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成立一个组织户外活动注意事项组织,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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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不能:不能饿了才吃 ,不能渴了才喝 ,不能困了才睡 ,不能累了才歇 ,不能病了才检查 ,不能老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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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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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户外群周年庆典致辞暨一年群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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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在本地创建个户外群,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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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创办一个户外俱乐部组织户外活动,安全责任风险如何规避?买保险能有多大用处?
提问时间: 00:59:21
我是一个热爱徒步旅行的人,打算创办一个户外俱乐部,组织年轻人户外旅行,但是有一个比较大的顾虑就是外出过程中如果不幸出现危及生命的人身安全事故,该如何降低自己的法律责任风险。之前参加其他户外俱乐部的活动,组织者基本都会给我们买保险,这个保险一般是什么保险?出事了能顶多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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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还是如何对待? 看待的话,你也说了 户外风险无法避免 特别是危险系数比较高的路线例如神农架探险区 (非大小环线)近几年户外兴起 却又良莠不齐 也所以近几年户外事故一直频发不断 但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将危险降于最低 个人经验: (1)危险系数高的路线 当地向导是必须的,可以提前沟通好当地户外所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者 在当地遇到突发情况也可照应 (2) 免责声明? & (3)那就是自己的经验和准备了 有句话叫做领队是队伍的核心 充实自己 学习户外急救知道 准备好救生绳 碱水等类似的户外用品 考虑到团队所可能经历的风险 提前做好准备 处理问题沉着冷静 一定对队伍大有裨益 (4)看个人吧 没有金刚钻的话就别揽瓷器活了 某人一次户外经验都没有且是个萌妹子 就不要整天觊觎征服那些西藏的神山了是不?3:AA活动版只允许发布纯AA活动,禁止在活动帖的标题、内容和跟帖中发布任何商业信息,禁止恶意顶帖。 2、发布活动最低人数要求: 本版只允许发布5人以上的AA制户外活动,5人以下的约伴活动请发至AA约伴版块。 6、关于活动发起人资格(不含副领队): a、0级(含)以下活动的发起人,需要同等级别活动三次以上活动经验才可发起活动。 8、发布的活动计划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1)等高线图OZI地图 2)GPS轨迹图 3)高程海拔示意图 4)里程示意图 六只脚手机客户端:六只脚_GPS轨迹记录 二、【参与活动注意事项】 1、AA活动版块活动非绿野公司活动,绿野仅是提供一个平台,在活动中所发生的任何责任或者经济上的纠纷绿野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AA活动版块,领队只是发起人,所有参加活动的队员均有参与计划和监督活动过程中费用、路线、包车等所有事宜的权利,也必须承担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计划外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后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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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一个驴友对户外活动组织者和领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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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们在看完我这篇贴子之后请要么转发要么拍砖。我写这篇帖子前就明白可能会冒天下之大不韪,相信有不少人看完以后给我掏出了板砖并把我QQ拉黑并踢出群。我知道我的文笔很烂,这篇帖子首先在语法上你们一看就知道我连小学也没好好上。可我只想说心里话,请户外的老板们和群主、领队和活动的策划组织者不要光想听别人的夸奖声,想想那些做大事的人哪个不是誉满天下的同时谤满天下?天底下有几个人是所有人都说好的?我们往往和别人说的都是自已干的光彩露脸的事,比如你们去过这去过那上过多高的雪山等等,但是有句话老话:没有会干的可有会看的。总不能你盖了十年楼房而我们没有垒过一块砖,我们就连你楼房墙上的裂缝都看不见?你是厨师会炒鸡蛋可是你下过蛋吗?别跟我说你开了多久的户外店了,有人当了十几年皇帝了还要把江山断送了,道理就这么简单。其实大家都知道一个人最宝贵的经验是来自于他吃过的亏和失败,而且这样的宝贵经验他一般是不会和大家分享的。实际上你们不可能每回活动都办的完美,你们的活动怎么样才能办的越来越好人越来越多?其中很大一部分进步应该是来自驴友们的批评和挑剔。在此建议你们群空间该建个专栏每次活动后让驴友们评议每回活动的优缺点,或设一个表格让驴友们对各项打打分,以便下次活动更完美。
& && & 狼群结合以前许多次活动的不足之处和许多驴友的意见写了这段文字,这也代表了一部分驴友的心声。对以后的策划者组织者领队提出如下要求,并提请广大亲爱的驴友们在每次出行前参考,并询问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领队,尤其是如果您还不是一个能单身闯天涯的老驴时,在参加对非正式开发景区和不太成熟的线路活动、以及一个户外团体对一个他们首次去的地点活动时。而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领队们也有必要耐心细致地为驴友们解答。本帖意在让各户俱乐部和团体把活动办的更细致更好并且效率更高。让驴友们每回户外活动能用最短的时间玩最多最细的景点无遗憾,并且不走冤枉路不浪费时间。看到这里有驴友会问你怎么没说花最少的钱?这是因为我认为在每次活动前户外团体的策划者组织者领队都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做前期工作,要多钱是人家的事愿不愿意去是你的事,你觉的合算你就去怕花钱就别出门。
& && &有很多老驴和俱乐部团体会说:你写的这些我们早就知道还用你说?不错,我明白很多人的经验阅历比我丰富的多,然而有许多不愉快就发生在自以为是,错就错在知错不改。比如自以为是成熟开发景区问题不大为了节省前期费用不亲自实地走一趟,而用一车人的兴致做试验的,结果去是去过了玩是大家没玩好。当然当你们第二回再带队走这条线路时与第一回相比是各方面都成熟了。如果你们这么做你们觉的合适吗?
