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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印发《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一)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将遵守和执行宪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贯彻落实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二)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的宪法宣誓工作。把宪法融入校园文化,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做好宪法学教材的使用和教材类读物的编写工作。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三)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研究本地区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的立法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急需的法规规章。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营商环境优化、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立法。推动制定促进数字化发展的法规规章,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文明行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加强公共卫生健康领域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治理、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建设。加强立法协同配套,实行法规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建立常态化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法规规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健全与改革创新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调整机制。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某一领域有多部法规规章的,适时进行整合。(五)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立法征求意见机制、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完善立法流程,提高立法效率。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指导有立法权的地方开展协同立法。加强立法培训指导。四、强化法治实施,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七)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民法典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依法调整下放行政职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动态清理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全面规范和公布各地区各部门“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实现各类清单事项、编码、要素标准全省统一。完善行政决策立法和配套制度。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主体责任。落实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跟踪反馈、实施后评估及决策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一网统管”建设,建设和应用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及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压缩政府定价范围。持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在法治化基础上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度。健全政务服务信息保护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深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进跨省通办。(八)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完善知识产权、金融、破产、海事等专业化审判机构,加强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健全三级法院权责清单体系,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研究探索在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金融等审判领域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改革试点。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法官会议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完善类案同判体系和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庭前准备、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健全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配套机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持续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工作,保障律师辩护权利。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指导广州、深圳等试点法院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推进司法确认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线上平台。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完善诉讼服务协作机制,按规定推动诉讼事务跨区域联动办理,推进跨境网上立案,探索跨境委托送达、跨境调解等服务,推广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机制。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规范化运作,按要求探索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强移动执行平台建设与运用,推进执行标准化办案,健全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制。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推进规范化监狱(监区)创建。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九)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创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和治理实践创新项目建设。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探索“微网格”治理。实施《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律师行业扶持发展机制,加大对跨领域、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青年律师。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严格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培育示范公证机构。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完善仲裁制度,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中心。研究建立商事调解制度机制。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律师调解工作制度。优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配备,发挥基层法治机构依法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后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五、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十)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完善法治督察机制,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探索建立法治建设案例式指导督察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十一)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在我省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十二)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常态化案卷评查机制。探索建立违法干预行政执法的记录和处理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度。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十三)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建立法院“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对记录违规过问案件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完善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机制,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派驻检察,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常态化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六、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为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十四)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法治保障。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粤港澳在法治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推动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立法,推进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认证等领域与港澳协同和规则衔接。深化司法协作,推进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互认及协助执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交流合作。健全港澳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和法院特邀调解员的制度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支持大湾区内城市间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交流合作机制。支持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指导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积极开展立法探索。探索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法治保障的有效路径。推进涉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依法赋予合作区更加充分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十五)强化支持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法治保障。支持广州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广州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支持广州建设高端法律人才与法律服务机构聚集地。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地方立法。支持在广州国际金融城探索设立金融商事纠纷一站式化解中心。支持广州推动“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广州中心实体化运作。建立经济特区立法省市两级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调整机制,支持深圳以清单批量申请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申请授权,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支持深圳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智慧法院”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及多元解纷、粤港澳跨境商事案件审理等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支持深圳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推动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支持深圳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十六)强化“一核一带一区”建设法治保障。加强地方立法,为推进珠三角地区区域深度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支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立法。强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支持地级以上市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工作亮点,推动经验双向复制、多向复制。加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法治帮扶,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七、完善法治保障机制,筑牢法治广东建设的坚实后盾(十七)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统筹协调法治工作的机构,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在广东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十八)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优化高等学校法学课程体系,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交流机制。