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专升本专升本表演专业的。可以读硕士吗

继续教育学院隶属于河北传媒学院,依托河北传媒学院的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也日渐走向成熟。

2006年河北传媒学院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开始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并对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实行一级管理。2007年河北传媒学院成立继续教育部,2008年8月在继续教育部的基础上组建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现有管理人员6名。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人,中共党员3人,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的6人。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高升专)
公共事业管理(专升本)
影视摄影与制作(高起本)
戏剧影视表演(高升专)
数字媒体艺术(高起本)
视觉传达设计(高起本)
播音与主持艺术(高起本)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升本)
广播电视编导(高起本)
广播电视编导(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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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47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2个专业为*****本科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10个专业为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分专项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九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微信公众号: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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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预祝各位考生都能上好学校,得偿所愿!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1

  应用导游(日汉同声传译方向)

  应用英语(英汉同声传译方向)

  心理教育与心理咨询

  空乘乘务(空乘英语服务方向)

  护理(英语护理方向)(韩语护理方向)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2

  1、 应用西班牙语 推荐指数: 4.6(41人推荐)

  2、 应用日语 推荐指数: 4.4(38人推荐)

  3、 应用法语 推荐指数: 4.6(37人推荐)

  5、 应用德语 推荐指数: 4.3(33人推荐)

  6、 应用英语 推荐指数: 4.1(33人推荐)

  7、 空中乘务 推荐指数: 3.7(31人推荐)

  8、 航空服务 推荐指数: 3.7(25人推荐)

  9、 建筑设计 推荐指数: 3.5(25人推荐)

  10、 应用韩语 推荐指数: 4.0(22人推荐)

  11、 报关与国际货运 推荐指数: 4.0(18人推荐)

  12、 商务英语 推荐指数: 3.9(17人推荐)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 (荟萃2篇)扩展阅读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 (荟萃2篇)(扩展1)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介绍3篇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介绍1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介绍2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相应语语言基础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应语言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公务员;高校教师;新闻传媒机构;外企和中外合资企业;各省市外办;外贸公司;旅游公司;留学培训机构;文化传播公司;自由职业者。

  培养目标:英语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等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良好的技巧训练,掌握一定的科研方法,具有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及较好的素质和较强能力。

  就业方向:英语专业毕业生适合于外经贸各部委、贸易公司、涉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金融国贸等单位的文秘、翻译、业务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等工作,同时也适合于各级*涉外部门、各类外向型企业或公司以及银行、保险、海关、边防、高等院校及科研部门工作等工作。

  培养目标:培养了解日本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文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从事管理及接待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各级*涉外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关、学校、三资企业等部门,从事外事、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较好的素质和较强的能力的高级德语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德语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德语专业就业岗位如德语翻译、外贸业务员、德语客服、德语教师、销售工程师、德语外贸业务员、德语销售、德语老师、销售助理、翻译、总经理助理、外贸贸易专员助理等。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相应语语言基础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应语言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可以到*部门就业。可以到出版部门。可以进入旅*业。这个行业聚集了大量的法语人才。随着国内经济和旅游的发展,*人出境游将会越来越多。以后还可以做领队带团到法语国家去。可以进入外贸行业,外贸和旅游一样是法语人才的聚集领域。可以到学校里当教师。可以做各种企业的翻译。可以到外资企业,主要是法资企业。如果以上几个方面都没有你能做的地方,那么就只有到用不着法语的地方就业。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专业介绍: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

  就业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相应语语言基础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应语言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可以到*部门就业。可以到出版部门。可以进入旅*业。可以进入外贸行业,外贸和旅游一样是法语人才的聚集领域。可以到学校里当教师。可以做各种企业的翻译。可以到外资企业,主要是法资企业。如果以上几个方面都没有你能做的地方,那么就只有到用不着法语的地方就业。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 (荟萃2篇)(扩展2)

——安徽外国语学院3篇

  安徽外国语学院依山临水,环境优雅,欧式建筑,风情独特。秉持“学兼中外,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国际化办学,打造品牌专业,着力培养外语基础扎实,专业特长明显,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宽广国际视野、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西方语言、东方语言、国际商务、国际旅游、国际经济、艺术与传媒等6个学院和大学英语、公共基础课、思政理论课3个教学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3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形成了以外语为基础,以涉外经济、管理、贸易、旅游、艺术、语言等专业群为主干的学科专业体系,涉及英语、日语、德语、韩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语等8个外语语种,是安徽省开设外语语种最多,外语人才培养量最大,培养水*较高,特色鲜明的高校。其中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报关和国际货运、酒店管理等专业被评为省级重点建设和特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近600人,其中正高30人,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12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379人,外籍教师近20人。学校教学设施完善,建有数字化语音室、网络自主学习的*台、人机对话、国际贸易、证券投资、会计电算化、金融模拟等校内实验实训室45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物流管理实训基地”和省级示范实训中心“旅游实训中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百余个。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的'高校签订国际交流合作协议。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日本千叶科学大学、韩国白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中日、中韩合作项目的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部分学生已经完成国内学业后出国学习。学校还成立了培训中心和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各类资格证书培训以及出国留学培训和服务。

  近年来,安外的办学成就,一直为媒体和社会关注。学校连续多年被安徽省教育厅授予“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省级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院校。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外贸、金融、财经、航空、旅游等行业。德、韩、俄、法、西班牙语等小语种专业人才炙手可热,不少外贸单位提前向学校预定学生。学校进入本科院校专升本自主招生首批试点高校之列,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录取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部分学生考取名牌大学研究生。

