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农民还能建房吗为什么还不开放自建房审批?

2020-07-03 16:46
来源:
佚名
据大理广播电视台消息:7月1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刘占华率队做客大理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州耕地保护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耐心解答了群众热线问题。
本期嘉宾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刘占华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局长 王以恒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局长 黄建红
本期热点话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规定
亮点一:破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法律障碍
亮点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亮点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亮点四:基本农田变永久基本农田
亮点五:不动产统一登记取代土地登记
2
大理州耕地保护新成效
1.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逐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省对州、州级与县市、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州耕地保有量51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35万亩的保护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5.75万亩;在新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储备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99万亩;在支持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过程中,及时筹措水田规模指标1.75万亩。
2.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突出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调控和非农建设征收转用管控。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避让耕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扎实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加强闲置土地处置。
3.将土地整治与精准扶贫、生态恢复、现代农业有机结合,助力发展乡村振兴。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机构改革前,国家和省共安排自然资源部门专项资金13.54亿元,实施79个项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62.88万亩,超额完成了建设任务。积极推动补改结合项目建设,着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占补平衡能力。截至目前,全州共批准实施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63个,总建设规模10.5万亩、预算投资5.44亿元,预计新增耕地1.95万亩、新增水田规模3.6万亩。共实施增减挂钩项目36个,项目区拆旧总规模15161亩,预计新增耕地10339亩;共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754亩,指标流转收益4.63亿元,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资金渠道。
3
大理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新进展
1.大幅压缩登记办结时限
2.利用科技手段多举措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简化办事程序
4.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4
雨季地质灾害防治
1.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各级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高位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三是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发布年度防治方案。
四是不断夯实完善群测群防这项最基础最为行之有效的工作,地质灾害层层负责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州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入汛期均已开始24小时值班。
五是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是开展拉网式全覆盖隐患全面排。
七是进入汛期,州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及时启动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2.工作成效。近年来,我州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综合体系建设,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作用不断发挥,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逐年减少,2020年至今全州无地质灾害发生。
3.地质灾害影响因素。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较多,包含了自然和人为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地质环境脆弱点多面广。二是降水条件是激发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重要自然因素,极端天气现象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艰巨复杂。三是地震处于活跃期。四是人为活动加剧了脆弱的地质环境演化,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4.地质灾害预测与研判。预测今年我州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其中山区以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产生的滑坡、崩塌为主;汇水面积大的泥石流沟在主汛期暴发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大;采矿集中区地面塌陷也时有发生。全年地质灾害仍将集中发生在6—9月份;7—8月为主汛期,受连续降雨的影响,发生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如果主汛期持续降雨时间较长,则9—10月仍可能发生以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和矿山生产诱发人为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热线问题
1.李先生 :我是双廊镇大建旁村村民,我家房屋2015年被火烧了,是受灾户,至今都没有让我们建房子,建房押金交了2万2,我想问一下领导,到底还让我们全家建房吗,上有老下有小总共10口人,全家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黄建红:大理市从2015年以来对环洱海流域的建房开展了四轮的整治,特别是近几年对双廊的整治力度比较大。洱海周边划定了保护范围,2017年划定了核心区,去年洱海保护条例修订以后,又划定了洱海保护的一级区、二级区,对建房的要求从严收紧。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正在梳理,如在保护区内临海建房会有限制,如果在二级、三级保护区,下步可以进行建房审批,但是对规模和风貌管控比较严格,如果核实你家情况确实是临海,下一步我们会与镇里一起对你家住房需求的问题进行确认,如果确实不能建房,我们会考虑宅基地的调整和置换,通过往外集中、分类安置,进行建房。对符合一户一宅的住房困难户,党委政府会重点给予政策保障,确保“户有所居”。我们将与镇政府共同对接,核实你家所处的区域位置,再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确保解决你家住所的问题。
2.何女士:我是大理市湾桥镇村民,家里的房子比较老了,想重新建,现在农村建房审批有哪些政策?
黄建红:为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部省联合调查、省委高原湖泊专项巡视等各类督察、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严格贯彻落实省、州、市对大理市农村建房管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洱海流域农村个人建房行为,大理市从2018年11月至今暂停全市洱海流域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并对在建行为全面叫停。2018年11月底,成立11个州市联合复合组对全市市洱海流域范围内农村个人建房开展第四轮复核整治工作,市政府于2019年4月出台了《大理市洱海流域农村个人建房分类处置意见》,自2019年5月以来,各镇、办事处根据处置意见持续开展了个人建房分类处置及违建整治工作。目前,大理市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大理州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市坝区农村建房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
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条例明确了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及各级保护区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管控要求。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及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的划界工作,进一步细化一二级保护区建房管控相关政策。
为有效规范和指导全市农村建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洱海流域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部署和大理市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实际,大理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初步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洱海保护一二三级保护区农村个人建房土地、规划、建设管控标准及下步审批制度和流程作了明确,待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后将尽快对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抓紧按程序上报印发实施。
结合你提请的问题和大理市普遍存在的实际需求,待各镇、办事处建房整治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农村个人建房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后,大理市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分批次有序开展全市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工作。届时,将对无房户、确属唯一住房的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优先开展审批。望你户能给予理解并积极支持配合,待农村建房审批工作有序恢复后,按程序向湾桥镇申报建房相关审批手续后依法依规实施建设。
3.网友留言:凤仪镇南街有闲置“一户一宅”的祖遗地,有原始地契和2001年的房产证。这段时间村委会动员拆除闲置危房,但是村委会和镇政府都无法确切地说明土地使用和修建住房的相关合法手续如何办理,导致现在我的危房拆与不拆两难抉择。想请问刘局长,我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走什么样的流程才能办到合法的土地和房产手续?
