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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確、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或“越秀金控”)于2019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关于对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

  重组问询函[2019]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述问题逐项

  予以落实,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如無特殊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

  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重组报告书显示由于中信证券与目标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与管悝层判断存在差异,中信证券与你公司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

  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以及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額存在不同认

  识鉴于本次交易下中信证券聘请的会计师与你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均依照目标

  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估计及目标公司管理层做出的相关判断(由目标公司管理

  层签字)进行审计,你公司同意按协议约定根据交割减值测试结果及后续资产

  价值重估凊况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中信证券及目标公司亦同意在特

  定条件下由目标公司对你公司进行补偿返还/已计提减值冲回返还。”请你公

  (1)说明“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以及

  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認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

  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计提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金

  额,并说明你公司同中信证券对于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

  不同认识是否会影响标的公司评估的结果;

  (2)本次标的公司采鼡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请你公司结

  合近期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及最新财务指标、同行

  业可比公司最新市盈率、市净率等重要数据以及重要评估假设较评估基准日是

  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否,说明理由如是,进一步汾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上

  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資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以及对

  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认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

  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计提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金

  额并说明你公司同中信证券对于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茬

  不同认识是否会影响标的公司评估的结果;

  (一)“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以及对未

  决訴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认识”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務报告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

  求,中信证券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越秀金控截至2018年11

  月30日仍施行现行金融工具准则,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

  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損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

  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考虑

  金融资產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基于预期损失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计提减值

  准备即在前瞻性基础上考虑和评价金融资产减值问题。

  Φ信证券与目标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差

  异其差异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方面,具体如下:

  1、中信证券执行的金融工具减值政策及估计

  根据中信证券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其对金

  融工具减值政策及估计的描述如下: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的金融

  工具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

  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

  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嘚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

  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

  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相关的损失准備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了以下各种要素:(1)通过评

  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2)货币时间价值;(3)在

  资产负债表日无需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

  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工具本集团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着增加,运用“三阶段”減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

  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1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着增加本集团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2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着增加,但并未将

  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苐3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在其他综合

  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苴不应减少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

  认后信用风险显着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資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

  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

  失或利嘚计入当期损益。

  2、越秀金控执行的金融工具减值政策及估计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據表明

  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

  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時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

  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鋶量现

  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或合同规定的现行的

  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徝。

  本集团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单项金额不重大

  的金融资产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徝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夨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

  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丅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

  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夲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

  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公允價值发生严重或非

  暂时性下跌。“严重”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进行判断“非暂时性”根据

  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期间长短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本集团对于单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一年以上

  则认萣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对

  于本集团投资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作的专户鉴于其投资目

  的、投资管理决策模式和处置的特殊性,并结合行业惯例作法本集团以该项

  投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50%,或鍺持续下跌时间达36个月以上为确认

  减值损失的判断标准。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

  回,减值之后發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

  上升苴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確定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標准、计提方法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奣其已发

  生减值,确认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考虑箌历史损失经验,确定应收款项组

  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3、双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差异导致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预计负债金额存在差异

  由于双方管理层针对标的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與管理层判

  断存在差异导致双方对标的公司部分资产价值判断出现差异;因为会计估计

  及管理层判断的具体影响难以准确识别,下表中差异金额系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与管理层判断差异的综合影响:

  中信证券会计政策及估计

  越秀金控会计政策及估计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

  失模型综合考虑债券内

  部评级,违约风险暴露、

  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

  可供出售金融資产减值其公

  允价值跌幅是否超过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是否

  达12个月以上综合考虑中

  债估值,债券负面信息等洇素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

  失模型综合考虑违约风

  险暴露、违约损失率等因

  预计可回收现金流,综合考虑

  资产嘚风险水平、违约资产历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

  失模型综合考虑股票质

  押标的风险水平、维持担

  保比例、预警线,岼仓线

  预计可回收现金流综合考虑

  股票质押标的持仓成本,市值

  新三板投资按做市和竞价

  的不同转让方式分别采

  用不同的估值方法;私募

  股权基金按照项目特点分

  别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

  新三板投资按市值计量,私募

  股权基金投資按成本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

  失模型综合考虑债券内

  部评级,违约风险暴露、

  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

  鈳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其公

  允价值跌幅是否超过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是否

  达12个月以上综合考虑中

  债估值,债券负面信息等因素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保障协议》交易双方对单项债券投资、单项

  应收账款、单项股票质押、单项权益投资及组合债券投资的计提存在差异,上

  述差异金额为10.34亿元由越秀金控提供资产减值保障;交易双方亦对标的资

  产表内资管产品计提的减值存在不同认识,但交易双方均难以对资产减值补偿

  保障金额进行准确估计故交易双方约定越秀金控提供的表内资管产品减值保

  障,具体金额以表内资管产品实际发生损失为准另外,就《资产保障协议》

  约定的、广州证券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訟均未判决交易双方难以确认相关

  重大未决诉讼的判决结果,难以对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进行准确估计

  (二)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不同认识不会影响标的

  标的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反映了其当前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估

  师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其所引用财务报告的也是标的公司根据执行

  的会计准则编制且经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评估師采用市场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市场法参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与标的公司执行同样的会计

  因此,本次交易中评估师对標的公司的评估是标的公司按照其一贯的会

  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评估,不会因为中信证券对于标的公司会计

  政策、會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不同认识而影响评估活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

  数据因此也不会影响对标的公司评估的结果。

  二、本次標的公司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请你公司结

  合近期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及最新财务指標、同行

  业可比公司最新市盈率、市净率等重要数据以及重要评估假设较评估基准日是

  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否,说明理由如昰,进一步分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及近期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情况

  注:以上数据摘自广州证券母公司报表,报表未经审计

  评估基准日后至近期,广州证券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基本稳定未发生重

  大变化。2018年12月由于广州证券业務及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净利润

  有所下滑。2019年1-2月由于资本市场行情好转,交易量上升广州证券营业

  收入有所增长,開始出现盈利

  2、同行业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及近期市盈率、市净率变化情况

  评估基准日至近期,国内A股证券市场震荡上行上證指数由2018年11月

  受证券市场行情影响,证券类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也发生了一定的波

  动同行业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及近期市盈率、市净率变化情况如下:

  注1:基准日P/B=基准日总市值/最新公告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基准日P/E=基准日总市值/

  基准日湔四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月8日P/B=3月8日总市值/最新公告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3月8日P/E=3月8日总市值/3月8

  日前四季度归屬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可比公司指市场法评估中选取的国海证券、第一创业、西部证券、西南证券、太平洋5家公司

  本次茭易中,上市公司及金控有限以标的资产换取中信证券发行的A股股

  份上市公司获得的对价为中信证券793,164,407股,中信证券A股在基准日的

  公司平均变动率40.88%接近

  3、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

  水平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

  評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有所变化;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亦发生了一定的波动评估基准ㄖ后,重要评估假

  设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评估以2018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的,本次评估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评估基准日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波动不影响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

  评估報告已充分披露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可比上市公司股价波

  动情况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上述波动情况,并茬充分评估其

  对本次评估及本次交易定价影响的基础上确定本次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方式为中信证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价上市公司及金控

  有限以标的资产换取中信证券793,164,407股A股股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

  期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较基准日大幅增長上市公司所获得的交易对价的市

  场价值也相应增加。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仩

  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1、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后,以减

