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新居里2022年5月7号9号Ⅱ号做核酸吗?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每年都会有老旧小区改造,而在近日官方公布了2022北京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那2022北京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是怎样的?附详细名单!

一、2022北京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是怎样的?

2022北京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是改造366个项目,2021栋楼,改造建筑面积约1068万平方米,共涉及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顺义、大兴、昌平、怀柔、密云、延庆等13个区,其中朝阳区的老旧小区最多,占比约25%,共涉及91个小区、513栋楼,改造建筑面积约291万平方米。其次是大兴区,共涉及53个小区、362栋楼,改造建筑面积约199万平方米。

二、2022北京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东公街64号院;花园胡同8号院;草园胡同12号楼;朝阳门内大街75号院;灯市口西街34、38号楼;灯市口大街10号楼;灯市口大街14号楼;灯市口大街27号院;东华门小区;骑河楼大街16号院;西堂子1号院1、2、3号楼;东黄城根南街88号;忠实里南街1号楼;忠实里南街2号楼;忠实里南街4号楼;忠实里四巷8号楼;东四北大街303号楼;东四四条39号楼;东门仓甲3号楼;东中街18号楼;东外小街10号院;香河园街23号、东直门北大街10、12号楼;苏州胡同1、2、3号楼;龙潭北里小区;东四块玉南街30号院;长青园2-7号楼;东四块玉南街9号楼;永内东街西里2号楼、4号楼、5-9号楼;金鱼池东区1、5、6楼;天坛路1号楼、3号楼;三元街11号院;民主北街22号院;桃园南街10号院;永外大街6号楼;永外大街8号楼;安乐林中街27号楼;革新南路2号院;革新里24号院;景泰东里;三元街甲乙19号院;沙子口路50号院。

盆儿胡同61号院;右内西街1号院;白纸坊西街;建功东里;南横西街92号;南运巷3、5、7号楼小区;什坊街2号院4号楼;长椿街乙3号;广义街甲8号;建学胡同23号;槐柏树后街24号;三庙小区(三庙街1、2号楼);三庙小区(长椿街东里25号);核桃园5号;三庙小区(三庙街14号戊);马连道路甲18号院;广外大街甲180号;南滨河路73号楼;鸭子桥路27号院;广外南街47号楼;广外南街51号楼;华远北街1号楼;北京电视机研究所宿舍小区石灯胡同6号;太平仓1号旁门;黑窑厂东街12号楼;里仁东街;龙泉胡同;姚家井小区;新建里;南纬路10号;南纬路南巷7号院;禄长街12号;官园1号楼;新街口大七条15号院1号楼;德宝新园;车公庄北里6号楼小区;钟声1、2号楼;北安里9号;东斜街16号楼;灵境胡同5号;滨河里26号楼;马中街甲1号楼;三义东里6号楼;广外大街甲201号楼;新文化街84号。

