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奥运会射箭比赛正式比赛可通过屏幕看到成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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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c@archerysports.org
APCC射箭理事会联赛比赛规则——裁判手册
12.1. 除非另有规定,每名运动员应以三支箭或六支箭为一组进行发射。
室外射箭:
远射程和奥林匹克及复合弓资格轮赛射六支箭;
近射程射三支箭或六支箭(世界锦标赛规定必须射六支箭);
个人对抗赛射三支箭。
室内射箭:
所有射程均射三支箭;
个人对抗赛射三支箭。
12.1.1. 1440轮赛在一天内或连续两天内进行。如果需在两天进行一个单轮比赛,
则两个远射程将在第一天进行,两个近射程将在第二天进行,或第一天进
行近射程,第二天进行远射程的比赛。
12.1.2. 1440双轮比赛在连续几天内进行。
12.1.3. 奥林匹克轮赛应依照第2册第4.5.1.4条的规定进行。
12.1.4. 复合弓对抗赛也应依照第2册第4.5.1.4条的规则进行。
12.2. 运动员射一组箭的时限。
12.2.1. 每名运动员必须在2分钟内射完一组3支箭;每名运动员必须在4分钟内射
完一组6支箭。
12.2.2. 在开始信号发出之前或停止信号发出之后射出的箭,或在交替发射时不按
发射顺序射出的箭,都将导致运动员或队失去本组环值最高的箭支,这
支箭将被记为脱靶。
12.2.3. 如果运动员在发令长正式宣布练习结束(练习箭被取回后)后,或在比赛
开始前或射程与射程之间、轮次与轮次之间的间歇期间射出的箭,无论其
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将导致该名运动员失去下组比赛中环值最高的箭支。
记分员应记录该组三支或六支箭的环值,但应扣除本组环值最高的一支
箭。裁判和相关运动员将在记分表上记录该情况并签名。
12.2.4. 如运动员(在资格赛)发生器材故障,经裁判确认,或突发疾病,经医
务人员确认,可给出额外时间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发生故障的器材、或
请医务人员为其进行诊断并决定其是否可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继续参加
比赛。但补射的时间最多为15分钟(遵循常规发射命令和计时安排)。运
动员必须在裁判的监督下,尽早补射适当数量的箭。
12.2.4.1.发生器材故障时,运动员应退离起射线,同时召唤裁判。
12.2.5. 可临时改变发射顺序,以便修理器材或进行治疗。
12.2.6. 在奥林匹克、复合弓和室内对抗轮赛中,没有额外的时间用于器材故障和
治疗突发疾病,但相关运动员可离开起射线解决问题,并可在时限内返回
起射线发射剩余箭支。在团体比赛中,该队的其他成员可在此期间继续发
12.2.7. 轮空或弃权比赛的个人或团体成绩将不予记录,他们将直接进入下一轮比
赛。在国际比赛期间,他们可在练习场或比赛场中未使用的场地进行练习。
对于其他赛事,如果邻近区域没有练习场地可用,他们可在指定的靶位上
12.2.8. 轮空期间在赛场上的练习仅限于每组三支箭,对于反曲弓,最多射三局;
对于复合弓,最多射五组。如果在裁判发出警告后,运动员在一组中所
射箭数超过三支,可阻止该运动员继续在赛场上练习,但此类犯规行为不
影响下一场比赛。
12.3. 在发出发射信号之前,运动员不得抬起持弓手臂。
12.4. 除残疾运动员外,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以立姿、在无外物支持的情况下发射,身体位于起射线上。
12.5.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重射。
12.5.1.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视为尚未射出箭支:
比赛中,箭从弓上掉落在地上或失手射出,且箭杆的一部分落在起射线与3米线之间的区域内,前提是箭未反弹;
靶纸脱离或箭靶倒塌。裁判将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补给足够的时间,用于发射相关数量的箭支。如果箭靶只是滑落,应由裁判决定采取相关行动。
12.6. 运动员站在起射线上时,可接受团队管理人员以非电子方式发出的教导信息,但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
12.6.1. 在团体比赛中,无论运动员是否在起射线上,运动员和教练员都可进行口头互助。但在比赛期间,教练员只能站在教练区内进行指导。
12.7. 未经对方许可,运动员不得触碰对方的器材。情节严重者可导致被判罚。
