到青岛,根据约定,我司应该付给这家日本企业一定金额的运费,请问这个可否理解为上述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谢谢!    答:您好。您所描述的业务属于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    20.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如何办理初始核定?    答:网友你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设定的,可以开具的发票最大额度。例如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版的,销售额最高可开具99999.99元。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交纳税服务部门(含五市税务分局,下同):(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2)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3)发票专用章印模。    21.如何申请免税?先征后退?免税的营业收入对应的营业成本如何申报?如含分摊的成本怎办?    答:您好。(1)日(含)前,已在地税机关享受营业税收优惠且未到期限的试点纳税人,需填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税收优惠政策确认表》,连同地税机关出具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经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移送信息核对无误的试点纳税人,自备案之日起,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减免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2)其他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持规定的申请资料(具体资料请参见青岛国税公告2013年第8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其减免税管理仍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1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2.请问货代企业涉及到交付给境外代理企业的费用将如何算取进项税?    答:网友您好!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3.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您好。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建筑安装劳务暂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24.请问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网络发票的区别是什么?可否二选一开具?谢谢!    答:网友你好,网络发票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确定的一种普通发票,它是由青岛国税局提供免费软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使用的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范围:(1)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企业可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不使用网络发票。    25.请问有兼营陆路运输的货代企业,开给我们的发票应该是6%还是11%呢?谢谢!    答:您好。兼营陆路运输的货代企业属于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兼营陆路运输的货代企业应分别核算陆路运输和货物运输代理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应分别开具11%和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我是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是否可以申请代?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答:网友您好!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以下审核资料:(一)《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缴款书原件(签订银行扣税协议并已倒扣税款成功的纳税人,可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    27.请问营业税下,我们作为货代代理客户陆路运输时,客户为了抵增值税会要求车队直接开发票给他们,但运费却是由我们代收代付的。增值税下因车队发票是11%税,客户可能为多抵税款仍旧让车队把发票开给他们,作为代理环节的货代公司可以继续代收代付吗?谢谢!    答:网友你好。如果车队直接对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以向客户直接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如通过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收取运费,车队应将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开给代理公司,不能直接将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开给客户。    二、线下二次答复问题    28.请问杨局长,货代企业营改增后,对于向国外客户汇出的美金,因没有增值税发票,应如何抵扣?还有汇进来的美金应如何做账?    答、您好。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货代企业营改增后,对于向国外客户汇出的美金,如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9.(1)按37号文附件4第七项第八点,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如何申请免税?先征后退?(2)如服务对象是境外单位但部份费用按要求向国内发货人收取,免税是否包含国内营业收入部份?例1:出口业务,本地费用向国内发货人收取,运费海外费用向境外单位收取.例2:进口业务,到付运费向国内收货人收取,稍后境外单位开具海外发票向我司收回到付运费.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有关37号文附件4中免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待总局办法出台后再明确具体实施方法。    30.实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答:网友你好,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请参照青岛国税局网站“下载中心—增值税”中的填表说明。    31.纳税人递交增值税发票限额申请表后,已经等待了20天,一点消息都没有,因为我司开票量大,并且关系到与内部系统的衔接问题,这样等下去势必影响前期准备工作,请问有没有办法查到自己提交的资料流转到哪一步了?    答:网友你好,首先对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请您拨打12366服务热线,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尽快解决。谢谢。    32.部分行业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1)花卉等植物租赁、养护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2)电梯维护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3)招标行为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4)招标代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5)电脑维护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6)市场调查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7)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8)汽车代驾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9)提供汽车年检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10)机动车停车收费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11)河道疏浚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12)房产信息中心帮房产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按可销售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网络信息服务费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13)房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14)网吧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15)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16)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人、红十字会等血液和组织样品    (17)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18)庆典礼仪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19)美容美发店为顾客提供造型设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20)婚姻介绍所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您好。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等涉税事项,可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www.qd-n-)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    33.外方客户付给外贸公司的前期市场开发费,验货费,集装箱拼箱费等服务费,是否改征增值税,必须开发票吗?    答:您好。外方客户付给外贸公司的前期市场开发费如属于提供和策划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营改增范围中的咨询服务。集装箱拼箱费等服务费属于营改增范围中的物流辅助服务。    34.杨局长,客户付给我方的佣金要改征增值税吗?    答:您好。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服务收取的佣金属于营改增范围。    35.我公司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答:您好。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后期技术维护费怎么处理?    答:网友你好,增值税纳税人日以后缴纳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7.请问增值税发票的付款人名称与银行进账单上的付款人必须是一致吗?如果是的话,我们提前开发票又如何能控制呢?谢谢!    答:网友你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应该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目前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有“收款人”,没有“付款人”。如您询问收款人姓名与对账单上的收款人姓名是否必须一致,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如二者不一致,只要业务真实,开具发票符合规定,不影响发票的使用。    38.按37号文附件4第七项第八点,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境外单位&是如何介定?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有关37号文附件4中免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待总局办法出台后再明确如何确定“境外单位”。    39.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您好。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40.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您好。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如包车的同时提供司机属于交通运输业;如果仅仅出租车辆则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41.快递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您好。快递(含速递、速运)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但邮政除外。    42.推出营改增后,对于企业减负有帮助吗?    答:您好。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完善了税制。营改增实现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转变,优化了税制结构,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税制环境,对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三次产业分工、融合与发展,实现服务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对接等都发挥了积极效应。优化了产业结构,推动了发展。营改增不仅体现为纳税人税负的减轻,而且体现在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更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形成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源包括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向服务业集聚,推动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促进了劳动就业,稳定了物价。营改增减轻纳税人税负相当于增加投资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服务业发展,    43.劳务派遣业务在这次营改增范围内吗?    答:您好。在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劳务公司提供的派遣员工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暂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44.我们老百姓比较关注营改增之后税率有何变化?    答:您好。(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5)增值税征收率为3%。    45.房屋租赁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您好。房屋租赁暂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46.设计制作属于营改增范围吗,增值税率是多少?    答:您好。设计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具体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47.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您好。工程监理属于营改增范围,属于鉴证咨询服务。    48.你好,杨局长,我们不是很清楚什么是营改增啊,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营改增范围是什么营改增的好处都有哪些啊?    答:您好。(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含铁路运输)    部分现代服务业(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完善了税制。营改增实现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转变,优化了税制结构,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税制环境,对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三次产业分工、融合与发展,实现服务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对接等都发挥了积极效应。优化了产业结构,推动了发展。营改增不仅体现为纳税人税负的减轻,而且体现在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更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形成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源包括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向服务业集聚,推动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规模扩大、竞争力增强。促进了劳动就业,稳定了物价。营改增减轻纳税人税负相当于增加投资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服务业发展。    49.营改增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如何规定?    答:您好!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5)增值税征收率为3%。    50.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了吗?什么时候开始呢    答:您好。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51.我想问问营改增的范围是哪些?    营改增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暂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52.以前有管理员我们业户有问题可直接联系询问,现在实行的分开管理让我们不知道找谁好,我还是认为有管理员好些。    答:您好。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的政策规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及涉税事项等,可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www.qd-n-)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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