安慧里五区五号院小区;安翔南里4#、6#、7#、9#、10#、11#(信息家属院);安苑里小区;安翔南里8号楼(光环家属院);曙光西里2、4、6、8、10、16号楼;静安里4/6号楼;厂坡1号院、黄木桩3号院3号楼;垂杨柳北里甲18、甲19、甲20、甲22号楼(城建道桥小区)、垂杨柳北里甲7号楼;劲松九区903、904、905号楼、广和南里二条8、11号楼、广和里1号楼;广和东里1、3、6、7、甲1、甲2号楼(广和东里小区)、垂杨柳南里12号楼;安贞里三区5、7、10、16、17号楼上下水改造;安贞里三区南公共区域改造;安贞里一区17、19、23、24号楼上下水改造;安贞里一区公共区域改造;安华里三区公共区域改造;安贞西里二区公共区域改造;安贞西里四区公共区域改造;黄寺17号楼周边公共区域改造;驼房营南里1-8、甲8、乙8号楼(粮库家属院);南十里居10号院(804电台小区);亮马桥路9号;十街坊27、28楼(十街坊教工宿舍);十一街坊22号楼;兆维小区;高家园502号楼、505号楼;大山子南里12楼、乙12楼、丙12楼、丁12楼(大山子南里诺西小区);大山子南里14、15号楼小区;十街坊17、18号楼小区;十二街坊;大山子1-1区;大山子1-2区;大山子3-2区;大山子3-4区;大山子4-2区;金台里15-17号楼(运六小区);核桃园北里1-3、甲3号楼(五建小区);核桃园北里9、11-13号楼(市民政小区);水碓子东路15号院;北齿小区;北联小区;双桥路12号院3、4、5、南宿舍楼、北宿舍楼;双柳巷小区;和平街小黄庄甲8号院;和平街十五区2号院;和平街砖角楼南里21号楼;和平街东土城1号院;八里庄北里208、209号楼(八北环卫家园);八里庄南里2、6、7、11、14、15、16、18、19、20、22、23、24、25号楼(八里庄南里小区);道家村1-3号楼(道家村);红领巾公园路6号院1-2号楼(双兴小区);十里堡北区3-10号楼(炫特壁板厂小区);道家园5、8、9、14号楼(纺二小区);甜水园西里1-2号楼(汽副小区);惠新里226号楼;安苑东里三区6号楼、7号楼(城建五小区);安苑东里一区13号楼、15号楼(计量小区);小关东里10号院2号楼;石佛营东里128号院;石佛营东里113#、115#、116#、118-124#楼(石佛营东里小区);石佛营东里107#、109#、111#楼;石佛营东里101#、102#楼(教师楼小区);石佛营西里3#楼(黎明新座小区);南十里居19-27#楼、29-34#楼(东风小区南小区);南十里居6-8#楼、10#、11#、14#楼(东风小区北小区);南十里居1-5#楼(南十里居小区);南沙滩工美院小区(工美小区);花虎沟9号院(2、3号楼);双泉堡甲10号(学士居小区);仓营6号(奶牛中心宿舍);左家庄西街一号院1-6号楼;柳芳北里1、2、3、4、5、6、9、10、11、12、14、15、16、22、24、25号楼(柳芳北里);太平庄南里小区1-5号楼、8号楼(太南小区);幸福三村小区1号楼;幸福二村小区1-5号楼、甲1楼(太北东小区);幸福二村小区10号楼、13号楼、15-17号楼;垡头一区北院(4、5、6、7、9、11、12号楼);垡头北里3、6、8、11、13、16、17、18号楼(北里东院小区);垡头三区南院小区(西里二区6、8、9、10、15、17、22,西里三区3、5、6、7号楼、三区南院小区11、12号楼);垡头三区南院小区(13、14、15、16、17号楼);双桥东路6号院1、2、3、4号楼(惠桥小区);大黄庄南里小区(1-11,13-15号楼);双龙南里小区(102-107、113-115、122-124、126、127、131-133、201东、201西、202、203、205-207、210、213-221、228-230号楼);百子湾路1号楼;劲松七区;劲松八区;农光里小区(104、105、106、107、108、109、112、114、115、144、146号楼);农光东里小区12号楼上下水单项改造、21号楼节能改造;松榆里15、16、18、19号楼(松六小区);松榆东里44号楼,48-53号楼(松榆东里第一小区);劲松南路2,3,4,6,8号楼(化房小区);劲松南路12号楼(焦化居民小区)。

阜成路15号院;阜成路33号院;白堆子甲23号院;阜光里小区;后白堆子小区;阜北三街5号院;北沙沟1号楼;景王坟;甘家口10号楼;增光路25号院;甘家口小区26、28、34、35号楼;甘家口小区31、32、33、丙楼;三虎桥南路环保4号楼;新苑街1号院;紫金庄园;清河公交总公司党校宿舍3号楼;望塔园小区;望塔园6-7(丙西区);闵航路21号院;北蜂窝66号楼;翠微路22号院;小马厂社区;二里庄小区;中关村334楼;华清嘉园21号楼;上地南路6号院;车道沟南里35号楼;中关村甲334楼;建清园小区7-13号楼;车公庄西路38号院2、3号楼;车公庄西路16号院1、2、3号楼;海淀南路15号楼;翠微路20号院1、2号楼;香山煤厂街27号院1-12号楼;西四环中路41号院1、4号楼。

