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张淑莲简介

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屾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住所地青岛市市**辽源路****楼。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伟东

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

,住住所地山东省即墨市青烟路**/div>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翠莲。

被执行人于秦男,196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

被执行人宋翠,女196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

被执行人于东侽,1988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

被执行人黄,男197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于秦峰、宋翠莲、张淑莲、于东栋、黄伦贵、黄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土地等暂不具备评估拍卖条件此外,经司法查控系统多次查询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⑨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彡日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東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青岛妙府黄酒文化旅游园有限公司、宋翠莲、于秦峰、张淑莲、于东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青岛漢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思夏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市。

法定代表人宋翠莲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妙府黄酒文化旅游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市。

法定代表人于东栋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宋翠莲女,1964年3月12日生汉族,住青岛青岛即墨市

被执行人于秦峰,男1962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青岛青岛即墨市。

被执行人张淑莲女,1941年4月29日生汉族,住青岛青岛即墨市

被执行人于东栋,男1988年5月1日生,汉族住青岛青岛即墨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青岛妙府黄酒文化旅游园有限公司、宋翠莲、于秦峰、张淑蓮、于东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元。执行费2593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3月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執行人已向申请人全部履行义务并达成和解。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鲁0212民初240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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