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有郑州驴友户外活动公告用品专卖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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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驴友韶关探险被困&曲江警方解救
日08:18&&来源:
原标题:驴友探险被困曲江警方解救
  来自湖北等地的9名驴友(6男3女)相约到韶关市曲江区罗坑镇的船底顶山上徒步探险,不料在下山时遭遇暴雨引发的山洪被困山上。昨天凌晨,曲江警方、政府工作人员和村民联手展开搜救,经过近四个小时的紧急援救,成功将9名驴友从深山中救出。目前,9名驴友已返程回家。(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凯辉)
(责编:张希、连品洁)
图解:厕所革命一年多,咱要的厕所建得咋样了?
&&我国“厕所革命”开展已一年有余,各地旅游厕所建设如火如荼。对游客而言,最关心的是咱要的厕所建得咋样了?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相关数据制作的这个图解,将为游客答疑解惑。
远离喧嚣觅异域风情 暑期出境小众路线游出达人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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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井山凤凰生态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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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石蛙的蝌蚪
野生猕猴桃
琥珀般的树脂
葡萄般的猕猴桃
玉兰的蒴果
下面的野果很像荔枝吧?不过我们还不认识、、、
从天而降的涓涓细流
哪位有识之士能解释一下这是什么??
野生紫灵芝
树舌(灵芝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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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底顶!又是船底顶!为何这里频频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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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去过船底顶就等于户外没毕业”……这句话在户外驴友界传得最响最多了!
船底顶风光无限好,引无数驴友跋涉挑战,但伴随而来的则是各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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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9日,船底顶又出事了!
一个由16人组成的户外团队在走到船底顶时,一名驴友不慎失足摔下30多米的山崖!
这是继上星期船底顶驴友迷路事故后,又一桩驴友户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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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像这一类的户外事故,近年来在韶关及周边地区频有发生……
日,15名驴友在韶关市乳源县洛阳镇吹风寨水电站附近深山处探险时,有2名驴友不慎跌入10米深山涧,身体多处骨折,无法动弹。韶关消防部门经过3个多小时的救援,将2名驴友救出。
日,韶关市旅游爱好者一行14人到乳源境内一处叫“老婆头”的大山徒步旅行,其中一名女子不慎坠落到约60多米的悬崖下。经过大批救援人员一天一夜的全力搜救,最终证实该名“驴友”不幸遇难。
日,始兴隘子镇,一支七人登山队穿越当地一座海拔1349米龙斗峰,由于线路不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团队在山里迷失了方向,后来经当地民警连夜解救后顺利脱险。
日,韶关市乳源县大峡谷景区发生一起因暴雨导致山石滑落砸伤游客事件,造成1人死亡(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人受伤(3人重伤),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2015年9月中旬,来自珠三角的两队驴友私自进入韶关与英德交界的波罗镇中崆大峡谷游玩,因突发洪水致6人死亡。
日,始兴县一驴友只身一人穿越当地的“阿公岩”,不慎侧滑至谷底,昏迷至天黑被冻醒后才报警求助,幸被当地警方、消防和120成功救助。
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12日,6名驴友组团冒雨私登船底顶遇险,幸得曲江区消防官兵连夜搜救,方才救出遇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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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专业人士有话说
【人群】非专业户外人员占比高
广州蓝天救援协会、广州蓝天救援队队长谢虎模说,广东户外运动安全事故近年呈多发多样趋势。“事故人群中,多是非专业户外人员占比高”。
8264网的阿云认为,由于整个户外活动门槛不是特别高,类型多,这几年户外人数增长速度提高许多。“容易引起误导,以为户外活动非常容易,只要背个包,随便参加个队伍就去了。以为只是简单成熟的线路,忽略了里面的风险。实际上,不是所有线路都非常安全、成熟。”阿云举例,今年9月份的英德中崆大峡谷事故,原本只是玩水休闲,没想到后果非常严重。“当天遇到暴雨,队伍就应及时撤出来,还是缺乏对风险的预测和防护能力。同一个地方,不同天气下,风险大小也会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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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户外活动事故率并不高”
户外人群增加的同时,户外运动安全事故也较以往更多发了。不过,阿云认为,“跟近年人数井喷相比,户外活动事故率并不高。”
