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参与改编:改编

文 │星星 晚舟2019年,IP依旧火热。年末,由猫腻原著小说改编的《庆余年》为遇冷的男频IP带来了新转机; 国王陛下同名小说改编的《从前有座灵剑山》真人版收获原著粉丝认可,而由雪满梁园原著小说改编的《鹤唳华亭》将格局扩展至君臣父子情,品质口碑都堪称不错。往前回溯,从跨年播放的《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引发原生家庭热议的《都挺好》,再到暑期档夏日限定的《陈情令》、聚焦高考与亲子关系的《小欢喜》、引发甜宠热潮的《亲爱的,热爱的》……2019年,IP改编剧的数量与口碑都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纵观今年的剧集市场,优质剧集中来自IP改编的数量也占据半壁江山。 从妖魔化到正视IP的真正价值, 不再生硬套用“IP+流量”模板,IP改编也随着行业的沉潜开始朝“内容为王”的准则看齐。而在打磨环节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剧本也成为观众的聚焦点。毕竟 相比于电影,一部电视剧成色几何,编剧占据了重要位置。可以窥见的是随着观众审美的升级,IP改编势必要面临原著粉丝与观众的双重考量。 目前IP改编仍为主流趋势,剧集市场如何适配编剧、如何尊重原著则成为业内专注的重点。 骨朵借此和IP作者、编剧、文学策划一起探讨了关于IP改编中重要环节。何谓成功的IP改编?可以窥见的是,剧集市场目前进入了IP巅峰之后的惯性周期。 据文学策划总监李娜(化名)介绍,“去年整个剧集市场进入政策以及产能调整后,IP整体开发的数量也在大幅度降低。 消耗的IP囤货量也在降低,所以调整期之后的这几年,市场在IP版权期限内依然会出现为数不少的IP改编剧。 ”事实上相较于孵化周期更为漫长的原创剧本,IP改编显然更为方便。 曾是小说作者现为编剧的苏梦(化名)告诉骨朵,“剧本这个东西需要定时定量地去完成,IP改编本身就有框架、剧情路线以及人物设定,这些比完完全全靠编剧从头到尾写要省力得多。 ”另一方面则是面向平台时IP改编自带数据的说服力。 “因为平台也是互联网公司,在筛选项目的前期会用数据化的思维去考量。 “在向平台报提案时,IP是有数据可供参考的。 平台可以在一开始就了解到剧集的原本人设是什么样,而这个人设是经过市场检验的,具有很大数量的潜在粉丝。 ”而在李娜看来,“IP剧的扑街”本身就是一个不准确的说法。 “一个市场肯定是有成有败,有好有坏。 行业里面通常会说一剧一命,所谓的一剧一命,就是说每部剧它的运营的方式,还有它的制作的周期,可能都不一样。 它在各个环节上面遇到的相关的项目当中的人员也不一样,最后可能促成了最终它这个产品的质量上面的不一样,所以就会有各种各样不同的播出的结果了。 所以客观来说,其实不存在什么IP剧遇冷,IP剧扑街是因为把IP剧作为一个大的品类来说,它相对的原创剧,就很少有人会关心原创剧的扑街率。 ”自剧集市场调整之后,影视公司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下开始注重产品的质量。 相对于前两年来说,IP的改编,尤其在内容开发上面,组建内容团队更加谨慎,会吸取前几年的经验教训来找到最合适的内容的开发团队或者个人。 而在这个适配环节中,改编的重点放在了如何保留原著精髓上。而苏梦告诉骨朵,目前改编较为成功的IP都是保留了核心表达跟人设这两点。 “无论世界观怎么变幻、人物需要承担怎样的成长任务,剧集重点肯定是核心表达。 只有作者确定想要表达阐述某种想法,为了让这个想法更好的被观众所理解,从这个角度去设置故事背景和人物。 因此把核心表达保留住,在人设没有偏离的情况下,其实这样的改编就算成功了。 ”平衡性PK性价比,原著作者仍难敌专业编剧在保留核心表达的基础上,IP改编的编剧选择则更多倾向于专业编剧,而非原著作者。 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由原著作者亲自改编的影视作品仅占据了很少的一部分。 今年反响较高的几部如《陈情令》《长安十二时辰》等大热剧,在影视化的过程中也将改编权均交给了专业编剧。 “目前市场上还是更青睐专业编剧来改编,并不是我们不愿意自己改,而是种种情况下真的做不到。 ”一位网文作家对骨朵表示。“编剧是一个专业性的工作,编剧并不能跟小说作家划等号,在编剧领域对于剧本的结构技术以及戏剧审美,这些并不是所有原著作者都具备的。 ”作家和编剧是两种体系下的创作者。 同样是讲故事,但并不是所有好的网文作家都能成为一个好编剧, 从文字到影像,所有落在文字上的东西包括心情都需要通过动作来表达,所以此时就需要编剧的专业能力。在小说的创作中,如果某一方面的特质特别优秀,读者就能够买单,而小说创作开支线也是很常见的行为,但放到影像呈现里,这些问题就会变得特别突出,一旦偏离主线就会令观众极度不耐烦。 而在小说中高度重复情节爽点,反反复复地用同一技巧去呈现,这些在影像表达中也会显得缺点十分明显。 网文作者一支笔就相当于一个剧组的全部,而剧本则要考虑更多。 