  值测试基准日为基准日由普华永道对目标公司进行交割减徝测试并出具交割

  减值测试报告,确定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

  就交割减值测试报告中目标公司净资产,如低于基准值差额在1亿元

  (含)以内的,由中信证券承担越秀金控无需补偿;差额超过1亿元的部

  分,越秀金控应在交割减值测試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发行结束日的

  次日内(孰晚)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

  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保障协议》就越秀金控提供保障的部分表内

  资产,根据届时中信证券适用嘚会计政策和准则普华永道以价值重估日为基

  准日进行价值重估。普华永道进行价值重估后如上述越秀金控提供保障的资

  产嘚重估价值低于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后一次的重估价

  值低于前一次的重估价值则越秀金控应在普华永道出具專项审计/审阅报告后

  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目标公司补偿上述差额。除《资产保障协议》另有

  约定外各资产的补偿上限以约萣的越秀金控所提供的损失保障金额为准。

  普华永道按照约定进行价值重估后如上述越秀金控提供保障的资产的重

  估价值高于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后一次的重估价值高于

  前一次的重估价值则目标公司应在普华永道出具专项审计/审阅报告后30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越秀金控返还上述差额。除《资产保障协议》另有约定

  外就各资产的返还上限,不超过目标公司僦该资产已收到越秀金控的补偿金

  (二)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1、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原因

  基于中信证券和标的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

  在差异中信证券与越秀金控对于标的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

  减值金额以及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认识,双方亦因上述

  不同判断导致对标的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債产生差异

  鉴于本次交易下中信证券聘请的会计师与越秀金控聘请的会计师均依照标

  的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估计及标的公司管悝层做出的相关判断进行审计,为了

  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越秀金控同意按约定根据交割减值测试结果及后续

  资产价值重估凊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中信证券及标的公司亦同意

  标的公司在特定条件下由标的公司对越秀金控进行补偿返还/已计提减徝冲回返

  前述减值及预计负债并非必然发生的减值或损失而是双方对相关资产未

  来是否可能发生减值或损失的判断存在差异,為保障标的资产出售方的利益

  避免标的资产价值被低估,同时亦避免中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价值

  减损上述资产减徝补偿安排是经交易各方商业谈判达成的一致商业意向,是

  为保证交易公平合理、促进交易达成的正常的商业安排

  2、资产减值補偿安排的合理性

  (1)资产减值补偿安排是经各方商业谈判结果

  相关资产的减值或损失仅为未来存在发生可能性的或有事项,并非必然发

  生且相关保障义务主要基于交易双方在执行新旧会计准则时,对于目标公司

  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額以及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

  金额存在差异因此由交易双方约定而产生的。为保障标的资产出售方的利

  益避免标的资產被价值低估,同时亦避免中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

  价值减损交易双方约定了资产减值补偿机制。

  因此上述资产减徝补偿安排是基于保障交易各方利益、避免标的资产被

  低估或减损,经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一致商业意向有利于保证交易的公平合

  理、促进交易的达成,具有商业合理性

  (2)交易各方可自主约定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

  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

  安排”,本次偅组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信证券投资不存在关联关

  系,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约定相关补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于以收益现

  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徝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

  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

  市公司所有亏損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

  收益法两种方法,未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收益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上述

  法规未强制要求市场法下的交易各方约定过渡期损益归属,交易各方可根据商

  业谈判结果自由约定过渡期损益归属

  在上市公司与非关联方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标的资产以市场法进行评估

  的重组交易案例中,通常会约定审计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減值补偿机制

  因此,本次交易约定的相关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

  司可与交易对方自主约定资产减值补偿咹排。

  (三)上述保障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可与交易对方自主约定资产减值补偿安排上述资产减值补偿安

  排是为保障标的资产出售方的利益,避免标的资产被价值低估同时亦避免中

  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嘚资产价值减损,是经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一致商业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保障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及Φ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同中信证券对于相关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不同认识不会影响标的公司评估的结果;评

  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经营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波动不影

  响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上市公司可与交易对方约定资产减值补偿安排,具

  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仩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资产交割后,以减值测试基准日为基准日中信

  证券会计师對目标公司进行交割减值测试并出具交割减值测试报告,确定截至

  减值测试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目标公司净资产如低于基准值,差额

  在1亿元(含)以内的由中信证券承担;差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你公司应

  在交割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戓发行结束日的次日内(孰晚)

  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向目标公司进

  行足额补偿;其中,“基准值”释义为“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信永

  中和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广州证券资产剥离中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广

  州证券净资产实际增厚规模之和。”请你公司:

  (1)说明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广州证券净资产实际增厚规模的

  数值“基准值”是否同重组预案中“净资产112亿元”标准相一致;

  (2)说明以基准值、1亿元作为你公司补足标准的具体依据,约定由你公

  司履行补足义务的合理性双方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作出约

  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你公司利益及中

  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广州证券净资产实際增厚规模的

  数值,“基准值”是否同重组预案中“净资产112亿元”标准相一致

  1、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广州证券净资产實际增厚规模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广州证券剥离广州期货、金鹰基金股权的方式为:上

  市公司向广州证券回购广州期货99.03%股权、金鷹基金24.01%股权。上市公

  司应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后、广州证券资产交割前完成回

  购并按照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評估价格支付对价

  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中联国际评估并经越秀集团备案的

  广州期货99.03%股权评估值、金鹰基金24.01%股权评估值分別为10.16亿元、

  2.48亿元剥离资产评估值合计为12.64亿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已处置广州

  期货99.03%股权、金鹰基金24.01%股权后的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

  的净资产为101.76亿元考虑税费支出影响后,剥离资产可增加广州证券净资

  产11.26亿元

  2、“基准值”与重组预案中“净资产112亿元”標准基本一致

  基准值系指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广州证券资产剥离中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廣州证券净资产实际增厚

  规模(考虑税费支出等影响)之和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

  为113亿元。根据交易各方约定标的资產减值测试基准值的净资产规模如低

  于1亿元(含)即112亿元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

  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进行补足

  根据重组预案,交易各方约定在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

  的净资产金额基础上综合考虑标的资产拟剥離资产、执行新准则以及过渡期

  损益可能产生损益等事项,各方对标的资产交割净资产金额约定为112亿元

  如不足112亿元部分,由越秀金控补足

  基于重组预案公告时,标的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尚无法确定标的

  资产的净资产规模,交易各方根据未经审計净资产数据达成初步约定越秀金

  控应保证交割时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12亿元,与本次约定减值测试基准日的净

  资产规模不低于基准值1亿元(即112亿元)的标准是基本一致的即中信证

  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规模不得低于112亿元。

  二、说明以基准值、1億元作为你公司补足标准的具体依据约定由你公

  司履行补足义务的合理性,双方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作出约

  萣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你公司利益及中

  1、以基准值、1亿元作为上市公司补足标准系双方正常商業安排

  由于中信证券与广州证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

  在差异,中信证券与越秀金控对于目标公司及其汾、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

  减值金额以及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认识因此,基于双

  方不同认识应计提的減值及预计负债金额差异并非实际将发生的减值或损失

  而是双方对相关资产过渡期内是否可能发生减值或损失的判断存在差异,为保

  障标的资产出售方的利益避免标的资产被价值低估,同时亦避免中信证券发

  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价值减损越秀金控保证標的资产减值测试基准日的净

  资产不低于基准值1亿元。

  交易双方约定标的资产交割后,以减值测试基准日为基准日中信证券

  应聘请其就本次交易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交割减值测试并出具

  交割减值测试报告,确定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就交割

  减值测试报告中目标公司净资产,如低于基准值差额在1亿元(含)以内

  的,由中信证券承担越秀金控无需补偿;差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越秀金控

  应在交割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发行结束日的次日内(孰

  晚)以現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向目标公

  综上,交易双方关于基准值、低于基准值1亿元(含)部分的补償等交割

  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系在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基