& && & 要求如下:1.自已没有走过的路就带领别人走,这种情况是户外发生问题最多的。如果下次活动的地点是你们第一次去的地方,一定要亲自去上山从头到尾走一回,即使是成熟的开发景区也应该这样做。如果对这回的活动景区和线路你之前没有走过,那么这回出行你带的人再多也只能叫探路。对于纯AA制出行的团队如果做不到这点也许还有情可原,但是对于商业性质的户外俱乐部和群来说是绝对不应该的。首先要有一份较详细的《路书》给驴友们,包括几点到几点开始集合,几点开车出发几点下高速走低速,几点到景区下车开始。对早上迟到的驴友最多等多长时间,我个人认为迟到个三五分钟也属正常,可迟到二三十分钟就不像话了,必须有相应的措施以示惩戒,没有时间观念的团队和队员是什么事也干不好的。也许下回你的车晚出发半个小时,可能在路上就正好赶上了堵车和景区的客流高峰或者晚上返程时上不了高速,那么你这回的活动就会美中不足以后的回忆也会留下遗憾了。
& && & 2.高速上大巴车限速是60迈,请您不要以小轿车的允许限速算时间而告驴友几个小时能到那,大巴车经过的路段也必须是你前期探路开车走过的,请不要以为山上要探路公路上就不用,要搞清楚从哪个路口下高速?是不是单行线哪可以转弯有没有限高架、路窄坡大大巴车能不能上得去能不能拐的了弯?最好不要发生下车问路和车开过了调头的事耽搁时间,而且你还得明白有些路就算你走过,每天情况也会不同,比如每天限号,昨天是尾号13579的能走,到了今天就是2468尾号的才能走,不然的话你就得绕行费时间了。如果看到这你满不在乎的话……。最好亲自提前看一看你活动当天的车况里外是不是良好,座位是不是合适空调怎么样?万一中途车出了问题有补救措施吗?路书要说清中途大约几点到哪吃饭几点再出发,中途用餐最好能提前联系好饭店,在车快到前打电话通知对方开火做饭避免浪费时间。如果没有提前联系饭店那么最好是选一个饭店较多的地方,将车上人员分散在几个饭店用餐这样能快点,最好别在只有一个饭店地方停车而人太多坐等了半个小时连碗面都做不出来。提前找好宾馆可能的话给驴友们把房间情况拍个照看看,说清卫生间是单独的还是公用的能不能洗澡,不要让大家累了一天了还得在车上等着你挨家挨户的现找旅店和人家讨价还价。
& && & 3.出行前要有自已的徒步线路图和景区导游图,有的户外群对开发的景区总是满不在乎别说实地探路了事前连个景区导游图都没有,根本不知道景区大小原计划时间够不够一天行不行,我参加七里峪活动就碰到过这情况,光是自个计划了几点几点回导致最后五个景点最后走马观花地只看了三个,该看的重点没看到没特色的地方穷转了半天,而一个景区只转了半个带着遗憾就匆匆忙忙往回赶。请你们出行前起码百度一下景区的历史人文主要景观和重点还有相关的风土人情,行千里路胜过读万卷书,做一个驴不光要腿好,我们还应该做一个儒驴。比如代县白仁岩寺,许多户外群去了那不知道慧远试心石在哪?这可就真应了那句话了:上车睡觉下车尿尿回家别人一问什么也不知道。而有的景区很小比原计划早早地就游览完了,回家吧太早意犹未尽,再去其他地方吧又事前没有计划两眼一抹黑。所以你不能光对当天去的地方熟悉,最好有备用线路和景点,熟悉沿途的历史和风景名胜地点。在这里我希望各户外群和团体,除了做到去了事前向驴友们宣传了的几个景点看到该看的风光,最好能物超所值,现在的户外团体这么多,光是有多少户外群和商业化的户外俱乐部?驴友们凭什么跟你们走,你们怎么生存下去?这就和在商场买东西买二赠一一样,不光东西要好质量有保证。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圆满完成原计划之后,超出出行驴友的期望又多到了一个景点。比如去了霍州悬泉山后是否可以顺路在市区的州署大堂或城东娲皇庙一游?久而久之我相信你以后的活动会把更多的驴友吸引来。
& && & 4.不要照搬别人的和网上的攻略介绍和照片那不一定准,在你们向驴友推荐下次的活动时请同时把你们领队在探路景区各景点的合影也发上来,证明你们是认真负责地为驴友考察过。不信大家在网上百度一个景点的照片,除了前面几张是那个景区的以外,后面会张冠李戴的出来一堆。再例如最近五老峰景区的一段描述被很多户外群不经实地考察的转用了,相信许多驴友都看到过,原文片段如下:
