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体育赛事排名还都有哪些保险服务商提供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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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保险家微信订阅号我国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政策研究 张健
(1西南大学体育学院 重庆
400715;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军事教研室,重庆 400016) 摘要:通过文献资料调研、逻辑分析、访谈法等方法对当前我国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政策进行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对大型体育赛事的体育保险政策表现为;三重保险为主,赞助为辅,涉及的保险单一, 法制不完善,赔费少,立法程序复杂,缺少专门机构、人才;大型体育赛事所具有的属性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制定其体育保险的依据;应加强体育保险的立法、研发险种、构建品牌、加强国际竞争与合作,建立科学、实效的体育赛事体育保险政策体系。 Research on the sports insurance Policy of Major Sports Events in China ZHANG Jian1
GUO Chao-tin1
TIAN Guang2 (1.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 of China,Chongqing .Logistical engineering university of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Chongqing 400016; china) Abstract:With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logical analysis and interviewing, this paper makes study on sports insurance
policies of current major sports’events hosted or hosting in China,a conclusion is drawn that the current policy to sports insurance Policy of Major Sports Events are: Three insurance companies, sponsors, giving the few species involved, legal system is imperfect,the premium is low, the lack of specialized agencies, personnel, The formulation of policies is mainly according to the major sports events’ attributes and China's curren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sports insurance, Innovative insurance species,the construction of brand, the enhance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to build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system of sports insurance policy for major sports events. Key words:China;major sports Events;sports insurance;policy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
关键词:中国;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政策
目前,在我国每年举办的国内外大中型赛事不下几千场,参与比赛的运动员达数万人,观众人数达数亿人次。然而,“火爆”的竞技体育赛事并没有为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打开广阔的“上升空间”。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为体育产业开发的保险产品,也少有能够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标志性保险产品。 大型赛事是一个国际性、综合性、大型化、科技化的赛事,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与协作,同时也需要大量的各类人才和大批的劳动密集型的劳动力。最为明显的是,大型赛事的举办在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近年来大型赛事接二连三的在我国举行,如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锦标赛等的举办,难免给举办方带来一定风险,而体育保险正可以降低或弥补风险损失,把不利影响减至最小;但直到目前,我国保险企业为赛事提供的所谓保险保障其实都是非体育的常规保险,更多的还是一种宣传行为。 运动员是大型体育赛事的核心,运动员的身体是整个商业链条的唯一资本,一旦伤病,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保险体制,运动员的事业生涯可能会提前终止,没有运动员这个载体,体育商业就失去了产品,赞助商业肯定会低落,而且赞助商在跟运动员签合同时,一般都会注明,如果伤病无法出场,将停止赞助。比如康威签约赵蕊蕊后,赵蕊蕊因伤休养,康威的赞助也就停止了,刘翔在北京奥运会上因伤退赛也是如出一辙,但如因保险不健全导致运动员伤病没迅速治疗,不管对于哪方无形中损失的价值会非常大。 最后,体育保险在大型赛事中发挥了稳定器的功能――经济补偿功能,所以一方面,从制度层面说,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可以通过风险集合和风险分摊实现经济补偿的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完善的体育保险制度还可以整顿我国体育行业规范,通过保险条款的设计,使违法乱纪球员、裁判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观众、管理人员丧失索赔权利,从而提高犯错成本,帮助解决假球、赌球、兴奋剂、黑哨、球场暴力、受贿、行贿等顽疾,其效果会明显好于体育总局、协会、行业的“三令五申”和“杀鸡儆猴”措施。 