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节能环保产业迅猛发展,节能环保企业订单增多,亿元大单频出:双良节能签订1.06亿元煤热电项目合同、高能环境中标7.5亿元垃圾处理PPP项目等等。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1、首航节能签订工业污水零排放项目
首航节能7月4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简称“乙方”)近日与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签订了《新疆国信准东2×660MW煤电项目工程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蒸发结晶系统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脱硫废水资源化零排放MED蒸发结晶系统。
2、光大国际中标山东邹平垃圾发电项目
光大国际宣布,于6月30日中标山东省邹平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邹平项目是光大国际在山东省投资建设的第15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
邹平项目将采用BOT模式建设,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总投资约4亿元人民币。
3、中材建设签北控环保安耐得3万吨/年危废处理扩建项目EPC合同
6月30日,中材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北控环保安耐得3万吨/年危废处理扩建项目EPC合同。该项目合同金额约为1.64亿元人民币,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也是第一个采用EPC模式的危废处置行业项目。
北控环保安耐得3万吨/年危废处理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该项目主要为一条保证年处理3万吨的危废焚烧处理生产线,同时预留今后继续扩大规模场地,该项目将采用先进的智能化仓储系统、预处理系统、回转窑焚烧系统及尾气处理系统,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危废处置行业领先水平。该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达标达产工期为3个月。
4、双良节能签订1.06亿元煤热电项目合同
双良节能7月5日晚间公告,当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2×66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6亿元。
5、总投资逾6亿元 光大国际获南京及临沂危废处置项目
光大国际公布,近日分别取得南京市江南静脉产业园危废综合处置项目以及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
光大国际将于南京危废处置项目占股70%。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江南静脉产业园内,毗邻光大国际南京垃圾发电项目,根据BOO(建设-运营-拥有)模式建设,危废年设计处理能力为8万吨,分两期建设,主要处理南京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工业危废。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约3.7亿元人民币,设计年焚烧处理能力为2万吨,设计年物化处理能力为2万吨。烟气排放达到欧盟2010标准。
6、佳明环保中标8323万元水环境治理工程
佳明环保7月11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海口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仙月仙河水体治理标段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8323万元,工程内容为海口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仙月仙河水体治理标段所有清淤工程、截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范围主要为海口市美兰区仙月仙河水体段。
7、总投资122亿元神雾集团在兰洽会签订大型煤炭分质清洁利用合作项目
7月8日,在第二十二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兰洽会)上,神雾集团、金川有色集团及金昌市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总投资122亿元的“煤炭分质清洁利用多联产40万吨/年PE项目”。
8、科行环保中标盐城凌云海热电脱硫除尘超低排放项目
科行环保于2016年7月2日成功中标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9、大禹节水签署3亿元PPP投资协议
大禹节水13日午间披露签订云南元谋高效节水灌溉PPP项目投资协议。据公告,该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30778.52万元,规划建设面积11.4万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工程从麻柳、丙间水库取水,建设输水主管32.33千米,输水干管156.58千米;配水工程建设配水分干管266.2千米,配水支管345.33千米,安装智能计量设施4933套,配套建设自动化、信息化设施及田间滴灌设施等。具体合作上,以大禹节水为主体的联合体与用水合作社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名称待定),由项目公司以总承包方式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建后运营维护,为农户提供供水服务,上市公司在项目公司中持有70%股权。
10、高能环境中标7.5亿元垃圾处理PPP项目
高能环境7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7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综合垃圾处理PPP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将建设一座垃圾处理规模为日处理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预估总投资7.5亿元,其中一期总投资估算额6.7亿元,项目合作期限为: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项目将采用BOT模式,即招标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授予中标人上市公司在濮阳市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并向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处理费价格为90元/吨。
11、永清环保中标徐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中标金额6508万元
7月12日,永清环保收到徐州市大彭垃圾处理厂(餐厨)项目一期成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6508万元。
据介绍,该项目建设地点在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建设用地面积45亩,处理规模为餐厨废弃物处理200t/d,废弃油脂处理30t/d,合同工期150天。此次餐厨废弃物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预处理系统:采用高效的分拣、破碎及提油技术。第二部分为厌氧发酵系统:利用两级厌氧系统将餐厨废液厌氧发酵产生大量的沼气能源进行利用。第三部分为废水处理工程:利用深度脱氮+AO+MBR等技术组合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排放标准。
12、棕榈股份联合中标5.62亿元总承包项目
棕榈股份7月1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为“白云区南湖公园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与施工)”项目的联合中标单位,项目总投资约56207.84万元。
13、北控水务与河南济源市签约污水处理PPP项目
7月15日,河南济源市与北控水务集团举行了PPP项目特许经营签约仪式。污水处理PPP项目作为该市第一家实施PPP融资模式的项目,2015年4月纳入省PPP项目库,于2015年6月正式启动,项目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为存量资产,以TOT模式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项目合作范围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运营,合作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4万立方米。
14、铁汉生态签下5亿元工程项目
铁汉生态发公告称公司已经与贵州平塘三天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天文科普旅游特色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本项目设计、施工总费用暂定伍亿元整(小写金额:500,000,000元)。