针对本次活动,组委会特别推出特价线路 政策:(如因客人个人原因,个别景点不 进入,活动门票实行套票制,不予退票。 )!景区包含(国家AAAA级景区:运城盐 湖死海景区【原价258元】、国家AAAA级 景区:李家大院【原价60元】本次活动暂 不参观、国家AAAA级景区:永济五老峰 【原价80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盐池神庙【原价30元】)欢迎各地市 户外、、、等相关机构与爱 好者们参加。
活动特色如下: 1. 感受浓厚的山西运城(古代名为蒲州) 历史名城与文化; 2. 品尝山西酸辣可口的美食与十余种面食 及多种地方特色小
D2:赴中国优秀城市永济,游览素有“小华山”之称——国家AAAA级景区五老峰。感受五老峰文化,游览棋盘峰,参观最高的立体吕祖像,感受五老峰云海奇观景观。参观《杨贵妃秘史》的拍摄基地---后稷庙。稍做休息后,攒足体力开始征服海拔1809.3米的主峰---玉柱峰,沿途欣赏这里的松涛、云海、流泉、习瀑种种奇观以及大大小小的寺、观、庙、院遗址(游览3小时)。
& && & 这上面所写的活动特色如下的,1. 感受浓厚的山西运城(古代名为蒲州) 历史名城与文化; 2. 品尝山西酸辣可口的美食与十余种面食 及多种地方特色小吃,我看了之后也明白就是那么个意思,既没有写明白怎么感受也没有写到哪吃那十来种面食,估计也是得自已晚上有空了自已在街上找去吃去感受了,无非就是人家宣传的一个噱头,我要是跟这较劲也算是我的不对。可是后面明明白白写清了的就让人不可理解了。大家看游览完棋盘峰和吕祖像后参观后稷庙,稍做休息后上玉柱峰。我的老天啊,写这简介的人和瞎转载的人你们到是看看中间这个后稷庙五老峰上根本没有。难道是要让大家先上了五老峰的棋盘峰之后下山坐车到后稷庙?之后再回五老峰上玉柱峰?而我们许多户外团体不实地考察就那么照抄给驴友们看,看到这里相信有些人会说:这是写颠倒了无非是个次序问题嘛,调整调整下了五老峰再去后稷庙不是一样吗,狼群啊你不能太认真凡事差不多就行了人家是那么写你还当真了。而我想说的是,就算是次序写颠倒了,可你们到是看看后稷庙在哪?各个户外群原本的计划和行程是运城市区和永济市,现在突然又多出来一个地方闻喜县的阳隅乡吴吕村,难道这对你们的行程和安排计划没有丝毫打乱?没有出乎你们原来的意料对你们回家的时间没影响?最有意思的是有些团体看也不看就连别人的行程也照抄,你也不看看人家是哪的人从哪出发?去华山的话从太原三个地方出发结果能一样吗?
& && &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你们把工作做细一点很累吗?中国人和社会现在普遍的垢病就是做事不认真,说的是天花乱坠最后做出来的事是虎头蛇尾,豆腐渣和假冒伪劣欺骗群众。而主观上的原因就是想着糊弄着把钱挣了就行,那你就接着糊弄驴友们吧。都说领队和组织者对每次活动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体力和时间等等,这正是体现在活动中的无数大事小情重点和细节上,也正是因此领队才能得到驴友们长期认可和尊敬。否则你老是马马虎虎的做事久而久之在驴友们心中的威信何在?我要说的是要么别干要么干好,对于户外对大多数人来说是爱好,而对少数开户外店的朋友和领队来说同时又是工作,我一直以为工作和爱好不同,工作是为了谋生也许并不是你喜欢做的事而是被动去做的,而爱好某一件事是会自发的投入热情去做的。看一看人家人和人对待工作的严谨缜密,我知道有许多中国人一说就瞧不起日本人,可是人家较好的保留了自已的传统文化比如在日本街上穿和服的年轻人随处可见,而我们有些年轻人连自已的汉语都要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火星文。我相信大家不管是以户外为工作还是爱好娱乐的,都是原本就热爱喜欢的人,而对于自已热爱喜欢的事就应该拿出谈恋爱的认真细致和热情来做好它,否则就是叶公好龙。
& && &&&户外俱乐部出行不同于大街上常见的社,这还是一个新兴方式但近几年发展迅猛,好的俱乐部团体和差的也鱼龙混杂,出行的人也鱼龙混杂了,出行地点和人员除了原来的少数有相关经验的户外爱好者野外徒步外,现在普通市民中的老弱妇孺和去旅游景区也越来越多。从原来的搞户外活动吸引人气从而带动户外店里的商品销售,向以搞商业性收费户外活动赢利转变类似于旅行社。而国家也没有在这一方面完善相关规定,至少还没有要求让户外的领队们必须考导游证和资质,有没有让户外俱乐部在旅游局登记备案我就没问过了。然而本狼群认为户外领队在某些方面的要求应该高于一般的旅游团导游.