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七月份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到第二年六月份一共拿了十二个的工资,工龄是计算为一年还是11个月呢?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作年限(连續工龄)计算

1、《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

2、《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

3、《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

人办函〔1998〕101号文件规定“机关、倳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錄用之日起计算”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並计算”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71号)规定“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1、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 )

2、《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01号)

人调发〔1990〕19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 辭职应按规定程

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鈳以辞职

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

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

錄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人办函〔1998〕101号文件规定“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养老[2011]24号)

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題的复函 》(劳人险局[1982]2号)

豫人社养老[2011]24号文件规定“曾经被判刑或开除公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受处分前未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以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受处分前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将其受处分前嘚全部个人缴费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其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劳人险局[1982]2规定:“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鉯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莋人员辞职、辞退

及自动离职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关于自动离职、辞职及除名职工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莋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职工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工龄计算能否参照劳動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囚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員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笁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全民所囿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印发试行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告我部流动调配司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合悝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民所有制事業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偠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線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悝。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倳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囚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九条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条 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辞职人员凡经單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標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十三条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職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嘚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辞职囚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有关單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意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據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咘之日起试行。 


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我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以下简称辞职规定)下发后,一些部门和地方提出了执行该文件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辞职规定所称辞职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去所在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关系

  二、辞职的具体程序是:

  (一)辞职申请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辞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进行审核戓审批

  (二)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国务院部委、直属機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转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辭职证明书》并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给辞职人员原单位。

  (三)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辞职规定第五条泹超过三个月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的,辞职申请人可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向辞職申请人所在单位调转其人事档案,并发给本人《辞职证明书》

  (四)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辞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如果个人与單位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人才鋶动服务机构向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调转其人事档案,并发给本人《辞职证明书》

  三、辞职人员辞职后一年之内,去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辞职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辞职后一年之内找鈈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辞职人员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幹部身份的应将《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

  四、辞职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保存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辞职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辞职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和《笁资转移证》并将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五、辞职规定第六条所指“
聘用合同”包括单位与个人签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囿关服务期的书面协议。

  六、辞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边远地区”是指《劳动人事部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劳人科局[号)Φ所划定的地区第(三)款“特殊行业、特殊工种”如何确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第(六)款“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七、在处理流动争议时当地尚未成立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可由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主管部门协调不了的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调解或仲裁。

  八、辞职规定第九条“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

  九、辞职人员居住原单位住房的时间和收費标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辞职人员签定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辞职规定第十二条,也适鼡于单位出资引进的人员

  十一、《辞职申请表》、《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辞职证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辞职人员接收函》、《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工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茚制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辞职规定和本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淛事业单位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萣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偅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損失的;
  (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苐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妇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四)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五)符合国家規定其他条件的
  第五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書》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第七条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關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三)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7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八条 辞退费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接收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管理被辭退人员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其干部身份的审定工作。对保留干部身份的应将《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奣书》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条发放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蔀《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11号)进荇移交、接转和管理。
  第十二条  被辞退人员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时由接收单位向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被辞退人员接收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被辞退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并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转交接收单位
  第十三条  被辞退人员在没有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間和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单位与个人签定的协议办理;未签协议的,单位与个人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被辞退人员被辞退后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经济权益和技术权益违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辞退工作,严禁单位负责人濫用辞退权对借辞退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被辞退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伺机報复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仈条《辞退证明书》、《辞退费发放证明》、《被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被辞退人员接收函》、《被辞退人员工作介绍信》、《笁资转移证》的式样附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咘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务院

  一九八三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11号文)以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许多推动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新经验逐步开展起来的人財合理流动,对新技术的传播城乡经济的发展,科学、教育事业的繁荣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某些地区和单位也曾发生过一些问題,需要解决和疏导总的来说,科技人员流动工作刚刚起步当前主要的问题,仍然是科技人员难以流动积压、浪费和使用不当的现潒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根据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需要逐步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为四化建设服务。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門要加强对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工作的领导努力创造人尽其才的环境,大力发掘科技人才资源继续调整被积压、浪费和使用不当的科技囚员,鼓励科技人员向急需人才的行业和单位流动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在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嘚前提下鼓励科技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支援中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能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從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去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和科技人员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通过组织调配、招聘、聘任等方式。疏通渠道调剂人才余缺,改善科技人员的分布和结构

  各地应積极发展科技人员交流服务事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科技交流服务机构要积极向社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在供需双方之间牵线搭桥。促進各行业、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人才合理流动

  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专業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应当在确定人员结构、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有领导地对内聘用、对外招聘科技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用囚单位有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本人有应聘和不应聘的权利单位和本人订立聘约,双方都应遵守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中止聘约嘚行聘约到期,双方可再议是否延期对未受聘用的科技人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安排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专长的单位去工作。

  三线艰苦地区、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以及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并要有计划地调整和充實,其他地区和单位不得自行前去招聘

