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北京医保中心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的医保不能网上办理?

  • 1、北京医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 2、北京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有哪些
  • 3、北京医保的定点医院
  • 4、北京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有哪些?
  • 5、北京市医保卡定点医院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北京39家A类定点医院名单如下: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2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2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23、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25、北京市海淀医院。

26、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27、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28、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29、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30、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31、北京市延庆区医院。

3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3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35、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3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39、北京市第二医院。

以上资料参考:光明网:北京这些医院不用选,医保也能报销

北京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有哪些

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种情况。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1)由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2)由单位通过社保企业版软件报盘至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退休人员既可通过单位,也可通过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1)在“医保北京”公众号菜单栏“医保查询”中“城乡居民定点”中进行修改。

(2)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3)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居民医疗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成功后)——“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待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修改”并“提交”。

医保定点医院选择后,一年只能更改一次,请务必慎重。具体如下:

一、医保规定的A类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为本市参统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无须选择,参统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这些医院包括: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上述医院无需选择,携带医疗蓝本与医保卡即可看病报销,以上医院有可能因政策变动产生变化,看病时请确认能否报销。

二、定点选择4家即可,至少有一家一级医院,其余3家“就近”即可,方便自己就医。

三、为使看病省钱、省力、省时,建议按照以下策略选择定点医院:

  北京市医保查询个人账户应该如何查询,具体有哪些方式呢?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医保卡余额查询。北京市网上查询入口:。

  具体查询方法:1、输入身份证号码;

  2、请选择本人的“医疗保险手册号/卡号”或者“四险电脑序号”;

  3、请输入医疗保险手册号/卡号;

  1、持本人身份证或卡号直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查询;

  2、拨打北京市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延伸阅读:2017北京新增医保定点机构申报启动

  定点药店须24小时可购药

  目前,北京市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共88家。此前,有媒体称,“未来将增至一两千家”。对此,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扩容”定点药店新增数量并未圈定,只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按照北京市区域规划,考虑人口分布、群众购药需求等因素,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原则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定点药店必须取得有关证照,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符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中的三类一级零售企业要求等。定点药店还必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定点药店近3年须无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当期计分周期及上一个计分周期内,不得存在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药品购进渠道不可追溯等情形。零售药店还要依法参加社保,并与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定点药店分两批申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2月13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余零售药店以及第一批未递交申请材料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自2017年5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取得定点药店资格后,参保人员在医院看病后,如需外购药品,凭医院出具的加盖外购专用章的处方可到医保定点药店购买,之后可手工报销。

  认定将向妇儿医疗机构倾斜

  目前北京市共有2083家定点医疗机构,最近的一次认定是2015年,认定了第21批279家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保证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质量,此次扩容从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均设有‘门槛’。”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都可自愿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自2月2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依据要求,申报“门槛”除相应的证明外,原则上1000米范围内须无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时限也有“门槛”,如三级医疗机构须满1年;二级医疗机构须满两年;一级医疗机构须满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和妇产(科)医院可不受执业时限限制。同等条件下,能够提供节假日门诊服务或急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将优先认定。

  拟申报的医疗机构,近3年须无卫生计生、中医、食品药品监管、发改、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处理等违规记录;医疗机构及其职工须按规定签合同上社保,其中具有1年以上稳定工作(劳务)关系者,比例不低于50%。另外,医院还要建立医生工作站,能够使用工作站开展医疗服务;并建立医疗费用管理制度,例如日常费用监控分析、处方点评、大处方分析等制度。

  在严格要求的基础上,市医保中心明确,根据北京市参保人员就医需要的客观情况,此次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妇儿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

  定点医药机构将“能进能出”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程序、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人社部的要求,市人社局还下发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将首次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委员会每年对医保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本年度是否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建议等。

  市医保部门表示,对出现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药机构被给予解除协议处理的,再次提出签订服务协议申请时,将按新增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能进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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