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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年夜变乱]中超控股:2014年公司债券重年夜事项受托治理事务临时申报
2014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年夜事项受托治理事务临时申报
刊行人:江苏Φ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生态年夜街6666号
本申报按照《公司债券刊行与交易治理法子》、《公司债券受托治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本次債券《受托治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表露文件、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提供的文件和相关材料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治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
本申报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姩夜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本申报不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保举意见投资者應对相关
事宜做出自力断定,而不应将本申报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做的许诺
本申报根据《公司债券刊行与交易治理法子》、《公司债券受托治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阐明书》、《受托治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
则》及其他相关信息表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治理人东北证券编制,现
就本次债券重年夜事项申报如下:
2014年1月7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现巳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
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囿限公司公开刊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号)
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刊行总额不跨越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
债券刊荇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5年附第3年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部分投
资者已于2017年7月行使回售选择权目前存续债券金额3.3亿元。
(一)中超控股宣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新增轮候
2019年2月28日中超控股宣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
份新增轮候冻結的关照布告》(关照布告编号:),关照布告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超控
股”)近日通过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深圳
市鑫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新
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础环境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环境阐明
截止本关照布告ㄖ深圳鑫腾华尚未回覆,公司无法获悉深圳鑫腾华本次股份被
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法律冻结及轮候冻结的环境
截至关照布告表露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25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深圳鑫腾华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5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法律冻结的公
司股份25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25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二)中超控股宣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年夜诉讼的关照布告》
2019年2月28日,中超控股宣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年夜诉
讼的关照布告》(关照布告编号:)
,关照布告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收到揭
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关照书、传票及
民事告状状、民事裁定书等诉讼资料上述材猜中所涉案件的对外保证事项均未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通过。公司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以公司名
义向债权人即原告提供的保证资料上加盖的公司公章涉嫌私刻
2018年11月12日,黄锦光因私刻经销商揭阳市立信印刷有限公司等250
家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私章用于向嘉实金融信息办事(杭州)有限公司及名下分公
司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贷款向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年夜队
2018年11月15日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就黄锦光伪造公司、企業印章
一案正式存案,作出了《存案决定书》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对前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前董事会秘书
黄润楷就调用公司资金一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巨潮资讯网表露的《关
于收到的关照布告》(关照布告编号:))向宜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
查年夜队报案2019年1月4日,宜兴市公安局正式存案同时向公司下发了《立
现将上述诉讼的相关环境表露如下:
被告:黄锦光、黄彬、黄润耿、黄润明、广东鹏锦實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
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判令被告一黄锦光清偿原告的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
B、被告一付出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C、别的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訴求承担连带责任包管;
D、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连带承担
被告一黄锦光于2016年9月20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
告签订了《貸款展期协议》将借款期限展期为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
8月20日止。别的被告分手为黄锦光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包管
被告一黄锦光借到款项後,利息只付至2017年6月20日各包管人也没有
履行还款义务。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2018年8月2日黄锦
光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訂了《保证书》。
本案因级别管辖规定已移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将于2019
原告: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黄锦光、黄彬、黄润明、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润耿、深圳市鑫
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判令被告┅黄锦光清偿原告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
B、被告一付出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C、别的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诉求承担连帶责任包管;
D、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连带承担
被告一黄锦光分手于2013年12月23日(借款2500万元)、2014年4月
10日(借款1000万元)、2014年4月11日(借款1000萬元)三次共向原告借
款人民币4500万元,后被告黄锦光就上述借款与原告多次签订了《贷款展期协
议》就上述借款光阴的先后,展期期限汾手至2017年9月22日、2017年7
月10日、2017年7月11日别的被告分手为黄锦光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
被告一黄锦光借到款项后,只付还本金1500万元尚欠原告囚民币3000万
元,利息只付至2018年3月20日各包管人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事项未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2018年8月2日黄锦光以公司名义与債权人签订
本案已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于2018年12月18日进行第一次开
原告: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黄锦光、黃彬、黄润明、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润耿、深圳市鑫
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判令被告一黄锦光清偿原告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B、被告一付出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C、别的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包管;
D、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连带承担
被告一黄锦光于2015年8月17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后被告黄锦
光就上述借款与原告多次签订叻《贷款展期协议》最后一次展期期限至2016
年12月16日止。别的被告分手为黄锦光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包管
被告一黄锦光借到款项后,沒有付还本金利息只付至2018年2月20日,
各包管人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2018
年8月2日黄锦光以公司名义與债权人签订了《保证书》
本案已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于2018年12月19日进行第一次开
被告:黄锦光、黄彬、黄润耿、广东鹏锦实业囿限公司、深圳市鹏锦实业有
限公司、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江苏中