将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特支计划”。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涉外法治领域教材、师资、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十九)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整合检察互联网平台,构建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打造公安智能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统筹推进人民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推动改善欠发达地区基层法治工作场所、设施装备。八、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二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清理工作机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二十一)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二十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大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力度,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学科建设。九、坚决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十三)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完善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机制。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二十四)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推动我省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按规定推动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积极稳妥应对外国法律和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积极对在粤境外人士开展法治宣传。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保障政策。加大涉外律师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涉外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复制推广“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十、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十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二十六)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十七)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研究和总结我省的经验做法。完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咨询专家库,加强新型法治智库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省重大课题研究。(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自2月3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2月3日我省入选集体名单如下:深圳市陈永森案专案组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省公安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佛山市公安局林镜泉案专案组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深圳市陈永森案专案组为确保陈永森案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彻底铲除黑恶毒瘤,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圳市公检法部门重拳出击、统筹推进,成立由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市人民检察第二检察部组成的深圳市陈永森案联合专案组,成功摧毁以陈永森为首,长期盘踞市宝安辖区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12人。经过2年2个月的侦办审理,主犯陈永森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中2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判处罚金共计1.45亿元人民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该案是深圳市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刑拘人数最多、提起公诉人数(175人)最多、查处腐败及涉黑恶公职人员“保护伞”(34人)最多、判处罚金最多的案件。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专项斗争以来,省委政法委综治专项工作处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筹备省领导出席的专题会议50多次,完成专题调研近40个。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会商、月分析研判、月通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出台线索办理、案件评查等系列工作规范,推动解决了涉案财产依法处置等难点堵点,推动办理了一大批大要案件,有效提升了案件线索办理质效。挂牌督办252宗重点涉黑恶案件,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点穴式”督促指导,推动“三大攻坚”“六清”等行动落地实效。累计确定20多个重点关注及重点工作后进地市,挂牌整治40多个涉黑涉恶涉乱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整治成效。制定出台行业治理双向反馈办法,推动办案部门发出“三书一函”1万余份。出台最高额度50万元的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人保护办法,全省累计发放举报奖励金3900多万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一庭,刑一庭充分履行院扫黑办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办调研、线索办理、宣传培训等职责,依法审结谢培忠涉黑案、陈志辉涉黑案等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督办案件12件,牵头指导下级法院审理重大涉黑恶案件160余件,起草制定会签21个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创建25项工作机制,形成调研报告18篇。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2批100余件案件,对外公布典型案例60余个,通过审理案件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709条,助推行业清源。刑一庭先后荣获2019年度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扫黑除恶“检察指挥部”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并被评为2019年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三年来,共组织召开省检察院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各类推进会20余次,实地督导指导80余次,编发简报近200期,撰写材料近100万字。建立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同步审查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479件,确保打得准、诉得出,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指导各地建立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检察长带头办案、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会商、专业化出庭公诉等10余项有效机制,提升侦捕诉质量。会同省级政法单位规范恶势力认定,统一司法标准。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创建案件办理“周清月结”制度,百分之百保质提前完成案件清结任务。指导各地建立旧案及现案排查、自行侦查、精准打财、规范处置等机制,全省移送各类线索2682条,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53.45亿元。督促各地强化以案促治,全省制发检察建议3747件,推动行业清源取得实效。省公安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公安厅以厅刑侦局黑社会犯罪侦查处为主力军,强力扫黑、铁腕惩恶。三年期间,共打掉涉黑组织24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28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2.68万起,刑拘犯罪嫌疑人7.46万人,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818个、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团伙575个。组建三个省级实战化研判侦查专班,摸排录入公安部平台线索4.44万条,从中侦破一批重点案件。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推动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下发的90条直接核查线索核查完结,省扫黑办交办各地市公安机关的核查线索全部办结,314名目标逃犯悉数落网,在破解涉案财产“认定难、查处难、追缴难”上形成“广东经验”。发送公安提示函6868份,直指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落地落细。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坚持“部署与督导同步”“扫黑与惩腐同步”“打伞与铲链同步”“打击与治理同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利益链条。3年共办结涉黑恶线索228件,查处腐败及“保护伞”235人,移送司法84人,问责102人。建立区级纪检监察与公安机关案件研判双会商、问题线索双移送、结果运用双反馈等机制,形成 “顺藤摸瓜”和“顺瓜摸藤”调查模式,协同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2个、恶势力团伙2个;形成 “打财断血”和 “打伞破网”治本方式,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涉案财产逾3亿元,推动依法拆除涉黑恶违法建设逾20万㎡。创设 “一会一码一通告”措施,通过现场震慑与政策感召,一批非公行贿人员主动认罪,一批村干部投案自首,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深入治理村社问题合同侵害百姓利益现象、追回欠收租金6.8亿元,黑恶势力和少数村干部勾结啃食基层政权问题得到深入纠治。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忠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根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及滋生土壤,确保基层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突出强核赋能,持续筑牢扫黑除恶战斗堡垒。出台强化村党组织全面领导地位《暂行办法》,从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民主监督给村党组织“赋能”。68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部“摘帽”,其中8个重难点村全部达优。突出储才激励,全力打造扫黑除恶中坚力量。创新实施镇村组三级五类干部“大储备”,系统遴选镇级储备人选555名,村级储备人选1650名,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10126名,基层干部质量极大提高。突出织密网格,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推进党建网格建设,全市建立一级网格1313个,二级网格11409个,三级网格37207个,织密基层组织体系,对黑恶苗头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切实把黑恶势力消除在未萌状态。佛山市公安局林镜泉专案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佛山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2019年12月,在省公安厅的统筹指挥下,佛山市公安局组建林镜泉案专案组,组织700余名警力一举打掉了长期盘踞佛山三水区以林镜泉为首的特大涉黑组织。专案组查实该涉黑组织长期在三水区范围内欺压群众,实施串通招投标、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经营房地产、酒店、高利放贷等多个行业“洗白”涉黑资金,其中房地产行业经营规模高达200余亿元。2020年12月,该团伙39名成员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招投标罪等多项罪名被一审判决,其中林镜泉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实现扫黑除恶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强化破案攻坚,在全省率先组建50多人的“扫黑除恶攻坚队”,持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力打击,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战役。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8个、恶势力团伙645个,破九类涉恶案件4585宗,查处公职人员、村干部涉嫌充当“保护伞”135人,查封、冻结涉案资产12.4亿元。紧盯线索核查,通过开展不间断地滚动摸排,深挖犯罪线索,为实施精准打击提供支撑。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受理核查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市扫黑办交办转办涉黑恶线索3219条,239名涉黑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对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团伙成员财产进行再梳理,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发出公安提示函352件,责成专人督促整改回复,实现全部反馈回复,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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