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價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鉴于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囻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部
内容提示:水稻烂秧新品种嘉优99種植表现及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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