15、总投资9亿元旺能环保签订淮北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
7月18日上午,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北市人民政府又一合作项目《淮北市旺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本次签约的淮北旺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浙江旺能在淮北市建设的循坏经济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总投资9亿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800吨,采用国内先进的炉排炉工艺,一期预计投资6亿元,上马2台炉排炉,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
16、东方园林中标40亿工程大单
东方园林7月22日午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委会(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长春北湖湿地生态文化综合治理项目(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该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联合体成员还包括湖南国基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项目合作模式主要为中标联合体与甲方指定机构(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协议,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80000万元,其中中标联合体出资64000万元,占股80%,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6000万元,占股20%。PPP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17、约1.65亿光大国际签署山东潍坊垃圾发电项目二期
7月25日,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光大国际”或“集团”)在香港宣布,集团与山东省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署生活垃圾发电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投资建设潍坊垃圾发电项目(“潍坊项目”或“项目”)二期,这是集团在山东省的第17个垃圾发电项目。
潍坊项目二期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与潍坊项目一期同时移交;项目二期总投资约人民币1.65亿元,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年均提供绿色电力46,000,000千瓦时,烟气排放全面执行欧盟2010标准。二期项目建成后,潍坊项目总日处理规模将达到1,500吨。
18、铁汉生态联合中标5.8亿元项目
铁汉生态7月26日午间公告称,公司与南兴建工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子刘片区及黄河古村风情带乡村旅游PPP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建安费约为5.8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6.13亿元的22.20%,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9、天翔环境7.8亿中标3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实施PPP项目
天翔环境7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为简阳市水务局3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实施PPP项目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项目估算投(融)资总额约7.8亿,建设内容包括简阳市3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等。
20、总投资约9.6亿长青集团连签三大生物质项目
7月27日午间,长青集团连发三公告披露签署的三项生物质项目。
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阜宁县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达成框架协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2.9亿元,由公司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项目将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燃料。
同日,公司还分别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分别在川汇区和获嘉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两项目概算投资总额分别为3.2亿元、3.5亿元,均由公司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也均为公司自筹。项目规模均为1×40MW,主要燃料来源于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
21、铁汉生态:签订2.52亿EPC项目重大合同
公司与广东省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共三个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为“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52,000,000元,最终以审计审定价格为准。此项目项目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52,000,000元。
22、中冶东方中标华夏科技硅锰矿热炉及尾气余热发电项目
7月25日,中冶东方与宁夏天元锰业集团的宁夏华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6台30000kVA密闭式硅锰矿热炉及尾气余热发电项目设计合同。
23、海南瑞泽与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签订建筑垃圾处理PPP项目
海南瑞泽7月29日晚间公告称,2016年7月29日,公司收到协议双方签署完成的《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公司将负责投资组建项目公司,以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0,995.07万元,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计规模50万吨/年)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权11年(含建设期1年)。
23、津膜科技中标1.9亿元污水处理EPC工程项目
津膜科技8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7月30日,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了“西安渭北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回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公示,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为1.9亿元。
24、长青集团:签5.1亿元生物质发电项目
8月8日公告,8月5日,长青集团与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政府、睢宁县古邳镇人民政府、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睢宁(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睢宁县古邳镇境内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达成投资协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5.1亿元人民币。
25、万邦达签12.77亿元合同
万邦达8月8日晚间公告,万邦达于2016年8月8日与吉化院作为总承包联合体,与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碳五/碳九分离及综合利用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暂估价为12.77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64.79%
26、天翔环境中标7.8亿元PPP项目合同
