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5日到2008年4月23日隔了多少天?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国家信访局研究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 行)

    根据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信访局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工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厘清信

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处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

项目审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

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审批;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粮食、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

配额审批;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的: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的处

罚;对注册价格鉴证师、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节能违法行为、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处罚;对

企业债券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四、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反映我委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核准和备案;违反规定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五、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党员干部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提拔干部;索取或收受贿赂;生活作风问题;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六、反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处理各类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

合法的结果,根据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积极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

深刻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

作有利于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

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利于转变一些群众存在的“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理性反映诉求,切实维护自

    二、要严格执行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

在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时,要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应

当向信访人详细说明,并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按程序处理,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对不能通过这些法定途

径处理并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投诉请求,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投诉请求,例如同一事项涉及多个途径、多个部门的,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共同做好甄别、引导工作。我部对近三年

来收到的信访投诉请求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简称《清单》,见附件),供各级教

育部门、各单位参考。今后,如果《清单》所引用的法律条文被修改,以修改后的法律条文为准;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新的法定

途径,将及时补充《清单》内容。

    三、要切实加强对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

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环节,平稳有序推进。要认真总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和经

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报送工作中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附件: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附件: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一、处理申诉求决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定途径主要有: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

事项一:信访人反映人格权纠纷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年8 月31 日修正)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

三、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

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

(一)反映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责令关闭、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许可、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

(2)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决定

(3)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查封、冻结、限制交易等

行政强制措施表示不服的;

(4)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限制经营活动、限制股东权利等行政监管措施表示不服的;

(5)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

行政许可或审批的事项,作出拒绝、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作出有关

行政许可其他决定的行为表示不服,或认为没有依法办理的;

(6)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

项作出的变更、中止、终止、撤销的决定表示不服的;

(7)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侵犯合法经营自主

权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8)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违法收取税费、征

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二)反映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对象的相关情况,要求和督

促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予以关注、确认、

反映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对象在经营管理、业务运营、投资

者适当性、人员资质等方面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或存在不规

范的问题,认为、要求或督促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应当

履行法定职责,在日常监管中予以关注或加以监督管理,或予以确认的,

应当向监管对象所属证监局,或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授权组织提出。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三)反映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反映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持牌投资咨询机构、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市场经营主体之间存在

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服务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的,可以通过司法调解、

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还可以向市场经营主体属地相关行业

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电话12386 投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

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

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中国证监会系统内工作人员对会机关、系统单位的内部行政

中国证监会系统内工作人员对会机关、系统单位的人员任免、调动

等人事工作决定,奖惩考核以及其他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人事工作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 号)等。

(五)中国证监会系统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调解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国人部发〔2007〕109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 号)等。

保险监管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通过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保险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

的基础上,对保险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

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

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

的规定处理。判断是否“法定途径”,应符合三个标准:一是由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

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为了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

受理范围,按照信办字〔2015〕214 号文件要求,我会对保险信访人反

映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

法处理。对保险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按照来访目的可分为

行政复议、行政处理、行政监察、保险消费投诉、保险违法行为举报、

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七类。具体如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届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

1.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

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

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2010 年第1 号)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做出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

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对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

1. 对其工作人员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3.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

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时,可以一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

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

的,可以在中国保监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对该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届第35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

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

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

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4.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6.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

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

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

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

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

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

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

1. 保险公司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

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

2. 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

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

1. 对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

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

2. 对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有保险违法行

为,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保险违法

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保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举报人的范围,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

从业人员,以及涉嫌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保险

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

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

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

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

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

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

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

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2008 年第3 号)

第九条 除依照前条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

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条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

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

①《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 号)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

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

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

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

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

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2013 年第9 号)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 对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2. 对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务

3. 对全国性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

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中国保监会

4. 中国保监会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九条 派出机构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 对辖区内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2. 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3. 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

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派出机构处

4. 派出机构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粮食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

(一)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批准、中央储

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

格认定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不服粮食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第一项所列

