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屋漏水水到下面的乙屋,乙屋又漏水到下面的丙,请问丙的损失该谁负责

楼上业主责任不可逃避具体到樓上漏水所产生的责任,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也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物业公司没有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間存在的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涉及到维修责任也仅涉及公共物业、设施的维修责任,至于业主专有部分除非与业主之间另有約定,否则物业公司不担责。这个问题在法律规定上涉及的是相邻权及物权保护(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二)《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拓展资料: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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