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90号……更多信息请登录渡考网导游资格证考试中心 / 查询!

关于印发《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优质项目补助、事后奖励两种。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透明使用、科学评审、择优扶持”原则。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进行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会同市旅游局参与项目审核及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制定和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使用计划、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园区、镇(街)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和绩效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章 扶持对象、范围

  第八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一)园区、镇(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已办理税务登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企业、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第九条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重大旅游项目、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宣传推广项目。

  (一)重大旅游项目:符合国家、省旅游产业政策和东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引导性、示范性优质旅游项目;(二)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包括新建或改扩建旅游厕所;(三)旅游品牌创建:包括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产业融合旅游品牌、星级饭店品牌;(四)旅游宣传推广项目:包括客源地旅游营销推介、重大旅游展会参展、城市旅游形象宣传。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项目违反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的;(二)市政府已经安排专项经费;

  (三)申报单位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立案调查的;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等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四)项目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较多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五)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章 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十一条 扶持标准和条件

  (一)重大旅游项目补助

  建设审批文件齐全,投资额度不低于5亿元的新建成旅游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补助。

  投资金额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旅游项目,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支持,补助金额由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旅游厕所补助

  在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点、休闲步行街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新建或改扩建旅游厕所,新建旅游厕所,达到旅游厕所验收标准的,每座给予10万元补助;改扩建旅游厕所,达到旅游厕所验收标准的,每座给予5万元补助。

  (三)旅游品牌奖励

  1.全域旅游示范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国家A级旅游景区:成功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产业融合旅游品牌:成功创建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生态、体育、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旅游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50万元,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30万元,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奖励10万元。

  5.星级饭店品牌奖励:对新评定四星级、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四)旅游宣传推广项目补助

  1.客源地旅游宣传推介:在东莞旅游客源地举办、以推广东莞城市旅游形象和旅游资源、开拓客源市场为目的的旅游推介会或其它旅游营销推介,赴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活动规模达120人、参与报道的主流媒体和专业旅游媒体达20家,按照推介活动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赴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活动规模达到150人、参与报道的主流媒体达到20家,按照推介活动总费用2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重大旅游展会参展:参加国家级、省级以及境外主要客源地举办的旅游交易展会,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50%予以支持,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3.城市旅游形象广告宣传项目

  (1)在市外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介,有助于提升东莞城市旅游形象,年度广告宣传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宣传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在市内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介,有助于提升东莞城市旅游形象,年度广告宣传总费用在40万以上的,按照宣传总费用的1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经批准在市内外大型户外广告(包括新媒体载体)上进行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介,年度广告宣传总费用在50万元以上,按照广告宣传总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多级多类获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根据已获奖励情况补足差额部分。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实行定期受理,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当年度受理上一年度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提交有关申报表格和资料。

  (二)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直接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持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园区、镇(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扶持申请。

  (三)园区、镇(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园区、镇(街)财政分局加具意见后,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

  (一)企业的申报项目由各园区、镇(街)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盖章后,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二)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申报项目及园区、镇(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审核。

  (三)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对重大旅游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情况审计报告;专业技术较强的项目应由专业第三方开展预评价,评价报告作为审查依据供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考。

  (五)经审查评定,拟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等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核。

  (六)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示情况,形成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纳入次年的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聘请专家、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六章 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获专项资金扶持的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的有关要求,采取专项核算方式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各园区、镇(街)旅游行政管理、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属地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单个项目获扶持资金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园区、镇(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报告、原始单据、会计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欺骗和挪用专项资金或对正常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单位或个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追回或核减已安排的专项资金,有关单位在今后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适用于期间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再补充完善。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更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相关的问题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发展旅游业,投入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 )实施义务教育。

《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

A.对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B.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

C.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

A.对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B.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

C.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B.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资金用途的审计情况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D.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旅游工作高度重视,将旅游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增强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产业,围绕打造区域旅游目的地总目标,始终坚持项目引领,不断丰富旅游业态,实施创新宣传营销方式,着力打造“1号工程”,不断加强人才培育,旅游经济指标持续向好。2021年1-10月,全市接待游客2300万人次、旅游收入2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73%。