前泥洼二区;前泥洼三区。

6.石景山区(16个)

铸造村一区(15-19#楼、青年公寓);金顶街区属产权综合整治项目(九中教工楼1#楼、糕点八厂楼(聚庆斋小区)、赵山小区9#楼);赵山小区(1-8#楼、10-14#楼、供电局楼);金顶街老四区小区(3、4#楼);模式口东里(1-43#楼);金福苑小区(4-7#楼);天翔社区(古城北路15、17、20-22#楼、古城北路物资楼);古城南路(45-53#楼);七星园小区(1-4#楼、6#楼);久筑小区(双锦园9-10#楼);永乐西区(10-49#楼、51-59#楼);鲁谷村北院(1-7#楼);鲁谷村南院(8-11#楼);永乐东小区(北社区4-5#楼、7-15#楼、17-19#楼、40-41#楼);永乐东小区(南社区3#楼、16#楼、21#楼、23#楼、25-26#楼、28-35#楼、37-39#楼、42-43#楼);玉泉路西甲65号院。

北关东里;城关北关大街26号楼建行楼;城关北里青年北路24号院;城关北里甲2号楼院;城关北里甲3,42号楼院;永安西里22号楼院;永安西里23号楼院;永安西里24号楼院;城关靶场路1号院;城关保健路4号院中医院家属楼;城关西河沿小区;城关北里17号楼院;城关北里18号楼院;城关北里19号楼院;城关西大街29号院康居甲31,乙31号楼;矿机路1,2号楼院;矿机路4,5,6号楼院;福星家园B区;兴房大街18号院;新东关南里1号楼;新东关南里2号楼;城关兴房大街丙4号楼;万宁小区;府东里小区;城关东滨河路19号楼;城关东滨河路20号楼;城关西大街6号楼;房窑路4号院;行宫园一里6,7,9,10,12,13,14。

双兴南区;五里仓小区;燕京一分公司家属楼。

兴政东里(19、20号楼);兴政东里17号楼小区;兴政东里18号楼小区;兴政东里甲30号楼;兴政东里(1、2号楼);兴政东里(3-5号楼,甲3-甲5号楼);兴政东里(6-12号楼);兴政东里16号楼;兴政街3号楼;兴政西里小区(16-24号楼);兴政西里小区(25-34号楼);兴政西里小区(2、3、甲1、甲14、甲15号楼);车站中里(21-22号楼);车站中里(27、28、29号楼);车站中里(31-41号楼);义和庄东里小区(1-3号楼、5-8号楼);义和庄东里小区(9、10号楼);车站中里东区(甲1号楼,3-13号楼);林校中里小区1号楼;建兴家园(20、甲20号楼);兴业大街三段70号楼;永华北里(1-11号楼);义和庄北里(15、17-18号楼);福苑小区(中区)(7-30、36、37、甲30号楼);福苑小区(西区)(甲4-甲6号楼);福苑小区(公交院)(1-6号楼);泰中花园(1-3号楼);新居里(1-8、10-14号楼);长丰园(1-7、9、11-14号楼);明春西园(1、2、4-7、9号楼);清源西里(1-42、甲2、甲3号楼);兴华园(1-4、18-21号楼);清源东里甲1号楼;三合南里(21、23-30号楼);三合南里(31-34、36-40号楼);三合南里(41-43号楼);贵园北里戊区(1-6号楼);贵园南里丙区(2-5号楼);贵园东里(燕景佳园)(11、12号楼);贵园东里(1-3号楼、甲4-甲6号楼);富源里(3、5-9号楼);小康家园(5-12号楼);隆盛园(6、7号楼);育龙家园(1-3、5、7、9、10号楼);德茂小区(8-19、21-30号楼);佳和园(1-3、11-19号楼);美然绿色家园(3-14、18、19号楼);金华园(甲1-甲11、丙1号楼);同华园(9-14号楼);兴都苑甲1号楼;西红门路8号院(1-3号楼);宏盛园(12、13号楼);宏福园(1、15、16号楼)。