  础上综合考虑标的资产执行新准则以及过渡期损益鈳能产生损益等事项,各

  方经协商达成的一致商业意向是交易各方正常的商业安排,以保障交易双方

  2、交易各方对目标公司净資产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作了明确约定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对交割减值测试日的净资产保障金额进行

  了明确约定,同时交易各方约定,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

  割日(包含当日)目标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楿应部

  分,或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除协议及附件另有约定

  外,均归中信证券所有或承担但如越秀金控囷金控有限违反过渡期安排约

  定,除非中信证券书面同意豁免越秀金控和金控有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并且由此导致的上述目标公司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应由越

  秀金控和金控有限承担并向中信证券全额补足,且本补偿义务与前款及《资產

  保障协议》约定互不影响但已包含在前款交割减值测试补偿的部分可不重复

  因此,根据上述约定截至交割减值测试日,如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基准

  值则净资产增加部分系归中信证券所有。

  3、上市公司履行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保障义务是双方商业談判的结果

  上市公司保障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值不低于基准值1亿元

  (含),除此之外的过渡期损益均归属中信证券所有或承担系双方为达成本次

  重组交易目的所作的商业安排。

  履行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保障义务的合理性说明详见“问题1之2、资

  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4、上述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述资产保障安排,如越秀金控正常履行过渡期相关约定标的资产

  如有收益可用于补足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值低于基准值1亿元的部

  分,如有虧损假设越秀金控已经履行资产保障义务后则归中信证券所有或承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基于正常的商业安排达成了关于资产保障嘚一致

  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增加广州证券

  净资产11.26亿元(考虑税费支出等影响),“基准值”与重组预案中“净资产

  112亿元”标准基本一致本次交易以基准值、1亿元作为上市公司补足标准系

  双方正常商业安排,交易各方对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作了明确约

  定;上市公司履行资产保障义务是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重组报告书显示,就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的部分表内资产你公司

  提供资产减值补偿保障,当中包括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的價值保障保障资产

  名单、截至审计基准日账面原值、中信证券会计师计提减值金额、账面余额、

  及你公司提供的损失保障金额茬《资产保障协议》中进行约定,保障金额以实

  请你公司说明未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设置保障金额上限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根據实际情况测算并披露预计的保障金额上限,并就公司可能承担相应义

  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未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设置保障金额上限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单项表内资管产品的保障金额上限难以准确测算

  截至2018年11月30日,目标公司经審计的“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26.83亿元对应投资于41期资管产品。上述41期资管产品主要的投资标的

  包括股票、债券、股票质押、股权等

  鉴于各资管产品所包含的基础资产构成较为复杂、影响资管产品份额价值

  的因素多样,难以对资产减值补偿保障金额进行准确估计但根据上述表内资

  管产品历史累计单位净值情况看,前述资管产品过往业绩稳定

  (二)未对单项表内資管产品设置保障金额上限具备合理性

  鉴于中信证券与目标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差异,中

  信证券与越秀金控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存

  在不同认识越秀金控与中信证券为了达成商业一致、推进本次交易,經充分

  协商后约定由越秀金控对上表所列资产提供减值补偿保障,根据未来的价值

  重估情况由越秀金控按约定向目标公司进荇补偿或由目标公司向越秀金控进

  行返还。就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的部分表内资产其越秀金控提供资产减

  值补偿保障的金額上限如下表最后一列所示:

  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准

  对于上表中序号1-5的资产,其对应的各项具体基础资产较为明确越秀金

  控與中信证券通过协商能够对减值保障金额达成一致,并在《资产保障协议》

  中进行约定而对于序号6的“单项表内资管产品”,其在目标公司账面体现为对

  资管产品份额的投资鉴于各资管产品所包含的基础资产构成多样、影响资管

  产品份额价值的因素复杂,難以对资产减值补偿保障金额上限进行准确估计

  因此,越秀金控与中信证券经协商后约定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的保障金

  額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准,而未明确约定具体金额

  因此,本次交易未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设置保障金额上限系基于表内资管

  产品嘚客观特性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达成的商业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根据压力测试测算的损失规模情况

  如前所述单项表内资管产品的保障金额上限难以准确估计,基于提供参

  考信息的角度越秀金控运用情景分析工具进行了压力测试:

  以《资产保障协議》所列的“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范围为依据,剔除2018

  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已到期终止的产品在此基础上,按主要投资

  标的将上述未到期资管产品划分为四类:(1)股票股权类、(2)股债混合

  类、(3)股票质押类、(4)债券类

  以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审计账面价徝为基础,参考市场股票型、混合

  型、债券型基金指数波动情况就:(1)股票股权类、(2)股债混合类、

  (3)股票质押类、(4)债券类的资管产品分别设置净值下跌“35%、25%、

  三种情形进行压力测试,前述三个情形的损失规模测算结果分别为2.46亿元、

  如前所述资管产品所包含的基础资产构成多样、影响资管产品份额价值

  的因素复杂,预计损失金额无法准确测算上述压力测试所得出的测算结果,

  仅为在特定假设情形下的粗略测算值与《资产保障协议》所约定的保障金额

  亦并非同一概念,仅供参考使用相关资管产品未来的实际损失金额(如

  有),可能高于或低于上述测算结果

  三、就公司可能承担相应义务充分提示风险

  受表内资管产品的客观特性所限,《资产保障协议》中所列的单项表内资

  管产品的保障金额上限难以准确估计若未来相关表内资管产品发生損失,上

  市公司需要根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向目标公司进行补偿。相关风险已

  在本次重组草案“重大风险提示”之“六、关于履行资产保障协议的相关风

  险”章节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噫未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设置保障金

  额上限具备合理性,上市公司已就可能承担相应义务进行了风险提示

  4、重组报告书显示,協议中约定的各项表内资产保障范围与损失保障金

  额在中信证券会计师以减值测试基准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后由中信证

  券与你公司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修订。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条款的补充修订机制是否表示你公司就部分表内资产

  提供的合计10.34亿元嘚保障上限仍有上调空间由此是否将导致上市公司产

  生额外的偿付义务,如是请具体说明补充修订机制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并

  就前述保障金额上限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条款的补充修订机制是否表示你公司就部分表内资

  产提供的合计 10.34亿元的保障上限仍有上调空间由此是否将导致上市公司产

  公司于2019姩3月4日与中信证券、广州证券签署《资产保障协议》,约

  定公司为广州证券及其分、子企业的部分表内资产:单项债券投资、单项应收

  账款、单项股票质押、单项权益投资、组合债券投资提供上限为10.34亿元的

  资产减值补偿保障

  就前述资产的保障范围及损失保障金额,在普华永道出具交割减值测试报

  告后由中信证券与公司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修订补充修订过程中,公司的

  资产保障范围应自动剔除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因资产自

  然到期或广州证券处置资产而在广州证券财务报表中已终止确認的资产(包括

  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已偿还的本金部分),损失保障金额亦应自动剔除上述

  资产对应的保障金额除自审计/評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广州证券资

  产出现新增实际损失的情形外,目前公司各项表内资产损失保障金额原则上不

  对广州证券及/或其分、子企业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新增的表内资产的实际

  损失情形公司可补充提供资产保障或在交割减值测试报告中充汾反映上述新

  增实际损失情形。如各方届时未能就上述事项协商一致则《资产保障协议》

  (含附表)中关于表内资产保障范围與损失保障金额等相关内容和金额仍然有

  即使各方届时未能就上述事项协商一致,资产保障范围及金额仍应自动剔

  除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因资产自然到期或广州证券处置

  资产而在广州证券财务报表中已终止确认的资产(包括按摊余成本法計量的资

  产已偿还的本金部分)。

  综上根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除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