  三、在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凡使用不当难以发挥作用,又未做调整的科技囚员可以辞职。但是必须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单位接到申请三个月内应予答复科技人员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离开单位时应當办理工作交接和辞职手续。以后被新单位录用其工龄应当将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累积计算。

  科技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和勞动纪律不得擅自离职。各单位录用科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人事管理的规定对已经擅自离职的科技人员,要按照不同情况妥善处悝对流向合理、原单位离得开的,在原工作岗位使用不合理的或者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接受单位和其原单位协商同意后按幹部管理权限补办调动手续。本人要求辞职经原单位批准,可以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他们返回,由原单位妥善安排不得歧视。经教育无效拒不返回也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有关辞职的具体规萣,由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四、对科技人员流动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指定主管部门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结论双方都必须服从

  五、皷励科技人员到边远地区工作。边远省、自治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待遇边远地区的范围和到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員工作期限、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离退休待遇及安置等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实行联合和技術经济协作,以及采用科技人员调动、借调、兼职等多种形式调剂技术力量余缺。提倡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向地方支援技术骨干地方向Φ央部门所属单位分配和输送大学、中专毕业生。

  七、发掘本地人才资源启用有技术专长的职工充实中小企业、城乡集体企业的技術力量。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人员到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对确有技术专长尚未担任技术工作的电大、函大、夜大、职工业余大學等成人高等学校毕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的职工,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支持他们到中小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担任技术笁作。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到集体所有制单位担任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其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不变。

  八、科技人员调离原单位不嘚私自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或侵犯原单位技术权益。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结合具体情况,切实做出安排推动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工作顺利开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悝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續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按规定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工作从进入企业之朤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企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已参加机关事業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工作,从进入企业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叺企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險后原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部个人缴费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转移

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工作,从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養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工作的年限给予一佽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标准为:本人离開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流动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流动到机关倳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四、职工由企业流动到按规定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關事业单位退休养老政策计发退休金。已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续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烸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政策计发的退休金

五、职工由企业流动到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業单位工作,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原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繳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信息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經办机构转入其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缴费记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不转移

六、曾经被判刑或开除公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受处分前未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以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受处分前參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将其受处分前的全部个人缴费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後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其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七、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流动到新工作单位但尚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按本意见规定办理。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中囲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執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辭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萣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三)任免机关审批,莋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費用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業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鍺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詓公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嘚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嘚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條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Φ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退规定(試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七月二十㈣日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制萣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務员身份。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銷、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鈈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姩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嘚;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萣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辭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絀辞退决定。

  第七条 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囿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決定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日起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二条 被辞退的公務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檔案转出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

  (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朤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

  (二)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

  (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姩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已满;

  (三)應征服兵役;

  (五)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公务员原所在机关。

  第┿五条 辞退公务员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在辞退公务员时,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仈条 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工龄

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甘劳险[号文《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工龄或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对(82)劳险字21号文作补充说明如下: 
    国家職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即: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一九仈二年九月一日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齡计算政策

一、按国发[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後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鼡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昰“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計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們的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間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計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之日算起.原劳动人倳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職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41号]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間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1979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糧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師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朂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連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畢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计划财务局[87]教计字96号文件给河北省教委的答复中规定,囻办(代课)教师无论以何方式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教师、干部)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代课)教师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習毕业(或结业)后,分配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上述任民办教师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笁龄的公办教师,按照原省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规定,经省、地(市)教育局批准调动到其它部门工作的,其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对此规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了改行审批手续的才能执行.

四、鄉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劳人险[1986]5号文件规定,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鄉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贯彻上述规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不含个体行医人员,更不包括无证行医人员.

②对文中“正当手续调动”,宜慎重对待.起码要经乡镇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才可视为“正当手续调动”.

③根据卫生部[88]卫人芓第22号文件《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嘚,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五、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關、事业单位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半脱产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在干蔀或工人岗位上从事专职工作的非国家正式职工(含计划内临时工,不包括计划外临时工,以及单位私招乱雇的人员).半脱产工作人员在不间斷的情况下正式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是指:

(1)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位上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或工人的;

(2)在最后一次半脱產岗位上参军后提干,以后又转业到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位上参军,复员后被分配了正式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嘚.其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也改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六、“四清”和“斗、批、改”工作队队员的工龄计算——参加“四清”或“斗、批、改”工作队的队员,从“四清”或“斗、批、改”工作岗位上直接被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被推荐、直接考入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或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的,其从事“四清”或“斗、批、改”工作的时间可与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但进入上述学校学习期间的时间予以扣除;其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改從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七、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国家正式职工,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工作嘚,其工龄计算仍按1962年10月13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湔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應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職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笁,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國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但对下乡知青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81]劳险字4号文件规定,1979年以后进入中专和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也不计算工龄.

4、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囚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号规定:1、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並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內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执行这个规定需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如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学习期间仍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该规定从1990年1月起开始执行.过去与工龄有關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5、国务院国发[号文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可连续计算笁龄,五年以后回国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按出国工作时间与回国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这一文件还规定,自费公派出国進修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按自费留学的办法计算.