有些导游不会的户外领队要会,导游会的领队也该尽量会,当然我要是说让你们全会外语的话我也认为我是胡说。但每到一个景点领队应该能为大家解说的了,那怕是之前从导游嘴里学来的现学现卖,更何况现在有许多导游的讲解也全是一知半解的三斧子半,比如本狼朝完台后在台怀镇显通寺问了几个导游:显通寺有个康熙封过的最大的土地庙和山西最大的土地爷在哪?回答是不知道。再问他们的小白塔的传说也有的不知道,因为一般他们导游领着游客去了只看大白塔,看完就让他们领的往下一个庙走了小白塔就不领游客去了,走马观花早点对付完这拔游客挣了钱就行。我见到的是导游们对着游客念他们千篇一律课本式的解说词,再添凑些不挨边的故事哄哄游客,比如有的导游在一个影壁前面讲龙的几个儿子的传说,这不扯谈吗,要听这个我在哪不能听?我们到了一个以前没来过的地方,就是要听要看这个地方独有的传说和历史,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的看到最多的这个地方所独有的东西,了解它长见识,如果你能这样做才有更多的驴更愿意和你走。这一段话我说的对目前的领队们肯定是要求过高了,但总的说来现在的领队们大多还只是把大家领到地方让驴友们用自已的眼睛去看,而驴友们的耳朵是闲着了。至少我认为在已开发的成熟景区内一定程度上户外群的领队们比旅行社的导游们还要轻松些。
& && &&&而对于野外徒步活动我认为,1.领队每回带队走的线路,自己必须走过熟悉路况,哪怕中间只有一里地没有走过也不行,你知道前面会不会是个断崖?往往想退回去就难了。别以为你请了个当地的村民当向导就平安大吉,对于那些常年在山上走路的人他所说的好走的路,而对你带的老弱妇孺可能是场灾难,也许到时够让你们领队收队好好喝一壶。2.任何时候必须带保护绳子医药包开山刀哨子望远镜红布条火种记号笔等,多带这点东西累不死你。也许你带了一百回没有用上,但就一回没带让你后悔的。3.如果发生意外,必须知道所有最近的安全下撤线路。别以为这条线你走过好几回就没事,那只是在正常情况下比如没下雨没起雾没下雪能看得清路的时候。走过好几回的还迷路又不是一个两个了。太原耄仁寺的路简单吧但也是出事最多的。4.路程爬升和时间准确,熟悉补水点。5.能先去景点就先去之后再徒步,以免还没到景点就体力不支。尤其是自己也不知道目标具体位置情况下。6.别完全依赖你的手机指北或GPS定位。7沿途红布条做好标记,在岔路口要在来路和去路都做好记号,最好做好路标指示牌写清往左是去什么地方往右是到哪有多远,除非你的嗅觉灵敏能沿途撒尿留下气味。我们有些群探路很有意思看到别人挂有两三个红布条的地方他也挂一个,那不叫路标那只能叫记号只能证明你也来过这。8.以我个人经验不要参加400公里以上路程却是一天的活动,原因是时间全费在路上了。9一天的探路活动天黑前必须出山。而且可能的话最好是从高往低处走探路。10对不常走的线路,提前一周先走一遍。去年走过的路可能今年草就长高的认不出,也可能你走过两三回的线路在下了大雪之后不光看不出地上的路,就连周围的地形山势也让你认不出来。11.最后请平时经常热心组织策划和朋友AA制约伴徒步出行的驴友领队们,腾出一些时间参加当地专业机构比如户外救援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求你们能救援别人,至少别给别人添麻烦。
& && & 本帖未完继续完善修改中 ,如果您请看完此文同意我说的那么请您转发给更多的驴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提醒。并提出其他意见帮助我完成此文。如果您不同意我说的同样欢迎拍砖并提出反对的理由和不同看法。最后我想对广大驴友们说的是在户外群活动中,在今后参加的户外活动中,我和您如果有对主办方不满意的地方,请向领队和活动组织者提出来而不要只是私下讨论和牢骚,以便他们把下次活动办的更好让我们玩的更好。我不会再不好意思说,因为这是我的权利也是你们的权利。假如我因为这个而招人家讨厌而被踢出群,那么好我认为我无所失而有所得。
                           狼窝末狼
很好很全面 &&驴币 + 2
支持 &&驴币 + 4
我很赞同 &&驴币 + 4
不拍砖,用心挺好的,也不转发,文笔太烂,我转了会被人骂,没耐心压根看不完
与我想法差不多
狼窝末狼 发表于
首先请驴友们在看完我这篇贴子之后请要么转发要么拍砖。我写这篇帖子前就明白可能会冒天下之大不韪,相信有 ...