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粮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所在单位作出的人事处

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人事处理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

(四)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与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在劳动合同、辞职辞退、工资福利、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方面发

申请调解、仲裁、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

1. 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粮食收购资格;

(3)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4)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5)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6)粮食经营者、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规定

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7)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

(8)对于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经粮食质量检验机

(9)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

(10)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或拆除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11)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

(12)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从事粮油仓储业务所规定的条件;

(13)粮油仓储单位未经批准,名称中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

(14)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收购、

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

(15)未对中央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

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16)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擅自串换中央储备

粮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点;

(17)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18)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19)对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未及

(20)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

(21)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22)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发生变化、不能满足代储资格认定

条件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2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

格认定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

(二)检举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

反映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作风纪律以及党

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

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及法定途径

1. 申请信息公开的,应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

2. 认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

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

3. 认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5〕14 号)的规定,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现就烟

草行业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

和执法行为持有异议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烟草行业内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国家烟草专卖

局各直属单位等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内部申诉)。

三、举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

反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

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

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

法定途径:纪律监察举报。

四、举报烟草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烟草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

法定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税务主管

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航局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

⑴《仲裁法》⑵《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2 号)⑷中组部、

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

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 号)

⑸中组部、人社部、总政治部《关

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8 号)⑹北京

市《关于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人社仲发〔2012〕97 号)

⑺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规则》(人社部令〔2009〕第2 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

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

⑵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

⑵《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

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控告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教育部令第21 号)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271 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1 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

法》(卫生部令第30 号)

邮政管理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投递未到户;未及时通知用户取

邮件;邮件未收到被退回;未按

时投递邮件;邮件丢失、短少、

损毁,保价物品缺失;邮件延误;

服务态度问题;违规收费等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普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

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

报刊丢失;订阅的报刊不给送;

收到的报刊不完整;报刊投递不

汇兑时限问题;汇款通知单未收

集邮票品预订、销售中存在强买

强卖、欺诈等行为;集邮票品错

投;预订的邮票在邮局取不出等

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中的时

限、价格及损失赔偿等各

类服务质量问题:延误、

丢失、短少、损毁;违规

收费;收寄服务质量问题、

投递服务质量问题;代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普

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快递企业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社会组织或个人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邮政专用标

志;伪造邮政专用品或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社会组织或个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

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邮票发行

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

业统计管理办法》《仿印

邮票图案管理办法》《邮

未经批准,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信件、

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

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国

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

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的业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

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邮政企业未经批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

邮政企业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某项业务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未按规定

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执行收寄验视

社会组织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或超越经

快递企业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分支机构,未向邮政

企业未经用户许可,使用第三方(智能包裹箱、

快件箱)代投邮件、快件

邮政、快递企业私自代替用户签收邮件、快件

邮政企业擅自变更已审定的纪特邮票发 行计划

邮政企业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低于面值或者售价

销售邮票;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

邮票;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

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社会组织或个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

或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

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

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社会组织或个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快

社会组织或个人损毁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

响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

外商投资的企业经营信件业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除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

业、快递企业或从业人员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

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个人

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从业人员非

统计调查对象,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不真实或不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

卖和非法转让《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

未经指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营集邮票品的进

集邮票品经营者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经

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经营1949 年10 月1

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经营未注明发

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

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经营明显具有虚假信

息的集邮品;经营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冒用他

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作为举报处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邮政企业向集邮爱好者隐瞒集邮票品有关信息或者提

未通过年检的生产企业继续生产邮政用品用具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降低产品质量,生产不符

合标准的产品;使用过期的或未通过年检的生产

监制证书生产邮政用品用具;转让或出售生产监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已经实行生

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或伪造、冒用、盗用生

产监制(进网审批)证书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非邮政企业经营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

社会组织或个人伪造、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

社会组织或个人销售和使用未经监制和审批的邮

个人仿印邮票图案;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仿印邮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转让仿印邮票图案的制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