影像呈现,其实比小说要更难。 编剧兼小说作家月关坦言。擅长创作的作家并不擅长剧本改编,与此同时,懂剧本改编的作家,在编剧领域还尚缺相应的作品,因此不少投资方也不敢轻率委以原著作者重任。 可见,虽然原著作者能够最大程度的还原作品,但对于投资方来说,一个成熟的编剧更为保险。同时横亘在原著作者和专业编剧之间还有时间问题 ,一位网文作家跟骨朵解释道,影视化作品归根到底还是一门生意。 影视化作品大多都是按照生意的思维逻辑去做的。 大部分网文选专业编剧改编,大多情况是因为制片方很急促。 当制片方拿到了一个网文IP,就已经迫不急待等待回款。 从改编到拍摄再到上映,整个流程都很紧凑。近两年,社会思潮的急速转变更是使得这一步伐继续加快。 而当一部剧成为爆款之后,同类型的剧集便会扎堆而上。 但这个思潮往往来得快去得也快,一旦节奏稍慢,再杀入市场时,不确定性的风险也更高。 如去年《延禧攻略》的走红,让大女主爽剧一时风光无两,而今年不仅政策的控制让古装剧受限,大男主、双男主的热度也反而超过大女主,更受市场欢迎。编剧、原著作者各司其职下,正逐步融合因此在IP改编环节中,专业的影视公司会对原著作者的编剧素养进行判断。 据李娜介绍,“专业的公司首先会判断原著作者能不能胜任自己作品的改编工作,如果能够胜任的话,他能够承担哪一部分的工作; 如果不能胜任的话,他可以在这个内容上给予编剧团队哪些帮助。 专业的公司他都会有他专业的判断,能够把原著作者和剧本层面有效结合,那当然就会最后能够达到双赢的局面。 ”对于没有参与编剧工作的原著作者来说,他们需要与编剧在创作过程保持紧密沟通。 从人物层面、情节层面,反复沟通和吸纳意见,并且由原著作者对相关的一些情节进行一些修改、把关。 在作者和编剧的沟通过程中,月关把两者比作一种谈恋爱的关系,不约而同时心心相印,意见相左时拌嘴吵架。 不过彼此都为了一个共同目标: 把戏做好(组合家庭),最后还是会把臂言欢的。在研究原著的过程中,感觉在与作者进行“神交”,汤祈岑告诉骨朵。 原著作者会给予编剧充分的自由。 只要不进行魔改,原著作者一般不会提过多的要求。 而一般原著作者和编剧出现大的意见和分岐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双方心中所想不一致,因为即便是用言语表达出来,可能也会出现失真的情况。 但随着原著作者与编剧不断沟通,双方会在磨合过程中渐趋统一。在交流后大多数原著作者会把故事的内核和精华,人设,把小说中很好的一些名场面告诉专业编剧,而专业编剧在此基础上也会更加理解原著,并在保持精髓的情况下,进行更大胆的改编与设计,最终得到大部分原著粉和纯粹观众的认可。在这样深度参与剧本中,原著作者和编剧团队处于协作的状态,其中的具体分工则会根据作者的实际情况而调整。李娜告诉骨朵, “比如顾漫以及《小时光》的赵乾乾,他们此前也没有写过剧本。 而制作方在与作者的沟通以及作者试稿中,会对作者的专业素养,以及戏剧能力的挖掘进行评估。 如果认可作者能够胜任,就会将整个剧本完全交给他来完成。 相对来说由具备戏剧素养的作者来主导,剧本能够产生非常良性的结果。在戏剧结构和戏剧的叙述方式,包括所有的情节组合等方面,当作者还不够熟练地具备这些技能,但又能胜任部分工作时,那影视公司会选择以专业的编剧团队配合原著作者一起来合作完成这个剧本。总体而言,“绝大多数制作公司对原著作者还是比较善意的,会希望原著作者能够参与到剧本当中,做一些前期的沟通,进行编剧团队的组合。 ”李娜坦言,这并非意味着他们将原著作者视为金科玉律,“因为找原著作者和不找原著作者,剧集成功的概率都是一半对一半,并没有形成改编一定需要遵循原著作者的共识。 ”事实上,IP改编更多程度取决于购买IP的制片公司对于该项目的定位以及制片风格。 在适配编剧团队时,也是依循市场上曾经成功的项目经验。“适配标准就是根据即将开发的项目特性,找到市面相类似项目,或者是成功项目的编剧团队,筛选这部分编剧团队,来谈论合作。”平衡与保留之间通常惯例下,制片公司会根据IP品类进行编剧团队的选择。 制片公司对采购的IP以及即将开发的IP,在进行精准的题材判断以及剧集的品类判断之后,去寻找擅长该题材的编剧进行创作。 “比如整个故事以叙述爱情为主,在编剧选择上会有一个年龄的惯性,通常这品类的编剧多以年轻女孩居多。 ”苏梦告诉骨朵。在网络文学这样一个总量丰富的素材库里,对编剧需要了解网络文化的要求也并不高,除了某些特殊题材在改编中需要细节的添加,而对于这部分细节的添加,制片方则有专门的人员负责。 “在改编一个电竞题材、追星题材甚至二次元文化的题材,可能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更为专业的修改。 例如《我的前半生》里涉及到商业化的剧情,一般会有专门的顾问进行补充修改。 ”苏梦补充道。事实上,在面对网文中各式稀奇古怪的设定,在剧本创作上都会有专人来分担这部分的压力。苏梦举例道, “编剧本身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更好,比如讲述追星的韩剧《他的私生活》,编剧如果不追星就没法写出主角家里都是偶像的人型立牌、抱枕,做事的时候也会在一边放偶像的歌等等这些细节。 但没有关系,只要他能将这场戏的情节写出来,剩余的细节补充会有专业人士完成。 ”另一方面,IP的改编需要大众的口味,而非苛求还原粉丝心中的形象。 “作为一部影视剧,最后面对的是还是观众,”编剧汤祈岑对骨朵坦言,一味遵从原著而不去做任何改动,是对影视观众的不负责。由于IP小说在线上连载的特质,创作周期较长,在互动环节里读者反馈能够直接影响主线与支线情节的排布;另一方面,受原著作者个人审美的限制,可能也会出现支线丰满但主线不明的问题。因此在处理成剧本时,编剧需要从戏剧结构层面进行方向考量,对小说情节与人物进行调整。事实上小说与戏剧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小说的情节是远远少于一个剧。 “ 比如说40万字的小说和40万字的剧本,当这个小说的作者并非事件型的作者时,他的小说内容更多是情绪的描写。 因此如何来保障二十、三十集乃至于四五十集这样剧本的体量,就必须需要编剧进行再加工。 ”苏梦表示。在这条必经的改编之路下,由于原著读者接触的文字是二次元的,因此在想象中的情节在片方实体化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偏差。 “这些误差都是情理之中。 ”某种程度上,制片公司在IP改编的创作环节里依然是“踩在前人的肩膀上”探索,原著作者的参与度取决于制片公司对于项目的定位与制片路径。在保留原著精髓的共识下,原著作者与编剧之间的合作互换也在推进中。可以预计的是,随着优质IP剧的持续涌现,越来越多的经验复盘也将支撑起精品内容的循环往复。
作者/马婧(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这段时间热映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是继《大圣归来》、《大鱼海棠》之后的又一部国产动画佳作,也是今年暑期电影票房的黑马。 虽然这部电影在人物造型上褒贬不一,但是对于故事情节和主题,还是获得了一致好评。《哪吒》电影的成功,不禁让人想起早年间美国动画电影《花木兰》的成功,也想起了近年《白蛇缘起》等电影的成功。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这些电影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根据中国民间传说或民间故事改编而来。 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今天我们不聊故事本身的艺术性,且谈一下民间故事在改编创作时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民间故事或传说能否通过著作权法取得保护?对民间故事或传说进行改编创作是否需要取得合法授权?根据传统民间故事改编创作而新形成的作品(无论是动漫作品、电影作品还是其他类型作品),是否需要取得授权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争议纠纷,这是创作者和投资方都很关心的问题。 因为一旦后续有人向投资方或创作者主张权利,都将会陷入纷争。所谓授权,通俗来说是指原作品的权利人许可他人以其所享有合法权利的作品为原型或基础进行改编创作。 若未取得原作品合法权利人同意,他人擅自改编或使用了原作品内容的,则构成对原作品权利人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否需要取得授权,关键取决于改编创作的基础内容是什么。 拟使用的基础内容如果是作品,则需要取得授权方许可可进行改编创作。 回到本文的主题,民间故事或传说是否构成作品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同时《著作权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并不排斥或否定民间故事或传说构成作品,也不否认其著作权权利。 这样一来,根据民间故事改编创作新作品,需要取得授权也确实合理。 可是实践中真的如此容易吗?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使用素材或内容区分对待了。如何正确使用民间故事或传说进行改编创作?严格来说,民间故事或传说这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于一般作品,这类作品没有明确的作者且年代久远,在民间长期广为流传。 正是因为此,此类作品的财产性著作权利保护已经不存在了,只有人身性著作权利受到保护。 而我们将民间故事改编成电影作品、动漫作品或其他作品时,往往最常使用的就是财产性著作权利中的改编权、摄制权或汇编权。 如果是对此类作品进行改编创作,无需取得相应的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民间故事或传说都可以随时自由改编创作,仍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抉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进行考量:1.