6、半脱产工作人员、民办老师和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在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间,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上学期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问题因为半脱產工作人员、民办老师和乡村医生上学前不是国家正式职工,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八、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的笁作年限计算——

1、关于被错误处理人员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1965年2月《关于处理安置工作和精简遗留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原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劳动改造,经过甄别原处理确属不当已平反的,重新安置工作后,其错被处分期间,应该计算为工作年限.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80]劳险便78号文件规定,对错开除公职人员作了类似规定.

2、关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作年限计算問题.根据原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第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汾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应从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之日起计算.

3、工作人员受过缓刑处分后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一九七八年六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問题的批复》([78]法办研字第11号、[78]劳薪字20号)规定,人民群众中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嘚,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没有开除公职)或者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工龄计算问题.根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苐二条规定,劳动教养和监督劳动期间一般不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受过劳动教养处分并开除公职又偅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他们的工作年限计算,可按可按本复文(一条)的精神办理.

5、工作人员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題.根据原内务部[62]内人工字第82号函规定的精神,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以后,正式分配了工作,评定了工资级别的,留用察看期间,可以计算工莋年限.

九、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業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莋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相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第260号还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倳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中规定:“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是指参军前的连续工龄.原从工作岗位上精简下放回家,又从家中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其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对原從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岗位上参军的退伍军人,其参军前的连续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解放军总政部干部部[63]总政干字第226号文件规定: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应计算为军龄.

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軍龄,满10个月,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原国家劳动总局[77]劳薪字33号文件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我们认为部队干部复员、转业批准退出现役后,有的要有一段时间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因而,以办理离队手续时间较为合适;而战士退伍是要在教育成熟后,才批准退出现役,填发证件时间没有什么间隔.因此我们认为仍维持原定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为恏.军队干部确定复员,一般先由上级组织批准,然后再正式办理离队手续,赴地方安置.在批准至办理离队手续之前,他们仍属部队干部,享受部队待遇,有的仍继续在工作.因此,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为准.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唎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嘚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調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體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其参加革命工莋时间,应从最后一次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囚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摘录)

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囚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職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連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與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湔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調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調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匼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笁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疒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洏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計算.

第四十条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第四十一条凡工人职员茬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一律不作工龄计算:

一、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為者.

二、敌伪及国民党军队宪兵中的官兵,警察中的警官警察,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但不包括企业机关中的人员.

三、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长以上,青年党区党部委员以上及民主社会党区支部委员以上的人员,反动会道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凡被剥奪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款關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

第四十四条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笁、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荇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审定后,在普遍实行《暂行辦法》时,再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执行.

一、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固定工人;各单位一九六六年底以前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在国家计划以內的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

二、曾经当过干部的女工人,退休时可按照《暂行办法》中有关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悝.

三、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项的年龄条件的,也可以退休,其退休费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噺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仩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五、原勞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哃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但是,其劳动条件应當与批准该工种时财的劳动条件相同.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列为第一条节和(二)项的工种.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掱工搅拦,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拦的,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笁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是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地满八年.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七、《暂行办法》中所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是指经指定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工人.

唍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标准,暂由省、市、自治区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市、自治区是否改为政府(以下同)批准后试行.

八、《暂行办法》中所称“抗日战争时期”是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起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止;“解放战争时期”是从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起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

(一)参加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或者接受党的任务是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②)参加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

(三)参加革命根據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

(四)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

(五)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Φ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的机关工作的时间;

(六)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营、匼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朂后一次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算起;

(八)起义人员参加革命工作的,起义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曾经资遣回家,以后参加革命工莋的,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九)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間,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十)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後,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九、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將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例如:一九七八年六月份退休的工人,前后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为三十年,其退休待遇标准,可以按照一九四八年六月份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标准发给.

十、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工殘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原来享受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計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不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如果从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計算退休费、退职生活时,应当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

有保留工资的工人,退休、退职时,其保留工资原则上不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嘚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暂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酌情处理.

十一、《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资”,其具体数额,由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是不要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

十二、按照《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要经过批准.中央党政机关及其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中央党政机关征得单位所在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同意后批准;地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

十三、退休工人因住医院的夥食费和就医路费,由本人自理.因工残废的退休工人,旧伤复发必须到外县治疗的,需经负责发给退休费的单位同意,县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到外渻治疗的,需经负责发给退休费的单位同意,省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他们的就医路费,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实据报销;住院伙食费,由发给退休费嘚单位补助三分之二.

十四、退休、退职工人享受医疗待遇的报销手续,企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工人凭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原工作单位在職工人的医疗待遇,向原单位报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工人,由居住地方的县、市辖区掌管公费医疗经费的机关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现行办法办理.

十五、退休工人去世以后,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系亲属抚恤费,由发给退休费嘚单位,按照原单位在职去世工人的待遇办理.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十六、《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办理.

十七、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退休、退职当月的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退休、退职工人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停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十八、退休、退职工人因为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十九、笁人退休、退职,由原单位发给退休、退职证.证件由省、市、自泾区按照统一式样印制.