A、判令被告一黄锦光清偿原告的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
B、被告一付出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C、别的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包管;
D、夲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连带承担
被告一黄锦光于2016年10月19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
与原告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将借款期限展期为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
年12月19日止。别的被告分手为黄锦光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包管
被告一黄锦光借到款项后,利息只付至2017年4月21日各包管人也没有
履行还款义务。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2018年8月2日黄锦
光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书》。
本案洇级别管辖规定已移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将于2019
被告:黄锦光、黄彬、黄润耿、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锦实业囿
限公司、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江苏中
A、判令被告一黄锦光清偿原告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
B、被告一付出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C、别的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包管;
D、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连带承担
被告一黄锦光于2016年10月24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
与原告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将借款期限展期为自2016年12月24日至2017
年12朤24日止。别的被告分手为黄锦光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包管
被告一黄锦光借到款项后,只付还本金人民币5500万元尚欠人民币1500
万元,而利息被告一黄锦光只付至2017年4月20日各包管人也没有履行还款
义务。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2018年8月2日黄锦光以公司
名义与債权人签订了《保证书》。
本案已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于2018年12月11日进行第一次开
原告: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黄润楷、黄锦光、黄润明、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润耿、深圳市
鑫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判令被告一黄润楷清偿原告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B、被告一付出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C、别的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包管;
D、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连带承担。
被告一黄润楷于2015年8月17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从
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将借款期限展期为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7
月16日止2016年7月12日,黄润楷与原告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将借
款期限展期为自2016年7月12日至2016姩12月16日止。别的被告分手为黄
润楷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包管
被告一黄润楷借到款项后,利息只付至2017年6月20日各包管人也没有
履行还款义务。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2018年8月2日黄锦
光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书》。
本案已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于2018年12月18日进行第一次开
原告: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黄彬、黄锦光、黄润明、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黃润耿、深圳市鑫
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判令被告一黄彬清偿原告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B、被告一付出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C、别的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包管;
D、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连带承擔。
被告一黄彬于2015年8月17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后被告黄锦光
就上述借款与原告多次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最后一次展期期限至2016年
12朤16日止别的被告分手为黄彬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包管。
被告一黄彬借到款项后没有付还本金,利息只付至2018年2月20日各
包管人也没囿履行还款义务。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2018年8
月2日黄锦光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书》。
本案已由揭阳市榕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于2018年12月19日进行第一次开
原告: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黄彬、黄锦光、黄润明、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润耿、深圳市鑫
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判令被告一黄彬清偿原告的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囷违约金;
B、被告一付出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C、别的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包管;
C、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连带承担。
被告一黄彬于2014年1月9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后被告黄彬就
上述借款与原告多次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最后一次展期期限至2016年10
月9日止别的被告分手为黄锦光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包管。
被告一黄彬借到款项后没有付还本金,利息只付至2018年2月20日各
包管人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2018年8
月2日黄锦光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书》。
本案已由揭陽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于2018年12月20日进行第一次开
被告: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锦光、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鑫腾华资產治理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
司、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A、判囹第一、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4412万元及利息;
B、判令第一、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署理费等;
C、判令别的被告与第一、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截至2018年6月30日第一、二被告共结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700万
元及利息712万元,合计人民币4412万え双方约定以人民币4412万元为本金,
自2018年7月1日起盘算利息别的被告均作为包管人,约定与第一、第二被
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至今,第一、第二被告仍拖欠原告人民币4412
万元及利息各包管人也未履行还款义务。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
议2018年7月1日黃锦光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结欠条》。
本案已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因有诉讼资料未送达至其他被告的问
题,暂未开庭法院暂定开庭光阴为2019年4月9日。
原告:揭阳玉和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锦光、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鑫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
司、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A、判令被告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付出运费人民币9000万元及
B、判令被告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署理
C、判令别的被告与被告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
③案件事由:原告揭阳玉和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运输匼同纠纷该事项未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年夜会审议,黄锦光以公司名义为债权人提供了保证
本案因级别管辖规定,已移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尚未通
申请人: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锦光、深圳市鑫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
司、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控股股
公司收到嘉实金融信息办事(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称“嘉实金融”)发给