区分判断基础内容的定性,即到底是民间故事或传说、一般作品还是历史事实。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传说并不全都是民间故事或传说,比如白蛇传、哪吒这些故事传说来自于民间流传,存在不同版本、不同类型的艺术表达方式,且已经无从考究原始作者,故我们可以将其认定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但封神演义、西游记等这些故事虽是虚构,而且也来自于民间传说,但这些故事内容确有明确的作者通过创作手段记载于具体作品中,因此对于有明确作者所做之相关著作,认定为一般文学作品较为妥当; 另外还有如岳飞、刘伯温等传说故事,也是根据真实历史经民间演绎流传而形成的故事传说,所以在进行改编创作时我们需要去判断哪部分是史实,哪部分是艺术创作。对于没有明确作者且已经广为流传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改编创作,并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故可以不经授权而进行改编创作新作品; 对于有明确作者和作品的故事内容,如要将其进行改编创作,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内则需要取得作者等合法权利人的授权方可进行改编创作,如果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则无需取得授权; 对于有真实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的改编创作,建议最好可以取得历史人物的后人确认或授权。2.判断在改编创作中需要使用的元素(如人物形象、显著标识等)是否有相应的权利保护。民间故事或传说被人熟知的不仅仅是故事本身,人物形象及性格特点也早已被固定,比如白蛇传中的白蛇就是一身白衣、温柔大方; 封神演义中的二郎神就是三眼男神,小哪吒是脚踩风火轮,身背乾坤圈......很多创作者在改编创作时,为了更好地贴合大众已有认知,在设计人物新形象时不排除会使用原有造型的标志性特征、或新形象与原来的既定形象类似。 对于人物形象的借鉴使用,稍有不慎,也会发生侵犯著作权的争议纠纷。现如今很多民间传说或故事已经被多次改编创作,演绎形成各种类型的作品。 对于作品本身大家都会重视著作权问题,但是对于其中人物造型或形象,往往被人忽略导致近年来对于人物形象侵权纠纷也日趋增长。人物形象只要符合作品认定条件,也可以构成作品。 一旦构成作品,则自然也具有相应的著作权权利,如果其他人在创作或改编新作品时使用了这个人物形象,则需要取得该人物形象作品合法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 结合实际举例,比如阿凡提这个人物的造型即是当时美术片作者设计出来的,虽然阿凡提的故事来自于民间流传,但是那个留着小胡子、戴一顶小帽的人物造型是有明确的作者设计绘画出来的,因此这个人物造型构成美术作品。 如果其他创作者在后续创作的电影或其他作品中阿凡提的形象与该美术作品一致或相似,则需要取得这个人物美术作品合法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说到这,对于热映《哪吒》的哪吒造型,虽然目前这个造型褒贬不一,但与原来哪吒经典动画形象相比,至少被主张侵权的可能性极小。3.民间故事或传说的改编创作,不能仅关注著作权侵权问题,还需要顾及其他民事权利和社会公序良俗。基于民间故事或传说历史久远、故事内容世代相传,所以其所传达的精神、塑造的人物较为固定,不易改变。 所以在进行改编创作时,一定注意尺度和改编方向,稍有不慎就会被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甚至谴责。 典型的例子就有近期被吐槽批评的《封神演义》。还有一些改编创作作品,虽然故事原型或素材也取自于民间故事,但基于多种考虑因素,在进行人物重新设定时,人物特点或性格或所发生的故事需要与现今社会人物或社会热点事件相结合。 对于此种改编创作,就需要创作者高超的创作功底,否则很容易会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民事权利。最后,民间故事或传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沉淀和传承,需要我们保护发扬并继续传承下去。我们接受并鼓励民间故事的改编创作,但是希望在创作时不仅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进行创新,使得每一次改编创作的新作品实现真正的艺术创作突破,其中创新元素也能够形成作品、同样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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