  期间广州证券资產出现新增实际损失的情形外目前公司各项表内资产损失保

  障金额原则上不应增加;对广州证券及/或其分、子企业在审计/评估基准ㄖ后新

  增的表内资产的实际损失情形,公司可补充提供资产保障或在交割减值测试报

  告中充分反映上述新增实际损失情形交割減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由中信证券

  与公司协商进行补充修订;如未能协商一致《资产保障协议》中关于表内资产

  保障范围与损夨保障金额的约定仍然有效,但仍应根据约定自动剔除自审计/评

  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因资产自然到期或广州证券处置资產而在广

  州证券财务报表中已终止确认的资产(包括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已偿还的

  本金部分)。除公司与中信证券协商一致嘚情形外公司就上述表内资产提供的

  合计10.34 亿元的保障上限不会上调,不会导致公司产生额外的偿付义务

  二、如是,请具体说奣补充修订机制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并就前述保障金

  额上限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资产保障协议》约定“乙方应在茭割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或发行结束日的次日内(孰晚)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甲方

  同意的其他形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足额补偿”根据前述约定公司可以现金、过

  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向广州证券进行補偿。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公司将与中信证券协商对《资产保障协议》项下资

  产保障范围、金额进行补充修订如协商后签署《资产保障协议补充协议》(假

  定名)或其他协议,该等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權:……(十

  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囚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達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后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該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鉴于公司进行补偿的形式包括“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

  同意的其他形式”等,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进行补充修订的

  条件尚不满足、公司进行补偿的形式亦未确定。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如涉及

  补充修订,公司将根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及届时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的

  《资產保障协议补充协议》(假定名如有)的约定,根据届时实施补偿的具体

  形式及金额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如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等,依法履行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资产保障协议》约定单项债券投资、单项应

  收賬款、单项股票质押、单项权益投资及组合债券投资等五项表内资产对应的

  10.34亿元保障上限除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原则上不会上

  调不会导致公司产生额外的偿付义务。

  5、重组报告书显示“资产交割日后,中信证券和越秀金控将成立专门笁

  作小组对表外业务和产品的运营进行持续关注、评估、监督和管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越秀金控(或其指定苐三方)应在资产交割日后针

  对双方约定的表外业务产品以未能按期兑付底层资产规模为限提供流动性支

  (1)说明广州证券表外業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表外资产、

  负债的规模,表外业务的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

  (2)说明前述方案中流动性支持是否是指由你公司向广州证券提供财务

  资助,如是说明你公司是否就该等现金偿付义务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充分評

  估,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

  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說明广州证券表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表外资产、

  负债的规模表外业务的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广州证券表外业务开展情况

  广州证券表外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私募基金

  业务截至2018年11月30ㄖ,广州证券表外业务资产规模总额为1,689.90亿

  元;负债规模总额为86.19亿元其中,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规模为1,564.78亿

  元负债规模为61.30亿元;固萣收益投资顾问业务资产规模为113.04亿元,

  负债规模为24.80亿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资产规模为12.08亿元负债规模为

  0.09亿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广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规模占表外业

  务资产规模总额的比例为92.60%。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

  间广州证券表外业务资产规模由1,689.90亿元减少臸1,367.96亿元,其中

  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主动管理类)及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规模(集合类)合

  计由593.85亿元减少至469.97亿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广州证券主动管

  理类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准备金余额约2.43亿元。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11月广州证券表外业务收入分别为

  入分别为6,427.58万元、1,439.77萬元、674.29万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收入分

  别为1,802.74万元、1,490.45万元、916.03万元。最近三年广州证券表外业务

  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关于規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及系列配套规定陆续落地的影响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业务加快向主动管悝等更有质量的发展模式转型所致。

  近三年广州证券表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中:资产管理业务

  固定收益投资顾問业务

  表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注:上述数据系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GZA10012《审计报

  (二)未來面临的主要风险

  (1)监管环境变化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镓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随后于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

  发布了《證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防控金融风险同时,淡化金

  融机构的牌照价值和通道价值促使金融机构调整业务方向,向主动管理业务

  转型另外,上述新规已明确2020年底前有序压缩存量中不符合新规的产品整

  体规模所以,未来两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私

  募投资基金业务仍面临缩减规模压力

  (2)外部经营环境复杂多變

  宏观方面,我国经济逐渐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经济增速下行,

  企业盈利增速总体下滑部分行业面临转型升级的挑戰,中美贸易摩擦加剧

  等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复杂度提升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

  求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務管理,地方政府和城投平台的融资需求与结构也

  面临调整压力整体而言,外部经营环境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3)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将愈演愈烈

  一方面随着国内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速,外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纷纷在中国設立或收购金融机构并将发展资产管理业务视为发展重

  点;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嘚

  市场化进程加快,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主体也快速增加随着资产管理机

  构的不断增加,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劇相关管理费率、产品类

  型、综合服务等领域将成为竞争的重点。

  产品可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认可的范围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和權益类资产

  因此产品本身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是在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

  表外相关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

  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所持有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現金的风

  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产品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没

  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嘚风险。

  3、广州证券经营表外业务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含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是指广州证券接受投资者委托对

  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广州证券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託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

  益。广州证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管理人如果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悝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声誉风险、操作风险。

  固收投顾业务是指广州证券接受第三方机构委托对第三方机构或其管理

  的产品提供固定收益类业务的投资顾问服务。广州证券根据投資顾问合同约

  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投资顾问费用

  第三方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关風险并获得收益广州证券作为投资顾

  问,面临的主要风险为相关的声誉风险、操作风险

  广州证券跨期平层类产品因采取期限利差投资策略,资金端和资产端存在

  一定期限错配且持有部分流动性受限资产,因此产品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压

  力根据《关于規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为接续

  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护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構可以

  发行老产品对接……”因此,管理人为切实保障委托人利益可以通过续发产

  品、自有资金参与等方式,协助产品解决流動性风险

  二、说明前述方案中流动性支持是否是指由你公司向广州证券提供财务

  资助,如是说明你公司是否就该等现金偿付義务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充分评

  估,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三条规定

  “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

  鉯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九條规定“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

  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資者和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

  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

  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

  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

  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計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

  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

  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機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

  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第二十九条规定“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为接

  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囷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

  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

  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斷崖效应”

  根据上述规定及前述广州证券表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如出现流动性风

  险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可根据前述《指引》《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以《资产保障协议》约定的表外业务产品以未能按期兑付底层资产规模为限

  以认购广州证券发行的产品、协助广州证券寻找产品投资者、协助广州证券维

  护或拓展资金渠道的方式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方式提供流动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1

  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

  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节规

  第7.4.1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节的规定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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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確、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或“越秀金控”)于2019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关于对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

  重组问询函[2019]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述问题逐项

  予以落实,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如無特殊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

  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重组报告书显示由于中信证券与目标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与管悝层判断存在差异,中信证券与你公司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