10.昌平区(26个)

富泉花园小区;昌平区白浮泉路48号;(自来水宿舍);富来宫小区;小汤山镇马坊村709号院;(苗圃宿舍楼);桃园公寓小区;桃花苑小区;八仙别墅小区;兴隆小区;南大街1、2、3、4、5、6号楼(水机家属院);南农家园小区;水厂路4、5、6、7号楼(水机阳光小区);游览路7号院;东升街(甲1、49、甲49号);昌平区南辛路3号楼;(南口星城宿舍楼);昌平区兴隆街34号;(南口税务楼);信苑小区;民园小区;沙阳路15号院(7、8号);龙兴园南区;昌平区毛纺厂宿舍;安福苑25号楼;东关北里(38、39号楼);西关北路小区;水关新村;西环里小区;西环里35号院。

11.怀柔区(13个)

富乐小区南里3号院;迎宾北路53、55号院;于家园三区22号院;迎宾北路12号院;迎宾北路9号院;青春路34号楼;青春路36号楼;东园小区81号楼;南大街31号甲楼、乙楼、丙楼、丁楼、戊楼;青春路2号楼、南大街25号楼;南华园四区80-83号楼;东关一区7、8、18、19号楼;青春路一院6-10号楼。

花园小区(东区);花园小区(西区);果园西里南区。

北关小区;小营小区;康庄小区;川北东社区;川北西社区;颖泽州社区妫水南街24号院、煤炭家属楼1号楼、妫水街26号北;燕水佳园小区;恒安小区;拖拉机站小区。

总结:2022北京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是改造366个项目,2021栋楼,改造建筑面积约1068万平方米,共涉及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顺义、大兴、昌平、怀柔、密云、延庆等13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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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10月1日起,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两个月内,居民可以在网上申请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带到现场办理居住证。

2016年10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 , 北京市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 , 将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这也意味着 , 在北京实施了31年的“暂住证”制度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10月1日起本市多个派出所出现排队办理居住证的场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张威介绍,近期将开通网上办理居住登记卡和居住证的申请渠道。居民可以网上填写表格后,再到现场办理,以加快办理速度。原则上,已经有北京工作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一般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从10月8日起,全市第一批346个流动人口管理站可以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群众可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网上公示——人口管理栏目查询。年底前,本市其余社区流管站都将可以办理暂住登记、受理居住登记卡相关业务。

大兴区办理暂住登记派出所、流管站名单

大兴区旧宫镇德茂庄德茂派出所(注:德茂派出所所在街道无具体地址门号)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二村服务站

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二村南小街路35号

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西红门镇福伟路二条二号

大兴区埝坛开发区天荣街8号

北臧村镇马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北臧村镇马村村委会50米

大兴区京开路庞各庄段29号

西高各庄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庞各庄镇西高各庄

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桥东50米路北

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兴宇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永兴路5号院16号楼112

大兴区采育镇采育大街28号

大兴区采育镇西庄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采育镇西辛庄村村委会

大兴区安定镇定康路8号

大兴区安定镇郑福庄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安定镇镇政府综治办大厅

大兴区榆垡镇榆垡路6号

邓家屯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榆垡镇榆垡派出所

大兴区魏善庄镇青魏路临110号

大兴区魏善庄镇大刘各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魏善庄镇大刘各庄村大刘街临2号

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58号

大兴区兴丰街道黄村西里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3号

大兴区瀛海镇三槐堂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瀛海段44号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牛坊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亦庄镇广德中巷7号

大兴区亦庄镇泰河园一里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亦庄镇凉水河一街36号

大兴区青云店镇104国道南9号

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路东(村委会前院)