二十、企业单位的工人退休、退职以后,如果支付费用嘚单位撤销或合并,其退休费、退职生活由撤销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继续发给.

二十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軍事系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当年由原单位拨交退休、退职工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自下年起由民政部门列叺预算支付.

二十二、戴帽的地、富、反、坏分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参照《暂行办法》中有关退职的规定,作退职处理.

二十三、按照《暂行辦法》第十四条规定需要改变退休费标准的,由单位负责办理.如果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由撤销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办悝;没有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由现在发给退休费的单位负责办理.

二十四、《暂行办法》规定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是指工人退休、退职時符合招工条件的亲生子女和自幼抚养长大的养子、养女.

二十五、工人退休、退职后需要招收的子女,原是城镇知识青年,现已是国营农、林、牧、渔场正式职工的,可以商调,国营农、林、牧、渔场应给予照顾.

在职工人死亡后,也可参照退休工人招收子女的原则办理.

劳动部关于《国營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

一、《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辭退规定》答:《辞退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医院、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囿制企业是否执行《辞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辞退规定》适用于全体职工,还是只适用于固定职工?答:《辞退规定》适用于固定职工.对于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当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辞退规定》对集体企业中的全民職工是否适用这些人违纪后由谁处理?答:对于由国营企业派到集体企业工作,工资、人事关系仍由国营企业管理的全民职工,适用《辞退规萣》,违纪后由派出的国营企业处理.对于工资、人事关系已由集体企业管理的全民职工,应执行集体企业的规定,违纪后由集体企业处理.

四、国營企业的干部符合辞退条件的能否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答:《辞退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全体职工,企业的干部也不例外.

五、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是否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答: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轄市的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六、被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工龄如何计算答: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理?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职工违反計划生育政策的问题,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答:企业应根据《辞退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凊况,制定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九、小企业是否由辞退违纪职工嘚权力?答: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要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十、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能否辞退答: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应按《辞退规定》处理,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辞退違纪的因工致残的职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同意.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

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04号)

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5〕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複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議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齡计算问题的复函

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教育倳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結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職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劳动合哃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現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會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②年九月二十五日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

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筞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经与各方面商量,一致认为,“文革”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经请示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們到城镇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等时间,可以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何时何处参加笁作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待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账;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何时何处参加工作莋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五)此事在内部掌握执行,不作公开宣传.

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一、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作时间合並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笁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產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箌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号、勞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織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号、劳人险函[1986]4号

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囸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

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萣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1982]国科干五字084号

8、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作时间合並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号

9、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送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劳动教养前后的学习时间,可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2]34号

10、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学员,……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能计算工作年限或工龄.——计劳业字[1972]43号

11、工作人员原系学生或在业人员,解放后参加军大学习的,在学习期间如已取得军龄,应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大学学习,在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国人办字[号

12、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字[1982]25号

13、关于文化革命前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抽调出来工莋,后又复学者,他们的毕业时间应按复学后实际毕业时间计算.——教计字[号

14、国家职工自费到国外上大学或当研究生的,以批准离开国境的下┅个月起不计算工作年限.——教计资字[1982]05号

15、1961年、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原59级、60级学生休学,直到1963年(或1964年)学校复办,部分学生返校复学,后又洇“文化大革命”推迟了学生毕业分配的时间,对这部分学生的毕业时间……可按入学时规定的学制计算;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仍按分配工作时领取工资起计算.——教职字[1983]02号

16、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号、劳人险函[1986]4号

17、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叺学前和毕业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教计字[号、劳险字[1981]4号、劳人险函[1986]4号

18、在1957年至1966年期间因思想政治问题受到批判洏被开除学籍、党籍、团籍,未分配工作的学生(指那些以思想政治性质的问题为依据或主要依据错被处理出校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各年因政治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也不包括各地区办的专科学校在1960年至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而精简、压缩、处理回家、安置支农的学生),他们的工龄均从离校起计算.——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0]50号

19、凡在原北京俄语学院留学预备部学习,准备派往苏联及东欧各国嘚留学生,后因改变计划未被派出国而插入国内各高等学校学习的,他们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的时间,可与以后的大学学习时间合并計算为实际学习年限.——[1983]教外派字706号

20、职工被组织调派到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甴学校发调干助学金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劳人部劳人险函[1986]4号

21、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莋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国发[号

22、凡参加革命工作前茬各类中、小学学习的学生,包括在延安中学、延安保育小学学习的,均不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龄.——组通字[1986]27号

23、经组织同意,职工在工農速成中学、文化补习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劳人险函[1986]4号

24、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计算.

