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回四川雷波有没有中高风险地区?

凉山州“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 年9 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1 一、发展现状 1 二、发展态势5 第二章 总体要求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7 三、发展目标8 第三章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11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11 二、促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14 三、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20 四、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23 五、强化城镇化生态安全格局26 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7 一、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限制27 二、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28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29 第五章 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31 一、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31 二、推进产城融合发展36 三、促进产业与就业协调发展36 第六章 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38 一、推动城乡规划转型升级38 二、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40 三、全面推进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44 四、加强特色文化城镇和绿色城镇建设45 五、推进海绵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46 六、提高城镇安全保障能力48 七、创新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49 第七章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50 一、推动县(市)域“多规合一”规划50 二、促进城乡要素均衡配置51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51 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52 第八章 全面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53 一、提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53 二、夯实农村发展产业基础54 三、加快农村危房改造55 四、加强农村环境治理55 五、扎实推进扶贫攻坚56 第九章 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57 一、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58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59 三、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60 四、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创新61 第十章 实施保障61 一、加强组织协调61 二、强化政策统筹62 三、开展试点示范62 四、抓好人才培养62 五、实施评估考核6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 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和《四川省新型城镇 化规划(2014—2020 年)》,按照凉山州委、州政府关于新 型城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本 专项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凉山州“十三五”期间城镇化健康快 速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经过“十二五”时期发展,2015 年凉山州常住人口城镇化 率达到32.4% ,迈入了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目前,凉山州 城镇常住人口为151.8 万人,初步形成了以西昌为中心城市、 16 个县城为骨干城市、95 个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安宁河 谷“点-轴”城镇发展格局凸显,西昌、德昌和冕宁同城化步伐 加快,以全州15.6%的面积和28.4%的人口,创造了44.6% 的地区生产总值,成为凉山州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带 动全州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平台。城镇给排水、道路交通、 燃气电力、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养老 等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镇地方文化和民族传统特色得 到初步展现。以彝家新寨为重点的新村建设成效明显,城镇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了向农村的有效延伸。城镇化的稳 步推进,促进了凉山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 虽然凉山州城镇化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较大成绩,但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镇化发展起点低、城镇建设底子 薄等原因,城镇化发展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城

一、重点流域概况 
二、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四、“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五、“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总结 
六、“十二五”形势与挑战 
第三章  积极推进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分区防控 
一、明确流域防控方向 
二、落实控制区防控重点 
三、推进控制单元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章  优先保护水质维护型单元环境质量 
四、松花江流域 
五、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 
第五章  显著削减水质改善型单元污染负荷 
四、松花江流域 
五、黄河中上游流域 
六、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 
第六章  切实保障风险防范型单元环境安全 
四、松花江流域 
五、黄河中上游流域 
六、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 
一、综合防治工业水污染 
二、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三、积极推进非点源污染综合防治 
四、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五、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六、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一、项目与投资 
二、优先控制单元项目与投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二、巩固联防联控,注重协同配合 
三、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 
四、创新环境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五、注重科技研发,提高治污水平 
六、实施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七、严格规划考核,推进规划实施 
附表1:重点流域规划范围表 
附表2:重点流域规划分区表 
附表3: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表 
附表4:重点流域控制区总量控制目标表 
附表5:重点流域项目投资汇总表 
表5-2  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项目投资汇总表 
表5-3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汇总表 

第一章  科学分析环境形势

“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包括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巢湖、滇池、太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10个流域,共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1个市(州、盟),1555个县(市、区、旗)。根据流域自然汇水特征与行政管理需求,重点流域共划分36个控制区、318个控制单元,详见表1。其中,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订本(年)》,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表1  重点流域范围及分区

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

陕西省、河南省、湖北省

注:扎鲁特旗、公主岭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凉城县、陵川县、武陟县、濮阳县、宁武县等8个县级行政区跨两个流域,不重复统计。