想多了哥们儿,商业活动,本来你们就是寄人篱下,人为刀俎,你们为鱼肉,而且已经人家伺候你们吃喝与睡觉了,就不要唧唧歪歪了。那些线路资料是人家吃饭的家伙,机密啊,怎么可以随便给你看真实的呢。呵呵~~~如果喜欢透明的平等的情感的参与性强的活动,那就去参加真纯AA的活动吧
支持精彩演讲
相信各有各的苦衷,户外运动还是个新兴的行业,从乱到治都有一个过程。
做好万全的准备的要求肯定没错,但需要在风险和体验度之间达到一个平衡,永远没有绝对的安全。
商业活动天然就要在利益和风险之间做出权衡。
AA活动更是所有的参与人风险权利共担,召集人没有义务为他人风险承担责任。
有想法,说出来很好,自己做好攻略,玩更好!别难为商业户外啦!!!!
本帖最后由 硬铁 于
17:25 编辑
作为业余菜鸟级别的领队,我简单回复3点:
1、玩户外和旅行社是不一样的,区别有如自助式国际青年旅社和半岛酒店,即使是商业户外也是如此。
2、领队带队去未知路线,不是情有可原,而是天经地义。探索,是户外第一精神。没有探索精神,那是旅行社。我从不带队去重复的徒步路线,每次都是走我自己也没走过的路线。
3、领队没去过的路线,同样可以组队,不分商业还是AA。前提只有一个,就是事先告诉大家,领队是没去过,大家知道这点后,自己选择去还是不去。
得雇个奶妈了。户外的魅力就在于他的不确定性。没有绝对的安全。为什么专业领队值钱,因为他能够预判危险,有更强的安全意识。但是没有领队会保证绝对的安全。即便是出了问题,专业领队处理起来也会比一般人强。至于黑心赚钱的,只能自己判断了。靠骗,能骗一次,骗不了一辈子。
楼主写的很用心。。。。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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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括号中所给的词翻译下列句子,然后将这些句子联成一篇
词左右的连贯短文。
我们想在下周末组织一次户外活动(
),但是李明改变注意并且坚持要求我们应在这个周末组织,我们只能做出让步。
(change one’s mind/give in / insist that sb should do)
根据可靠的天气预报,本周末天气晴朗。
(reliable/forecast)
李明已经说服他哥哥开车把我们送到那座山脚下,然后我们就可以搭建帐篷了。
(persuade/put up)
我很喜欢户外活动,我向往这个活动已经很久了。
(dream of/
be fond of)
我们决定在午夜时分搞一个篝火晚会(
bonfire party
),到时一定会很开心。
(make up one’s mind)
用括号中所给的词
行文连贯。
作业帮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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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possible version
&&&& We want to
organize an outing next weekend but Li Ming has changed his mind and insisted
that we should do that this weekend
to which we have to give in. Luckily
according to the reliable weather forecast
it will be fine this weekend. And
what’s more pleasing
Li mMing has persuaded his brother to help us to drive us
to the foot of the mountain and we can put up tents after that. I am fond of
outdoor activities and I have been dreaming of this one for a long time. We
have made up our mind to hold a bonfire party
in which we will surely enjoy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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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来自四川在线的最新后续报道:
成都车友会惨剧续:组织者称为积累越野经验
1月4日下午,一场号称“英雄论剑”的车友会活动在新津与双流交界的金马河举行。一辆载着4人的越野车在“涉水过河”时被江水吞没,至今已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成都商报昨日报道后,引发各方关注,并在网络形成热点。
车友会活动为何要“涉水过河”?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昨日,在成都商报记者多番联系下,此次活动的报名联系人“风兮影”终于出面作出回应。他坦言,走不平常路,是为了积累越野经验。而在之前的活动中,曾出现过车子被陷沙地、在鹅卵石上起不来等情况。
活动咋组织?
“QQ群里提出 私下自愿参加”
根据成都驭胜车友会公开发布的信息,“风兮影”是此次成都驭胜车友会年会“英雄论剑”活动的“报名联系人”。据事故中涉险逃生的李先生说,在成都驭胜车友会中,“风兮影”被视作大家的老大哥,对于车辆十分了解,时常与车友会的成员交流切磋。多个汽车主题论坛的网帖也显示,在成都驭胜车友会的多次活动中,“风兮影”都是相关活动信息的发布者。
风兮影称,前一段时间,在车友会的QQ群中有人提出,到年底了,大家通过年会聚一下。而至于在兴义镇三合村的河滩上行车,“是‘神鹰’提出来的”。“一说到这边来,就得到了响应,前期就有几个人过来耍了一转。”据他称,大家都是私下自愿参加的活动。至于有两名修理厂的员工受邀参加,则是“对他们平时工作的感谢”。
“神鹰”是谁?多名车友会成员及死者亲属证实,代号“神鹰”的车友会成员正是此次落水的当事越野车川A916VP的驾驶员张先生(车辆登记在其妻子名下)。在车友会公开发布的活动安排中曾提到,对于线路不清楚的,可以电话联系“神鹰”。“他是对地形最熟悉的,想不通为什么是他出了事。”提及落水殒命的“神鹰”,“风兮影”如是说。
安全性如何?