天翔环境8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收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简阳市3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实施PPP项目”的第一中标人,项目投资总额7.8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7.96%。
27、先河环保签8777万大气污染防治合同
先河环保周三晚间(8月10日)发布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与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就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签订合同,合同总额为8777万元。
28、蒙草生态签订2.5亿绿化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蒙草生态8月10日晚间公告,2016年8月10日,公司与兰州新区中霖农林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兰州新区城际铁路(兰州新区中川机场—刘家湾段)绿化工程、职教园区A区剩余道路绿化工程、纬一路东延长段绿化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投资总额暂定为2.5亿元人民币。
29、首创环境子公司:中标江西省垃圾一体化综合处理项目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公布,其全资附属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投资)于8月10日,中标江西省石城县城乡垃圾一体化综合处理项目。
30、双良节能:中标逾1.95亿元电厂项目
8月15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2×660MW)工程第一批辅机间接空冷系统(钢结构塔方案)设备采购招标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9,530万元。
31、天壕环境中标9680万元烟气超低排放项目
天壕环境8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下属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成为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济二矿电厂、东滩矿电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BT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中标人。项目建设概况:华聚能源济二电厂3x75t/h锅炉、东滩电厂3x75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用BT总承包模式建造,实现烟气超低排放标准。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9680万元。
32、永清环保连续中标长三角地区土壤修复咨询项目
永清环保上海分公司近日中标“上海市某区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及治理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这是上海分公司在本土中标的第一个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与此同时,上海分公司已在江苏、浙江、上海宝山、上海金山等地完成场地调查、监理等多个咨询项目,其中上海宝山项目是永清在上海的第一个修复工程监理项目。
33、巴安水务与辽宁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签海水淡化项目合作协议
日前,辽宁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营口龙沄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海水淡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方拟以成立合资公司方式,投资约8.3亿元,分两期建设日处理能力10万吨海水淡化项目。
34、启迪桑德:签署陕西省兴平市垃圾发电特许经营协议
启迪桑德与陕西兴平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市签署了《兴平市垃圾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投资5亿元在兴平市建设“兴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35、首创股份中标50亿元PPP社会资本政府采购项目
8月24日晚间公告称,首创股份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及联合体中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海绵城市PPP社会资本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TZX-。
36、首航节能与中广核签订6.54亿元光热发电项目合同
首航节能8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和山东电建第二工程公司的联合体与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发电项目太阳岛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含税金额约6.54亿元人民币,该合同将提升公司2016年、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7、碧水源中标澳门污水处理站升级项目
北京碧水源公司与比利时WATERLEAU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澳门跨境工业区污水处理站的升级、营运及保养”项目,中标金额约一亿九百万(澳门元),服务合同为期五年,升级后的污水处理站将使用碧水源MBR中空纤维微滤膜。
38、兴源环境收到8亿元PPP项目中标通知书
兴源环境8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PPP项目预成交公示的提示性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收到《中标通知书》,工程名称为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为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交价暂定为¥800,000,000元(人民币捌亿元整)。合作期:建设期3年,单项子项目工期不超过3年,具体项目工期(包括设计进度、施工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子项目约定;运营期:9年。
39、成都天翔环境签订四川简阳市3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2016年8月25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公告,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简阳市水务局3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实施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和简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简阳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与简阳市水务局签订了《简阳市水务局3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实施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为7.8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项目总投资约7.8亿元人民币,按照约定的建设计划分期、及时投入,并专款用于项目建设,本项目工程投资总额包括直接工程费及前期工作费,其中直接工程费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定案金额为依据,前期工作费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40、投资约4亿元启迪桑德中标白城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
启迪桑德9月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收到招标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编号:HC-JLZB-),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白城市洮北区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单位。