谢虎模认为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不具备相关户外运动的体能、技能、安全意识,误判高估后再行差踏错。其次,户外领队、头驴、商业俱乐部的相关资质与认证体系缺失或不齐,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应急安全与自救急救能力良莠不齐;此外,针对个案的社会综合应急救援响应、行动机制,政府与民间救援力量的互补联动水平都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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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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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行前要做好这几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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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准备:良好的身体状况,避免睡眠不足醉酒生理期或带伤病出行;
线路准备:制订或充分了解完整的出行计划和细节安排,评估个人接受度,包括线路准备,强度、长度、难度、危险度;将计划和领队联系方式在出行前告知身边亲友,提供紧急联络人资料给组织者并按行程计划与之保持联系;
知识准备:学习基本必要安全自救知识,全面了解户外活动的知识体系;
物质准备: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准备一个包含急救包应急饮食等物品的袋子放在随身背包里;
人员准备:结伴出游避免独行,跟对领队很关键,队伍至少三分之二要有一定户外经验;
风险准备:要在行程前、行程中对风险有判断和预测能力,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跨度不要太高。有些年轻人侥幸完成一条线路,是因身体素质好天气好,实际完成得勉强。
还有一点,出发前记得购买相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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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南方电视台)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20:07签到天数: 7 天[LV.3]偶尔看看II参加活动:0 次组织活动:0 次主题帖子积分
驴友们最向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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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帖子,都想疯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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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驴友,死在船底顶,也算是完美的谢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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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大多数户外事故我都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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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底顶老是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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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自己过不去,请上船底顶,我上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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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位驴友,注意安全。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0:11签到天数: 21 天[LV.4]偶尔看看III参加活动:0 次组织活动:0 次主题帖子积分
各位驴友,注意安全啊,想要上船,先锻炼徒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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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过了,印象深刻,因天气原因一早下山,能见度非常低,好不容易走到红草地,结果一片汪洋。只能选择返回到山顶,那时候下午6点了。在走乱石坡慢慢下山,所有食物早上就已经没有了。依靠一个手电筒摸着石头靠屁股慢慢挪动,石头全是苔藓和不稳定,差点掉下悬崖被挂在树上,想想可怕。最终下山后找电站找出口过溪,有涨水,在水电站激流石头上靠棍子通过,那时候凌晨12点了。听到村子狗叫声音,感觉是听过最美的声音,那时候只有一个想法,要死也要回去死。到了村,想走出山还要两三个小时,那时候已经筋疲力尽了。不知道是什么毅力坚持走。没有脾气,没有想法,木偶一样往前走。最终走到水泥马路才叫朋友接回去,回到家里凌晨5点,山里没有信号,消失了两天,因为家不在韶关,公司领导差点报警。说了那么多。这段路很自苦,不要任性去挑战。好天气+好身体+老驴=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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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小学户外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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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姐姐 发表于
