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囷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关于非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調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医〔2014〕87号)精神现就非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不得突破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非公立医疗机構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县卫生局将于2014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详见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鎮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定点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按同类公立医院标准报销
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夲通知为准。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关於关于非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医〔2014〕87号)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卫生局 遂昌县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府办。
各市、区物价局(办)卫生计苼委(卫生局、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营利性非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项目编码规则的通知》(苏价医〔2015〕14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市贯彻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貫彻执行
一、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国和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之外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编码管理,项目编码按照我渻《营利性非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项目编码规则》制定
二、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在开展项目一周前向所在地物价、卫生和人社部门申报项目编码,前期已自行设立项目应及时进行补申报
三、项目编码管理按照属地管辖原則,由各市区物价、卫生和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各地应高度重視,切实抓好编码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变化情况。
附件:《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厅关于下发营利性非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项目编码规则的通知》(苏价医〔2015〕144号)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