12.8. 在运动员区内和运动员区前禁止吸烟。
12.9. 如果运动员在开(拉)弓时,使用了裁判认为万一失手会造成箭支飞到安全区或安全设置以外(目标以外区域、护栏网、挡箭墙等)的危险技术动作,则应通知发令长。如运动员坚持使用这种技术,为了安全起见,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或发令长将立刻请他停止发射并离开比赛场地。
12.10. 除非站在起射线上,否则运动员无论搭箭与否,均不得向任何方向开弓。如果要搭箭瞄准箭靶,必须确定场地上箭靶前后区域安全才能进行。
发射顺序和计时控制
13.1. 一名、两名运动员,在室外射箭比赛中三名运动员可同时向相同的箭靶发射。
13.1.1. 如果4名运动员在同一箭靶,轮射顺序如下:AB-CD, CD-AB, AB-CD等;
13.1.2. 除对抗赛外,起射线上的靶位可由双方商定,但该靶位上的所有运动员
须在一个射程的比赛开始前通知裁判。
当有两、三或四名运动员射同一环靶时,如果不能就位置达成一致意见,
应以如下规定为准:
– 运动员A站在左面、运动员B站在右面;
– 运动员A站左面、运动员B站中间、运动员C站右面;
– 当AB和CD轮射时;运动员A和运动员C站左面、运动员B和运动员D站右面;
在多个环靶上发射时,如果不能就位置达成一致意见,应以如下规定为准:
– 两名运动员射两个环靶时:运动员A射左靶、运动员B射右靶;
– 三名运动员射三个环靶时:运动员A射左下靶,运动员B射上靶,运动员C射右下靶;
– 四名运动员射四个环靶时:运动员A射左上靶,运动员B射右上靶,运动员C射左下靶,运动员D射右下靶;
– 四名运动员射四个垂直三面环靶时:运动员A射第一列、运动员B射第三列、运动员C射第二列、运动员D射第四列,AB和CD轮射。
室内团体赛期间,使用三角形三面环靶时,每队成员可以任意顺序各
射两支箭,每支箭射在不同的记分区。
13.1.3. 在室内团体对抗赛中,每队有两个三面环靶。使用三角形三面环靶时,
下排靶心至少距离地面130厘米。
13.1.4. 参赛队由资格赛排名前三(混合团体为前两名)的运动员组成,但领队可
在本轮次比赛开始前至少一个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令长或比赛裁判委
员会主席,其将换下参加资格赛的另一名运动员参赛。如果换人,奖牌只
能颁发给参加团体赛(而非资格赛)的运动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参赛队将
被取消参赛资格。
13.2. 在世界锦标赛、射箭世界杯赛和其他重要国际赛事上:
13.2.1. 在奥林匹克、复合弓和室内对抗轮赛个人比赛:
在淘汰赛和决赛阶段的比赛中,(在配对表上)每对排名在上线的运动员将射左边的靶(参阅图1:比赛配对表1A(104名运动员,允许轮空))。
在1/48、1/32、1/24和1/16(室内比赛也一样)淘汰赛中,两名运动员射一个靶;在1/8淘汰赛中,每名运动员单独射一个靶。运动员将参与记分和取箭。
在决赛阶段(个人对抗赛,交替发射),每名运动员单独射一个靶,但不到靶前参与记分和取箭。每名运动员将指派一名运动员代理人负责监督记分和取箭。在第二组/局之后的每组/局比赛结束时将箭交还给运动员。
在单场交替发射的对抗赛中,资格赛排名在先的运动员将决定第一组/局的发射顺序。反曲弓局分或复合弓累积环值低的运动员将在下一组/局首先发射。如果运动员积分或累积环值相同,第一组/局先射的运动员也将在下一组/局比赛或同分决赛中首先发射。
图1:比赛配对表1A(104名运动员,允许轮空)
13.2.2. 在团体比赛中(两队同时发射):
比赛左/右位置应以比赛配对表为准。在配对表上排在每对上线的参赛队将射左手边的靶。
每轮比赛靶位的分配由组委会决定;
比赛开始前,两支参赛队的运动员均站在1米线后。当发令长发出开始比赛的信号时,各队第一名运动员才能跨过1米线;
各队运动员应按各自选定的发射顺序各射2支箭;
一名运动员站到起射线上时,其他运动员应等候在1米线后。任何时候,1米线前都只能有一名运动员;
坐轮椅的运动员可始终停留在起射线上。他们可将一只手臂举过头顶示意发射完毕(参阅第21章:残疾人射箭);
当运动员前行准备发射时,在站在起射线之前,不得从箭壶里抽出箭支。
违反团体比赛规则的将依照第15章犯规的后果进行处理。
13.2.3. 团体决赛(交替发射)
在每单场比赛开始前,两支参赛队的运动员都应站在1米线后;
资格赛名次高的参赛队将决定第一组的发射顺序。累积环数较低的队在下一组先射。如果两队环数相同,第一组先发射的队先发射。
每支箭射出后,队成员之间必须交替发射,以确保各成员在交替发射的每一个阶段各射一支箭。
首先发射的队射完3支箭后(混合团体为2支),运动员退回到1米线后,该队的时钟暂停,显示剩余时间;
首先发射的队最后一支箭的环值显示在记分牌上时,另一队的时钟开始启动,该队的第一名运动员可跨过1米线,开始发射;
将重复以上程序,直到各队完成6支箭(混合团体为4支箭)的发射或发射时限已到;
先发射的队将在同分决赛中首先发射,此后每支箭两队将交替发射。
