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该如何预防火灾事故
落实消防责任,加强消防管理
1、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各级责任人,制订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大消防投入,加强日常消防管理,消除消防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
2、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每月一次的防火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的防火巡查,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车间班组改正。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1、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岗位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办法,疏散逃生知识,消防基本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在全体员工中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习,练习灭火技能和组织疏散逃生的技能。
1、对工厂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一次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检查和完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应急消防广播以及灭火器等,保证完好。
这些事故的责任主体单位,均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不落实”情形。
各单位(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身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为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加盟者经济收入,甲乙双方两者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加工安装打火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阳光打火机经销处
1、向乙方提供打火机散件,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气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打火机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688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机。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打火机,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气体饱满无气泡,外貌干净。
2、火焰均匀,火苗调火高度2—3cm无断头。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
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3、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二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
甲方:阳光打火机经销处??????????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