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洛阳市城镇义务兵第二年优待金家庭优待金多少元每年

我市市区将从本月起发放201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是2009年和2010年从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入伍的本市城镇居民义务兵家庭以及在外省市入伍的常州市区籍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非在职入伍的义务兵优待标准为7880元,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按入伍时所在单位同期职工工资水平进行优待,由入伍前所在单位按标准发放。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40%(3150元);大专毕业和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50%(3940元);本科毕业入伍的奖励60%(4730元)。
  义务兵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优秀士兵证书,增发当年优待金的5%(390元);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二年优待金的7.5%(590元)。
  从我市入伍的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标准为一等功3940元、二等功3150元、三等功1580元。
  农村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各区按规定自行发放。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也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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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抚恤优待对象?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系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三、什么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的人员。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因病评定残疾最低的等级是六级,低于六级的不评定残疾等级。

五、“三属”是指哪几类人员?

“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些什么规定?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不予优待。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发给,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拨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3、对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以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4、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高校在校生应当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5、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6、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2元。从2022年起,以上年度我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浮动比例同步调整。

七、目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标准是多少?

从2021年8月1日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补助的优抚对象按以下标准执行

1、残疾军人根据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享受相应标准的残疾抚恤金和地方优待金。具体如:(表一)

2、烈士遗属定期抚恤优待金,具体如下:

①“11.27”烈士遗属6904元/月(定期抚恤金2822元/月 地方优待金4007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②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5781元/月(定期抚恤金2822元/月 地方优待金2884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③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4823元/月(定期抚恤金2822元/月 地方优待金1926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3、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简称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590元,同时,按规定享受烈属地方优待金。具体如下:

①“11.27”烈士的老年烈士子女4672元/月(生活补助金590元/月 地方优待金4007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②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老年烈士子女3549元/月(生活补助金590元/月 地方优待金2884元/月 生活补助75元/月);

③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老年烈士子女2591元/月(生活补助金590元/月 地方优待金1926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优待金3613元/月(定期抚恤金2424元/月 地方优待金1114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5、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优待金3100元/月(定期抚恤金2280元/月 地方优待金745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6、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优待补助金:2874元/月(生活补助金1605元/月 地方优待金1169元/月 医疗补助100元/月)。其中,在乡参加抗日战争老复员军人生活优待补助金为2916元/月(生活补助金1647元/月 地方优待金1169元/月 医疗补助100元/月)。

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优待补助金929元/月(生活补助金750元/月 地方优待金104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8、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伍军人生活优待补助金925元/月(生活补助金750元/月 地方优待金100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9、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优待补助金925元/月(生活补助金750元/月 地方优待金100元/月 医疗补助75元/月)。

10、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金:每月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50元的标准计发。

【说明】: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残疾抚恤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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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原则上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男青年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毕业生,高校在校大学生。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和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生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可放宽到22周岁。

  4、报名时间及方法。

  所有征集对象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报名,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辖区乡镇办所在武装部提交登记表。2月1日至8月5日,已参加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申请应征报名。女兵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

  5、身高:男青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

  6、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现在身高-110)kg)]。

  7、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6(右)、4.5(左)。

  8、文身和瘢痕。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不合格。白癜风在面颈部的长径超过1cm、在身体其他部位超过2处或不超过两处但每处长径在3cm以上,不合格。

  9、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湖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若按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为12113元/人/年,两年共24226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约为8274元/人/年,两年共16584元(此金额为全市平均水平,恩施市实际发放金额以民政部门规定为准)。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

  10、义务兵津贴(陆军普通士官)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9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1000元,两年津贴共约22800元,艰苦边远地区有增加。

  11、士官工资(陆军普通士官)

  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元,一年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元,一年共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元,一年共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元,一年共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12、士官服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还可以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除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13、高中以下青年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报酬分城市和农村不同(不含部队津贴),恩施市非农户口青年服义务兵役,按2015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计算可达2.42余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或高原条件(海拔3000米以上)服役的义务兵最高可达7.27万元。农业户口青年义务兵役,两年可达1.65余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或高原条件(3000米以上)服役的义务兵最高可达4.96万元。

  14、义务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恩施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15、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大学生参军除可享受普通青年参军的待遇外,还可享受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优厚待遇,大学生包括毕业生、在校生、新生。

  16、大学生当两年义务兵获得的经济报酬(按2015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本科生最高可达12.4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或高原条件服役的最高可达17.3万元),专科生最高可达10.4万元(其中到新疆、西藏或高原条件服役的最高可达15.2万元)。

  17、在我省入伍的大学生,家庭优待金原则上由批准入伍地负责发放。入伍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由征兵办协调其户籍发放优待金。

  18、在湖北省内就读的大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入伍,可视同在学校所在地就业,退役后可直接在学校所在地落户。

  19、大学生士兵退役,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老师待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编等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我省在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20%),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待招录。

  21、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22、毕业3年以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23、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

  24、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核,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的50%的比例录取。

  25、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入校复学。

  26、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待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官官。

  27、退役士兵的登记程序:

  (1)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须在30天内,持本人的退伍手续到市人武部办理预备役手续,然后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2)退伍军人的党、团关系应在30日内接转,在审查组织档案后经市委组织部批转。

  (3)退伍军人报到时须提供退伍手续: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优抚安置证》。

  28、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9、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湖北省规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30、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我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其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31、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32、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33、公务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1.以上数据请各单位自行填写,按当地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计算(恩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42元,农村人均纯收入7453元。)
2.进疆进藏增发优待金200%(即3倍),大学本科每年增发优待金100%(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优待金50%(即1.5倍);
3.学费补偿或代偿每年最多不超过8000元;

  备注  1.以上数据请各单位自行填写,按当地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计算(恩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42元,农村人均纯收入7453元。)

  2.进疆进藏增发优待金200%(即3倍),大学本科每年增发优待金100%(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优待金50%(即1.5倍);

  3.学费补偿或代偿每年最多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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