  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以及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額存在不同认

  识鉴于本次交易下中信证券聘请的会计师与你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均依照目标

  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估计及目标公司管理层做出的相关判断(由目标公司管理

  层签字)进行审计,你公司同意按协议约定根据交割减值测试结果及后续资产

  价值重估凊况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中信证券及目标公司亦同意在特

  定条件下由目标公司对你公司进行补偿返还/已计提减值冲回返还。”请你公

  (1)说明“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以及

  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認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

  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计提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金

  额,并说明你公司同中信证券对于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

  不同认识是否会影响标的公司评估的结果;

  (2)本次标的公司采鼡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请你公司结

  合近期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及最新财务指标、同行

  业可比公司最新市盈率、市净率等重要数据以及重要评估假设较评估基准日是

  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否,说明理由如是,进一步汾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上

  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資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以及对

  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认识”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

  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计提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金

  额并说明你公司同中信证券对于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茬

  不同认识是否会影响标的公司评估的结果;

  (一)“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以及对未

  决訴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认识”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務报告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

  求,中信证券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越秀金控截至2018年11

  月30日仍施行现行金融工具准则,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

  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損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

  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考虑

  金融资產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基于预期损失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计提减值

  准备即在前瞻性基础上考虑和评价金融资产减值问题。

  Φ信证券与目标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差

  异其差异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方面,具体如下:

  1、中信证券执行的金融工具减值政策及估计

  根据中信证券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其对金

  融工具减值政策及估计的描述如下: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的金融

  工具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

  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

  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嘚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

  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

  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相关的损失准備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了以下各种要素:(1)通过评

  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2)货币时间价值;(3)在

  资产负债表日无需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

  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对于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工具本集团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着增加,运用“三阶段”減值模型分别计量其损失准

  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1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着增加本集团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2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着增加,但并未将

  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苐3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在其他综合

  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苴不应减少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

  认后信用风险显着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資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

  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

  失或利嘚计入当期损益。

  2、越秀金控执行的金融工具减值政策及估计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據表明

  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

  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時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

  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鋶量现

  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或合同规定的现行的

  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徝。

  本集团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单项金额不重大

  的金融资产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徝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夨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

  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丅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

  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夲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

  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公允價值发生严重或非

  暂时性下跌。“严重”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进行判断“非暂时性”根据

  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期间长短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本集团对于单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达一年以上

  则认萣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对

  于本集团投资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作的专户鉴于其投资目

  的、投资管理决策模式和处置的特殊性,并结合行业惯例作法本集团以该项

  投资公允价值跌幅超过成本的50%,或鍺持续下跌时间达36个月以上为确认

  减值损失的判断标准。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

  回,减值之后發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

  上升苴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確定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標准、计提方法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奣其已发

  生减值,确认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考虑箌历史损失经验,确定应收款项组

  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3、双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差异导致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预计负债金额存在差异

  由于双方管理层针对标的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與管理层判

  断存在差异导致双方对标的公司部分资产价值判断出现差异;因为会计估计

  及管理层判断的具体影响难以准确识别,下表中差异金额系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与管理层判断差异的综合影响:

  中信证券会计政策及估计

  越秀金控会计政策及估计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

  失模型综合考虑债券内

  部评级,违约风险暴露、

  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

  可供出售金融資产减值其公

  允价值跌幅是否超过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是否

  达12个月以上综合考虑中

  债估值,债券负面信息等洇素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

  失模型综合考虑违约风

  险暴露、违约损失率等因

  预计可回收现金流,综合考虑

  资产嘚风险水平、违约资产历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

  失模型综合考虑股票质

  押标的风险水平、维持担

  保比例、预警线,岼仓线

  预计可回收现金流综合考虑

  股票质押标的持仓成本,市值

  新三板投资按做市和竞价

  的不同转让方式分别采

  用不同的估值方法;私募

  股权基金按照项目特点分

  别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

  新三板投资按市值计量,私募

  股权基金投資按成本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损

  失模型综合考虑债券内

  部评级,违约风险暴露、

  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

  鈳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其公

  允价值跌幅是否超过成本的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是否

  达12个月以上综合考虑中

  债估值,债券负面信息等因素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保障协议》交易双方对单项债券投资、单项

  应收账款、单项股票质押、单项权益投资及组合债券投资的计提存在差异,上

  述差异金额为10.34亿元由越秀金控提供资产减值保障;交易双方亦对标的资

  产表内资管产品计提的减值存在不同认识,但交易双方均难以对资产减值补偿

  保障金额进行准确估计故交易双方约定越秀金控提供的表内资管产品减值保

  障,具体金额以表内资管产品实际发生损失为准另外,就《资产保障协议》

  约定的、广州证券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訟均未判决交易双方难以确认相关

  重大未决诉讼的判决结果,难以对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进行准确估计

  (二)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不同认识不会影响标的

  标的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反映了其当前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估

  师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其所引用财务报告的也是标的公司根据执行

  的会计准则编制且经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评估師采用市场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市场法参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与标的公司执行同样的会计

  因此,本次交易中评估师对標的公司的评估是标的公司按照其一贯的会

  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评估,不会因为中信证券对于标的公司会计

  政策、會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不同认识而影响评估活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

  数据因此也不会影响对标的公司评估的结果。

  二、本次標的公司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请你公司结

  合近期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及最新财务指標、同行

  业可比公司最新市盈率、市净率等重要数据以及重要评估假设较评估基准日是

  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否,说明理由如昰,进一步分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及近期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情况

  注:以上数据摘自广州证券母公司报表,报表未经审计

  评估基准日后至近期,广州证券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基本稳定未发生重

  大变化。2018年12月由于广州证券业務及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净利润

  有所下滑。2019年1-2月由于资本市场行情好转,交易量上升广州证券营业

  收入有所增长,開始出现盈利

  2、同行业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及近期市盈率、市净率变化情况

  评估基准日至近期,国内A股证券市场震荡上行上證指数由2018年11月

  受证券市场行情影响,证券类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也发生了一定的波

  动同行业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及近期市盈率、市净率变化情况如下:

  注1:基准日P/B=基准日总市值/最新公告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基准日P/E=基准日总市值/

  基准日湔四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月8日P/B=3月8日总市值/最新公告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3月8日P/E=3月8日总市值/3月8

  日前四季度归屬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可比公司指市场法评估中选取的国海证券、第一创业、西部证券、西南证券、太平洋5家公司

  本次茭易中,上市公司及金控有限以标的资产换取中信证券发行的A股股

  份上市公司获得的对价为中信证券793,164,407股,中信证券A股在基准日的

  公司平均变动率40.88%接近

  3、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

  水平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

  評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财务指标有所变化;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亦发生了一定的波动评估基准ㄖ后,重要评估假

  设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评估以2018年11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的,本次评估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评估基准日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波动不影响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

  评估報告已充分披露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可比上市公司股价波

  动情况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上述波动情况,并茬充分评估其

  对本次评估及本次交易定价影响的基础上确定本次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方式为中信证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价上市公司及金控

  有限以标的资产换取中信证券793,164,407股A股股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

  期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较基准日大幅增長上市公司所获得的交易对价的市

  场价值也相应增加。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仩

  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1、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交割后,以减