出事车辆 此前曾出过两次状况
据他介绍,“神鹰”在新津当地工作、生活,对于周边的情况较为熟悉。成都驭胜车友会成立以来,一共搞过两次涉水驾驶的活动。第一次是在新津**渡,第二次就是此次出事的三合。“上一次在**渡搞活动,就是神鹰找的地方”。
“神鹰对当地的地形很了解,哪些地方有深坑,不适合过河,都清楚。”风兮影说,1月4日下午事发时,自己正在河滩的沙地上,和几名车友一起在拖另一辆陷在沙地的车,神鹰的越野车则朝着水边在走。“听到有喊声的时候,车已经在下沉了”。
风兮影说,“神鹰”的这辆车是两驱车,不具备在水中行走的条件。此前,在**渡的时候就曾在鹅卵石上起不来,而在三合农庄,也曾陷到沙里面。
对于风兮影关于此次在河滩进行活动“是神鹰提出来的”说法,“神鹰”张先生的家属对这一说法予以了否认。其妻子赖女士表示,此前在**渡搞活动,确实是张先生联系的场地和就餐场地,但这次活动,张先生并非发起者,只是在事发当天前往参加活动。
风兮影称,以前搞过几次车友会的活动,都没有出过大事。对于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基本上都是口头上告诫提醒。而对于一旦出事如何承担责任,他表示,“确实没有考虑到”。成都商报记者王圣
涉水初衷?
“走不平常的路,积累经验”
为什么要在车友会的活动中,安排“沙滩行车、漂移”“鹅卵石上行车”“涉水过河”等在河滩甚至河中开展的活动?风兮影称,在越野圈内,有不少爱好者,喜欢进行技术方面的交流学习。不少人自驾游或单独出行前,需要积累经验。万一以后外出,才知道如何处置。“爬坡,走不平常的路……就是基于一种学习的目的,积累经验。”
痕迹显示:越野车从河滩主动驶向水域
昨日,新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绍,根据第一时间对事发现场的勘查,警方在河滩上找到了当事越野车驶入河道留下的清晰痕迹。由于事发河道为一处弯道,越野车是从下游往上游方向行驶,斜着进入弯道处的水域。从现场痕迹判断,越野车是从河滩主动驶向水域的,而非一直沿着水域边沿行驶。
截至昨晚11时
尚未找到失踪者
昨日,已经是1月4日越野车沉河事故发生的第三天,消防的冲锋舟仍在金马河河面采用大网进行搜救。在下游区域,警方也协调了各村组,留意河道的动静,寻找失踪者郭先生的下落。期间,郭先生的同事也驱车沿河寻找。
而在新津一处公墓,家人们为在事故中罹难的张先生搭起了灵堂;另外一名死者吴先生也被安放在殡仪馆。
截至昨晚11时,搜寻失踪者的行动仍在继续,但失踪者郭先生尚未被找到。
生还者:是第一次参加
群里有人聊起,就去了
在1月4日的事故中,车友会成员李先生涉险逃生,得以生还。昨日,李先生感到身体不适,住进了医院。提及此次活动的组织情况,李先生称,前一段时间,群里有人聊起这一活动,且得知“神鹰”张先生曾在河坝中开过,就有群友提出“周末整一下”。
李先生称,自己是第一次参加车友会的涉水行车活动。看到群里发出的消息,自己就在事发当天赶到了活动现场,“之前没有专门打电话联系过谁”。
据他称,越野车出事前,自己刚刚从4S店开来的一辆试乘试驾车上下来,在河滩上打电话。期间车上有人招手,自己就上了车,坐在副驾驶位置,“开车的是4S店的郭总”。看到车往水里面开过去,自己慌了,但车上有人说是“洗车”。开到水中后,车辆开始下沉,自己在混乱中被挤到第二排,打开右侧车门后逃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网友网上发帖邀请或生活中好友相约出游,是近几年很风行的一种旅游形式。俗称‘自助游’。自助游是一种新生的旅游方式。它是由非专业没有旅游资质的个人或其他组织为招集人,或者是由全体队员自发组成的旅游队伍。从形式上分析,自助游是一种松散型的旅游方式,如吃、住、行、游、购、等所有事情,全部由全体队员或组织者决定。与传统的跟团旅游不同。因为跟团旅游,游客必须遵守旅行社的各种约定,其行动受到一定限制。最大一个特点就是游客必须参加相应的保险,以合理化解旅游风险。由于自助游属于一种新兴事务,发生意外风险,如何承担责任,法律没有规定。而且司法界和法学界对此观点也不尽相同。
近日笔者代理一起‘自助游’引发的伤害赔偿案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也成为同事之间讨论的话题。为了向前辈、学者求证笔者观点正确与否,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公开,以便好友探讨。
&&&&2005年8月某日,张女士应李女士等几位好友邀请到云佛山探险(漂流)。中午野炊时,在张女士毫无准备情况下,被王女士(玩笑式的)用力推了以下,其站立不稳摔倒在地。张女士顿时感到腰、腿疼痛难忍,而且腰部以下随即失去知觉不能行动。其他‘同游’好友即刻将张女士抬回住所。当时张女士感觉是‘骨折’了,要求组织者李女士放弃探险马上回京治疗。但是所有同游者都不同意,并认为张女士不是骨折,或许是关节脱臼。到驻地后,李女士等人为张女士请来了‘江湖郎中’为其‘推拿、按摩’。随后他们又继续了探险活动。直到第二天下午9点左右,完成探险旅游后才护理张女士回京。后经医院诊断为‘股骨颈骨折’。由于未能及时诊治,现已导致股骨头坏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款采用的是列举式,所以笔者认为:‘自助游’应当包括在‘其他社会活动’之中。那么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组织者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张女士是因为队员王女士有意识的突然用力一推,导致骨折,尽而引发股骨头坏死。这种行为组织者李女士无论如何是不能预见和防范(假如:探险前李女士提示了注意事项),所以我认为张女士受到伤害的瞬间,组织者应当是免责的。不适用该款的规定。
&&&&我们知道,张女士受到伤害是由第三人直接侵权造成的,该第三人有不可退却的赔偿责任。那么组织者和全体队员是不是就要免责呢?我认为应当适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张女士受伤后,作为自助游队员尤其是组织者,没有对张进行及时求助,在第一时间入院医治,导致张女士因错过最佳治疗时间,以至于病情加重。我认为全队员尤其是组织者主观有过错。因为尽管这是一次自助游,但是作为‘善良管理人’也就是组织者,在事情发生后没有积极的组织全体队员对张女士进行紧急救护,而是简单的送回宾馆后,继续他们的旅游活动,悖队员之间应尽的救助义务。所以,组织者和其他队员及实施侵权行为的王女士这种不及时救助(放弃探险及时送张女士住院治疗)的行为,主观上属于一种放任或者是一种疏忽大意,才导致张女士伤情加重。而对于张女士,由于身体受伤无法自救,只能依靠队员救助,所以没有任何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也就是组织者和全体队员没有尽到组织责任和救助义务),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在自助游中,如果发生人身伤害,应当适用民法中的侵权过错责任。由侵权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自助游过程中,组织者或其他队员没有履行谨慎的注意义务、风险防范义务、和必要的救助义务,我认为也要适当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我对该案的看法。
