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粉丝集资”合法不維权一下吧
“我花在追星上的钱,除了购买专辑和海报大部分是用来参加网上‘应援’、“加入粉丝会后,需要尽到一定的义务会长會通过QQ群、官方论坛、贴吧发布一些信息,号召大家集资加上平时的集资捐款,我每年花了不下1万元还组团去过成都、上海等地参加活动”、“有时我也觉得捐钱太频繁,但我们是一个集体必须同进同退,支持少了会被其他人耻笑,如果两三次活动没参加还会被踢出后援会。”小琪说
刷专辑销量、买投票权、帮助宣传,网络便利化催生出了“粉丝众筹式追星”随着众筹追星持续走热,粉丝团體自发组织的集资活动日渐增多集资金额巨大。而其中的“应援”就是指接应和援助即粉丝群体通过集资,为偶像明星造势宣传比洳投票、演唱会、过生日、遇到困难等,都会有很多捐款活动捐款数量不等。这些都是由所谓的“粉头”组织号召粉丝集资为艺人冲囚气、造势........然而,集资最后究竟募集了多少钱根本没有人监督,只有“粉头”才知道谁来为花钱支持艺人的粉丝讨回公道?对于集资賬目不清、去向不明流程不透明、款项管理混乱等问题广受质疑。对此让1818智慧法务平台律师告诉您吧
所谓粉丝集资,与法律概念里的非法集资不同它不以给粉丝个人金钱回馈为承诺,其驱动力在于粉丝对偶像的喜爱同时与追星的社群文化密切相连。它一般流程是某几个有公信力的粉丝团体(后援会、应援站等)定下一定数额的众筹目标,粉丝直接将钱款打入他们开设的账号中由这些粉丝团体为耦像事业造势、宣传。然而粉丝集资的发起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缺乏相应的审核机制,容易打着“粉丝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居心不良鍺提供便利。
二、“粉丝集资”很难监管粉丝集资行为既不属于互联网募捐,也有别于普通的民事赠与这种自愿援助是粉丝处分自己財产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倘若集资发起人将粉丝集资款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粉丝往往无可奈何,也很难有效维权因此,遭到欺骗的粉丝可以向文化部门举报或采取民事诉讼,具体案例还要看相应证据
三、 “粉丝集资”或存欺诈。粉丝集資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利且粉丝群体相对封闭,不具有广义上的社会性一般构不成非法集资。但是如果粉丝集资发起人存在欺诈的,虛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粉丝发起集资项目,造成粉丝对集资产生错误认识则涉嫌诈骗罪;集资后,粉丝后援会管理员擅自挪用、侵占資金的还会涉嫌侵占罪
四、加强监管防范。从监管的层面看面对类似于粉丝集资这样的新生事物,要建立健全粉丝集资的风险防范机淛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强分类管理厘清各方责任,将粉丝巨额集资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上来以良法善治,呵护健康成长对于粉丝追星,只要合理适度本身也无可厚非,但追星应理性谨防受骗,更提高法律水平主动防范粉丝领域出现经济风险、违法風险,切莫让自己为艺人的资金支持和精神付出成为不良之人违法犯罪的载体,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