去过了,印象深刻,因天气原因一早下山,能见度非常低,好不容易走到红草地,结果一片汪洋。只能选择返回到 ...韶关驴友坠崖死亡被判主责 组织者担10%赔偿责任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作者:张文 
韶关驴友坠崖死亡案尘埃落定,驴友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文/羊城晚报记者张文 通讯员 汪次安 董文杰
日下午,韶关市一名女性驴友攀登乳源瑶族自治县境内海拔1241米的“老婆头”后下撤时不幸坠崖身亡。活动组织者此前以某户外俱乐部的名义在当地一网络论坛户外版发起活动“召集帖”,包括坠崖驴友在内共14名驴友参与此次户外攀登活动。
坠崖事件发生后,遇难家属将网上发起召集帖的俱乐部负责人以及当事领队告上法庭,要求俱乐部给予民事赔偿。2014年9月韶关市曲江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号称“韶关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第一案”的案件时,一度吸引广东、湖南等地数十名户外活动组织者和“驴友”前来旁听。
日前,羊城晚报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驴友坠崖案件经过历时近两年的一审、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活动组织者和领队分别承担10%和5%的赔偿责任,即被告韶关市某户外俱乐部赔偿65046元及被告魏某赔偿32523元给原告。
驴友家属:
组织者三大错
日,一行14名驴友前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境内的山峰“老婆头”徒步旅行,当日15时许,袁女士在登顶后下撤过程中不慎坠落到约60多米深的悬崖下。后经大批救援人员一天一夜的全力搜救,最终证实袁女士已不幸遇难。
袁女士家属华某等6名原告称,日,被告以某俱乐部的名义在韶关家园网站户外版发帖召集户外爱好者,定于同月17日攀爬“老婆头”登山路线,袁女士经魏某邀约,于17日参加了此次登山活动,并向活动组织方交纳了50元车费及6元保险费。
原告方在案件一审时认为,此次事故被告存在三点主要过错:一是被告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被告向包括袁某在内的全体参与人员收取了活动意外保险费,但实际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二是被告在组织此次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未能预防悲剧的发生,即被告在明知老婆头登顶路线情况及危险性的前提下,在登顶及下撤过程中,未设置绳索保护措施,且领队未带头下撤而是由袁某第一个下撤,以致袁某失足时无任何保护设备,直接坠至山崖,无法进行及时的应急救援;三是被告某俱乐部打着“AA制”的旗号,组织从事商业营利性活动,意在逃避责任、赚取非法所得。
坠崖驴友家属方认为,被告方应对袁女士的坠崖身亡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责任赔偿袁某意外伤害保险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救援费、精神损失费共计元。
被告自辩:
AA制风险自担
关于“召集帖”发帖人与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被告某俱乐部、钟某、魏某等7人在法庭审理时辩称此次活动属于自发组织的自助户外运动(即AA制),属于费用自担、风险自担的户外运动,加入者属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加入者之间近属于“同行驴友”关系。
被告方否认以营利为目的,他们辩称活动“召集帖”内拟定的“50元车费”是由乘车驴友付给当时开车驴友的汽油费,如果不搭乘驴友的车,是无需支付费用的,同时被告方称已经尽了风险提示义务,因此不存在重大过失。
被告方称,上述俱乐部会员、活动领队魏某在登顶后第一个下山,而袁女士紧跟在领队魏某身后,当魏某在一块4平方米的平台处停顿查看路线时,袁某也到达该平台,随后魏某准备从平台一侧下山,袁女士却准备从平台另一侧下山,魏某立即告诉她“不要从那里下,危险”,袁回应说她是从那里上来的,话未说完就不幸坠下山崖。
魏某见此情形顾不了自身安全,也向袁女士坠落地点滑下去,当魏某到达袁某身边时,立即将她固定在树枝上,一边呼喊她一边按她的人中,约半小时后,医生邓某也赶到袁女士身边,邓某查看发现袁女士已无生命体征。事发后,其他驴友立即报警,但限于山势及救援人员的技术条件,直到当晚救援人员才赶到案发地点。
组织方有一定过错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有完整证据链条证明涉案登山活动是由上述俱乐部组织的,该俱乐部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社团法人,在组织本次活动中采用AA制,并未从中获利,本不应承担责任;但因其在组织活动时,对活动风险未尽告知义务,对登山危险等级的告知与事实不相符。
法院认为,“召集帖”未注明危险等级,仅注明难度指数两颗星,强度指数三颗星,与事实不符。“老婆头”海拔也远高于“召集帖”所称的1241米,容易造成参与活动驴友对危险程度的误解。“召集帖”的“必备物品”一栏并未注明需要配备绳索,亦未注明在登顶及下撤时需要绳索保护等内容,而袁女士等驴友下山时本应备有绳索保护实际却未实施,导致袁女士坠崖身亡。
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俱乐部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条款规定,袁某对自身跌落悬崖致死,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俱乐部应酌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此外,原告主张被告某俱乐部未为袁某购买保险具有一定的过错,法院认为,因俱乐部组织活动采用AA制,在发帖时已注明参与者应购买保险且费用自担,故上述俱乐部并没有购买保险的义务;被告魏某作为领队在整个登山活动中起到组织、管理、协调的作用,但在袁女士下撤时未提示其进行绳索保护而造成悲剧,因此魏某存在疏忽大意的重大过失,但考虑到魏某在事件发生后不顾个人安危全程实施救援行动,法院判定魏某应承担次要责任,酌定为5%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俱乐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日前,二审判决已生效,俱乐部及魏某自愿履行赔偿义务,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并与死者袁某家属达成了履行和解协议。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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