41、中国五洲集团中标上海老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日前,国内单次投产规模最大、建成后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上海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发布通告,中国五洲集团中标。
据此前该项目公布的环评资料显示,项目拟建设8条750吨/日焚烧生产线,合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0吨,年焚烧能力200万吨,年供电量约8.46×108kWh。投资额约为36亿元,是目前国内单次投产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焚烧工程;②渗滤液处理厂二期工程、二期取水泵站工程、宿舍楼新建、东码头能力提升、道路新建等配套工程。项目地点位于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东南角,拱极路以南、规划中的东海大道以东、宣黄公路以北、距0号大堤约100m。用地面积约315亩。
42、元琛环保中标淮北国安电力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元琛环保中标淮北国安电力2×320MW机组烟气脱硝系统升级改造(更换+再生+回收)工程项目。此次中标又一次特别凸显元琛环保的技术优势和脱硝系统全面解决问题的布局,供货范围包括新催化剂的更换、催化剂再生及废弃催化剂回收处置。
43、维尔利中标逾7400万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维尔利2016年9月7日公告,近日,公司参与了长春市2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委托运营的公开招标,该项目的招标人即采购人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近日,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长春市2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委托运营]中标公告,公告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根据中标公告,该项目中标价为74,484,455.08元。
44、渤海股份中标逾20亿元市政工程PPP项目
渤海股份9月6日晚间公告称,2016年9月5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了《卢龙县水处理及其他市政工程PPP项目中标公告》,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组成的联合体被确定为卢龙县水处理及其他市政工程PPP项目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投资总规模约为200,057万元,项目实施范围为卢龙县境内。
45、中电环保签署6432万海外项目合同
中电环保9月7日晚公告,公司近日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CMEC”)签署了巴基斯坦信德省塔尔煤田II区块2×330MW燃煤电站项目疏干水处理系统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6431.85万元
46、中建水务中标41亿水环境项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深圳市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额41.16亿元
47、总投资约3亿元长青集团签署辽宁省灯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协议
2016年9月1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辽宁省灯塔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灯塔市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
48、博世科组联合体中标1.1亿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博世科9月19日晚间公告,博世科与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投标联合体,成为钟山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拟中标人。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项目内容包括,新建贺州市钟山县下辖10个镇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红线内所有建筑物、构建物、设备、管道、仪器仪表、厂区内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博世科表示,项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将产生积极影响。
49、力合节能签订1900万除尘改造项目合同
力合节能9月19日发布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力合节能与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除尘改造项目省煤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900万元,合同内容为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除尘改造项目省煤器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与技术服务。
50、杰瑞签署2.5亿元干熄焦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
近日,杰瑞分布能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未来双方将强强联手,在干熄焦余热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深度合作,通过充分发挥各自技术、工程和解决方案优势,实现集节能降耗、环境友好、效益提升于一体的绿色工程。据悉,项目金额达2.5亿元人民币。
51、康达环保获授21亿元鹤壁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合约
康达环保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19日,该公司获授21亿元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合约。
据悉,目标项目主要包括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汤河流域支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汤河水库生态修复和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汤河流域污水支管改造工程、汤河流域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程、引淇济汤工程及汪流涧水库工程。
52、棕榈股份中标11.13亿元PPP项目
棕榈股份25日晚间公告,公司今日收到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发来的《成交结果公告》,确认公司为"海口市主城区重要道路景观提升工程PPP项目"的成交社会资本方,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1.13亿元。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
1.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合并成立。旨在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我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2)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3)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4)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5)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6)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7)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9)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江西省人社厅官网职业技能提升专栏(/col/col47996/index.html)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领取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还可以登入属地人社部门网站、拨打12333服务热线查询相关培训机构及联系方式,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38.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补贴?