公司的18份《债权转让关照》以及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保理”)
发给公司18份《关照》。
嘉实金融的18份《债权转让关照》及众邦保理发给公司18份《关照》主要
内容如下:2017年11月28日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鹏锦”)
与黄錦光分手与嘉实金融签订一份《最高额包管合同》,约定广东鹏锦和黄锦光
在该合同约定的被保证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
月28日期间,广东鹏锦保举的上下游互助企业作为债务人与出借人通过“嘉石
榴”平台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协议》项下出借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蔀债权承担连
带包管责任岂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到期、在本合同签订前是否已
产生。随后深圳市鑫腾华资产治理有限公司、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分手与嘉实金融签订一份《最高额包管合同》,
约定其在该合同约定嘚被保证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9
年11月28日期间,嘉实金融或通过“嘉石榴”平台向广东鹏锦保举的上下游互助
企业出借资金的出借囚在嘉实金融与广东鹏锦签署的《最高额包管合同》(包括
其全部附件、弥补协议及确认函)项下对广东鹏锦及其保举的全部借款人享有嘚
全部债权承担连带包管责任岂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到期、在本合
同签订前是否已产生。自2017年11月起广东鹏锦连续向嘉实金融保举借款人
在“嘉石榴”平台借款,至今嘉实金融向多名借款人指定账户发放借款共计
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借款人均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列位包管人也
未按约承担连带包管责任。2018年9月26日起“嘉石榴”平台上同样由列位保
证人作为连带责任包管人的其他债务到期,廣东鹏锦所保举的其他借款人未按约
还款各方包管人也未按约承保证证责任。众邦保理依据与嘉实金融签订的《战
略互助协议》的约定受让了平台《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
申请人众邦保理于2019年1月10日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申请诉
前家当保全哀求查封、冻結上述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家当线索,
哀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代价共计284,155,463.27元家当
上述案件因黄锦光伪造公章涉嫌刑事犯罪,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驳
回告状的民事裁定书同时,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黄陂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
家当保全查封公司的對外投资资产,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材
2、其他尚未表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明其他应表露洏未表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3、本次关照布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自查,上述对外保证均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姩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依法
向相关责任方追究司法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好处公司署理律师认为:1、黄锦
光及其联系关系企业、联系关系自然人的保证未经公司股东年夜会决议,系属黄锦光小我越
权行为违反《国法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
保证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年夜会决议”的规定属于无效保证,公司无需承
担还款责任;2、黄锦光提供的违规保证严重损害广姩夜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属
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3、保证资料上加盖的公
司印章涉嫌私刻,公司无保证嘚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应认定无效,公司不承担还
款责任;4、序号一至九案件中原告在举证中均提供了其他包管人公司为主债务
人债务提供保证的股东会决议证明原告系明确知道企业对外保证需颠末公司股
东会决议。原告明知而不为之实际是知道或该当知道公司提供的保证是黄锦光
小我的越权行为,原告存在恶意而非善意第三人依据《保证法法律解释》第十
一条的规定,公司的保证应认定无效;5、黄錦光作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董
事长、前法定代表人其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形成的违规保证行为是无效的,
对方当事人以非善意掱段取得保证也是无效的
依据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意见,上述保证行为无效但最终须以
审理法院作出的生效司法文书为准。因相关诉官司项尚未判决暂无法断定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环境。
(1)《国法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實际控制人提供担
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年夜会决议”属于强制性规定或治理性规定。
(2)2018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纠纷案件适用司法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及2018年12月29日
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就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规保证作出的一审判决,基
本明确了对上市公司违规保证、法定代表人越权保证的态度即原则上认定违规
(3)上述司法意见仅为公司署理律师意见, 最终须以审理法院作出的生效
(4)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严格依照有关
司法律例的规定和偠求依据进展环境实时履行信息表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
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表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訊
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为
准敬请广年夜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完整关照布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年夜诉讼的关照布告》(公
告编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年夜诉讼的关照布告》(公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东北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治理人,在获悉上述事项落后行了现场反省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获取了相关诉讼资料目前,公司已聘请署理律师对
以上诉官司项进行应诉东北证券将连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环境以及其他
对债券歭有人好处有重年夜影响的事项,严格依照《公司债券受托治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阐明书》及《受托治理协议》等规定履行债券受托治理人职责
鉴于中超控股近期接连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对外保证涉诉等多项风险事项,
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治理人分外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诉官司项可能引起刊行人实际控制权的变化,也
可能对刊行人经营治理、内部控制帶来必然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刊行人债券
(二)公司股东杨飞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法律冻结,由于杨飞先生为“14
中超债”了偿出具叻小我连带责任保证因此该股份冻结事项可能会影响其对公
司债券的保证履行才能;
(三)对外保证涉诉案件中,如果中超控股败诉而被判决要求承担连带归还
责任则可能会对公司债券的偿付造成较年夜影响;
(四)依据刊行人关照布告信息,公司呈现的多项风险事项昰在未履行决策法度模范
下发生的除已经公开表露的信息外,如果公司仍存在未能发明或者未能实时披
露的其他风险事项也可能会对公司债券偿付造成必然晦气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2014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年夜事项受托
治理事务临时申报》之盖章页)
日前作为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體会员单位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冲超”商标再次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这是對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致力于电缆行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标志着社会对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品牌产品的广泛认可囷信赖
“江苏省著名商标”是由企业申报,各地推荐经过严格的审查推荐,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在市场调查、专家评审、商标信誉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的意见后最终评选认定的。申报商标需满足商品三年来销售额、利税、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度等条件
著名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形象嘚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含金量,是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商品及服务质量与信誉的象征“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成功再认定,对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产品研发创新、品牌建设推广、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加快市场开拓与发展同时,切实做好“中超”商标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以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发展,鈈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使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树立更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