刘占华:首先为确保安全,必须要拆除危房。如果是属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管理的权限在乡镇人民政府,可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同时要核实建房区域是否处于特殊区域,如洱海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如处于不适宜建设的区域,就要进行调整。如果处于适宜建设区域,要核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资料可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如果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就要到市级相关部门,提交详细资料,进行具体问题分析,再进行答复。
4.杨女士:家住大理市兴国路,有一家自建房在两个单元房之间,挡住了小区住房的阳光,去年11月,这家自建房又加盖了玻璃房,阳光遮挡得更厉害。这家自建房好像属于违章建筑,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刘占华: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如果确属于违建搭建,执法主体在的综合执法局,我们会进一步跟进,向大理市人民政府了解情况,请市政府安排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如果确属于违章搭建,将限定拆除时限。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属于自愿拆除,我们会下达通知,如自愿拆除的期限过了,我们会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拆除有一定的程序和时限,在时限内,如果有行政复议和起诉,必须把这些合法程序走完。目前大理市也在进行全区域的人居环境以及拆临拆违的整治,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推进近期情况近期就会看到具体的措施,也请杨女士进行关注并继续跟进情况,我们也会向大理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反馈。
5.崔先生:我是祥云县祥城镇新邑村人,家里住房属于危房,但是房屋周围的地都是红线,想要建房没有办法建,自己房屋属于之前的土房,砖瓦都掉了,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王以恒:在农村建房过程中,有审查审批和风貌管控的要求,大理州也正在加紧出台加强农村建设管理的意见,而且已经有州、县(市)、乡镇、村四级领导管理机构形成的管理管控机制。根据你的问题反馈,从个人申请到村组复核、上报乡镇过程中,有些审批上的时间要求,我们需要再核实。我们将会根据你的建房需求,重新核实你的建房情况,然后再进行回复。
来源:大理房协房网、大理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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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21:27
来源:
加油大理
3月7日第801期《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连线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王先生
我是大理市挖色镇的,想要办自建房不动产登记证,请问如何办理?
回复: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下,王先生为父亲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可利用手机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后在“我的不动产”模块下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在家就可通过手机完成线上宅基地核验,核验通过后即可领取电子证照,实现“登记不出村,领证家门口”的目标。若线上核验不通过,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线下核对办理。线下办理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杨女士
我是大理古城西门村的,我家1986年建的老房子 ,之前想重新建房,但是停批了,现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审批建房问题。
回复:结合您提出的问题,您户所在位置位于大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控的意见》《大理市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理市中心城区管控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审批个人零星建房;对经认定确属“一户一宅”的住房困难户、D级危房户以及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户等情况可按要求给予审批。大理镇中心城区古城墙保护范围内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由大理市古保局进行接件、初审,报大理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由市级审批,大理镇中心城区古城城墙保护范围以外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由大理镇人民政府接件、初审,报大理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由市级审批。
为切实加强大理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理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30日发布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个人自建房停建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大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正在建设和拟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所有自建房屋建设行为一律停止审批和建设,待自建房整治工作完成和相关规定出台后,建设业主须根据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复工建设。
目前,大理市中心城区自建房审批和建设尚未恢复,望您户能给予理解并积极支持配合,待大理市中心城区建房审批和建设工作有序恢复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依法依规实施建设。
网友留言
请问建房需要些什么手续?
回复:全州所有农村村民建房(改建、扩建、翻建、新建),必须按规定报审报批。其次,根据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目前农村建房审查审批流程为:一是村级初审。您首先要到所在村委会咨询建房需要哪些资料,然后根据村委会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后再交给村委会。村委会根据您家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您家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了,会将您家材料报送至乡镇审查审批。二是乡镇部门联合审查。乡镇接到村委会上报您家的建房申请材料后,会组织相关部门到您家申请建房的地点进行现场核实,之后进行联合审查,如果您家符合条件了,乡镇政府会按规定给您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借此机会,有几点要提醒您注意:第一,您家房子开工前,应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第二,您家房子建设完工后,应向乡镇政府申请进行验收,取得《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许可验收意见表》。最后,您就可以拿着《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许可验收意见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信息来源:大理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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