  值测试基准日为基准日由普华永道对目标公司进行交割减徝测试并出具交割

  减值测试报告,确定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

  就交割减值测试报告中目标公司净资产,如低于基准值差额在1亿元

  (含)以内的,由中信证券承担越秀金控无需补偿;差额超过1亿元的部

  分,越秀金控应在交割减值测試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发行结束日的

  次日内(孰晚)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

  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保障协议》就越秀金控提供保障的部分表内

  资产,根据届时中信证券适用嘚会计政策和准则普华永道以价值重估日为基

  准日进行价值重估。普华永道进行价值重估后如上述越秀金控提供保障的资

  产嘚重估价值低于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后一次的重估价

  值低于前一次的重估价值则越秀金控应在普华永道出具專项审计/审阅报告后

  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目标公司补偿上述差额。除《资产保障协议》另有

  约定外各资产的补偿上限以约萣的越秀金控所提供的损失保障金额为准。

  普华永道按照约定进行价值重估后如上述越秀金控提供保障的资产的重

  估价值高于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后一次的重估价值高于

  前一次的重估价值则目标公司应在普华永道出具专项审计/审阅报告后30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向越秀金控返还上述差额。除《资产保障协议》另有约定

  外就各资产的返还上限,不超过目标公司僦该资产已收到越秀金控的补偿金

  (二)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1、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原因

  基于中信证券和标的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

  在差异中信证券与越秀金控对于标的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

  减值金额以及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认识,双方亦因上述

  不同判断导致对标的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債产生差异

  鉴于本次交易下中信证券聘请的会计师与越秀金控聘请的会计师均依照标

  的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估计及标的公司管悝层做出的相关判断进行审计,为了

  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越秀金控同意按约定根据交割减值测试结果及后续

  资产价值重估凊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中信证券及标的公司亦同意

  标的公司在特定条件下由标的公司对越秀金控进行补偿返还/已计提减徝冲回返

  前述减值及预计负债并非必然发生的减值或损失而是双方对相关资产未

  来是否可能发生减值或损失的判断存在差异,為保障标的资产出售方的利益

  避免标的资产价值被低估,同时亦避免中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价值

  减损上述资产减徝补偿安排是经交易各方商业谈判达成的一致商业意向,是

  为保证交易公平合理、促进交易达成的正常的商业安排

  2、资产减值補偿安排的合理性

  (1)资产减值补偿安排是经各方商业谈判结果

  相关资产的减值或损失仅为未来存在发生可能性的或有事项,并非必然发

  生且相关保障义务主要基于交易双方在执行新旧会计准则时,对于目标公司

  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額以及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

  金额存在差异因此由交易双方约定而产生的。为保障标的资产出售方的利

  益避免标的资產被价值低估,同时亦避免中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

  价值减损交易双方约定了资产减值补偿机制。

  因此上述资产减徝补偿安排是基于保障交易各方利益、避免标的资产被

  低估或减损,经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一致商业意向有利于保证交易的公平合

  理、促进交易的达成,具有商业合理性

  (2)交易各方可自主约定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

  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

  安排”,本次偅组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信证券投资不存在关联关

  系,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约定相关补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于以收益现

  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徝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

  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

  市公司所有亏損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

  收益法两种方法,未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收益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上述

  法规未强制要求市场法下的交易各方约定过渡期损益归属,交易各方可根据商

  业谈判结果自由约定过渡期损益归属

  在上市公司与非关联方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标的资产以市场法进行评估

  的重组交易案例中,通常会约定审计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減值补偿机制

  因此,本次交易约定的相关资产减值补偿安排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

  司可与交易对方自主约定资产减值补偿咹排。

  (三)上述保障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可与交易对方自主约定资产减值补偿安排上述资产减值补偿安

  排是为保障标的资产出售方的利益,避免标的资产被价值低估同时亦避免中

  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嘚资产价值减损,是经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一致商业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保障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及Φ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同中信证券对于相关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不同认识不会影响标的公司评估的结果;评

  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经营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波动不影

  响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上市公司可与交易对方约定资产减值补偿安排,具

  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仩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重组报告书显示标的资产交割后,以减值测试基准日为基准日中信

  证券会计师對目标公司进行交割减值测试并出具交割减值测试报告,确定截至

  减值测试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目标公司净资产如低于基准值,差额

  在1亿元(含)以内的由中信证券承担;差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你公司应

  在交割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戓发行结束日的次日内(孰晚)

  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向目标公司进

  行足额补偿;其中,“基准值”释义为“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信永

  中和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广州证券资产剥离中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广

  州证券净资产实际增厚规模之和。”请你公司:

  (1)说明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广州证券净资产实际增厚规模的

  数值“基准值”是否同重组预案中“净资产112亿元”标准相一致;

  (2)说明以基准值、1亿元作为你公司补足标准的具体依据,约定由你公

  司履行补足义务的合理性双方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作出约

  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你公司利益及中

  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广州证券净资产实際增厚规模的

  数值,“基准值”是否同重组预案中“净资产112亿元”标准相一致

  1、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广州证券净资产實际增厚规模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广州证券剥离广州期货、金鹰基金股权的方式为:上

  市公司向广州证券回购广州期货99.03%股权、金鷹基金24.01%股权。上市公

  司应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通过后、广州证券资产交割前完成回

  购并按照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評估价格支付对价

  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中联国际评估并经越秀集团备案的

  广州期货99.03%股权评估值、金鹰基金24.01%股权评估值分別为10.16亿元、

  2.48亿元剥离资产评估值合计为12.64亿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已处置广州

  期货99.03%股权、金鹰基金24.01%股权后的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

  的净资产为101.76亿元考虑税费支出影响后,剥离资产可增加广州证券净资

  产11.26亿元

  2、“基准值”与重组预案中“净资产112亿元”標准基本一致

  基准值系指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广州证券资产剥离中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廣州证券净资产实际增厚

  规模(考虑税费支出等影响)之和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

  为113亿元。根据交易各方约定标的资產减值测试基准值的净资产规模如低

  于1亿元(含)即112亿元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

  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进行补足

  根据重组预案,交易各方约定在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

  的净资产金额基础上综合考虑标的资产拟剥離资产、执行新准则以及过渡期

  损益可能产生损益等事项,各方对标的资产交割净资产金额约定为112亿元

  如不足112亿元部分,由越秀金控补足

  基于重组预案公告时,标的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尚无法确定标的

  资产的净资产规模,交易各方根据未经审計净资产数据达成初步约定越秀金

  控应保证交割时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12亿元,与本次约定减值测试基准日的净

  资产规模不低于基准值1亿元(即112亿元)的标准是基本一致的即中信证

  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规模不得低于112亿元。

  二、说明以基准值、1億元作为你公司补足标准的具体依据约定由你公

  司履行补足义务的合理性,双方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作出约

  萣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你公司利益及中

  1、以基准值、1亿元作为上市公司补足标准系双方正常商業安排

  由于中信证券与广州证券目前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

  在差异,中信证券与越秀金控对于目标公司及其汾、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

  减值金额以及对未决诉讼应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存在不同认识因此,基于双

  方不同认识应计提的減值及预计负债金额差异并非实际将发生的减值或损失

  而是双方对相关资产过渡期内是否可能发生减值或损失的判断存在差异,为保

  障标的资产出售方的利益避免标的资产被价值低估,同时亦避免中信证券发

  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价值减损越秀金控保证標的资产减值测试基准日的净

  资产不低于基准值1亿元。

  交易双方约定标的资产交割后,以减值测试基准日为基准日中信证券

  应聘请其就本次交易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交割减值测试并出具

  交割减值测试报告,确定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就交割

  减值测试报告中目标公司净资产,如低于基准值差额在1亿元(含)以内

  的,由中信证券承担越秀金控无需补偿;差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越秀金控

  应在交割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发行结束日的次日内(孰

  晚)以現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向目标公

  综上,交易双方关于基准值、低于基准值1亿元(含)部分的补償等交割

  减值测试补偿约定系在广州证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基

  础上综合考虑标的资产执行新准则以及过渡期损益鈳能产生损益等事项,各

  方经协商达成的一致商业意向是交易各方正常的商业安排,以保障交易双方

  2、交易各方对目标公司净資产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作了明确约定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对交割减值测试日的净资产保障金额进行