  安徽外国语学院正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为建设高水*、有特色、国际化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进!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 (荟萃2篇)(扩展3)

——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简介 (荟萃2篇)

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简介1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299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新疆、海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分数段)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分数段)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其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分流至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仅限浙江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标准计算),要求不低于110分。同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适当微调。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类)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类)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类)加试要求。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双上线”(即文化分上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如遇考生专业成绩同分情况,参照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文化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浙江省文化成绩排序规定,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简介2

  浙江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优势学科。学校以培养国际化应用人才为特色。目前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600余人。设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科学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社会科学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国际学院等12个学院(部)。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 (荟萃2篇)(扩展4)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介3篇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浙江省*行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在本科第一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我校招生条件、选考科目相匹配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上海、浙江考生应严格对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与自己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高水*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对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且外语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对上海完全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条件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选考科目不匹配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乌克兰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德语(经济学)、希伯来语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语、希伯来语、越南语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

  第十七条 考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在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德语(经济学)、西班牙语(企业管理),每人1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介2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浙江省*行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在本科第一批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我校招生条件、选考科目相匹配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上海、浙江考生应严格对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与自己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学业水*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高水*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对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且外语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对上海完全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条件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选考科目不匹配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乌克兰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德语(经济学)、希伯来语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语、希伯来语、越南语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

  第十七条 考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在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八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德语(经济学)、西班牙语(企业管理),每人1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介3

  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SISU”,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筚路蓝缕,奋发有为,现已发展成一所培养高端国际型外语人才的多科性、国际化、高水*特色大学,蜚声海内外。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 (荟萃2篇)(扩展5)

——大连外国语大学全国排名3篇

大连外国语大学全国排名1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 (荟萃2篇)(扩展6)

——外国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外国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1

外国语学院关于对外宣传报道管理的规定对外宣传工作是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对扩大我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我院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搞好对外宣传工作是全院各部门、每位师生的共同职责。学院鼓励支持每个部门、每个人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树立宣传意识,积极对外宣传报道我院。

二、对外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凡有关对外宣传工作事宜,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批。党委宣传*部负责提出全院对外宣传工作的宏观计划,组织落实全局性的重大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学院与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负责学院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对外宣传工作的策划、包装,负责做好全院性的对外宣传工作的总结。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建立分工负责制。对外宣传工作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要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贯彻“*”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三贴近”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实际,要增强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大力宣传学院改革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宣传师生员工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面貌、新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对外宣传工作(原则上是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部门负责人),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主办(或承办)单位、部门的责任人要提前通知宣传部。要指定信息联络员事先提供新闻稿件及相关背景材料。党委宣传部负责策划、定稿,牵头与新闻媒体联络采访宣传事宜。党委宣传*部要给予必要的协助、指导或协调。信息联络员要加强与宣传*部的联系、沟通,适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信息的提供,材料的整理、归档、总结、上报工作。

五、建立对外宣传和新闻稿件审查把关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的需要,积极为媒体提供稿件。凡涉及到学校有关重要数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的一般性稿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师生员工个人接受采访或发表言论,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学院或部门发稿,均应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审稿批准,报宣传*部备案。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媒体进校采访。各单位拟对外提供的广播、报纸稿件、电视录相、图片等,在报宣传部审查后方可外送。

六、各新闻单位来我院采访,由宣传*部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对记者的采访各有关单位要热情接待,详实地反映有关情况。记者采访是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与途径。要加强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尽力满足记者的正当采访要求,使学校的亮点、特色、成就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地宣传报道。学院安排的重要采访活动,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热情接待。在接受记者登门采访或电话采访时,凡涉及学院今后工作思路尚未发布的有关文件,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问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更不得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哪些可以发,哪些不能发,是否需要审稿,要向记者提出明确意见。遇有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以避免影响学院美誉度的事件发生。

七、未经宣传*部统一安排,直接到各部门采访的记者,各部门可告知其到宣传*部接受安排。如不服从,各部门可拒绝接受采访。

八、提高警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假冒记者身份行骗。一经发现,师生均有义务告知保卫处查处。

九、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奖励。

河北外国语学院专业设置 (荟萃2篇)(扩展7)

——河北传媒学院专业设置介绍 (荟萃2篇)

河北传媒学院专业设置介绍1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西班牙语 | 葡萄牙语 | 广告学 | 编辑出版学 | 网络与新媒体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联网工程

  文化产业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音乐表演 | 舞蹈编导 | 表演 | 戏剧影视文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录音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动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摄影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与科技

  文化事业管理 | 社会体育

  艺术设计 | 人物形象设计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音乐表演 | 舞蹈表演 | 影视表演 | 编导 | 广播电视技术 | 摄影摄像技术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影视动画 | 影视广告 | 主持与播音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电视节目制作

河北传媒学院专业设置介绍2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推荐指数: 4.7(230人推荐)

  2、 广播电视编导 推荐指数: 4.6(211人推荐)

  3、 广播电视学 推荐指数: 4.6(106人推荐)

  6、 广告学 推荐指数: 4.4(53人推荐)

  7、 艺术设计 推荐指数: 4.6(42人推荐)

  8、 公共事业管理 推荐指数: 4.6(40人推荐)

  9、 数字媒体艺术 推荐指数: 4.7(39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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