本研究主要以大型赛事为研究对象,涉及运动员、赛事本身及财产的保险政策为研究对象,其中主要探讨运动员体育保险政策的基本特点、制定依据及存在的问题,旨在为我国成功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体育保险方针政策提供参考。 1 我国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 我国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递交提案,要求给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香港南华体育总会会长洪祖杭以个人名义向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捐赠体育保险基金1200万元建立“祖杭体育保险基金”,以支持国家体委建立运动员保险制度。同年5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设立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体育保险部,作为体育保险的职能部门。1998年,国家体委的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和《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并设计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体检表》。而此前运动员致残是依据民政部1989年制定的关于革命残废军人的评残标准及补助办法,以及再现在国内五家人寿保险公司的普通人身意外伤害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分级鉴定标准来进行补偿的。1999年9月,太平洋保险与国家体育总局签订了《国家队运动员人身保险协议书》,同时,根据国家队运动员自身情况及其从事的运动项目特点,太平洋保险配套推出《运动伤残和运动致病事故程度分级标准》,设计了11个等级的理赔标准和200个小项。目前国内涉及体育运动伤害还在沿用这个标准。根据2001年在北京举办的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要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了总保险金额达154亿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随身财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风险保障。日,中国人保财险向北京奥组委签发了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团体人身保险单》、《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保险单》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赛时保险理赔工作方案》其中就有为奥运大家庭成员及志愿者提供人身及医疗费用保障和紧急救援、医疗遣返服务,中国代表团成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中国奥委会官员以及工作人员,每人都将获得100万元保额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或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保障。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相关的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的特点:一, 我国体育运动员的保险主要是意外伤亡保险,保费最高可达100万元,其次是伤残互助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属于体育行业内部的一种互助行为,运动员每年只需缴纳40元至100元的费用,而获赔的最高额度是30万元。还有就是工伤保险。最后是保险公司的赞助。总之,三重保险为主,赞助为辅。 2 我国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政策制定的依据 大型体育赛事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功能,各国政府均直接参与此类赛事的运作,我国《体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而不是让企业(私人)依靠市场进行运作,这说明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的资源配置市场是失灵的或部分失灵的,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赛事自身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但是,在赛事运作过程中,存在许多市场化要素和市场运作行为如门票和纪念品销售、各类商业赞助、电视转播权出售等诸多方面,体现出体育赛事又具有私人产品的基本特征。 此外,举办大型赛事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这也是公共产品的重要表现。通过举办大型赛事拉动了多个与赛事有关的产业发展,大型赛事的承办不仅要求在竞赛场所及服务领域的投资,而且要求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巨大投资,以满足高水平物流的需要,因此,可以认为,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的核心服务是提供具有观赏性的、属于公共产品属性的信息,但其信息的承载物或表达方式往往是私人产品,且其核心产品的衍生产品绝大多数是权利型的私人产品,即“具有较大公共产品性质的混合产品”。故政府在举办体育赛事时为其大赛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运动员提供体育保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最后,罗森斯坦-罗丹提出的大推进理论认为:如果投资是一点一点、孤立分散地进行,它对经济增长难以产生有效的影响,只有在投资达到一定的规模,采用大推进的方式,持续增长的目标才能实现,就是说,资金的积累必须达到足够的规模。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而且配套才能发挥作用,这要求投资要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同时建成这些基础设施。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北京市投人2800亿人民币,其中用于北京市快速交通建设的支出为900亿人民币,环境治理459亿人民币,信息化建设300亿人民币,生活设施建设与改造为150亿人民币。