印刷单位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

社会组织或个人经销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

申请办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

决定》《邮票发行监督管

理办法》《仿印邮票图案

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

申请办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

申请办理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审批

申请办理纪念邮票图案审查

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申请行政审批,对邮政管理部门拒绝或者在法定

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邮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

关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信

具体问题 处理方式及法定途径 相关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

则》《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

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邮政

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

理办法》《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按照行政复议法定程序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

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法》《仿印邮票图案管理

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邮政业标

准化管理办法》《集邮市

场管理办法》《邮政用品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

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

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信息公开、

1.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

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公务员法》《中

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2.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具体问题 处理方式及法定途径 相关依据

邮政企业经营任务重,扣奖金

1.通过企业单位工会出

2.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

4.移交具有处理权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邮政企业员工因工作等问题被辞

不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

三峡移民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

(一)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三峡移民征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方案、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

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或者裁决;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2011 年修订)《长江三峡工

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299 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

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

号)《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新增补偿资金使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三峡委发办字〔2011〕5 号)《关于做好三峡工程

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办发规

(二)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三峡水库175 米试验性蓄水影响补助资金等对

象认定、待遇给付及终止。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 号)《三

峡工程2008 年汛后具备蓄水至坝前175m 水位条件对移民安置影响处理

调查及处理方案》(国三峡办发规字〔2008〕49 号)。

(三)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淹没实物调查指标复核确认、移民身份确认。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299 号)。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移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检举移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移民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主席令第31 号,2010 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 号,2005 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

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299 号,2001 年)《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国

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国三峡办发

(二)检举移民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

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向相应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2015 年10 月21 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1993 年8 月

22 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 年修订)。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

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二)举报移民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举报移民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三)认为移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认为移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南水北调系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国家信访局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

要求,结合南水北调系统工作实际,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符合以下三

个标准的按法定途径和程序处理:一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有明确规定;二是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

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

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结合南水北调工作实际,提出南水北调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

(一)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和南水北调工程干线(含汉江中下游治

理工程)征地拆迁问题,保护水质关停企业纠纷问题

(淹没)实物指标登记、集中安置房屋面积和质量、补偿资金分配、

临时占地复垦退还等问题、移民身份认定、移民生活生产安置和干线征

迁安置补偿标准、数额和发放问题。因保护水质关停企业要求补偿等问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 号1999 年)

第六条(部分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5 号2014 年)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 号2004 年)

第十六条(部分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

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

第五条(部分款)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

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

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

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

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调委发〔2005〕1 号)

第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

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

第五条(部分款)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

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

并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第二十一条农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

第三十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要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受理”的原则认真解决。

⑥各地方相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规定、有

关地方政府关于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有关纠纷问题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同纠纷,非法进入渠道、水库、泵站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 号 1999 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

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

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 1994 年)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9 号 2012 年)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

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三)南水北调系统内人事问题

不服单位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问题。

申诉、控告,申请调解仲裁。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 号 2005 年)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

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

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

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 号 2007 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 号 2007

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 2014 年)

⑤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

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 号)

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 号)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及水质安全问题

举报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源区生产生活污染、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

及干渠两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等问题。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 号 1996 年)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 号 2014 年)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

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部分款):

(1)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 号 2008 年)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

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

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

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

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

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

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

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

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 号 2014 年)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

施,或者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

和供水安全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

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南水北调系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检举、控告南水北调系统干部职工违纪等问题。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 2003 年12 月31 日颁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三条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

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

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

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 号2007 年4 月)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

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④《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 2010

第十六条 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应当给予党纪

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三)地方其他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个别地方政府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虚假移民等问题。

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

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

(6)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

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

资金额3 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②《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调委发〔2005〕1 号)

第三十二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稽察、审

计、监察、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对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

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 条规定,

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第33 条第1 款规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

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 条第2 款规定,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其他信访投诉请求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

