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街道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街道优待证申领工作将于6月6日正式开启!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均可以申请优待证。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考虑到辖区内退役军人数量较多,为保证优待证申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将采取先线上预约登记,后现场办理的方法。请符合条件的申领人,通过“幸福大厂”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登记。若您没有智能机或不会操作,可以联系网格员或属地社区请工作人员帮助预约。预约成功后,务必根据预约日期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逾期需重新预约,未预约将无法直接办理。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及申领所需材料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大厂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现场免费拍摄服务,请您着深色服装至现场办理。若您有比较满意的证件照,请存储在手机上或用U盘拷贝带至现场。
4.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5.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除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现场办理地点:毕洼西路99号大厂街道为民服务中心122号窗口。
1.户籍地不在本街道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办理端口暂未开放,请等待下一步通知。
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家属可联系属地社区,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3.优待证办理建档立卡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办理期间可能存在系统卡顿现象,每个人办理时间较长(约为35分钟),请提前筹划好时间;因故审核未通过的服务对象后期会通知再次到现场增补材料,请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理解配合。
大厂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138元秒杀元气满满双人餐!
98元抢购和翔记超实惠套餐!
六合金牛湖风景区9.9元起抢购开启!
江北新区街道改革再“提速”
165项群众高频办理事项下沉街道
“在家门口就可以办成这些事情,真的很方便啊。”家住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的翁先生和臧先生发出感叹,他们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刚刚办完了南京社会保障卡制卡和补卡业务,并在现场直接拿到了社保卡。
原先想要现办现拿社保卡的话得去新区政务大厅才能实现,现在直接在家门口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就可以完成。
近期,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梳理下沉了第一批街道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涵盖城管、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等多个领域共165项群众高频办理事项,并根据事项清单推行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新区范围内“同一事项,统一标准”,事项“跨街道办理”、“一区通办”。
江北新区作为街道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先行者与“探路人”,将做好深化街道内涵式改革工作,充分下沉便民服务事项,理顺权责关系,建设无差别全科队伍,立足新区特点开拓创新,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
受理和协助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
|
|
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前置审批
|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
|
办理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和转外就医申请
|
办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制卡、发放、挂失补卡手续,修改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密码
|
人员档案新增、修改(初次基础信息修改)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个人用户注册申请
|
“三线”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助申请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登记备案
|
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申领
|
延长领取失业金的初审及失业金和相关补贴的补发上报
|
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受理及领取资格验证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终止与待遇申报
|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申报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
|
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咨询与报名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退保
|
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
|
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申请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
|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待遇核准
|
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自助查询及打印
|
征地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结算
|
征地人员征地安置费代扣社保
|
|
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待遇领取
|
南京市困难群体人员参保上报
|
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自由职业者医保退休补缴打印
|
组织举办人才与劳动力资源交流会
|
|
|
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办理、审核、发放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含社区直报和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等)
|
|
|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
|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
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助学补助和奖励申请
|
参保登记服务、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退收
|
扬子租改征保养人员信息变更及领取资格验证
|
就业创业补贴审核及核查
|
|
对辖区内医疗医药领域欺诈骗保的监督管理
|
|
|
协助调查、追缴冒领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
|
|
8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申领
|
政府购买居家照护服务申请
|
|
|
低保家庭管道天然气补贴申请
|
|
|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初审及保障政策咨询
|
骨灰回原籍申请(或到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
|
无军籍职工安置有关事项
|
|
调整伤残军人残疾等级申请
|
|
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收入伤残军人改为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伤残军人
|
|
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及发放
|
渉核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及发放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及发放
|
|
“三属”定期抚恤金申请及发放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请及发放
|
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及发放
|
|
|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初审及保障政策咨询
|
|
|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补助金申请及发放
|
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申请及发放
|
|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役军人立功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发放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发放
|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丧葬补助费发放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发放
|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遗属生活补助申请及发放
|
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父母、配偶春节期间物质待遇发放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体检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
南京市60年代精简老职工,大屠杀幸存者状况管理及资金发放
|
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项目受赠残疾人小家电申请
|
《妊娠十四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
出具《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
|
受理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
|
受理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请
|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申请
|
受理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申请
|
受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报销
|
受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请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
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7-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申请
|
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申请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环境申请
|
办理残疾人证申请和受理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
|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申请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付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办理
|
十年有效期满残疾人证残疾评审换证
|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遗属生活补助的给付
|
退役士兵(士官)自主择业金发放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给付
|
现役军人一次性奖励金的给付
|
烈士一次性抚慰金的发放
|
部分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助的发放
|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
|
|
|
|
|
|
|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