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表明,2800亿人民币的投入可使北京市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增长2%~4%,使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每年再提高0.3%~0.4%。采用大推进的方式,持续增长的目标才能实现保险的“大数原则”。 2.2体育保险的法律相关依据 当前,我国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大型体育赛事方面的条款和规定的有《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本着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团体投保的形式,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时,提供一定经济帮助。第六条中规定: 运动员在训练、比赛过程中的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在伤残互助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七条:“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社会保险”,运动员与国家体育总局或是省级体育总局存在劳动关系,运动员就应该享有应有的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参加比赛时属于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另外运动员作为特殊的群体,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具有高风险、长周期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导致因伤退役等可按照职业病赔付获得补偿;《体育法》第五十三条: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由于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所涉及的范围广、领域多,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均为其体育保险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根源,在体育保险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还必须严格遵循《保险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体育法》等法律文件。 3 我国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的经济效应 当体育赛事相关产品存在外部收益时,政府以保险政策等政府行为的介入,降低其边际成本,而成本的降低促进净现值的增加,为举办赛事盈利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从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更加积极广泛地参与和投入,最终使更多的资金在保险政策的引导下为这些赛事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 其次,对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的收入,表面上看是国家和政府的利益,而实际上,通过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以体育保险政策刺激和引导社会投资,从而促进了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的腾飞,增加地方和国家的收入。可以说,中国保险业充分体现了“朝阳产业”的特征。资料显示,早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的总保费开支就达到了1800万美元,而到了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主办者总共在保险上支付了大约3000万美元。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增长,从2003年的3880亿元增到2008年的9784亿元,同期增长率也比其他年份高。同时,大型赛事的保险不仅仅是某一个险种,而是一系列与赛事有关的保险业务。 最后,大型赛事保险之所以和其他形式的保险有所区别,是因为大型赛事所涉及的保险范围很大,险种众多,它完全是量体裁衣的保险方案。对于我国体育保险业而言,大型赛事保险是一个全新领域,目前,国内保险业在产品开发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同赛事的要求相差还很大。中体产业董事长魏纪中强调,\不为奥运购买保险肯定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假如不购买保险,奥运会组委会则必须要预留防范风险、防护财产损失的费用,同时,在免赔之下以及超过保险限额的损失,也要由奥运会组委会自己承担。如果不事先对奥运会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事后再采取对策,那将支出相当大数目的资金,所以奥运会的主办国及其组委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支付的费用\。 4 我国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存在问题与建议 4.1我国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体育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保险单一,不仅是品种少,而且相关的保险公司也少 目前我国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还是个位数,只有仅仅几种专业保险如:跆拳道运动保险,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等。从运动员保险来看,我国只有运动员意外伤亡保险、工伤保险、行业互助,没有退役养老保险、职业保险等。同时,不同风险、不同特征体育项目间的差别无从体现。在国外运动员险种非常成熟的情况下,伤、病、痛、比赛取消等带来的收入损失,几乎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如:德国赛车高手迈克尔?舒马赫,2004年媒体曾爆出舒马赫的保险协议,如果他在比赛中受伤致残,保险公司将付给他2000万美元;如果他不幸丧生,那么他的家人将得到100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舒马赫无法参加此赛季的大奖赛,保险公司将为他错过的每场比赛向他个人赔付300万美元。而我国运动员只有简单的几项保险,如:2008年奥运会刘翔因伤退赛,之前中国平安赠送刘翔1亿元保额的标准意外伤害险保单,事后,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及刘翔本人不打算对中国平安提出索赔。从这份保单来看,也不再索赔的范围,保险中的“意外”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刘翔因伤退赛不是意外引起的,而是长期的伤病累积并且赛时伤情加重。而且根据国内通用的意外险合同条款,因意外导致的伤残可根据伤残情况获得理赔,其中,“四肢关节技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形被视为“全残”,可获得意外险100%的最高赔付。 4.1.2法规制度不配套,社会保障不充分,保险意思淡薄,投保主体对国家依赖性强
