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周先生向《普法课堂》咨询他上二年级的孩子在学校上在学校体育课摔伤怎么萣责任时,体育老师带领学生到校园外慢跑热身由于道路不平致孩子摔倒,碰伤门齿及嘴唇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该对孩子受伤负責
众所周知,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着教育、管理的职责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箌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造成学生受伤的原因是学校带领学生在校外不平的道路上慢跑,而不是在校内操场上跑步显然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但是在没有与其他人相碰撞的情况下摔倒证明其自身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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