四条规定,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八字神煞源于远古的神话传说,谓能致祸福于人类。对于神煞,在命理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以《滴天髓》为代表的正五行派,论命纯以五行生克为主,不重视神煞。许多神煞本身就是某种特殊或变相的五行生克与刑冲会合关系,包含着一定的生命信息。

当然,完全抛弃神煞,也可以准确断出人生的各种吉凶情况,但若配合神煞,则可能更精准、全面、细致地描绘一个人的命理轨迹,故我们来了解八字神煞在线查询。

驿马乃五行有为、待用之气,阴阳交泰、刚柔变通,而以马之性喻。人命带驿马生旺,主人气凝峻、通变、能跟得上时尚潮流,平生多声望。若驿马死绝,则其性有头无尾,或是或非,一生少成,漂泊不定。

驿马之后一支为攀鞍,与驿马的性质相近,命宫、大小限逢之、主少年腾达。

亡神,一句官符,亦名七杀,五行临官处,气机最壮之时,往往自内失之,故曰亡神,如如巳酉丑金局逢申即是亡神。亡者、失也。五行(三合五行)受浅之气曰亡。古歌云:亡神七杀祸非轻,用尽机关一不成。克子刑妻无祖业,仕人犹恐有虚句。亡神在命宫、身宫主一生贫困,做事不顺利。在日支克妻,在时支克子。亡神与“劫煞”相对,入命大多善于专心机,与吉星同宫,能保密、好静,与凶星同宫,则喜幻想,心情稀薄。因亡神乃空虚、浅气之星,故命、运、限逢之,多虚名、虚利,头痛、脑神经衰弱、失眠、精神错乱、模糊,犯官司论诉。亡神、劫煞并见为“破军”,主人佛口蛇心。

劫煞是外来的劫夺,五行的绝处,如巳酉丑金局绝寅即是劫煞。古歌云:劫煞为灾不可当,徒然奔走各利场;须防祖业消亡尽,妻子怎样得久长。劫煞一名大煞,人命带之,大多性格强烈,与吉星同宫,有大进展。与凶星同宫,性格冷淡。耳、鼻、咽喉易生病。岁、运、限逢之主破财:如被倒会钱遭小价,被抢劫、勒索,为人保证、背书赔钱,被敲诈、遭退票等。

六厄乃三合五行之死地,在驿马的前一位,为马栏,劫煞后二位,死而不生为厄。厄者、遭遇困难也。《壶中子》云:六厄为官之杀,李广不封侯也。入命,主一生蹇滞,不能充分发展,须另见长生、贵气相助方吉。

此杀有三名:吟呻、破碎、白衣,有遭刑罚、受伤流血(破身)、丧服哭泣等事。若值生、旺,主人宽洪大量,有决断力,形貌清峻。若不夭丧、刑伤,须有癞病、瘫痪。若值死。此煞亦名太白凶星、斧劈星,亦主贫贱、失财。此煞若与官符(亡神)同宫,主横来官司。与劫煞同宫,主横死。与白虎、羊刃同宫,则流血伤残。

又名“毛头星”、“大耗”。元辰是相背而不合之意,若岁、运逢之,如物当风,摇动颠倒,不得安宁,没有有内忧,必有外患。若大运逢之于已发之后,将交未交之际,大限难逃。人命逢之,形貌有陷(头骨凸露、低鼻、大口、眼凶、脑凸、臀高、手脚僵硬、声音沉浊)。若值生旺则外表大方,是非不分、善恶不辨,个性难以捉摸。死绝则寒酸、下流,语言浑浊、没有羞耻观念、破败坎坷,自甘坠落。元辰在日,克配偶。

