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中第三十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