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女儿为什么取消拐骗儿童罪判多少年罪?


发布: 2023-04-08 02: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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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李长需4月7日,电影《亲爱的》故事原型孙卓被拐案开庭检方在庭前出具的量刑建议书显示:被告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拐骗两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对此,受害人孙卓的父亲孙海洋,及被拐孩子家长群体均多次公开发声,表示“难以接受”。
孙海洋认为人贩子仅付出这样的代价,对他、对仍在寻子路上的家长“都很不公平”,希望严惩;他女儿更是直接呼吁取消拐骗罪孙海洋希望严惩人贩子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公众的愿望这与检方的建议,形成了较大的落差事实上,检方的建议,并没有问题。
按照《刑法》的规定,犯拐骗儿童罪的,只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检方之所以如此建议,或因暂缺“交易记录”证明吴某龙将孙卓、符建涛卖出,无法定拐卖儿童罪,不得不定了“拐骗”当然,检方的建议也只是一个“建议”而已,并不具有强制力,最终的量刑,还需要法院来认定。
但从检方提出的理由来看,法院要超出检方的建议而重判,并不容易
超出检方建议重判的前提,就是需要将拐骗儿童罪,变更为拐卖儿童罪目前,在现行刑法上,在拐走儿童的处罚上,惩罚较为严重的,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定情形下,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也就是说,只要认定是“拐卖”,刑事责任就是5年徒刑起步但在孙卓被拐案中,检方认定吴某龙的罪名是拐骗儿童罪,其顶格才5年从以上不难看出,同样是拐走儿童,刑法却有“拐骗”与“拐卖”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天差地别。
“拐骗罪”拐的目的,是收养或使唤、奴役儿童;“拐卖罪”拐的目的,是贩卖牟利比较看来,拐骗儿童比拐卖儿童的主观恶性更小,所以判得就较轻
但这种区分,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争议不断正如孙海洋所说的那样,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无论人贩子是拐骗还是拐卖,他所造成的伤害都是一样的,理应受到同等标准的惩罚这从危害后果层面道出了,拐走这种行为所造成的骨肉离散痛苦,跟人贩子是不是拿孩子卖了钱,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做此区分,并不符合现实情况。
在实际的案例中,“拐骗儿童罪”已成为人贩子的“保护伞”不少拐卖犯罪,因年代久远,很难取得买卖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拐卖者一口咬定未收取钱财,也非以贪财为目的,就很难给其定为“拐卖罪”,无法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样的结果,很难实现“罪刑相适应”的立法初衷,也很难起到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在不少个案中更让司法处置无法满足公众对正义的期待这是一个无法忽视的现实这次孙卓被拐案开庭,通过孙海洋与人贩子死磕到底式的呼声,再一次将“拐骗”与“拐卖”的罪与罚,放大到公众眼前,让更多的人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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