&日,郝某某在LY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发布一日游活动计划。该活动的发起人为郝某某、张某。报名须知注明:“服从领队管理和安排(特别是领队有权决定撤下某人,没有商量余地);主要依据报名系统里的报名先后顺序和户外履历来选择队员”等。该计划另附免责声明,内容如下:“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活动。户外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账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3月7日,孙某某以网名“夏子”报名,并被确认为成员之一。&&&
&&&&3月10日,活动按计划举行。下午16时许,因其中一名组员出现体力不支,全队行进速度减缓,造成未按原计划抵达目的地。当晚22时30分,孙某某突然出现虚脱症状,倒地无法行走。经法医确定,被鉴定人孙某某符合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孙某某的父母事后认为,郝某某和张某发起并组织此次户外活动,制定出行计划、路线,挑选队员并安排活动,其组织行为导致孙某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侵权的主观过错。LY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盲目鼓励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活动,亦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现起诉要求郝某某、张某、LY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公证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中,孙某某在攀登灵山的过程中死亡,事发地点属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郝某某和张某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二人显然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此外,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郝某某和张某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孙某某至事发时止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亦不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义务的经营者义务。郝某某、张某另在免责声明中对领队的权利、义务做出说明,强调领队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账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承担责任。因此报名须知中强调的服从领队的管理和安排,无法体现活动的发起人已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合同承诺。因此,本院将根据二人在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判断其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郝某某、张某所计划的出行地点属开放性风景区,对旅游者并无限制条件或禁入情形,故活动地点选择并无不当;现有证据不能表明孙某某在活动早期已出现体力不支症状,当晚22时30分出现特殊情况后,郝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参加活动人员为其采取了“心肺复苏”等措施,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自助游与其他商业活动的本质区别在于赋予了参加者更大的主动性,每一名成员均可以自由地表达主观意愿。领队在承担制定出行线路、经费管理、协商成员意见等额外责任后,更重要的是其本身也是参与者之一。参加活动对于本案中的领队而言也是享受户外活动所带来的乐趣,而没有从中收获额外利益。因此,虽然事后表明此次活动计划不够完善、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缺乏预案,但郝某某、张某发起活动本身尚不具备违法性,对造成孙某某的死亡无主观过错。
&&&&郝某某、张某二人虽然对活动时间、计划路线及成员的选择具有决定权,但根据LY公司网站性质、设定的报名条件及免责声明,浏览者应可识别该活动属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自助出行活动,组织者并非户外运动的专业人员。民事活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孙某某作为对其行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其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体质、经验和身体状况对活动的种类、线路、强度加以选择,并在活动过程中,依实际情况和个人感受采取退出或求助的防范措施。孙某某父母以郝某某、张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LY公司作为活动计划发布网站的经营者,没有证据显示LY公司与领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直接从活动本身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公共论坛的管理者,原告要求LY公司对网络用户组织的户外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孙某某父母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用。
&&& 评析:
