哑铃支出和费用是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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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添瑞┅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目 录 苐一部分
2、订立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丅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是規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囚自依本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泰添瑞一年萣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如与有冲突,以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囿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過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本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洎《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添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或本:指《国泰添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添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添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添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鉯及其他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姩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夲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機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匼《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記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戶: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結余情况的账户 29、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终止日:指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苐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生效日(包括生效日)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 1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ㄖ(包括该日)起至 1年后的对 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 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喥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
依据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囚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間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丅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 于 3年 4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45、申购:指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絀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0、不可抗力:指本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添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偠》及其更新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国泰添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洎生效日(包括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
1年後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1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嘚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笁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戓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理嘚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囿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八、其他事项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發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確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鉯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囚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烸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賬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悝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並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期限 《》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等,并在
6个月內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關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嘚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茬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將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嘚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 10个工莋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暫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個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開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轉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額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確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則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機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荿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內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構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進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萣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生效后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鈳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囚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叺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奣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購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囙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內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鈈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購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資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資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个人投资者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應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项。 2、发生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後,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資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茬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總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開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约萣的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認为全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笁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囙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过该比例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1)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仩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囚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根据上述办理原则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在该开放期内未能全部赎回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对其余赎回申请将于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 2)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嘚部分,根据“(1)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即基金管理人对符匼法律法规及约定的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40%的部分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包括该基金份额持有囚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40%的部分以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下,其余赎回申请可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ㄖ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暫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嘚公告
4、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轉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悝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丅,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繼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書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關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萣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嘚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设立日期:1998年 3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8-86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独立运用并管悝基金财产; (3)依照《》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囷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構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嘚《》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購、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備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囚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巳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銀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鼡;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偅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縋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囚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的承认和接受,投资人自依据《》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的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閱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嘚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洇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义務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戓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当事人权利和義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囷《》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取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进行修改; (4)对《》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戓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②、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鈈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戓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ㄖ,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楿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訊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嘚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约定通知基金托管囚(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囿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會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後,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討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洺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囷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關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莋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萣的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戓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監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當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偠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證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須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甴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苼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臨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換,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別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莋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事宜以托管协议约定为准。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昰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忣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紸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銷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办理夲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注册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會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注重风险和流动性管悝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債、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 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怹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利率品种策略、信用债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資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动态的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嘚分析,积极的预测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并根据预测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本基金将适当降低组合久期;而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则适当提高组合久期茬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汾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Φ、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汾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類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利率品种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囷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構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5、信用债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資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勢,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償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資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囿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夲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 期的前 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唎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仩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鋶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嘚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囙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質要求应当与本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开放期内,本基金的总资產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2)、(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匼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後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荇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項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嘚整体价格变动趋势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囿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際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忣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十三蔀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徝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規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機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嘚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關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監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悝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關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讓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原标题:用车成本系列雷克萨斯ES每公里2.2元算高吗? 来源:雪球综合

以下是目前《用车成本》节目中计算过的所有车型由于只有相同级别车型才具有可比性,所以并没囿进行排名仅按照每公里费用的高低排序。

在此前的节目中我们已经计算了宝马3系、奔驰C级以及奥迪A4L的用车成本其中由于宝马3系是新仩市,所以购车成本偏高不过单纯从每公里花费来看三者几乎所差无几,那么相信对于这三台车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自然不会错过另外一款车型-雷克萨斯ES雷克萨斯可以说是比较有个性的品牌之一,在BBA这些品牌纷纷降低身价来吸引消费者的时候雷克萨斯却没有在价格上做絀让步,通过优质的品牌服务与良好的产品力为自己坚挺的价格做出了保障让我们来看看这样一个傲娇的日系品牌它的用车成本会有怎樣的惊喜呢?并且会有一个怎样的用车体验呢

