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运动员是各地基层残联发现和推荐的。一般都是业余的,只有比赛时才集中和组队。可以到当地残联咨询。
2、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 各地基层残联通过到学校、街道、乡镇物色出各种有潜力的运动人材, 经过训练、选拔后, 再续级输送到国家队。
3、可以到县市区级残联报名,参加选拔赛,然后参加正式的省级选拔赛,如果成绩突出取得名次,就继续参加更高一级的选拔赛。
4、需要了解残疾人运动员参赛项目。目前,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共参加14项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全部比赛项目都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分别规定了最低参赛标准。
盲人运动员:T11(F11)级,T12(F12)级,T13(F13)级
脑瘫运动员:CP1--CP8级
轮椅运动员:F51--F58级(田赛),T51--T54级(径赛)
截肢运动员:A1-A9级
(2)羽毛球:分为轮椅组和站立组(上肢残疾组和下肢残疾组)
(3)举重:截肢、脑瘫或其他肢体残疾
(4)射击:根据是否使用射击台分为SH1(SH1A、SH1B、SH1C)
(5)游泳:“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分10个级别;
“SB”级(蛙泳)分为9个级别;
“M”级=(3דS”+1דSB”)÷4
(7)轮椅网球:公开级
(9)轮椅篮球:根据其运动动态观察分为1-8级
(11)坐式排球:截肢、其他肢体残疾、脑瘫、脊髓损伤
(12)轮椅击剑:分为A级和B级
每个残疾人体育项目都有各自的最低参赛标准,脑瘫、盲人、脊髓损伤、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等运动员都将视其残疾和功能障碍程度进行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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