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机构下设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与各省市体育局三者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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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 14:2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将面向社会组织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工作。受体育总局人事司及各招聘单位的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初步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考核与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与签约、备案及总结等程序组织进行。
  招聘工作由体育总局人事司组织领导,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全程监督;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受人事司委托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并承担各阶段公示、提示、答疑等具体实施工作;各招聘单位负责条件类似人员的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组织面试(加试)、考核、体检、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及相关咨询通知等工作。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有体育总局直属的21个京内事业单位的81个岗位和2个京外事业单位的4个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情况详见《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符合《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考务问答》中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络招聘系统的方式报名,考生于10月9日—14日(每天8:30—17:00)登陆中国体育人才网(http://www.tyrc.org.cn),点击公开招聘专栏,进入网络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报名。
  (二)报名程序
  体育科学研究所2个岗位(群众体育研究、体育工程研究)、北京体育大学9个岗位(篮球教研室教师、田径教研室教师、体育经济与产业教研室教师、艺术体操教研室钢琴伴奏教师、计算机教研室教师、文化课教研室政治课教师、文化课教研室数学课教师、文化课教研室语文课教师、摔跤教练)、安阳航空运动学校1个岗位(飞行员)的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报名方式及有关组织程序另行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发布。其它岗位的报名办法如下:
  1.查询岗位
  招聘的单位、岗位、条件等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亦可登陆进入招聘系统进行查询。
  招聘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可查询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的“考务问答”。
  2.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登陆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修改)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实习)经历等。填写信息时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上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3.申报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招聘系统后,选定岗位进行申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成功后(资格初审未通过除外)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初步资格审查及名单公布
  资格初审由人力中心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考生可在申报岗位的次日,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也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分批进行公布。
  与招聘条件类似的人员,在申报岗位的同时可自行联系招聘单位申请资格确认。由考生从招聘专栏中下载、填写资格确认表并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确认表中内容须与招聘系统填写内容一致)。招聘单位确认资格的,通知人力中心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5.缴纳考试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10月15日17:00前通过招聘系统缴纳60元考试费,过时视为未缴费。网上缴纳考试费时,请提前办理工商银行储蓄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6.岗位取消或改报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专栏中公布,原通过资格初审且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在10月20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限1次)。不改报或改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由人力中心退还考试费。
  7.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人员,于10月21日开始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考试分为客观性试题(测试基本素质能力)和主观性试题(测试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5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初定于10月25日上午9:00-11:30,地点定在北京。具体地点、考场分布、考试要求将于10月21日左右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由体育总局研究、确定,并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考生亦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本岗位考生分数。
  六、面试及加试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数1:5范围且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进入各岗位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二)岗位调剂
  拟聘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采用发布公告和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岗位间进行调剂,即将需要调剂的岗位信息在招聘专栏进行公告,由通过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自主报名,严格按照条件相当、笔试成绩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足1:3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拟聘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达到1:3、不足1:5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调剂。
  (三)岗位递补
  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5的,可从本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1:5的比例(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经递补后,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仍不足1:3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加试)
  面试(加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具体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组织过程中可设置合格分数线。同时,各招聘单位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直接与进入面试的人员联系。
  七、考核与体检
  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招聘单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
  招聘单位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时,因个人自愿放弃、面试(加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数与可选择人数不足1:3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备案及总结
  招聘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体育总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体育总局人事司、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监督、咨询电话》。
  十二、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发布渠道为中国体育人才网(人力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yrc.org.cn),重要信息也将在中国体育信息网(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port.gov.cn)上刊登。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信息都将在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也将通过网络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二)关于报名、考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可在公开招聘专栏中查询,也可咨询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咨询电话:159766)。关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条件等方面的信息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笔试结束后的面试、考核、体检等方面工作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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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下属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总局外事工作计划,在对外联络司的指导下,承担由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委托的在国内举办的体育涉外会议、竞赛和来华外国体育团队的、、等任务;办理经批准的涉外活动来华人员的签证;具体负责办理总局签证护照及赴港澳台地区通行证工作。黄凌海为对外体育交流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2.配合人事司、外联司对总局外事干部进行外事政策和业务的、;和能够承担重大外事活动的高级翻译人才;
3.配合各职能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并根据外事任务的需要,为出国团队提供外语翻译人员和各类涉外服务;
4.承担由外联司交办的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的体育交流活动中的接待、服务工作;
5.配合各省市体育外事部门和对外体育交流机构及跨行业体育协会,国外来华体育团队在华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6.组织或协同有关单位从事商业性或赞助性的涉外比赛或其他交流活动;接受和有关单项协会委托进行礼品、纪念品的开发;
7.负责台体宾馆和上园村甲4号、6号写字楼和宿舍楼的行政和物业管理。在完成总局交办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提供各类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和后劲;
8.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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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龙川县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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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龙川县委、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委发[2011]17号)和县委办、县府办《转发县编办〈关于制订县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方案的意见〉的通知》(龙委办【2011】34号)精神,设立龙川县体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四)审核本县承办的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县举办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县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养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开展与其它省、市(地区)、县(区)的体育交流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全县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拟订本级体育经费预算;监督和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群体股
组织实施全县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
(三)训竞股
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县运动队备战和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审核本县承办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县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县青少年竞赛工作和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中等体育专业教育;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开展与其它省、市(地区)、县(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四)体育市场管理股
拟订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健全体育市场的各项规章;依法对全县非临时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行政审批监管;加强中国体育彩票(传统电脑型和即开型)销售管理;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及地方法规;对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体育项目经营的健身、游泳、舞蹈、表演、攀岩、培训、自行车运动、竞赛、咨询服务等进行监管;严格审批体育经营项目,核发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
四、人员编制
县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
版权所有: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标识码
主办: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龙川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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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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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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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8]52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1998年6月16日 国办发〔199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协助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将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3.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体育总局设9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搞好各司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四)体育经济司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健康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提出体育行业标准。
  (五)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
  (六)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七)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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