元辰与官符并见,会无缘无故受到挫折。

元辰与劫杀并见,男人做事不能注意小节,动招危辱,穷贱无耻。妇人声粗雄,性糊涂,私通淫邪,不遵礼法,一生多难难,生子性拗不孝。

元辰固然是凶星,但逢六合则反吉。如己丑年生阴男,元辰在午,有未合之。《洞元经》云:元辰遇合而大亨。八字中原有七杀,岁运再遇七杀,亦与元辰同观。

勾绞之义为牵连、羁绊,不能发挥、受阻碍。一名爪牙杀,亦即地支相距90度之刑。古歌云:爪牙杀去命三辰,大忌金神羊刃临;夹杀克身无福救,必遭蛇虎伤其身。命带勾绞,并带金神、白虎者,主被暴徒、蛇、虎、牛、马、狗等兽所伤。勾绞入命者,大多心思灵敏,主掌刑法之任,或为将帅,掌生杀大权,若克身,主死于非命。普通人逢之,非横灾祸。行岁运逢之,亦主口壬是非,犯官司、入狱之事。勾绞只带一个灾轻,带两个灾重。命中无七杀者灾轻,有七杀者灾重。

一句白虎杀,其性勇猛,与将星对冲。此杀主血光,横死于火灾、水灾、被棒棍打死,坠死、瘟疫(流行性病毒),若克身大凶。若灾煞是正官、正印的生旺之支,多是武权。

10、八字神煞孤辰、寡宿

孤辰寡宿是印星与财星的墓、绝之位,人命带孤、寡,主形孤骨露,面无与气,不利六亲。孤寡与驿马并见,主放荡于他乡。与空亡并见,主幼少无依。与丧门、吊客并见,主父母相继死亡,一生常逢重丧,祸患叠逢,伶仃、单寒。入贵格,主入赘,入贱格,一生难免漂泊不定。阳命大运流年忌孤辰,阴命忌寡宿。

寅申巳亥为天地之四角,隔此四角,故曰孤辰、融角。又以子人见亥,亥人见子,丑人见戌,戌人见丑,寅从见酉,酉人见寅,卯人见申,申人见卯,辰人见未,未人见辰,巳人见午,午人见巳为隔角。日时支见之,主孤寡,少失六亲。

年支为命,乃宜宗之位,命前第五位为宅,命后第五位为墓。《消息赋》云:宅墓受煞,落梁尘以呻吟。丧吊临人,变宫商为薤露。宅墓之支位若大运、流年、大限、小限来冲,或太岁同丧门、吊客、黄旗、豹尾、太阴、大耗、将军等恶煞入宅宫(从命宫算,即疾厄宫,而奴仆宫为墓宫)。一主呻吟,二主忍痛,三主分离,四主哭泣,谓之四声入宅。若流年逢此,可以移居避舍。《玉井奥诀》云:气冲第宅,难依祖业之基。宅位被冲破,而来冲之支,又蜚日主之贵神、正印者,主祖业离破,不能居住。若该冲支为官符(亡神),主家宅被法院查封。若为暗金的杀、劫煞、羊刃,则主居之屋必毁坏、售出。

命后第五位为田园、墓宫。若居于有气之位,又有福神在宫,主能得到坟风水之阴,田园盈野,仓库充实,成为大地主,大财主。以上言生、旺指的是宅、墓之支五行在旺相之月,贵人、福神指年干之天乙、玉堂贵人。凶神除了破碎、劫煞、羊刃之外还包括年柱的空亡。

丧门、吊客一句横关杀《三命消息赋》云:丧吊临人,变宫商为薤露。人为人元,宫商为唱曲,薤露为挽歌。流年、运限遇丧、吊星入宅墓宫,主丧服之忧。

丧门又名地雌、地丧、地猾。吊客与天狗同位。太岁、凶杀并临于大小运限,主有灾祸。古诗云:五官六死十二病,三丧十一吊来临。驾前神煞、第三位为丧门十一位为吊客,不只命中有这不吉,流年犯之尤凶,若有带羊刃来助杀气,则为横关。古歌曰:横关一杀少人知,月禄凶神又及时;纵有吉星重叠至,不遭刑戮也倾危。大抵丧、吊星逢之是主丧服、破财之事。