答: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国家支持各地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我省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为:培训合格证1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0元/人、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对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如培训费用由同学先行支付给培训机构,则培训补贴由同学自行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如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垫付,则由培训机构代为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
39.职业资格改革后,技能人员如何获取技能证书?
答:目前技能人员证书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职业资格证书;二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是专项能力证书。
如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可向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提出申请,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成绩合格人员可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如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到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报名,经评价认定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申请专项能力证书,可向经备案的考核机构申请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专项能力证书。
40.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哪些类别?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目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包括焊工、安全保护服务人员、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13项,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4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哪些类别?
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为除准入类职业(工种)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新职业(工种),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4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学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帮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对纳入当地政府重点产业中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90%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51 号)
43.职业院校学生在国家级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后,有什么样的政策支持?
答:职业院校学生在国家级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后有如下政策支持: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政策依据:2021年10月人社部下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2)“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相关岗位任教”。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第五条
4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拒绝录用的情况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歧视残疾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设置歧视性的录用标准;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源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45.人社主管部门可对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答:我省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以下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1)不依法建立或者执行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2)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3)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的;(4)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5)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6)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的;(7)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8)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9)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10)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11)违反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规定的;(12)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13)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1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政策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6.收取劳动者押金是违法行为吗?对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单位应如何处罚?
答:是。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的,责令退还给当事人,并受到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7.劳动合同试用期怎么规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8.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答: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9.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可以,但仅限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50.参加工作后,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答:参加工作后,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用人单位性质,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51.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哪几种?
答: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分类改革后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江西省户籍的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2.各类养老保险该如何参保缴费?
答:各类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要求如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单位身份参保的,职工的所有参保事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办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和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参保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以个体身份参保的,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所有参保事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办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到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和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参保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带上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5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1)以单位身份参保:
1.缴费比例: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
2. 缴费基数核定: 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缴费金额: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数
(2)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比例为20%,由个人缴纳。
在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可暂按上年度公布的九个档次,由本人自行选择一档缴费。本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公布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已缴纳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公布的水平,在本年度内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目前,2022年可暂按上年度的九个档次缴费,自行选择其中一档:
54.参保后,如果就业单位发生了变动怎么办?
答:如果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内流动就业的,先由原参保单位办理停保后,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直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续保手续,也可到社保经办大厅线下办理。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江西人社APP和赣服通生活号等网上渠道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同时,也可直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跨制度流动就业的(企业转机关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转企业)。目前,参保人员可直接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即可,其他事宜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办理。
55.什么时候可领取养老金?
答:参加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6.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该怎么办?
答:有三种方式供您自行选择:
(1)可往后延长缴费至满15年。参保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果您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2011年7月1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方式,计算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7.现在在企业工作,以后想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请问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办理转移接续?
答:可以办理。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应办理停保手续。待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单位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之前在企业的个人缴费合并至个人账户,之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8.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何查询呢?
答:参保人员个人可以在“江西人社”APP、“赣服通”生活号或“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59.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上述的社保补贴均可到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对上述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60.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参保地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0〕5号)
61.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申请失业保险金?
答:我省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前最后一个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网上申领渠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0〕5号)
62.参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答:可认定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63.毕业参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怎么申请认定工伤?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64.被认定为工伤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5.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待遇怎么赔付?
答:我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6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支付费用?
答: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7.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所指劳动者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68.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排哪类人员就业?怎样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服务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的就业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公益性岗位,也可以上当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查看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69.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70.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就业援助吗?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