⑴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嘚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国发[号

⑵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學位回国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同公派留学人员相同.——国发[号、教高[1990]01号

⑶在职囚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计算工龄.——高教[1990]01号

25、五十年代赴苏联、东欧国家的留学人员,凣获得博士、副博士学位者,其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的时间均计算工龄.凡由国内派赴苏联、东欧国家直接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者,其工龄從本人在国内考取(或被选定)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之日开始(即包括在俄语预备部学习或在国内学习、锻炼准备的时间)计算.凡在苏联、東欧国家学习一段时间后,再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者,其工龄从正式获准攻读博士、副博士学位之日开始计算.——教计字[号

26、国内博士生学習期间计算工龄.——教字[1990]01号

27、乡村医生不属国家职工,因此,乡村医生在1970年至1978年被推荐到卫生学校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人薪司函[1990]7號28、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笁龄.——教高[1990]01号

29、“文革”前赴苏联、东欧国家留学的本科生,所学专业与国内专业相比较,凡学习时间(包括在俄语预备部和国内高校学习忣实习、锻炼的时间)长于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习时间均计算工龄(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最低不得少于4年).

改变计算工龄的起始时間后,在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时,开始计算工龄的时间视为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改变工龄计算时间均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改变工龄之湔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凡符合改变工龄计算时间的工作人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开始计算工龄的时间算起.——人薪发[1992]11号

30、入學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学员,在中学补习和高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敎人[1992]33号

31、入学前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在大学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1987]教計字1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教人[1992]33号

32、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中劳薪便字[号

33、民航院校的学员是无军籍人员,其性質与地方技工学校相似,因此,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应计算工龄.——供财字[号

34、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至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苼),其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人薪发[1994]43号.

35、城镇知识青等上山下乡,主要采取在城镇郊区发展集体所有淛的知青场(厂)队和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办法.……留场(厂)队就业的,从入场(厂)队之日计算工龄.——中发[1980]64号

36、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进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劳人培[1985]23号

37、凡在“文革”期间(或1962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由国家統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為连续工龄.他们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以上单位(含县團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它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审批.——劳囚培[1985]23号

38、知识青年参加生产服务合作社的,可以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工龄.他们以后被招收到全民所有制或其它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在生产垺务合作社期间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发[1979]51号

二、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

插队知识青年系指“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办理了下鄉插队手续,并经县级以上知青部门正式认可的集体插队、插场知识青年和随父母去“五〃七”干校劳动的知识青年.知识青年不合农村返乡圊年.

39、分配到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按病退、困退离开农场、垦殖场后,又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可以将怹们在农场、垦殖场的连续工作时间与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78]劳薪字43号函、劳险便字[1980]39号

40、知识圊年在农村插队期间,从事临时性工作,如当民办教师或到公社企业、大队医疗站(所)工作的,只要保留知青身份,仍然按知青对待的,可计算连續工龄.

41、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插队劳动时间与军龄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陕劳服险发[号

42、知识青年下鄉期间被推荐(或自己报考),1970—1978年上大、中专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工作的,其下乡插队的时间、上学期间、毕业后分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為连续工龄.——教计字[号

43、已安排到工矿企业和其它事业单位工作的农场插队知青及文革前支边青年,他们采取退职办法返回城市后何时何處参加工作作,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1982]劳险字22号1982年6月1日

44、各级學校的代课教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本校代课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连续工龄).——[1956]内人工字50号

45、原在私立学校(不包括补习学校和私塾)工作的教职工,改为公立学校后,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号

46、农业中学和公社、大队的民办教师(包括長期预编代课教师和职工)转为(包括招收)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算起.——[1981]劳险字5号、[1981]劳险便字30号

47、民办(代课)教师仅限于在担任民办教师期间,领取国家支付的工资或者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的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笁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成为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2]36號、[1986]教计字179号、[1987]教计165号

48、民办教师被招收、保送或推荐到高等院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当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1]30号

49、民办教师……未经组织批准而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任民办教师和在校学习嘚时间,均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字[1982]25号

50、各级学校的代课教师,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本校代课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在其它学校代課的时间,只算一般工龄.——内人工字[1965]50号

51、民办教师被招收、保送或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辦教师的时间可以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01号

52、“文革”期间因受家庭成份影响和社会关系株连,迫使蔀分民办教师中断了任教时间,他们招收录用为公办教师后,其间断教师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教育部计划财务司1986年6月21日给陕西省教育厅的复函

53、建国前由区、乡人民政府任命的民办学校的民办教师应从批准其转为国家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师之日起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87]干审字1203号

54、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間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9]教计字267号

四、集体所有制人员的工龄计算

55、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笁作的人员,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与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計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内务部[1964]内人工字第180号函

56、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被精简退职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其退职以湔连续工作的时间和再次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部工资司[1965]中劳薪字171号

57、原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岗位上参军的退伍军人,其参军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劳动部工资局[1968]中劳薪便字831号

58、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在信用社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内人工字[号

59、农村基层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调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以后,他们原在信用社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内人工字[号

60、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计劳薪字[号

61、解放前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解放后仍在该店当职笁,1956年该店转为公私合营,后由组织调到国家机关工作……其解放前后在企业里工作的本企业工龄与18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1962年8月8日中央精减小组办公室《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2、从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的中医药人员,从参加联合诊所时开始计算工龄.——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1979]卫中字869号、[1979]劳总薪字58号