2010年,重点流域总人口约7.75亿,占全国57.9%,其中,城镇人口约3.45亿。GDP总量约20.82万亿元,占全国52.3%,三产比例为10.5∶50.1∶39.4;人均GDP为2.7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太湖、滇池、辽河、海河、巢湖流域人均GDP较高,分别为4.6万元、4.3万元、3.3万元、3.3万元和3.2万元。详见表2。

表2  重点流域社会经济状况(2010年)

(一)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0年,重点流域COD排放量1380.2万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占13.4%,城镇生活COD排放量占34.5%,农业源COD排放量占52.1%。氨氮排放量131.2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占10.7%,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占57.5%,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占31.8%。详见表3。
重点流域主要排污工业行业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医药制造业等7个行业,COD排放量占重点流域工业COD排放总量的78%。

COD 排放量(万吨 / 年)

氨氮排放量(万吨 / 年)

(二)水污染物排放变化
“十一五”期间,重点流域废水排放量增加,COD排放量明显下降。根据同口径数据,重点流域2010年废水排放量较2005年增加24.8%;COD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3.5%,其中,松花江流域、淮河流域降幅较大,分别下降了18.9%、16.7%。
2010年,重点流域共布设497个国控断面(点位),其中,河流断面408个,有监测数据的断面398个;湖(库)点位89个,有监测数据的点位86个。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表1中21项指标(不包括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评价,398个河流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43.7%、32.9%和23.4%,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COD、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质为优,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质良好,淮河、松花江、太湖环湖河流属轻度污染,辽河、黄河中上游属中度污染,海河、巢湖环湖河流、滇池环湖河流属重度污染。
86个湖(库)点位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点位比例分别为19.7%、66.3%和14.0%,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COD和高锰酸盐指数。巢湖湖体和太湖湖体属轻度污染,滇池湖体属重度污染。15个湖(库)中,密云水库、大伙房水库、丹江口水库等9个湖(库)处于中营养水平,巢湖、洪泽湖、南四湖、太湖等4个湖泊处于轻度富营养水平,白洋淀处于中度富营养水平,滇池处于重度富营养水平。
(2)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状况
重点流域干流水质总体好于支流。淮河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涡河、贾鲁河、新濉河、惠济河、包河等支流;海河干流及其他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海河干流、子牙新河、卫河、卫运河、北运河、马颊河等河流;辽河干流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浑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河流;松花江干流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伊通河、阿什河、安邦河等支流;黄河中上游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总体为重度污染,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渭河、汾河、湟水河、涑水河等支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总体为轻度污染,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在螳螂川、府河、釜溪河等支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干流总体水质为优。
(3)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0年,重点流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7个。其中,河流型水源地424个,达标率为93.2%;湖(库)型水源地405个,达标率为90.6%;地下水型水源地1198个,达标率为87.3%。
总体水质稳中趋好。年,重点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依次为25.1%、26.7%、33.5%、36.4%、38.5%,2010年较2006年增加了13.4%;劣Ⅴ类断面比例依次为38.6%、34.9%、29.3%、26.0%、21.7%,2010年较2006年下降了16.9%。其中,松花江、淮河流域由中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辽河流域由重度污染改善为中度污染,巢湖湖体水质由中度富营养改善为轻度富营养,太湖环湖河流由中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太湖湖体由中度富营养改善为轻度富营养。
干流水质明显改善。2010年,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7.1%,较2006年增加了25.6%;劣Ⅴ类水质断面占13.4%,较2006年降低了11.0%。其中,黄河中上游流域干流消除了劣Ⅴ类。
四、“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2010年,157个考核断面中,127个达标,占80.9%。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辽河、海河、松花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COD)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100%、100%、96.8%、95.0%;淮河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COD)和氨氮为考核指标,达标率分别为100%、83.3%;巢湖、太湖、滇池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总氮(或氨氮)、总磷为考核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或COD)的达标率分别为81.0%、71.4%、80.0%;总氮(氨氮)的达标率分别为57.1%、57.1%、0;总磷的达标率分别为81.0%、85.7%、0。
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COD排放量要求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9%。截至2010年底,重点流域COD排放量削减13.5%,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截至2010年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2714个项目中,已完成(含调试)2364个,占87.1%;在建241个,占8.9%;109个项目未动工(包括前期和未启动),占4.0%。“十一五”规划总投资1691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389亿元。松花江、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滇池、辽河、巢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分别为99.6%、94.5%、88.6%、84.5%、83.6%、80.1%、78.6%、76.7%。
五、“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总结
(一)合力治污局面初步形成,地方政府责任不断强化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委共同召开多次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污经验的交流,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治污局面。同时,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治污责任,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部署治理任务,检查工作进展;通过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对项目执行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区域限批”等手段,极大地推动了规划项目的实施,重点流域“十一五”规划项目完成率比“十五”提高了23%。
