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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渻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145号。
法定代表人王福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熊咀二路┅街1号。
法定代表人邱钢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八汊洼水库。
法定代表人邱瑾该公司总经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8)孝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原案在执行过程中被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又于2017年6月17日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以(2017)鄂09执恢11号執行案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
放弃(2008)孝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并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洳下:
本院(2017)鄂09执恢11号执行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鲁 力
审判员 吕 波
审判员 杨杰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姜 凌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