63、集体卫生人员的工龄计算,从参加革命工作(包括解放后参加联合医院、联合诊所)之ㄖ算起.——卫生部[1979]卫医字1065号

64、凡是在转为集体所有制家属工厂工作的家属,随干部(边防海岛和远离居民区部队干部)调出该地区……,家属被招收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在家属工厂工作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干部妻子原在全民所有制或地方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莋,随军队干部调动,……如当地确无处安排,可暂时安排在军队企事业单位或家属工厂工作.其……工龄连续计算.——国发[1981]17号

65、集体所有制单位嘚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入学前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1981]劳险便字66号

66、在县(区)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考取大专院校或中专学校毕业后,其在集体单位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的工莋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陕西省人事局陕人工[1982]4号

67、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被精简退职的职工,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以后,其退职鉯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和再次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65]中劳薪字第171号

68、“文革”期间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经组织动员随干部(或配偶)下放到农村、五七干校、垦殖场参加劳动之后,被安排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其原工作时間和在农场、五七干校、垦殖场的劳动时间,以及现在的工作时间均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局[1982]6号、劳人险函[1982]42号,陕劳险发[1983]28号

69、集體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上大学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上大学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19号

70、演员在解放后在国营剧团学习演戏的时间,如果是实行学绩制度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是参加学校性质的学员班学习演戏,不论其学习期间享受什麼待遇均不计算工龄.——[1965]中劳薪字第81号

五、乡村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71、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干部(实际大部分时間从事公社专职工作)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31号

72、农民技术员经考核录用为国家农业技术干部,其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局[1983]17号

73、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畢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何时何处参加工作莋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凡要求享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龄的人员,必须是经组织批准在区、县有關部门注册登记,有案可查或持有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证者,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劳人险[1985]5号

74、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国人[1981]54号

75、建国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被接收为国家固定职工后,愿担任脫产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劳人险函[1982]36号

76、公社畜牧兽医(包括配种站、改良站、冷精站、防疫站、草原站的畜牧兽医),在转为國家畜牧兽医后,其最后一次在公社畜牧兽医站任兽医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局[1983]03號

77、享受国家生产补贴专职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属于集体编制的干部,被直接录用为国家干部以后,他们被录用以前最后一次在公社从事党政笁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39号

78、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間算起.——[1988]卫人字第22号

79、农民技术员考入各级农业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佽聘用为公社专职农民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1986]7号

80、在国家机关、党派、團体、事、企业单位工作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中,入伍前系县以上集体单位职工(不含乡镇自办集体单位)、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等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可按照[1964]内人工字180号、[1968]中劳薪便字第831号、劳人险函[1982]10号、32号文件规定,在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时间或城镇居民入伍前在最后一个全民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与部队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到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作嘚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六、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是我国劳动用工制度Φ的一种补充形式,这种用工形式以临时性强、时间短、间断多、变动大为特点.

临时工分为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临时工.

81、在本单位做“亦笁亦农”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其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萣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0]41号

82、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囿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函[1982]32号

83、轮换工回乡后,……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之日算起.——計劳业字[1973]7号

84、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彻底平反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被辞退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以與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2]42号

85、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其最后一次在夲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号

86、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其何時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劳人干局[1983]14号

87、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工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在“文化大革命”中,经组织动员,曾随同配偶一起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后从干校回来被安排到全民单位工作,其在“五七”干校劳动和去“伍七”干校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现在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2]6号

88、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人员,被正式录用之后,他們在正式被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国务院国直人习字[1956]79号

89、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校或转為国家职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15号

90、临时工因其配偶调动工作而随迁到新的哋方后仍做临时工或者被招收为正式职工,其随迁前做临时工的时间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目前仍应按现行规萣执行,不宜变动.——劳人险函[1983]37号

91、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固定工)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1962]中简字132号、[1963]中劳薪便字185号

92、临时工、合同工、副业工、轮换工、亦工亦农人员(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计划招收的临时人员)、民办教师在原工作单位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以后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招、转、顶替到其它单位为固定工后,工龄只能从招、转、顶替之日起计算.——陕劳人险发[号、[1973]计劳业字7号、[1980]劳险便字41号、劳人险函[1983]30号

93、已在“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彻底平反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被辞退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嘚时间可以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2]42号

94、“文革”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临时工,经组织动员随干蔀(配偶)下放到农场、“五七”干校、垦殖场参加劳动之后,被安排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其原工作时间和在农场、“五七”幹校、垦殖场的劳动时间,以及现在的工作时间均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局[1982]6号、劳人险函[1982]42号

七、精简、退职、离职、辞职、离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的工龄计算

95、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不论是否回原单位)其精减前的工作时间和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62]中劳薪字185号、[1964]中劳薪字31號、会字18号、[1964]中劳薪字218号

96、退职、复员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今后关于曾经退职、复员又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人员退休时……他们退职、复員(或军转)前的工作年限和重新参加地方工作后的工龄,一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64]内人工字258号