(二)资金筹措渠道不断拓宽,流域治污能力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家相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债资金、财政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中央资金的拨付,地方资金的配套以及市场化运营等方式的探索,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水平大幅度提升,重点流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和污水处理能力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9倍和2.4倍;工业COD排放量削减了92万吨,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强度下降52%。
(三)政策法规标准逐步完善,治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宏观调控,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山东、河南等省积极颁布地方水污染防治法规,制定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了地方环保法规体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进规划环评,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江苏、浙江、湖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实施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为流域治污提供了措施保障。
(四)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水平逐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开展流域超标排污企业执法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等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健全流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在内的水环境监管网络体系,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技术支持队伍和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的建设,流域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高。
六、“十二五”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保护的压力不容忽视
“十二五”期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日渐突出,流域污染排放负荷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的实施,部分地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仍有可能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将形成新的水污染空间格局,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二)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更加迫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目前,部分城市水体水质仍劣于Ⅴ类,严重影响群众人居环境;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集中供水规模日益加大,仍有约7%的饮用水水源地仍达不到功能要求,部分城市尚无备用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依然存在隐患。
(三)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
“十二五”期间,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保障生态用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降低,面积缩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抗冲击能力减弱,迫切需要统筹流域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四)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重点流域内部分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屡禁不止,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跨界水污染矛盾凸显,区域环境纠纷问题亟待解决。“十二五”期间,石油化工等沿江(河)分布的高风险污染行业布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对流域环境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章  树立防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为理念,以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抓手,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战略,突出流域及区域特征,强化各级政府环境责任,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以水环境保护工作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水质、水量与水生态统筹兼顾
严格执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跨部门、跨地区统筹协调,推进水环境、水资源与水生态的有效保护,逐步恢复退化的水生态系统。
(三)点源与非点源统一控制
以污染减排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点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工作。重点湖泊要强化面源污染控制,航运发达的水域要对流动污染源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治理。
(四)流域与近岸海域协同保护
统筹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与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近岸海域环境容量要求,不断加强入海河流的污染控制。
(五)保护、治理与防范统一部署
以水污染特征和水功能需求为依据,统一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优先保障人民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城镇饮用水源水质基本稳定达标;重点城市水体、主要污染支流以及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部分水域水生态逐渐恢复,特有种种类及种群规模有所增加;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流域水环境监管水平全面提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到2015年,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总体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1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10%。滇池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总体水质由重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松花江流域总体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总体水质保持良好;淮河、太湖流域总体水质在维持轻度污染的基础上持续改善;海河流域重度污染程度有所缓解。其中:
淮河流域总体水质在维持轻度污染的基础上持续改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功能要求;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贾鲁河、清