&&&&本案的旅游者是通过互联网络信息平台召集起来的,这种旅游形式在今天越来越普及。发起人在网络上留言,公布旅游线路、方式、要求、召集愿意参加者。一般来讲,这种旅游活动是非营利性的,有些事先收取少量费用,最后根据实际花费多退少补;有些是事后结算。案件事实表明,本案至事故发生时尚未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此前也声明了此次活动以实际花费收取费用。因此可以肯定,该案组织者是非营利性的。而旅游合同是经营者收取费用后提供约定服务,并且承担旅游合同的法定义务。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旅游活动,参加者之间没有旅游合同关系,而且在报名时,免责声明也强调,领队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外,不对任何户外运动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所以队员之间的约定没有显示郝某某、张某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任何承诺。从合同的角度看,二人并没有违背自己的义务。
&&&&判决又从侵权行为方面分析了被告是否有过错。死者死于寒冷环境引起的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在她出现昏迷后,郝某某、张某也组织大家对她积极施救,没有放手不管,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没有过错可言。
& & 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是恰当的。
& & 由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
& & 自助式户外运动虽不属于经营活动,但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的一种,领队属于活动的组织者,仍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谓的“合理限度范围”,就要考虑该活动的性质、特点,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 & 从活动的性质来看,自助式户外运动不具有营利性,组织者并不从中获取利润。因而该类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同于商业性营利活动的组织者。后者要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从活动的组织形式特点来看,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只负责召集参加者、安排路线行程、管理费用支出等等,活动中一些事项尚需参加者共同决定,因而这种管理是松散型的,组织者对于参加者并没有很大的支配权力。在社会活动中,组织者对参加者管理越多,决定的事项越多,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越重,反之亦然。因而从组织形式来看,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也不应承担过重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还应考虑参加者自冒风险的前提,该前提使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也不同于一般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在一般的社会活动中,不应该有超出日常生活的不合理的危险,因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较重。而在户外活动自冒风险的前提下,组织者对于户外活动本身的风险导致的损害是可以免责的。
& & 因而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所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较低,并且只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对过错的认定上,也应当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不能要求组织者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只要不是明显的、重大的错误,就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对自然环境及一些活动事项的判断上只要不是违反常识,即应当被认为是户外运动本身的风险之一。
& & 户外自助运动组织者并非就不承担安全保义务,但其承担的义务应当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组织者应当对其明显的、重大的错误承担过错责任。
& & 此类事情受到众多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关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户外自助运动提出以下建议:
& & 1、户外运动的组织者与参加者在活动的召集过程中均应当诚信地公布其自身情况。组织者的能力、经验应当让参加者知晓,以便于让参加者做出判断、选择。参加者应当说明其自身条件,并根据自身条件、身体状况等选择相适应的活动,以保护自身安全,并避免拖累其他参加者,给他人带来更大风险。
& & 2、组织者应当谨慎、负责地安排活动。审慎选择路线,并充分考虑风险的存在。不应冒过大风险,除非参加者皆明知该风险及风险程度,并使组织者合理相信其具有相应能力。
& & 3、组织者应当预先考虑相应风险出现时的应对措施,并应当掌握一定的救助手段。在危险发生时,应积极救助。其他参加者也应当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但不应要求他们冒过大的风险,也不应要求他们采取的措施如专业救援人员一样有效。
& & 建议发布户外运动信息的网站等媒介机构加强对户外运动风险的宣传说明,并对活动的组织者进行一定的能力、经验、信用评估,以便于参加者进行判断、选择。
& (以上内容转载于网络)
“老板你们牛肉面里怎么没牛肉啊!?”,
老板义正辞严的回答:
“你什么时候见过人民大会堂里坐过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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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4-01-08 13:33
了解风险,再行户外。
想走就走,有你有我。
发表于:14-01-15 09:29
学习了,不管在家,还是户外,行事都要小心谨慎。
发表于:15-12-15 18:15
被系统删除于: 18:16:05
发表于:15-12-16 03:09
被系统删除于: 03:18:16
发表于:15-12-18 16:28
被系统删除于: 16: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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