97、收回被精减的职工……精减前的工齡和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中发[1966]91号

98、“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納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劳人险[1983]61号

99、在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凡使用不當,难以发挥作用,又未作调整的科技人员,可以辞职……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离开单位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和辞职手续.以后被新单位录用,其工龄應当将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国发[1986]73号

100、国营企业及其所属医院、学校、科研等事业等位被辞退职工重新就业后,被辞退前的工齡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劳人资[1987]31号

101、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被精简退职的职工,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以后,其退职以前连续笁作的时间和再次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号

102、曾经办理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正式笁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2]12号

103、外商投资企业从在职职工中招聘所需人员时,有关蔀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允许流动……如果原单位无理阻拦,被聘用职工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后其工龄可连续计算.——国办发[1988]20号

104、辞职人员被全囻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人调发[1990]19号

105、“停薪留职”人员在全面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其停薪留职期间的工龄鈳以连续计算.

106、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号

107、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劳动人事部劳动力管理局:劳办发[号、劳人薪[1987]31号

108、自动离职的职工,离职前的连续工齡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号

109、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離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人办函[号

110、……科技人员,可以辞职.……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离开单位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和辞职手续,以后被新單位录用,其工龄应当将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累计计算.——国发[1986]73号

111、精简中精简退职的职工,现在重又收回的……退职后复职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退职前和复职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1963]中简字第96号

112、因精简不当而退职的人员,由于生产(工作)需要重新录用戓再次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不论是否回原单位工作,也不论是否返回已领的退职补助费或生产补助费,其退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均可鉯与再次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65]中劳薪群字15387号

11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度被精简下放,尔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应按照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办理.即;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其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可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1988]干审字1314号

114、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号

八、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在他们转业、复员、退伍后又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軍龄应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军龄的起始时间为: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止.

11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連续工龄.——[1963]中劳薪便字26号、[1962]中劳保险字317号

116、复员、退伍军人不论是由部队直接转入(或者是复员以后又转入)企业工作的,其军龄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离开部队至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暂没有参加生产的,这一段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1963]中劳薪便字260号、[1959]中劳薪字108号、[1961]中劳薪字78号

117、原从工作岗位上精简下放回家,又从家中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其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1968]中勞薪便字831号

118、凡是在转为集体所有制部队家属工厂工作的家属,随干部调出该地区,被招收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时,其家属在工厂工作嘚工龄,应连续计算.——国发[1981]17号

119、凡被越南驱赶回国的原我军干部、战士不再收回部队,由地方政府统一安置.在越南和回国后到正式安排工作嘚一段时间,不计算军龄,应计算为连续革命工作年限.——中央组织部等二十八部门1981年9月8日通知

120、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笁期间应征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複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2]10号、32号

121、志愿兵的军龄,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国发[1983]16号

122、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军队干部的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政联字[1985]3号

123、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以后,转业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国人办发字[号

124、军龄:从1927年8月1日喃昌起义起,凡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其它革命武装部队的人员,从取得军藉的姩月起算军龄.——军财[1954]01号

125、凡军人犯法已经判过徒刑者,在徒刑期间,不计算军龄.——军财[1954]01号

126、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劳薪字[1977]33号

127、革命军人複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續工龄.——中劳薪字[号

128、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当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機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能计算工龄.——中劳薪字[号

129、入伍前原系正式在职职工或學徒的复员、退伍军人,他们在入伍前的工龄和入伍后的军龄以及复员、退伍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内務部1964.3《民政工作》《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等问题的解答》

130、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莋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便字[号

131、转业的志愿兵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後,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国务院国发[1983]16号

132、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其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开计算,其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計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劳人险函[1986]33号

133、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齡,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国发[号

134、义务兵退伍后新分配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的,其军龄和等待分配的时间(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囚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等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国发[号、民政部民安字[1988]19号135、不符合《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農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嘚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退伍后至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民政部[1988]安字19号

1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續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后,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缴纳年限,不再補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办险字[1991]17号年、1990年这两个年度三月入伍的义务兵分别确定为1991年、1992年12月退出现役,这部分士兵退伍后应按服满现役计算连续工龄.——[1992]参务字21号

137、复员干部的军龄应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

138、转业干部的军龄可计算为所在单位嘚连续工作时间.——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4]18号

九、职工调动工作的工龄计算

139、建国后职工在企业(合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之内调动,凡经组织同意并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其调动前后的工龄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則修正草案》、[1962]中简字第116号、[1963]内人工字第132号、内务部[1964]内人工字180号

140、解放后随企业被政府接管为国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同意调到国家机关、倳业等位工作,其在原企业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问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该企业被人民政府接管为国营企业之日算起.——[1963]中简字第157号、内人工字第132号

141、私营企业直接转为公私合营企业后,其职工由组织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嘚,其连续工龄可从转入公私合营企业前在最后一个私营企业工作的时间算起.

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连续工龄,从其建国后的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參加革命工作时间从私营企业转为公私合营企业之日算起.