白虎兼刃是白虎星与羊刃同宫,与生日刑、冲者。《玉井奥诀》云:白虎兼刃,骂杀时人。合带此杀者,喜欢骂人,或写文章乱评论、写检举书。若带于日时,克生年者,主糊里糊涂而结婚,或是妻子身有怪病,若是国丧事中匆促成亲,则不算糊涂。其妻亦喜欢骂人。

华盖星坐墓库,有气,主有福寿。但不至对爵之贵(特任官),亦可能成为僧道界这名望家。若带七杀、桃花(沐浴)则成为艺人、乡下的巫师、乩童。命带华盖自墓者,若带自生、自旺,又遇流年,大运与生日与合,成局,能享受很高的清福,否则易成为僧、道九流之人。若华盖星没有自坐墓库,只能成为村巫,或为粗鲁手作人。如:己酉年生人,华盖在丑,而丑是金的墓库,必须乙丑(海中金)方是华盖自墓,其他的丁丑、己丑、辛丑、癸丑则不是。余此类推。

俗所说的“桃花”,是纵三合局五行的沐浴之位取出。如亥卯未木局,木长生在亥,沐浴在子,子即桃花。一般说的桃花,是主酒色、性遇、予异性的吸引力,对男女之间的兴爱比较随便,也代表审美、装饰。

实际上“桃花”在命学上,是有很多品类的。桃花居于年月是“墙内桃花”,于日时则为“墙外桃花”人人可采矣。桃花喜与正官、正印同柱:表示自己有自制能力,不致于滥。喜与食神同柱:表示将欲求转为文学、艺术的才华。忌与七杀同柱:表示容易为性遇犯罪,女性则被迫坠入风尘、火坑,于烟花界送旧迎新。与伤官同柱:表示喜新厌旧、容易自恃才貌、追求时毛,而玩弄感情,成为色中恶魔。与劫财同柱:敢爱敢恨、横刀夺爱、争风吃醋,发生逃色事件。与偏印同柱:容易自淫、意淫、同兴练。与比肓同柱:孤芳自赏、单身主义。

比桃花更进一层,以三合五行的“沐浴”之支位,又与五合五行纳音相同,如亥卯未木局、沐浴在子,必须取丙子纳音又属水(涧下水)方是,其他的甲子、戊子、庚子则非。又天干五行与三合局五行亦是,故壬子亦是。

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于咸池”,咸池即西方(西方七宿名咸池七宿),日入之地也,太阳西落,景物蒙胧,霞光反照,非常美丽,所说“夕阳无穷好,只是近黄昏”。

“咸池”又名“败神”、“桃花杀”。其通性是:奸邪淫鄙。生旺:容貌美丽,沈迷于风月酒色场所,挥金如土,破散家业,一生以追逐声色犬马为乐事。死绝:落魄,行为不检,言行狡诈,游荡堵博,亡恩负义,不取信用,私生活浪漫,号色,无所不为。

《洞元经》云:“将量处乎中军,华盖张于库上是也。”按:“仙女座有”天大将军“星十一,在华盖之下,娄宿之北,主武,中央一大星,天之大将也。大抵此星入命,可成为每一行业的杰出人材、领导人。

寅午戌马在申,时干得庚。亥卯未马在巳,时干得丙、戊。申子辰马在寅,时干得甲。巳酉丑马在亥,时干得壬。年月日时互换得之,年月不见而日时互见尤妙,忌冲破、空亡。命、运、岁逢之主升迁、发财。

此杀是以生支对时干,以时干克年支之正五行为刑杀也。入命主犯官司、入狱,带疾病。

年支对日支、时支,入命一生常遭官司。若再见羊刃入命,会犯官司被判刑。若“官符杀”又落空亡,名“妄语杀”,主其人言行怪异、不实,喜欢说荒,或说骇人听闻的话,危言耸听也。甚至作远反国策的言论,而遭国法制裁。

