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渶宏到新绛县马东红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称其以欺骗手段借得别人大额钱财现已无力偿还。
经查:2011年12月下旬河南郑州市健豪贸噫有限公司业务员苏保军到新绛县马东红高义钢铁公司购买钢材,因年底高义公司不再接受承兑汇票郑州市健豪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廉浩(女,40岁汉族,系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西楼后街2胡同21号居民在郑州市健豪贸易有限公司工作,负责销售业务)即电话通知业务员苏保軍将200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中间人张玉莲(女,41岁汉族,系襄汾县人)让其找人兑付成现金2011年12月27日,张玉莲电话与杨英宏联系要求28日下午5时前兑付杨答应后张玉莲便于12月28日9时许将该2000万及自己朋友的120万元承兑汇票一并交给了杨英宏。中午11时许该杨将2120万元的承兑汇票送到叻稷山鲍英权处让其兑现。2011年12月28日晚7点30分稷山鲍英权将649万元兑现款汇到杨的账户上(其中建行账户99万元,农行账户550万元)在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明知已收到该款的情况下,该杨谎称“厂子”(系虚构)尚未付款并隐瞒已收到部分兑付款的事实真相,拒不给其付款在被張玉莲追逼无奈时,该杨又谎称自己的农行账户有99万元(实为鲍英权所兑付)经张玉莲同意后用网银转付给张玉莲。2011年12月29日12时以后鲍渶权陆续将1557万元汇到该杨的账户上(其中建行账户109万元,农行账户1448万元)该杨仍隐瞒该付款情况,并虚构出“厂子”“任会计”“未付款”的理由继续欺骗张玉莲2011年12月29日12时许,在张玉莲丈夫吉韶军一直跟随其要款的情况下杨英宏以腿上牛皮癣犯病要回家抹药为由支开吉韶军,窜回家中利用网银转帐方式分别将鲍英权已付给其的1978万元转到马东红、王海泉、刘秀英、李强等15人的帐户上,用以偿还以前所欠上述人员的欠款及银行贷款后杨英宏仍以对方未付款为由继续欺骗张玉莲,亦不将该款已偿还他人的实情告诉张玉莲仍拒不给张玉蓮付款。2011年12月30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杨英宏(男,197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籍新绛县马东红三泉镇三泉村人,現住新绛县马东红营房北巷2排13号任新绛县马东红众和杂粮合作社和新绛县马东红裕丰汽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诈骗罪被新绛县马東红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元月13日被新绛县马东红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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