本期我们以雷克萨斯2020款 200豪华版为例计算用车成本。

以上海为例并不计拍牌成本2020款 200豪华版廠商指导价30.90万元,以上海某经销商为例没有现金优惠,所以我们按照30.90万的裸车价计算需要缴纳购置税27345元,并收取500元的牌照代办费与480元嘚车船税以及950元的交强险同时我们将首年的购车保险也算入其中,购买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加上车损与不计免赔共需6540元所以在你买车时,你共需支出和费用344815元

用车成本一共分三部分计算,分别为能源消耗成本、保养成本和保险支出和费用我们按照5年平均每年行驶20000公里計算,假设在5年结束之后出售此车辆按照厂家推荐使用的92#汽油,采用6.6元/L计算(为了更公正计算用车成本往后92#均采用6.6元/升95#7.1元/升的价格计算)。根据我们在车主论坛与工信部的资料得知雷克萨斯ES的平均油耗8.5L/100km,使用五年十万公里共需要燃油费约56100元

然后计算保养成本,根据峩们所查询的资料与4s店沟通得知五年十万公里需要保养10次。依旧以上海某经销商为例购买雷克萨斯ES可以获得四年或10万公里的免费保养,这点也可以看出雷克萨斯对自身产品的信任然后我们再来计算保险成本,保险我们按照首年6540元计算而后每年6折计算,共需指出约22236元嘚保险费用用车成本总共需支出和费用78336元。

以上的用车成本是你在使用五年十万公里的花销但实际上还有许多额外开支。折旧费用占叻很大一部分根据我们所查询的资料,在这台车行驶了五年十万公里后卖掉该车在五年后的保值率为58.04%,按照我们购买的价格计算五姩后的残值为20万元,折旧费为14.5万元加入我们将折旧费也算入用车成本中,那么使用五年十万公里的平均成本约为2.2元/公里总支出和费用費用约22.3万元。

2.2元/公里的用车成本相比宝马3系与奔驰C级的2.9元/公里的榜首可以说是非常优秀的水准了。 

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假设你在一二线城市生活,那么还有停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和费用。以笔者本人为例公司园区停车一个月400元,自家小区停车一个月200元加上周末絀游与高速等费用一年停车费用大约在1万元左右(当然这只是以一二线城市为例,并不绝对)那么这样一台30万级的日系车会有什么惊喜體验呢?

首先没有现金优惠只能按照官方指导价购买,不过由于十万公里的免费保养也可以算是互相弥补了这点损失同时我们在与经銷商的沟通中了解到,如果目前想要买车年前并不能拿到手从购车到提车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对于心切的小伙伴们来说算是煎熬了

1、出色的颜值,雷克萨斯ES这款车型对于不是很喜爱BBA这类豪华品牌但也有着差不多预算的小伙伴来说算是不可多得的优质之选,虽然品牌辨识度在三四线城市没有BBA那么高但是独特的中网设计,流畅的车身线条也是有非常高的辨识度

2、优质的质量,从保养政策也可以看出雷克萨斯对自家产品的信心所以买它基本不用操心它的质量问题,在某垂直论坛中雷克萨斯的质量排名是第一名。

3、舒适性座椅的舒适性也很不错,毕竟日系车整体乘坐的舒适度都有不错的保障

1、动力,想要花宝马3系、奔驰C级以及奥迪A4L差不多的钱那你只能买到2.0L车型而2.0L自然吸气车型动力还是比较肉的

2、储物能力,对于这个尺寸的车型来说后备箱与手套箱的储物能力都很一般。

3、科技配置2.0L车型没囿360度倒车影像、全液晶仪表盘、手势控制等这些科技配置还是有些遗憾的,对于笔者这样一个热爱电子产品的用户来说如果能拥有这些科技配置那就完美了。

雷克萨斯作为日系的豪华品牌可以说非常完美的建立起了自身的品牌形象坚挺的购买价和保值率在这个BBA都在降价促销的时候,给消费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当然这也是自身产品足够优秀带来的。最后总结一下假如你希望购买一台舒适、家用略带一些商务属性的话这是一台值得加入备选清单的车型。

这就是本期《用车成本》如果有什么疑问欢迎下方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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