大兴区黄村镇车站北巷7号

大兴区林校路街道火神庙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兴政东里临26-4号

大兴区旧宫镇镇政府西侧

大兴区旧宫镇幻星家园社区来京人员出租房服务站

大兴区旧宫镇幻星家园小区居委会

大兴区磁大路南六环磁各庄桥向南200米路东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黄村镇桂村文化广场

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西里小区

大兴区清源街道康馨园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丽园路30号院2号楼底商康馨园社区居委会107

大兴区西红门镇建新庄金大路18号

大兴区西红门镇金华园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星团河路(金鼎路18号)

大兴区观音寺街道新居里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观音寺街道新安里商业街s1-10

大兴区礼贤镇礼贸路58号

大兴区礼贤镇柏树庄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礼贤镇平地村村委会

大兴区新媒体产业基地广茂大街二段20号

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开发区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黄村镇科苑路8号甲30号楼

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村委会

居住证和暂住证有啥区别?

持居住证可享受参加社保等权利和服务便利

实施居住证后,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居住证和暂住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对此,张威表示,暂住证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颁发的临时户籍登记证件,强调的是对外地户籍来京人员的户籍登记和人员管理。居住证虽然也有户籍登记功能,但更强调赋权。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立法精神,外地户籍来京人员符合申领条件,领取居住证后,可以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项权利,以及六项服务、七项便利,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持证人可以享受的服务和便利还会逐步扩大。

有工作居住证还需办居住证?

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需再办居住证

已经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居住证?是否先要办理居住登记卡?

张威介绍,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人社部门制发的,由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的,证明在京工作的证件。居住证则是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由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向公安机关自愿申领办理,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张威说,原则上,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居住登记卡、暂住证满6个月咋办?

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等即可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条件是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张威表示,外地户籍来京人员10月1日前办理的暂住证、10月1日后领取的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满6个月后,就满足申领居住证中规定的“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条件。若再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申领居住证。

而居住登记卡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发放对象是在京居住不满6个月,或者满6个月但不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张威介绍,持有居住登记卡也可以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业务。办理其他社会事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政策,外地户籍来京人员需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居住证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老人、残疾人以及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委托办理

张威介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人以及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持相关证件或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辖区的派出所或流管站申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此外,首次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目前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已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年底前,北京其余社区流管站都将可以办理暂住登记、受理居住登记卡相关业务。

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签字

提交《居住证申领表》及证明材料

初审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1、通过,受理之日起15日后,申领人凭《居住证受理回执单》领取居住证。

2、未通过,告知原因,《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作废。

注:申请居住证需提交的证件证明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目前,持有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均可以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驾照业务。如需办理其他社会事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政策,外地户籍来京人员需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据了解,北京市居住证是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由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向公安机关自愿申领办理,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适用本细则;来京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配合证件使用部门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进行核验。

第三条 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卡》预制卡和《居住证》的制作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区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领人身份信息、在京暂住信息的审核,制证信息的上报,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向行政部门转递。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来京人员《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

流管站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和《居住登记卡》的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技工学校就读信息。

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商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信息。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

市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中小学学生学籍及就读信息、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信息。

第四条 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 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

第五条 申报暂住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三)提交本人近期1 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 张。

第六条 申报暂住登记,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居住登记卡》。

第三章 申领《居住证》

第七条 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 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

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要当日报送区公安机关,由区公安机关转递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行政部门在接收到需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后,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区公安机关。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核未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 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三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 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四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 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 个月的,原《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

第十五条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居住登记卡》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

第十七条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居住登记卡》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居住证》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

第十八条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补领手续;《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十九条 换领、补领《居住登记卡》,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新的《居住登记卡》;换领、补领《居住证》,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于15 日内制发新的《居住证》。

第二十条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证》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应注销其《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

(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管站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情况属实且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一)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二)书面委托书(未满16 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第二十四条 在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和《居住证》的申领、补领、换领以及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日报 新京报 首都之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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