开展疫情防控演练现场。鲁子豪 摄


召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会议。潘洪 摄


雷波县卫计中心工作人员有序地为群众接种疫苗。夏零 摄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开始就明确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雷波始终坚持全民动员、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公开透明,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构建最严密的防控体系,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服从大局,主动投入战斗,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同筑起抗击疫情的钢铁长城,共同织就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全县上下高度共识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当前,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对此雷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当前紧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并实行24小时实体化值班值守,副指挥长在岗指挥,启动坚持每日分析研判疫情形势,针对省内多次发生本土疫情,拟制紧急通知,全面开展境外、香港、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雷风险人员排查管控。根据州指挥部要求,通知3月17日前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的,督促本人入雷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力争做到“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3月17日当天完成1105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严格落实“指挥部+清单制”要求,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查指导行业领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要求开展来(返)雷人员核酸检测,持续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人员服务准备;严格落实《单位疫情防控明白卡》要求,落实单位防控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疫物资,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知识技术,提高防控能力;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加核酸检测,配合好疫苗接种,做好个人信息报备和登记工作,落实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推进疫情能力建设 完善工作机制措施

目前,雷波组建县、乡、村流调队伍及专班45个,共计226人;县级区域协同现场流调队伍5个,共计50人。建设全县风险人员排查工作专班,县级专班20人,21个乡镇专班535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和应急状态下,第一时间完成排查管控;雷波县人民医院设置了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病区1个,按比例配置专职医务人员24人,配备负压120两辆,负压病房1间,病床2张,配备足量应对重大突发疫情急诊急救及重症救治设施设备;全县配置核酸检测实验室3家,96通道核酸扩增仪17台、提取仪9台,现有具备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28人、采样人员282人,在满负荷运转情况下,日检测量单管达15640人份/天,日检测量最大达到156400人份/天,基本能完成48小时内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储备满足满负荷运行100天使用需求的医疗物资;后勤保障组储备满足全县30天用量的物资。健全完善排查机制,省、州配发了第二批专用电话卡号,为乡镇、村核心排查人员增办排查专用号卡240张。成立社区排查专班,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社区排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农村地区排查工作。

下一步,雷波将继续保持高度重视,各级应急指挥体系始终处于迎战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实体化值班值守,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响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全面开展风险人员排查工作。落实来雷人员管控措施和核酸检测,并根据风险区划定情况分层管控。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管理,抓好常态化防控不放松。强化重点场所亮码进出、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的“刚性要求”。坚决堵塞防控漏洞。加大检查和消杀力度,严格落实隔离场所“三区两通道”、对外闭环管理、内部规范管理、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要求,确保闭环管理到位。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发热患者首诊负责制,严查私自接诊发热患者、瞒报漏报疑似病例等行为。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行业领域宣传引导,倡导群众少流动、不聚集,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州、不出省、不离境,出州严格执行单位审批制度,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这是一场人人参与的工作,没有人是旁观者。雷波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站在疫情防控最前沿,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党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高高飘扬。

抓好常态化防控不放松 持续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第三版修订版)》文件要求,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加大对复工复产复学人员的核酸检测力度,强化个人健康监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雷人员,利用宾馆酒店、医疗机构、药店等监测渠道,严格落实筛查报告,督促开展核酸检测。确保“人数、人头、位置和管控”四个查清,防止各类风险人员漏管失管。

针对医院、学校、客运、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要求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强化重点场所亮码进出、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的“刚性要求”,夯实筑牢疫情防控的基础,增强群众主动自觉扫码亮码的意识。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药店,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看病就医购药等患者,严格落实筛查报告,督促开展核酸检测。

2022年以来,雷波县自主排查11655人、大数据排查3413人,排查红码18人、黄码150人,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累计隔离110人,现集中隔离点在管8人(次密接4人,境外返乡3人,密接1人)。累计收到密接人员协查函3件,涉及密接人员4人(两人不在雷波县,2人集中隔离),次密接59人,其中1人为美姑县人已发出协查函,其余均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收到次密接人员协查函16件,次密接人员18人(两人不在雷波县,已发协查函,16人集中隔离措施),风险人员第一时间排查管控到位;累计排查境外返雷人员13人,已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和后续管控责任人;累计完成核酸检测42436人次。

全力推进第一剂次查漏补种、第二剂次脱漏清理、第三剂“加强针”及时接种,持续推进3-11岁人群全程接种工作。截至目前,雷波全县累计接种疫苗50.5305万剂次,12岁以上第一剂完成15.4355万剂次,完成率99.54%;第二剂完成15.6434万剂次,完成率103.91%;6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覆盖率80.32%;第三剂“加强针”完成94257剂次,完成率72.83%;3-11岁第一剂完成49999剂次,完成率96.46%;第二剂完成数47947剂次,完成率92.95%。(袁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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