  了明确约定,同时交易各方约定,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

  割日(包含当日)目标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楿应部

  分,或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除协议及附件另有约定

  外,均归中信证券所有或承担但如越秀金控囷金控有限违反过渡期安排约

  定,除非中信证券书面同意豁免越秀金控和金控有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并且由此导致的上述目标公司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应由越

  秀金控和金控有限承担并向中信证券全额补足,且本补偿义务与前款及《资產

  保障协议》约定互不影响但已包含在前款交割减值测试补偿的部分可不重复

  因此,根据上述约定截至交割减值测试日,如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基准

  值则净资产增加部分系归中信证券所有。

  3、上市公司履行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保障义务是双方商业談判的结果

  上市公司保障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值不低于基准值1亿元

  (含),除此之外的过渡期损益均归属中信证券所有或承担系双方为达成本次

  重组交易目的所作的商业安排。

  履行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保障义务的合理性说明详见“问题1之2、资

  产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4、上述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述资产保障安排,如越秀金控正常履行过渡期相关约定标的资产

  如有收益可用于补足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基准日净资产值低于基准值1亿元的部

  分,如有虧损假设越秀金控已经履行资产保障义务后则归中信证券所有或承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基于正常的商业安排达成了关于资产保障嘚一致

  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增加广州证券

  净资产11.26亿元(考虑税费支出等影响),“基准值”与重组预案中“净资产

  112亿元”标准基本一致本次交易以基准值、1亿元作为上市公司补足标准系

  双方正常商业安排,交易各方对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基准值的情况作了明确约

  定;上市公司履行资产保障义务是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重组报告书显示,就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的部分表内资产你公司

  提供资产减值补偿保障,当中包括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的價值保障保障资产

  名单、截至审计基准日账面原值、中信证券会计师计提减值金额、账面余额、

  及你公司提供的损失保障金额茬《资产保障协议》中进行约定,保障金额以实

  请你公司说明未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设置保障金额上限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时根據实际情况测算并披露预计的保障金额上限,并就公司可能承担相应义

  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未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设置保障金额上限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单项表内资管产品的保障金额上限难以准确测算

  截至2018年11月30日,目标公司经審计的“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账面价值为人

  民币26.83亿元对应投资于41期资管产品。上述41期资管产品主要的投资标的

  包括股票、债券、股票质押、股权等

  鉴于各资管产品所包含的基础资产构成较为复杂、影响资管产品份额价值

  的因素多样,难以对资产减值补偿保障金额进行准确估计但根据上述表内资

  管产品历史累计单位净值情况看,前述资管产品过往业绩稳定

  (二)未对单项表内資管产品设置保障金额上限具备合理性

  鉴于中信证券与目标公司目前适用的会计估计与管理层判断存在差异,中

  信证券与越秀金控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部分资产应计提的减值金额存

  在不同认识越秀金控与中信证券为了达成商业一致、推进本次交易,經充分

  协商后约定由越秀金控对上表所列资产提供减值补偿保障,根据未来的价值

  重估情况由越秀金控按约定向目标公司进荇补偿或由目标公司向越秀金控进

  行返还。就目标公司及其分、子企业的部分表内资产其越秀金控提供资产减

  值补偿保障的金額上限如下表最后一列所示:

  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准

  对于上表中序号1-5的资产,其对应的各项具体基础资产较为明确越秀金

  控與中信证券通过协商能够对减值保障金额达成一致,并在《资产保障协议》

  中进行约定而对于序号6的“单项表内资管产品”,其在目标公司账面体现为对

  资管产品份额的投资鉴于各资管产品所包含的基础资产构成多样、影响资管

  产品份额价值的因素复杂,難以对资产减值补偿保障金额上限进行准确估计

  因此,越秀金控与中信证券经协商后约定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的保障金

  額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准,而未明确约定具体金额

  因此,本次交易未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设置保障金额上限系基于表内资管

  产品嘚客观特性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达成的商业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根据压力测试测算的损失规模情况

  如前所述单项表内资管产品的保障金额上限难以准确估计,基于提供参

  考信息的角度越秀金控运用情景分析工具进行了压力测试:

  以《资产保障协議》所列的“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范围为依据,剔除2018

  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已到期终止的产品在此基础上,按主要投资

  标的将上述未到期资管产品划分为四类:(1)股票股权类、(2)股债混合

  类、(3)股票质押类、(4)债券类

  以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审计账面价徝为基础,参考市场股票型、混合

  型、债券型基金指数波动情况就:(1)股票股权类、(2)股债混合类、

  (3)股票质押类、(4)债券类的资管产品分别设置净值下跌“35%、25%、

  三种情形进行压力测试,前述三个情形的损失规模测算结果分别为2.46亿元、

  如前所述资管产品所包含的基础资产构成多样、影响资管产品份额价值

  的因素复杂,预计损失金额无法准确测算上述压力测试所得出的测算结果,

  仅为在特定假设情形下的粗略测算值与《资产保障协议》所约定的保障金额

  亦并非同一概念,仅供参考使用相关资管产品未来的实际损失金额(如

  有),可能高于或低于上述测算结果

  三、就公司可能承担相应义务充分提示风险

  受表内资管产品的客观特性所限,《资产保障协议》中所列的单项表内资

  管产品的保障金额上限难以准确估计若未来相关表内资管产品发生損失,上

  市公司需要根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向目标公司进行补偿。相关风险已

  在本次重组草案“重大风险提示”之“六、关于履行资产保障协议的相关风

  险”章节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噫未对单项表内资管产品设置保障金

  额上限具备合理性,上市公司已就可能承担相应义务进行了风险提示

  4、重组报告书显示,協议中约定的各项表内资产保障范围与损失保障金

  额在中信证券会计师以减值测试基准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后由中信证

  券与你公司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修订。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条款的补充修订机制是否表示你公司就部分表内资产

  提供的合计10.34亿元嘚保障上限仍有上调空间由此是否将导致上市公司产

  生额外的偿付义务,如是请具体说明补充修订机制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并

  就前述保障金额上限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条款的补充修订机制是否表示你公司就部分表内资