加快推进风景道建设工程,全市近500公里江淮岭脊线主廊道全线贯通,沿线各类配套服务设施、旅游形象标识系统加快建设,综合环境全面提升。编制完成全市风景道全景导览图、沿线文旅招商项目推介口袋书等。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全市三批25个项目入选全省“512”重点文旅项目,全年完成总投资约64亿元。持续推进全市“十大”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总投资约62亿元。推进旅游品牌创建,配合做好琅琊山5A创建工作;来安兴茂旅游度假区接受省厅4A级旅游景区实地验收;明光八岭湖等5家景区待验收。实施“百企提升”工程,收集旅游品牌创建单位112家,委托第三方正开展实地检查验收。井楠村获评全国第三批乡村旅游重点村,9个乡镇获评首批省级特色旅游名镇,数量居全省第三位。琅琊山景区获评安徽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琅琊山“景区课堂”、小岗村研学旅游基地分别入选安徽省徽文化、红色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成功承办2021安徽自驾游大会,总计230辆车、850余人参与,开创性地设计了 6条江淮分水岭风景道自驾游线路,贯穿滁州8个县(市、区),超过80家主流媒体参与大会宣传。发布了《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大会现场达成近百个合作意向,16个民宿、房车营地项目拟落地滁州,总投资超20亿元。大会强力促进了乡村振兴,直接带动沿线乡村旅游收入近2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2021年,我局继续参加央视城市广告、省旅游央视宣传,继续江淮分水岭风景道“三年攻坚”行动,实现主线道路全部贯通。新改建旅游厕所15座以上并完成百度导航上线。滁州智慧文旅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主体建成。加强旅游宣传推介,举办各类旅游文化节庆节事活动25场次以上,承办好全省自驾游大会。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滁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1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绩效自评。评价指标体系以滁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A05为准,评价方法是根据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及资金支付,成本节约等角度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全面部署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及时通知局本级各部门及局属单位按自评表模板上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依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现行财务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我局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保证绩效自评质量。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完整、规范,按财政部门要求提交自评结果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滁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3.08万元,执行数569.77万元,结余资金103.31万元,执行率为84.65%。我局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省厅组织的宣传活动,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旅游厕所达17座,新增旅游道路标牌、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牌等1000块以上,滁州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全市现有3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场所视频监控信号全部接入省市两级旅游产业监测中心,各类旅游信息化平台运行维护有效,全年参加教育培训500人次以上。该项目总体评分为94.5分,从自评结果看,该项目总体评价良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可附表进行分析)

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于1999年设立,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专项资金增至1500万/年,立项依据充分,为常年发展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数量、全面程度、合理性、明确性等,均与我市旅游发展规划密切相关,切实发挥了市旅发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全面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所必需,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按照政府财政预算,滁州市2021年旅发金项目经费为1500万元,拨付我局部门预算资金6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3.0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按照年度项目计划有序执行,全年执行进度84.65%,资金分配依据充分、用途明晰、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合理合规。

一、全面实施江淮分水岭风景道“三年攻坚”行动,主线道路全线贯通。持续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新改建旅游厕所17座,全部完成百度导航上线(其中,15座完成系统与导航匹配,即系统中“地图标注数统计”显示15座;2座仍在匹配中,百度导航上线申报至完成系统匹配约需14天左右)。

二、市县联动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滁州智慧文旅大数据中心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码游”客户端主体建成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宣传营销形式多样,创新开展“百店寻味”系列活动,拍摄视频节目32期,在各媒体平台和实体店铺开展宣传。与央视十套《跟着书本去旅行》节目合作,专题播出《醉翁亭记》《儒林外史》2期节目。与滁州旅游交通广播(FM105.4)合作推出《环滁之旅》等40期专题节目。全市共举办各类旅游文化节庆节事活动32场。其中面向南京、合肥等长三角重点客源市场,举办3场文旅专场推介会。

四、顺利承办全省自驾游大会,国内知名旅行商、自驾游俱乐部负责人、旅行社代表、文旅投资商等66家资源商、100多家渠道商参加。该会首次在皖南旅游协作区以外的地市举办,为历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

一、持续推进滁州江淮分水岭风景道、古城、明湖、南谯龙湾湖、凤阳全域文旅、来安兴茂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总投资约104亿元。其中,全市“十大”文旅项目(含22个子项目)完成投资约62亿元,全省25个“512”重点文旅项目完成投资月67.24亿元(不含全市“十大”项目中重复部分完成投资25.8亿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约16.1亿元。

二、品牌创建成效显著。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6个、市级以上特色旅游品牌52个。其中琅琊山景区通过国家文旅部5A级景观价值评定,正在验收;凤阳县明皇陵景区、全椒县吴敬梓纪念馆获评4A级旅游景区。来安兴茂旅游度假区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琅琊山景区获评省级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琅琊山景区课堂、小岗村红色研学基地获评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全市获评首批省级特色旅游名镇9个、特色旅游名村11个、休闲旅游示范点21个。

一是抓谋划,促发展。继续实施江淮分水岭风景道“三年攻坚”行动,实现主线道路全部贯通。新改建旅游厕所15座以上并完成百度导航上线。滁州智慧文旅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主体建成。

二是抓项目,强产业。2021年持续推进滁州古城、明湖文旅、南谯龙湾度假区、凤阳全域文旅、全椒慢城等全市“十大”和全省“512”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总投资约104亿元。

三是抓服务,提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统筹协作,结合城乡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等,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景观道路、慢行体系、旅游节点等建设,不断提升旅游通达性。

四是抓质量,树品牌。加大旅游品牌创建力度,2021年实现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6个、市级以上特色旅游品牌52个。

五是抓营销,扩市场。印发2021年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方案,做到“四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距离群众期待、游客满意还有一定差距。总的来看,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仍存在速度不快、效益偏低的问题。一是整合融合仍显不足。各地和相关部门对发展旅游的思想认识不同、重视程度有别,存在资源盘活不力、产业融合不足、行业合力不够、扶持措施不多等问题。二是从业队伍建设、行业提质升级任重道远。三是市场开拓尚需加强。旅游项目主体存在营销意识不强,营销方式创新不足、市场拓展能力较弱等问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