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健身卡转让.有需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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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5折转!福田的MM有需要健身卡的吗(未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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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5折转!福田的MM有需要健身卡的吗(未激活)
中韩天丽SPA会所的健身卡所在地址:&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48号紫光名苑1-4楼全层电话:&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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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卡还转吗?那卡可以做什么项目?是健身的还是SPA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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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广告业务)转让健身卡要交“过户费”? 业内:此项收费已成潜规则
  厦门网讯 (文/厦门日报 记者 廖闽玮 制图/张平原) 近日,市民薛先生要将自己的一张健身卡转给母亲,却被健身馆方面告知,要收取300元“过户费”。记者走访了解到,健身卡转让收取转让费,这一现象早已成为业内“行规”,费用从200元到700元不等。
  薛先生的健身卡,是一年多前在禾祥东路皇达大厦边的“健康100”健身中心办的。“我以前住在附近,经常过去,就办了两年的卡。后来我换了工作,在五缘湾附近上班,就比较少去了。但健身卡还有好几个月才到期,为避免浪费,我就想把卡转给自己的母亲。没想到,健身中心方面提出,要收取300元‘过户费’”。薛先生说。
  这一规定让薛先生觉得很不合理:“我办卡时,健身的费用已经交过了。转给自己的母亲,不过是换个人去健身,对商家而言又不构成任何损失,从手续上看,也一点都不复杂,为何还要收取高达300元的费用?”
  【调查】
  不少市民遇到类似情况
  记者向“健康100”健身中心核实,工作人员称,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这是公司定的规章制度,不是我们个人决定的。在办卡时,合同里都已经写明。”
  薛先生则表示:“的确,他们在合同中有约定,签的时候没注意。不过我觉得,就算有约定,这个条款也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发现不少市民也遇到类似情况。“我也是之前办了健身卡,后来想要转让,商家说要收300元。我不想花这冤枉钱,就没转让,心想留着以后有空还可以去。”市民石小姐说,“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事不能常去,才需要转让,果然后来就很少去了,剩余部分的钱就被商家‘白赚’了。”
  【商家】
  收“过户费”有三个理由
  “健康100”的工作人员说,在厦门的所有健身房办卡,转让时都要收取“过户费”,这已成了业内的潜规则。记者走访了浩沙、健体无极、无界等多家健身房,工作人员均表示,转卡要收取“过户费”,一般是200元到300元,也有按健身卡费用20%收取的。其中,无界瑜伽健身的转卡费达到700元。
  至于为何要收取这笔费用,健身房商家们自称理由大致有三。一是防止“盗用”。浩沙健身的工作人员称,这也是为了“维护会员权益”。因为每张健身卡都是“实名制”,且配有照片。转让时需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同时携带身份证到店,进行身份信息更改。
  二是避免“共用”。健体无极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转让费用,万一是家人或情侣之间互相转让,那等于好几个人共用一张卡。这样的情况对健身房来说是不利的。”
  三是部分商家认为,转让行为阻碍了他们“发掘潜在客户”。禾祥东路附近某健身房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假设你的卡不转让给对方,对方想健身,就会自己办一张卡,等于我们能办两张卡。现在转让了,他自己就不办了,我们无形中损失了一名潜在客户。”因此,商家要收取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部门】
  若未告知无约定可以介入处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厦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12315工作人员说,若是在办卡时,商家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过户费”,合同中也无相应约定,则他们可以介入处理。若是合同中有约定,他们就无法介入了。至于这样的条款是否有失公正,则需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家。
  【律师说法】
  如属“霸王条款”
  有约定也无效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说,即便在办卡时,商家在合同中约定了转让费的条款,也要看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若确实属于,则该条款无效。
  林敏辉说,百姓俗称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若健身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未提醒消费者存在“转让费”,到转让时才指出,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无效的。
  【提醒】
  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
  针对这一情况,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在签订合同前,还是要慎重,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若是觉得合同太长、条款太多,就略过不看,则很可能出问题。”
  此外,在合同签订前,消费者若是觉得关于“过户费”的条款不妥,可以和商家协商,提出将其删除或进行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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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伊琳,赖旭华
昆明市民李女士最近遇到了一见囧事。3月20日,她去健身会所退年卡遭拒,但对方表示可给她10张总面额为1万元的健身卡,让她自行变现挽回损失。“我都不认可这个健身会所了,怎么可能再去拉别人进来!”