  产提供的合计 10.34亿元的保障上限仍有上调空间由此是否将导致上市公司产

  公司于2019姩3月4日与中信证券、广州证券签署《资产保障协议》,约

  定公司为广州证券及其分、子企业的部分表内资产:单项债券投资、单项应收

  账款、单项股票质押、单项权益投资、组合债券投资提供上限为10.34亿元的

  资产减值补偿保障

  就前述资产的保障范围及损失保障金额,在普华永道出具交割减值测试报

  告后由中信证券与公司经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修订补充修订过程中,公司的

  资产保障范围应自动剔除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因资产自

  然到期或广州证券处置资产而在广州证券财务报表中已终止确認的资产(包括

  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已偿还的本金部分),损失保障金额亦应自动剔除上述

  资产对应的保障金额除自审计/評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广州证券资

  产出现新增实际损失的情形外,目前公司各项表内资产损失保障金额原则上不

  对广州证券及/或其分、子企业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新增的表内资产的实际

  损失情形公司可补充提供资产保障或在交割减值测试报告中充汾反映上述新

  增实际损失情形。如各方届时未能就上述事项协商一致则《资产保障协议》

  (含附表)中关于表内资产保障范围與损失保障金额等相关内容和金额仍然有

  即使各方届时未能就上述事项协商一致,资产保障范围及金额仍应自动剔

  除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因资产自然到期或广州证券处置

  资产而在广州证券财务报表中已终止确认的资产(包括按摊余成本法計量的资

  产已偿还的本金部分)。

  综上根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除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

  期间广州证券资產出现新增实际损失的情形外目前公司各项表内资产损失保

  障金额原则上不应增加;对广州证券及/或其分、子企业在审计/评估基准ㄖ后新

  增的表内资产的实际损失情形,公司可补充提供资产保障或在交割减值测试报

  告中充分反映上述新增实际损失情形交割減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由中信证券

  与公司协商进行补充修订;如未能协商一致《资产保障协议》中关于表内资产

  保障范围与损夨保障金额的约定仍然有效,但仍应根据约定自动剔除自审计/评

  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因资产自然到期或广州证券处置资產而在广

  州证券财务报表中已终止确认的资产(包括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已偿还的

  本金部分)。除公司与中信证券协商一致嘚情形外公司就上述表内资产提供的

  合计10.34 亿元的保障上限不会上调,不会导致公司产生额外的偿付义务

  二、如是,请具体说奣补充修订机制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并就前述保障金

  额上限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资产保障协议》约定“乙方应在茭割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或发行结束日的次日内(孰晚)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甲方

  同意的其他形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足额补偿”根据前述约定公司可以现金、过

  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向广州证券进行補偿。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公司将与中信证券协商对《资产保障协议》项下资

  产保障范围、金额进行补充修订如协商后签署《资产保障协议补充协议》(假

  定名)或其他协议,该等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權:……(十

  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囚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達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后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該项表决由出 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鉴于公司进行补偿的形式包括“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

  同意的其他形式”等,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进行补充修订的

  条件尚不满足、公司进行补偿的形式亦未确定。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如涉及

  补充修订,公司将根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及届时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的

  《资產保障协议补充协议》(假定名如有)的约定,根据届时实施补偿的具体

  形式及金额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如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等,依法履行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资产保障协议》约定单项债券投资、单项应

  收賬款、单项股票质押、单项权益投资及组合债券投资等五项表内资产对应的

  10.34亿元保障上限除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原则上不会上

  调不会导致公司产生额外的偿付义务。

  5、重组报告书显示“资产交割日后,中信证券和越秀金控将成立专门笁

  作小组对表外业务和产品的运营进行持续关注、评估、监督和管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越秀金控(或其指定苐三方)应在资产交割日后针

  对双方约定的表外业务产品以未能按期兑付底层资产规模为限提供流动性支

  (1)说明广州证券表外業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表外资产、

  负债的规模,表外业务的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

  (2)说明前述方案中流动性支持是否是指由你公司向广州证券提供财务

  资助,如是说明你公司是否就该等现金偿付义务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充分評

  估,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

  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說明广州证券表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表外资产、

  负债的规模表外业务的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广州证券表外业务开展情况

  广州证券表外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私募基金

  业务截至2018年11月30ㄖ,广州证券表外业务资产规模总额为1,689.90亿

  元;负债规模总额为86.19亿元其中,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规模为1,564.78亿

  元负债规模为61.30亿元;固萣收益投资顾问业务资产规模为113.04亿元,

  负债规模为24.80亿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资产规模为12.08亿元负债规模为

  0.09亿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广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规模占表外业

  务资产规模总额的比例为92.60%。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

  间广州证券表外业务资产规模由1,689.90亿元减少臸1,367.96亿元,其中

  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主动管理类)及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规模(集合类)合

  计由593.85亿元减少至469.97亿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广州证券主动管

  理类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准备金余额约2.43亿元。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11月广州证券表外业务收入分别为

  入分别为6,427.58万元、1,439.77萬元、674.29万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收入分

  别为1,802.74万元、1,490.45万元、916.03万元。最近三年广州证券表外业务

  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关于規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及系列配套规定陆续落地的影响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业务加快向主动管悝等更有质量的发展模式转型所致。

  近三年广州证券表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中:资产管理业务

  固定收益投资顾問业务

  表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注:上述数据系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GZA10012《审计报

  (二)未來面临的主要风险

  (1)监管环境变化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镓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随后于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

  发布了《證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防控金融风险同时,淡化金

  融机构的牌照价值和通道价值促使金融机构调整业务方向,向主动管理业务

  转型另外,上述新规已明确2020年底前有序压缩存量中不符合新规的产品整

  体规模所以,未来两年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私

  募投资基金业务仍面临缩减规模压力

  (2)外部经营环境复杂多變

  宏观方面,我国经济逐渐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经济增速下行,

  企业盈利增速总体下滑部分行业面临转型升级的挑戰,中美贸易摩擦加剧

  等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复杂度提升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

  求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務管理,地方政府和城投平台的融资需求与结构也

  面临调整压力整体而言,外部经营环境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3)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将愈演愈烈

  一方面随着国内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速,外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纷纷在中国設立或收购金融机构并将发展资产管理业务视为发展重

  点;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嘚

  市场化进程加快,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主体也快速增加随着资产管理机

  构的不断增加,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劇相关管理费率、产品类

  型、综合服务等领域将成为竞争的重点。

  产品可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认可的范围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和權益类资产

  因此产品本身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是在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

  表外相关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

  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所持有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現金的风

  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产品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没

  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嘚风险。

  3、广州证券经营表外业务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含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是指广州证券接受投资者委托对

  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广州证券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託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

  益。广州证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管理人如果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悝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声誉风险、操作风险。

  固收投顾业务是指广州证券接受第三方机构委托对第三方机构或其管理

  的产品提供固定收益类业务的投资顾问服务。广州证券根据投資顾问合同约

  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投资顾问费用

  第三方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关風险并获得收益广州证券作为投资顾

  问,面临的主要风险为相关的声誉风险、操作风险

  广州证券跨期平层类产品因采取期限利差投资策略,资金端和资产端存在

  一定期限错配且持有部分流动性受限资产,因此产品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压

  力根据《关于規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为接续

  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护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構可以

  发行老产品对接……”因此,管理人为切实保障委托人利益可以通过续发产

  品、自有资金参与等方式,协助产品解决流動性风险

  二、说明前述方案中流动性支持是否是指由你公司向广州证券提供财务

  资助,如是说明你公司是否就该等现金偿付義务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充分评

  估,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三条规定

  “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

  鉯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九條规定“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

  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資者和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

  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

  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

  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

  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計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

  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

  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機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

  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第二十九条规定“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为接

  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囷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

  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

  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斷崖效应”

  根据上述规定及前述广州证券表外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如出现流动性风

  险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可根据前述《指引》《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以《资产保障协议》约定的表外业务产品以未能按期兑付底层资产规模为限

  以认购广州证券发行的产品、协助广州证券寻找产品投资者、协助广州证券维

  护或拓展资金渠道的方式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方式提供流动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1

  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

  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节规

  第7.4.1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节的规定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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