目前我国的体育大法《体育法》与《保险法》等法规制度均未采用国际惯例强制投保运动员的保险和某些竞技运动项目。当前,我国商业性保险与体育行业自保形式的互助尚处于严重分离、各行其是,补偿或给付功能尚未充分发挥,而在国际上,保险已成为运动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国职业体育界早在1945年就推出“赛事许可”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以制度形式规定运动员必须买保险,规定职业运动员在国内和欧洲参加比赛,都必须出示“保险许可证”。 我国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引起关注的是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桑兰事件”之后。体育运动的高难度、高强度、高对抗和高标准决定了其高风险性,已有的《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等,无法覆盖种类各异、难度和危险程度不同的体育竞技项目,也不能满足运动员千差万别的要求。中国体育长期以来是“举国体制”,运动员伤、残、病都由国家负责,运动员基本上不需要商业保险,也养成了一种“国家依赖”。 现阶段我国体育业仍受计划体制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影响,行政干预过大。体育保险尚处于一般性的商业性宣传与数额有限的赞助及“捐赠”,短暂行为和利益炒作,市场运作不到位。这与我国“体育大国”、“体育强国”之称极不相称。 4.1.3赔费少,运动员的特殊身份与退役后的保障相差极大 目前我国有60多万所运动场馆,每年将近600场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要在各地举行,有3亿多人经常参与体育活动,各层次的专业运动员达8万多人,从运动员的体育保险来看,体育运动员的保险主要有:意外伤亡、工伤险、伤残互助保险。目前全国绝大部分运动员已参加了国家体育总局推出的伤残互助保险,然而,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的补充保险,在《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中就规定:“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是对国家职工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因此现行的“互助保险”所支付的理赔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理赔金”而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再者享受“互助保险”的范围相当小,针对运动员因伤或是其他原因退役后工作和生活都得不到安全的保障。拿王燕为例,王燕的个人保险分为三部分。除了浙江省为运动员投的工伤险,一块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华基金保险,还有一块就是意外伤害险,这三项加起来不足50万人民币。这与我国体操运动员桑兰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的1000万美金医疗保险不可同日而语。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规定,把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受伤定义为工伤,按工伤标准赔付或是按照职业病标准来赔付。专家表示,赔付额都较低,其实就只能应付受伤费用,保障以后的生活几乎不可能,应附加体育保险。 4.1.4立法程序复杂 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7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而“在国际上保险发展成熟的市场,无论保险商做什么样的保单,只须满足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便可,而中国的监管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会更多一些,”北京一位该类业务的保险经纪界人士说道,“刘翔单纯的双腿保险,作为标准条款以外的东西,会让监管者找不到审批通过的依据。现行中国保险业的市场和监管环境,暂时还不能支持(特殊部位保险)这样的创新。” 4.1.5缺少专门机构、人才及市场运作,学术理论研究创新不足,特别是缺乏科学发展观对体育与保险学科及其产业的宏观指导,缺乏交叉学科、综合学科的“整合”与“共融”
2004年我国第一家专业体育保险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该公司主要从事运动员保险、赛事保险、体育保险咨询等业务。这一切都预示着我国体育保险业正朝着规范、科学、有序的方向发展。成熟完整的保险市场除了保险人、投保人之外,还应有第三个主体――中介人即体育保险经纪人。在体育保险的运作模式里,体育经纪机构能提供完善的服务,它把体育保险需求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险种产品联系在一起。他们大多既懂保险业务,又内行于体育,既了解客户的需求,又熟知承保人的承保能力。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说的那样:“若要在2008年奥运会乃至奥运后的保险大战中分一杯羹,与国际上的竞争对手相比较而言,国内的保险公司必须在经验、技术、人才和立法等方面下工夫。” 4.2 我国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体育的建议 首先,通过起草法律法规,结合大型体育赛事的基本特点,可经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制体育保险服务商“运动保”获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已累计服务上千场赛事体育保险服务商“运动保”获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已累计服务上千场赛事新芽NewSeed百家号  上周的一场搏击比赛中,一位外籍选手正摩拳擦掌。但上台前,医疗保障团队体检发现,他的血压高得不正常。他们建议他不要上台,但选手以“刚下飞机”搪塞了过去,最终他在赛上上惨遭重拳KO,当场昏迷。  