“健身感兴趣吗?”“舞蹈、游泳、瑜伽,来了解一下吧。”路上,经常能遇到这样推销健身卡的人员。不过,如果真的动心了,还得多一个心眼。最近,有读者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说刚办了健身卡,健身房突然关门了;还有的买了预售卡,可是半年过去了健身房还没开业。
健身,已经成为当下的一个潮流,健身可以增强体魄、美化身形、舒缓压力,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健身的行列,如今街头处处是大大小小的健身房。而健身房预付费制的消费模式引发了不少的纠纷。2016年至今,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法院受理了40多起消费者诉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从受理的案件情况看,当前健身消费市场存在颇多乱象,诸如虚假宣传、预付费制带来的霸王条款,以及设施设备不全等问题,这既严重破坏了当前健身市场的健康成长,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得人身权益。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发行应用市民卡,建设智慧城市,便民惠民”议案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育生参加。
跑步打卡不过关,学生就不能参加期末公共体育课的课程考试,甚至有可能拿不到学分。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武汉学院获悉,该校在2017级新生中,推行跑步APP,通过校园跑步趣味打卡模式,鼓励学生在清晨和傍晚跑步训练,其跑步里程还将与课外体育成绩关联。APP一上线,就吸引3000多名新生试跑尝鲜。网上收了张二手健身卡 健身会所说还要交“转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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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戴先生的这张二手健身卡,健身会所收了他200元“转卡费”。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
市民戴先生的这张二手健身卡,健身会所收了他200元&转卡费&。图片由网友提供 前两天,网友&nb旧时光&在网上收了一张二手健身卡,到健身会所办理转卡手续时,才被告知还要另行支付一笔200元的&转让费&,而且关于这张卡的使用还有诸多限制,他觉得挺不公平的。记者调查得知,各类健身卡的转让要收一笔&转让费&,已经是健身行业内的&大众做法&,只是收取的金额标准不一,从100元到350元不等,而且为什么收这么多,也没有商家能给出一个具体的依据,让消费者有点雾里看花。 &转卡收费&挺普遍 网友&nb旧时光&的遭遇不是个例,记者调查发现,有锻炼习惯的人,被收过这笔费用的,十个人里至少五六个。 家住江东的戴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表哥送他一张健身卡,他去转卡时,健身房就要求他重新签一份合同,交200元的&转卡费&。这张卡他表哥充了2年的会员费,只使用过一两次,虽然觉得不合理,但为了不浪费卡里的钱,戴先生还是交了,而且为了让这张卡在这家健身房全市的连锁店都能使用,他又额外掏了400元,将健身卡进行了升级。 李女士因为爱好游泳,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张某游泳健身中心的游泳卡,&转卡时,对方要求我交100元的转卡费,交完也没有给我发票,就是一张他们内部的表格,说实话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转卡费到底是个啥费用。& 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宁波一些健身馆、瑜伽馆的咨询电话,发现&转卡收费&是一个普遍现象,比如美日健身的转卡费是200元,威迪斯国际健身会所的转卡费是350元,静缘瑜伽如果会员卡是次数卡,转让没有转卡费,但如果是时间卡转让,就要收卡内剩余金额10%的转卡费。 这笔费用有弹性吗?记者在采访中询问,本来买来的二手卡里金额就不多了,转卡费能不能少收一点,各个商家的回答都是否定的。至于为什么,有的称是&公司规定&,有的则称&当时办卡时在合同里就有约定&。 &转卡费&到底是什么费用? &转卡费&到底是什么费用,用在哪里,深究下去,没有一个商家的接线工作人员能解释清楚。只有美日健身的接线小姐列举了两项,&转卡时我们要跟你们重新签订合同,而且还要在公司的系统将你们的个人信息更改过来,还得给你拍照,这些都是成本啊。& 但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大家不愿意放在台面上讲。一名业内人士称,&要收转让费的,大都是不论次数的时间卡,如果没有转卡手续费,岂不是两个人可以办一张卡,一人去一天,然后互相转了?&&而且,有一些年卡是商家在做活动时促销的,打折幅度比较大,如果有人以此牟利,损失的也是商家。&言外之意,频繁的转让会让商家丧失部分潜在客户。 但这样的说法,很多消费者都不接受。戴先生说,&按照卡内的金额提供相应的服务,原本就是商家的义务。商家不能因为自己丧失了部分潜在客户,就将这笔损失以其他名目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来。& &转卡费&该不该收?收多少合适? 据了解,2012年商务部颁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这条规定主要针对发卡企业和单位购买预付卡的情况,里面提到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章程和协议应包括单用途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记名卡的挂失、转让方式等,但收费的标准为多少,并未明确。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保委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如果双方有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则按《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处理。 《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第10条规定,实名制预付卡服务交易的消费者(持有者)有权自行转让持有人资格,但应当提前告知经营者,并办理转让手续。