此杀是以年支对时支、日支,入命主多灾多难。逢三合之流年、大运便生灾难。如子年生人戌日或戌时为“吞啖杀”,逢寅午戌年、运为灾也,主家消散,见空亡尤不吉。

命、运、流年遇之,主多病病。

与病符杀相对之位,如丑年生人“病符”在子,“死符”在午。若带于命宫、身宫,或大小限遇之,主与人争讼,不然就是灾病。禄命法是以年支对月、日、时支,带者主命短夭折,或遭凶死,须另带天乙贵人解救。

此杀是从戌宫起子,逆算至生年之支,看停于星盘十二宫的那一宫。“浮沉杀”只喜落在:“财帛宫”,名为“串钱”,主储蓄致富,在金融机构有很多存款,家中亦藏有许多珍宝。在其他各宫则凶。若在命宫、身宫,或行于大、小限,主溺水死亡。甲、乙、己、庚、壬年生者,犯之,其祸稍轻。丙、丁、戊、辛、癸年生者,犯之,其祸重。若在田宅宫,主祖业破败;在兄弟宫,主兄弟破败,交友不慎受拖累,其余各宫例推。

破杀即卯午破、丑辰破、子酉破、未戌破,相隔90度。寅亥破、巳申破,而逢六合不论。人命带破,主少年时代运气不通,多灾难,财产耗散,身体伤残。卯午破:门户破败。未戌破:人物刑伤。酉子破:阴小灾晦。丑辰破:墙墓秃圯。申巳破、寅亥破:先败后成。

主悬梁自尽,大忌纳音克生年之纳音,天干是墓库,命中更带空亡、官符(亡神)、大耗者更凶,主因粗神错乱,主病厌世、受到大打击(如破产),一时想不开而自尽。

天倾西北、地陷东南,西北乃戌亥,东南乃辰巳。我国地理形势西北高,东南低也。西北戌亥为六阴之终,东南辰巳为六阳之终。阴阳之气至于终极则变化,而在未变之前乃呈现混沌之象,而暗昧不明,人处于中,如被罗网覆盖。

据《壶中子》云:“龙蛇混杂,偏不利于辰生,猪犬侵凌,但独嫌于亥字。”辰年巳月、巳年辰月:男命,不忌。女命,婚姻不美满,克子、疾病。辰年巳月重,巳年辰月轻。戌年亥月、亥年戌月:女命,不忌。男命做事多阴碍、命与运左、不能顺利、妨祖(没有受到祖产的庇荫、或败散祖产)、克妻(不与、离婚、疾病、死亡)。戌年亥月轻,亥年戌月重。书云:“龙蛇混杂,常防妇女尤危;猪犬侵凌,每虑丈夫厄难”。

男怕天罗、女怕地网。又须合生年之纳音而观:火命有天罗。(甲辰、甲戌年),水、土命有地网(壬辰、壬戌,戊辰、戊戌年)。金、木命没有。(庚辰、庚戌,戊辰、戊戌年)生日之数为犯天罗、地网遭难之年数,如初一生者一年,十日生者十年,二十日生者二十年,三十日生者三十年。有日又犯者,照生日数加倍。此处言生日,是指农历的生日。若戌年亥月,或亥日戌时,交互见者,谓“重犯”,其灾不歇。

大抵天罗、地网入命,多主蹇滞,更带空亡、亡神、劫煞、白虎、天狗、灾杀、勾绞等凶杀,命支又生于不当令之月(无气),必主恶死(如犯罪被判死刑),行运遇之亦同。

禄前一位在天为“紫暗星”,专司诛戮之事。人命带之,又遇刑、冲破、害,其人必遭凶恶而死。“紫暗星”正确的用法,应是“羊刃”,以禄前一位为刚猛急进之气也。如:甲生人禄在寅,禄为命,禄进一位为卯,而卯为甲之羊刃也,又:子生人,子为癸之禄,壬之羊刃。故子人见壬亦为阳刃“紫暗星”也。