医疗保障团队迅速展开抢救,并用场外救护车送往医院。到达医院时,他的血压已高达247。医生说,“晚几分钟送来,人就没了。”  对选手来说,他捡回一条命。赛事运营方则躲过了一场“大麻烦”。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率因及时医疗救援而降低,少付了一笔巨额赔款。三方都因及时的医疗风险保障,躲过一场灾难。  而现场承担风险保障的正是“运动保”。现代比赛中,参赛者和运营方都暴露在巨大风险中,运动保则是一家“风险管理服务商”。搏击比赛现场,图片由“运动保”提供再获数千万元融资,要用“体育视角”切入保险  “运动保”于今年1月获得了数千万元pre-A轮融资,投资方为海豚大数据、康源汇盈和前海长城基金。  运动保主要服务于三个群体:体育赛事运营方、体育场馆和个人运动者,为他们提供体育保险、赛事综合保险和相关医疗保障服务。2017年,运动保已累计服务大型赛事几百场,中小型赛事数千场,覆盖50多种运动项目,年收入达2000多万元。  具体来说,运动保为三个群体提供特色服务:1、 赛事运营方。  其中,头部赛事由运动保总部直接负责,中长尾赛事则由区域合伙人覆盖。目前,运动保在全国13个省设有区域合伙人,多为有本地体育资源的人。此轮融资后,运动保会在上半年覆盖中国34个省份,完成区域合伙人招募和渠道建设。  用运动保的话说,他们服务的赛事如“武林风”,规模正迅速扩大,他们也会跟上扩张速度。  通常,获取赛事的合作资源是个挑战。运动保发现,以保险立场推销服务是走不通的,从体育思路提供服务,才是建立合作的关键。  具体来说,运动保会以保险为切入点,顺带提供一整套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包括:赛前体检、赛场救护救援、运动康复等服务。  以体检为例,如果赛事运营方找医院合作,通常并没有定制的体检,要么推荐昂贵的全套体检,要么是便宜的基础体检。但运动保通过长期合作,能精准知道某类赛事的体检需求。如搏击赛相较常规赛事,还需增加甲肝乙肝、HIV等项目的筛查。  在医疗救护方面,运动保也能凭数据积累,提供针对性服务。如针对不同体育项目,可以输出有针对性的药品清单,而比赛药品能精确到某一具体品牌。  运动保发现,目前市场上极度缺乏深入体育产业的保险服务商,如保准牛、小雨伞都是大而全的服务商城,而非深入解决方案。此外,他们的2C思路也会让数据积累十分缓慢。  运动保希望,通过不断积累体育数据,最终输出体育保障的行业标准,建立长期门槛。2、体育场馆。这部分市场极其广大,大到体育馆,小到健身房和商场溜冰场。对体育场馆来说,场地责任险是刚需。此外,其员工有很大比例为运动者,运动保也会提供运动员意外险等服务。  运动保介绍说,体育场馆人流量大,是一个非常好的触达C端消费者的入口。运动保已与多家体育场馆运营方建立合作。如北京工人体育场、北京五方体育中心、长沙贺龙体育场等。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迅速崛起,华兴资本预计2020年中国市场将达到4000亿元规模。其核心在于,互联网保险能与很多互联网产品深度整合,覆盖长流程、高门槛的传统保险无法触达的场景。对互联网保险来说,能找到流量大的服务入口,正是建立优势的关键。  3、C端个人。通常,个人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愿是最低的。运动保希望与B端合作,覆盖参与赛事的个人用户。如马拉松比赛,每次都能触达2到3万个人潜在消费者。2017年,运动保已通过此类合作,覆盖了上百万C端用户。  对于这部分用户,运动保将提供健康险、运动康复等服务。2018年其将签约多名国家队队医,输出专业的运动康复。  保险公司“产销分离”,运动保要凭“数据+标准输出”建立城墙  目前,运动保保险服务的合作方包括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阳光财险、易安保险、安联保险集团等主要保险公司。运动保代表客户利益,主要为用户解决三类问题:买不到、买不对、理赔纠纷。  在产品方面,针对已有保险产品的体育项目,公司会为用户匹配最合适、能保到的保险产品,避免买错险、保不到;针对尚未有成熟保险产品的体育项目,公司依靠积累的风险数据,倒逼保险公司去定制不同体育项目的险种;在出险后,运动保会协助用户进行理赔,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条款;在服务上,运用各种移动互联网工具,优化投保和理赔环节的体验,消除用户传统观念中对保险的偏见和抵触。  据运动保介绍,近年来保险公司正面临“产销分离”的趋势,即自己只提供专业化产品,由其他企业深入场景销售。  通常,保险销售方分为三类:代理公司,站在保险公司角度卖产品。经纪公司,从客户角度寻找合适方案。科技平台,以数据驱动产品和服务运营。  运动保对自己的定义是,“经纪+科技”平台,即针对体育需求提供服务,同时不断积累数据。运动保预计,其积累的两类数据将成为竞争门槛:1、 针对特定体育种类的运动数据,能对保险公司理赔率、定价做出指导。运动保认为,其对接的保险公司只有一部分理赔数据,而运动保将积累完整的体育保险数据,未来对保险公司有很大价值。  2、通过赛事合作获取的用户身份信息,包括年龄、成绩、住址等。这部分数据能描绘赛事参与、观看者的用户画像,精确到某一类赛事的观赛人群,甚至某位选手的粉丝受众。目前,运动保将这部分信息免费提供给赛事运营方,增加合作的吸引力。  对于体育保险这一市场,运动保认为,潜在竞争并不会很激烈,细分行业的新公司更有可能集中在车险等领域。运动保认为,其核心竞争力将是深入体育产业,所获取的数据和输出标准的能力。在今年,运动保会引进大数据、AI方面的人才,尝试解读用户数据的更多维度。曾被意大利名将“里皮”青睐,意外发现千亿市场  在团队方面,运动保创始人兼CEO庞刚,本科和硕士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是金融和科技行业的连续创业者。2013年,恒大足球队主教练里皮,坚持要给高价引进的球员们购买“运动失能险”,但国内尚无这一险种。之后辗转找到庞刚,从英国引进这一险种,与国内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了服务。自此,庞刚看到“体育保险”在国内的巨大缺口,投身这一行业。创始人兼CEO庞刚,图片由“运动保”提供  合伙人江波则担任CGO首席增长官,负责商务增长、产品研发等核心业务。其曾在超级课程表、Insta360全景相机等担任市场运营和品牌公关负责人,熟悉互联网产品运营。  合伙人徐钦冲则担任CSO首席战略官,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其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工作10余年,曾在平安保险、保网、1号店、前海人寿、前海保险交易中心等担任高级管理岗位。  根据新芽数据库,运动保曾于2017年5月获数千万元天使轮融资,由璀璨资本、前海长城基金投资。其在2015年12月获100万元种子轮融资。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新芽NewSeed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新芽NewSeed——探寻下一个独角兽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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