可转让手续具体怎么办,经营者是否可以收费,也未明示。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称,健身会所与持卡人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健身会所提供服务,即债务人,持卡人是服务享有者,即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双方约定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否则,债权人有权转让权利,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持卡人将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使用,对于健身会所来说并没有损失,也没有增加健身会所的义务。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健身会所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会所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当然,因为转让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成本对等。 □宁波晚报记者胡珊
[责任编辑:殷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转让健身卡要交“过户费”? 业内:已成潜规则
原标题:转让健身卡要交“过户费”? 业内:此项收费已成潜规则 11月27日讯 据()报道 近日,市民薛先生要将自己的一张健身卡转给母亲,却被健身馆方面告知,要收取300元“过户费”。记者走访了解到,健身卡转让收取转让费,这一现象早已成为业内“行规”,费用从200元到700元不等。薛先生的健身卡,是一年多前在禾祥东路皇达大厦边的“健康100”健身中心办的。“我以前住在附近,经常过去,就办了两年的卡。后来我换了工作,在五缘湾附近上班,就比较少去了。但健身卡还有好几个月才到期,为避免浪费,我就想把卡转给自己的母亲。没想到,健身中心方面提出,要收取300元‘过户费’”。薛先生说。这一规定让薛先生觉得很不合理:“我办卡时,健身的费用已经交过了。转给自己的母亲,不过是换个人去健身,对商家而言又不构成任何损失,从手续上看,也一点都不复杂,为何还要收取高达300元的费用?”【调查】不少市民遇到类似情况记者向“健康100”健身中心核实,工作人员称,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这是公司定的规章制度,不是我们个人决定的。在办卡时,合同里都已经写明。”薛先生则表示:“的确,他们在合同中有约定,签的时候没注意。不过我觉得,就算有约定,这个条款也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记者发现不少市民也遇到类似情况。“我也是之前办了健身卡,后来想要转让,商家说要收300元。我不想花这冤枉钱,就没转让,心想留着以后有空还可以去。”市民石小姐说,“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事不能常去,才需要转让,果然后来就很少去了,剩余部分的钱就被商家‘白赚’了。”【商家】收“过户费”有三个理由“健康100”的工作人员说,在厦门的所有健身房办卡,转让时都要收取“过户费”,这已成了业内的潜规则。记者走访了浩沙、健体无极、无界等多家健身房,工作人员均表示,转卡要收取“过户费”,一般是200元到300元,也有按健身卡费用20%收取的。其中,无界瑜伽健身的转卡费达到700元。至于为何要收取这笔费用,健身房商家们自称理由大致有三。一是防止“盗用”。浩沙健身的工作人员称,这也是为了“维护会员权益”。因为每张健身卡都是“实名制”,且配有照片。转让时需转让人与被转让人同时携带身份证到店,进行身份信息更改。二是避免“共用”。健体无极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转让费用,万一是家人或情侣之间互相转让,那等于好几个人共用一张卡。这样的情况对健身房来说是不利的。”三是部分商家认为,转让行为阻碍了他们“发掘潜在客户”。禾祥东路附近某健身房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假设你的卡不转让给对方,对方想健身,就会自己办一张卡,等于我们能办两张卡。现在转让了,他自己就不办了,我们无形中损失了一名潜在客户。”因此,商家要收取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部门】若未告知无约定可以介入处理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厦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12315工作人员说,若是在办卡时,商家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过户费”,合同中也无相应约定,则他们可以介入处理。若是合同中有约定,他们就无法介入了。至于这样的条款是否有失公正,则需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专家。【律师说法】如属“霸王条款”有约定也无效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说,即便在办卡时,商家在合同中约定了转让费的条款,也要看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若确实属于,则该条款无效。林敏辉说,百姓俗称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若健身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未提醒消费者存在“转让费”,到转让时才指出,那么这一条款就是无效的。【提醒】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针对这一情况,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在签订合同前,还是要慎重,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若是觉得合同太长、条款太多,就略过不看,则很可能出问题。”此外,在合同签订前,消费者若是觉得关于“过户费”的条款不妥,可以和商家协商,提出将其删除或进行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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