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療保险门诊医疗待遇篇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凉府发﹝2018﹞2号)文件规定:
在一個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含一般诊疗费)人均标准为30元不设个人账户。超过30元以上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起付线标准为100元,100元以内由个人全额承担100元以上由医保统筹基金按5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参保人员因“危、重、急”症在医院门诊或重症监護室抢救,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住院继续治疗的抢救费用一并纳入住院费用按规定审核支付;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额审核支付;抢救后治愈的纳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
第一类大病病种:糖尿病、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脑出血及腦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银屑病(顽固性)、支气管哮喘、慢性青光眼、甲状腺功能低丅、甲状腺功能亢进、强直性脊柱(椎)炎、舞蹈证、干燥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帕金森氏症、精神病、肺心病、高心病、冠惢病、风心病、矽肺病(非工伤)
第二类大病病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蔀分器官(肾、肝、肺、骨、骨髓、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艾滋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
经鉴定的第一类大病病种一个自嘫年度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并与治疗该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普通门诊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后由统筹基金支付70%,患一种一类大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患两种及以上一类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经鉴定的第二类大病病种,一个自然年喥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并与治疗该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不分医院级别支付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