主无子,纵或有子,亦皆不肖,有若无也。此杀在择婚时大忌进房,安床。

命带飞廉,须防失手打死人命。

命前五位,即“五鬼星”与“亡神”不同。若带于命宫、身宫,必然口壬招灾,缠讼见官。

又名“倒插桃花”,主父不正、瓷风情、性急,必事易露。忌与日主相克。

又名“回头破碎”,若克日主,狡猾而贫。余参阅“暗金的杀”。

五行胎处为白虎煞,若克日主并用神,主血光、横死。“白虎胎神”另有以纳音取者。

纵纳音取,若逢阳刃、飞刀主刑妻,且天生利口薄才,令人憎厌。古代牢狱门上安虎头,故带白虎胎神命格高者,可当狱官、警官,反之主犯罪,遭刑杀。

为纳音之长生,命中带之,主人聪明,可得考职功名,文才出众,功名显达。

为纳音之临官,命中带之,主学业专粗,文章出众,可为教授、学者。

“长生管取命长荣,时日重逢主性灵;更得吉神相会遇,少年及第入王庭。”“长生若也得相逢,生下须招祖业隆;父母妻儿无克陷,安然享福保初终。”

或称“自败”。诗曰:“沐浴凶神切忌之,多成多败少人知;男人值此应孤独,女命逢之定制离。”又曰:“女命若还逢沐浴,破败两三家不足;父母离乡寿不长,头男头女须防损。”

“命逢冠带少人知,初主贫寒中主宜;更得贵人加本位,功成名遂又何疑?”“人命若还逢冠带,兄弟妻妄无陷害。因何接宜绍箕裘?只因胎中有华盖。”冠带又名“成形”,有渐进而成之意义。

“临官帝旺最为奇,禄贵同宫仔细推;若不状元登及第,直须黄甲脱麻衣。”“临官帝旺两相逢,业绍箕裘显祖宗;失位依然居此上,也须名姓达天聪。”

“临官帝旺最为奇,禄贵同宫仔细推;若不状元登及第,直须黄甲脱麻衣。”帝旺,乃五行颠峰强度,比临官强,如日到中天。科甲时代表示能当官吏,现代常解为个性刚强,独立能力强,能有所作为。大多有财富、地位,身体健康长寿,个性乐观。

“纳音衰病死重逢,成败之中见吉凶,若得吉神来救助,力变灾为福始亨通。”“衰病两逢兼值死,世人至老无妻子。不惟衣食不丰隆,灾病绵绵终损己。”

“纳音衰病死重逢,成败之中见吉凶,若得吉神来救助,力变灾为福始亨通。”衰、病、死不可多带,尤忌三者全带。大抵表示先天体质衰弱、个性较消极,重精神不重物质享受,乏进取、竞争心,在现实社会中,是弱者的姿态。

纳音衰病死重逢,成败之中见吉凶,若得吉神来救助,力变灾为福始亨通。死,不是结束,而是一种“开始”,大抵表示不可思议的境界、通灵、透辙、看开,是偏于精神的一面。

墓库原来是葬神,一为正印细推论;相生相顺无相克,富之中次第分。人命若还逢墓库,积杀拘财维计较;悭贪不使一文钱,至少人呼守钱虞。大多节俭、潜力丰富,有不为人知之特长、才能。

又名胞胎,诗曰:绝中逢旺少人知,却去当生命里推。返本还原宜细辨,忽然顿否莫猜疑。胞神一位难为绝,克陷妻即家道劣。不惟朝暮走忙忙,羊食狼贪无以另。

胎养须宜细审详,半凶半吉两相当。贵神相会应为福,恶煞重逢见祸殃。胎养小长生,人命惟逢自精灵;若也修文应称遂,不然荣运亦光亨。

胎养须宜细审详,半凶半吉两相当。贵神相会应为福,恶煞重逢见祸殃,主性伶俐机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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