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三山东省24届省运会跆拳道9月一号跆拳道比赛门票

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女子:-49公斤级、-57公斤级、-67公斤级、+67公斤级

(一)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确定办法》(体竞字[2014]11号)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关于取消全运会、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体竞字[号)的有关规定。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选报男子4个级别,女子4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1名运动员不允许兼报两个小项;2017年全国锦标赛的前4名作为第一次预赛的种子选手;

2.参赛名额: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超过8人;

3. 获取资格:一支参赛队伍最多可以获取男4女4,共计8个资格;如果一支参赛队伍获得资格(男3女3)或其以上数额的资格(男4女3或者男3女4),则被视为整体出线,直接入围决赛,该队将不允许报名参加第二次预赛。

1.参赛方式: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各参赛单位方可报名参赛:

*第二次预赛各参赛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女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参赛单位通过第一次预赛获得的资格数少于第二次预赛规定的资格满额数(男3女3);

*第二次预赛报名的参赛级别须不同于第一次预赛已经获得资格的参赛级别。

2.参赛名额: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根据资格情况报名;

3. 获取资格:第二次预赛规定的资格满额数(男3女3);若参赛队伍放弃第一次预赛获得的1个男或女的资格,且放弃后的男或女的资格总数未满3个,该队可更换级别报名参加第二次预赛,获取相应级别的资格。

1.通过两次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允许参赛;

2.两次预赛中获得的级别资格为单位资格,参赛单位按照在两次预赛中所获得的参赛级别资格进行运动员报名;

3.运动队官员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相关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修订的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两次预赛根据报名人数、场地条件等情况选用单败淘汰或单败复活赛制,决赛采用单败复活赛;

(三)运动员抽签、称重等按中国跆协最新修订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运动员须着中国跆协认可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电子感应脚套等)参加比赛;

(五)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的头盔、电子护具、电子记分系统、比赛用垫子等竞赛器材和装备;

(六)教练员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中国跆拳道协会教练员资格证,并着运动服及运动鞋上场执教;

(七)运动员领奖时须身着道服及运动鞋。

1.两次预赛不颁发奖牌和证书,只决定进入决赛的资格;

2.第一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8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3.第二次预赛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8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4.第一次预赛各级别的第1-4名将按顺序作为决赛的种子选手;种子资格为个人资格,如在决赛中更换运动员参赛,视其自动放弃该级别种子资格。

(二)决赛:录取各级别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并列。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5]57号)规定执行。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717日至20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二)乙组: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体检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博、血压),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人数按参赛运动员人数6:1的比例配备。各参赛队运动员限报16人,每队可任选3个级别报2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四)运动员最轻级别和最重级别的净体重上、下线不得超过6公斤;各级别体重均以上线为合格(4550kg,实际体重应为45.0150kg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参赛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采取单循环赛制。 

  (三)每场比赛三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四)抽签采用人工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五)参赛运动员须着四川省拳跆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使用的道服及电子护具。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其中第三、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有关第十三届省运会报名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715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本次比赛赛前30日内有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报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一)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由大会提供。运动员的电子脚套和道服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 

  (二)运动员的比赛道服只能印有本单位名称,不能出现其他字样和图案。 

  (三)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出席竞委会的各参赛队官员须着正装。 

  (四)赛前一天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并抽签配对各级别选手。按级别于比赛日的前一天进行称重。(若运动员体重不符,在规定2小时内降不到所报级别,视为弃权)。 

  (五)各参赛队须按要求签署参赛免责声明,并认真履行职责。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鲁中网-鲁中晨报8月3日讯(记者 邢凯萌 张慧敏 通讯员 芦媛)8月2日,历经8天的山东省第24届省运会跆拳道决赛落下帷幕。淄博代表队获10金4银8铜,团体总分全省第一,突破历史,比23届省运会增长5块金牌。 

  市体校副校长、市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尹涛表示,本次比赛取得如此优异成绩要感谢我市各方面的支持,感谢市体育局领导对跆拳道项目的重视、对该项目训练经费的支持、对运动员营养的投入,更感谢市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全体教练员的辛勤付出、运动员的努力训练。所有的成绩都是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不经历风雨又怎能见彩虹。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换来长足的进步,这对于竞技体育来说是更古不变的真理。 

  备战省运会期间,虽然每位教练员、运动员都非常辛苦,但是没有人选择放弃。比赛中一招一式都凝结着运动员昂扬的斗志,都凝聚着运动员不屈的精神。相信我们的运动员定会用矫健的身姿去续写新的辉煌。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由硅元瓷器赞助,最低50元,上不封顶!硅元瓷器,“第一国窑”,走进中南海三十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山东省24届省运会跆拳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