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3、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
共性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个体经营者身份证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2、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5、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彩色实景现状图(1张)、
4、门店招牌彩色效果图(1张):
5、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若为租房协议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者同意装修搭建的证明)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以下不需要办理)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公章(查验后返还)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3、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
共性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个体经营者身份证
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不经营食品无需办理)
2、承诺书(证照分离全覆盖已取消)
3、彩色实景现状图(1张)、
4、门店招牌彩色效果图(1张):
5、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若为租房协议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者同意装修搭建的证明)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以下不需要办理)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1、公章(查验后返还)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仅限法人股东)
3、名称自主申报通知书(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5、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6、公司章程(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7、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
2、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
3、彩色实景现状图(1张)、
4、门店招牌彩色效果图(1张):
5、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若为租房协议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者同意装修搭建的证明)
6、餐厨垃圾清运合同复印件
7、油烟净化器硬件合格证明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以下不需要)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3、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
共性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
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2、承诺书(证照分离全覆盖已取消)
3、彩色实景现状图(1张)、
4、门店招牌彩色效果图(1张):
5、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若为租房协议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者同意装修搭建的证明)
6、餐厨垃圾清运合同复印件
7、油烟净化器硬件合格证明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以下不需要)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仅限法人股东)
3、名称自主申报通知书(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5、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6、公司章程(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7、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仅线下窗口办理需要)
共性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彩色实景现状图(1张)、
4、门店招牌彩色效果图(1张):
5、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若为租房协议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者同意装修搭建的证明)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以下不需要办理)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1、药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依据高新区(自贸区)创新事项);
2、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提交电子申请(资料目录及内容有电子模板可参考)。
五、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1、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依据高新区(自贸区)创新事项);
2、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提交电子申请(资料目录及内容有电子模板可参考)。
六、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3、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4、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5、经营设施、设备目录;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7、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8、经办人授权证明;
七、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
2、地理方位图、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公章(查验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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