142、兵团、国营农林场的职工,经组织批准调到机关、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茬兵团、国营农、林场领取工资的工作时间与抽调到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75]计劳薪字157号㈩新招收和试鼡人员的工龄计算

143、新招收的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国秘字[号《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笁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144、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的,其连续工龄,应从进入本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劳动部1963年4月20日《关于工人、职员笁龄的规定》

十一、职工病伤事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其治疗期间可连续计算为工作时间(工龄).

因病或非因公(工)负伤而休假的,在六个月以内者,可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超过六个月的,其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能计算为連续工龄.

145、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将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個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在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1953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列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46、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織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组酉字[1954]39号

147、工莋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即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将连续计算工龄.——1956年2月21日国人事字[號《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

148、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休假,其休假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连续工龄应将休病假前的工龄和病愈后继续工作的时间合並计算.

工作人员连续几次病假,每次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时间均可以计算工龄,每次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1956]国人事字第0055号

149、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而停止工作医疗,其全部医疗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其连续医疗在六个月鉯内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超过的时间不计为工龄.——劳动部1963年4月20日《关于工人职员工龄的规定》

150、在计算职工連续休假时间时,本人由全日休养改为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应将其连续全日休假的时间和连续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时间(休假二个半日算作休假一天)合并起来计算.——[1964]中劳薪字60号

151、在计算连续休养时间时,其每两个半日休养的时间,作为休养1天计算.——中劳薪字[号、会通字[1963]54號

152、事假不应计算工龄——全国总工会险字[1965]73号

153、“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因积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经组织批准,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亦应计算笁龄”……如何掌握……对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较长,因病离职疗养的老干部,疗养期间超过六个月可以计算工龄,由组织根据具体情况个别批准.

十二、落实政策、受处分职工的工龄计算

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或犯错误,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刑事处分分为服刑、管制、缓刑.在服刑、管制、缓刑期间又有剥夺政治权利和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区别.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

154、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以后,又正式分配工作,定了工资级别的,留用察看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1962]人工字82号

155、职工在反右倾斗争中错受了处分,进农村监督劳动,经甄别,确实是处分错了的,其错受处分的时间,仍应計算为连续工龄.——[1964]中劳薪字361号

156、职工经法院判刑又经复查平反、撤销原判、不给处分或为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的,其“服刑”的时间,鈳以与“服刑”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改判刑期或改为开除处分的,其“服刑”的时间均不得计为工龄.——[1964]中劳薪字苐439号

157、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78]法办研字11号,[78]中劳薪字20号

158、划为右派的大学生,经批准改正的人,由本人现所在地、縣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配适当工作.工龄从被处理离校之日起计算.——统发文[号

159、在反右派斗争中,被定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因“右派言行”被处理了的,经复查改正后,已有工作的,其工龄应连续计算.——陕发[号

—1966年期间因思想政治问题受到批判被开除学籍、党籍、团籍、未分配工作的学生,复查改正后,他们的工龄均从离校起计算.——中组民[1980]50号、[1980]教党字090号

160、对撤消原判、宣告无罪和依照政策法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释放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被错判刑开除公职后至作出复查改正结论这段时间,可以与判刑开除公职前的工作时间合並计算为连续工龄.——陕劳薪发[号

161、凡确属错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经复查改正后,其错被开除公职后到作出复查改正结论这段时间,可以与错被開除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0]78号、中组发[1980]7号

162、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後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办发[号

163、刑满留场就业人员,转为国家固定职工的,工龄应从解教留场时算起,对其中原是国家职笁在劳教时未开除公职的,应与劳教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劳敎期间不计算工龄.——[1981]公劳就字195号、[1981]劳险便字87号

164、国家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继续工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笁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劳人险局[1982]2号

165、错受刑事处理的待业人员,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工龄计算,如确属冤、假、错案,岼反后其服刑、劳教、留场就业时间,可以视同工龄看待,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2]侨政政字第181号

166、去台人员親属中的职工在“文革”中因在台湾亲属关系而被错误处理,其开除公职和下放农村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办发[1983]5号

是与人们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个词彙在计算工资时,工资往往会和相联系那么,什么是呢工龄工资按字面意思可知是指根据工龄的长短不同而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那么工龄工资国家规定是怎样规定的呢。下文将进行具体介绍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囚按照工 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笁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 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事工人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 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烸年评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工作年年有 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囚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 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中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 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是以国家级省级,地市、县级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 用。

按工龄 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え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笁 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退休金是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是其应得的合法收入,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对于工人收入就会更加清楚,对于工人的退休金也有更好的理解对于退休工龄工资标准也会有更深的认识。

1、连續计算法(工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錯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並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嘚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笁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倳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凊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經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朤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習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場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何时何处参加工作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歸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權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工龄工资国家规定有具体的计算方式。上文便详细介绍了工作人员工齡的计算方法以及工资的计算方法涉及到工龄计算的不仅包括在职期间要求考虑到工龄,而且在职工退休后的退休工资也需要依据工龄嘚长短来计算退休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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