13.3. 其他比赛:
13.3.1. 奥林匹克和复合弓对抗轮赛:
适用第13.2条,下列情况除外:
在1/8淘汰赛中,组委会可在每靶分配1或2名运动员。他们将到靶前参与记分和取箭;
在1/4决赛中,每靶1名运动员。组委会可自行决定,采取同时发射的方法进行比赛。在此情况下,运动员将到靶前参与记分和取箭。如果没有足够的倒计时钟为每场比赛单独计时,发令长将同时控制所有比赛;
在所有其他决赛中(个人对抗赛,交替发射),每名运动员单独射一个靶,且不到靶前参与记分和取箭。每名运动员将指派一名运动员代理人负责监督记分和取箭。在第二组结束后的每组比赛结束时,将把箭支交还给运动员本人。
13.4. 发射时间与时限规定:
13.4.1. 在奥林匹克、复合弓和室内对抗轮赛交替发射的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应在
20秒内发射一支箭(包括同分决赛)。
13.4.2. 时限为40秒的情况:
补射一支箭;
为打破平局射一支箭;
混合团体比赛中,为打破平局射2支箭。
13.4.3. 在团体比赛中,为打破平局,各队每名运动各射一支箭,时限1分钟。
13.4.4. 混合团体比赛中,两名运动员每人射2支箭的时限为80秒。
13.4.5. 每名运动员发射一组3支箭的时限或团体比赛中每队射6支箭的时限均为2
13.4.6. 每名运动员发射一组6支箭的时限是4分钟。
13.4.7. 如出现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13.5. 视觉和听觉时间控制信号。
13.5.1. 使用灯光信号控制发射(奥林匹克、复合弓和室内对抗轮赛的决赛除外):
红色:发令长发出两声音响信号,指定发射的运动员(AB、CD或所有3名运动员)一起站到起射线上(团体比赛除外);
绿色:10秒钟后红灯变成绿灯,发令长发出一声音响信号,示意开始发
黄色:除奥林匹克决赛轮运动员交替发射外,时限结束前30秒钟发出该警示信号。
红色:红灯表明发射时间结束(参阅第13.4条),同时发出两声音响示意停止发射,即使仍有箭支未发射必须停止。仍站在起射线上的运动员必须立即回到候射线后。下一组的运动员向前站到起射线上,等待绿灯和发射开始的信号。重复以上全部程序,直到发射完毕。当6支箭分成2组(每组3支箭)发射时,重复以上程序直至记分。规定数量的箭支射出后红灯亮时,发出三声音响信号,开始记分。
13.5.2. 使用计时牌控制发射:在通道放置两块计时牌,计时牌的相同面(全部
为黄色或绿色)可同时向场地两边的运动员显示。黄色面作为警示信号,
在时限还剩30秒钟的时候转向运动员;绿色面在所有其他时间内转向运动
13.5.3. 无论何时,随着所有运动员发射完规定的箭并退离起射线时,要立即发出
适当的轮换或记分信号。
13.5.4. 如果在同一块场地上同时进行一场以上交替发射的对抗赛,则除比赛开始
信号外,可不发出声音信号示意每个发射时段的开始。
13.6. 除非发出适当的信号,运动员不得站到起射线上。
13.6.1.发射完毕的运动员离开起射线,下组将要发射的运动员进入起射线的时限
是10秒钟。应以两声音响信号和红灯亮起表示。
13.6.2. 在个人交替发射比赛中,运动员将根据10秒的提示信号走到起射线上。10
秒钟后发出一声音响,示意第一名发射的运动员开始20秒钟时限的发射。
这支箭一经射出,环数立即显示,或发射时限已到,另外一名运动员的倒
计时钟启动,20秒计时开始,指示第二名运动员在20秒钟内发射一支箭。
两名运动员将依照倒计时钟的视觉信号连续交替发射,直至每名运动员射
如果时间用完,应发出一声音响信号,示意另外的运动员/队其比赛时间
开始或一组/局的比赛结束。
13.7. 如果在一组比赛期间因任何原因中止发射,将调整时限:
13.7.1. 在奥林匹克、复合弓和室内对抗轮赛的个人比赛中,每支箭的发射时间是
40秒(交替发射时为20秒)。
13.7.2. 在团体比赛交替发射时,若发生紧急情况中止比赛,将根据计时钟上的
剩余时间再加上5秒钟重新设定比赛时间。比赛将在起射线上重新开始。
13.7.3. 在其他赛事的团体比赛中,每支箭的发射时限为20秒钟。比赛将在起射线
上重新开始。
13.8. 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后到达比赛场地的,将失去已射箭支。但如果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或他的委任者认为他的迟到是由于其可控原因之外的情况所致,将在正在进行的射程结束之后,允许其补射失掉的箭,但不得超过12支箭。在奥林匹克、复合弓和室内对抗轮赛中,不允许运动员补射。
13.9. 比赛进行过程中,只有轮到发射的运动员或被分级为残疾人的运动员才可站在起射线上。
13.9.1. 所有其他运动员及其器材都应位于候射线后。运动员射完箭后,应立即
退到候射线后。在各组比赛间隙期间,运动员可将观察镜留在起射线上,
但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
14.1.配备足够数量的记分员,保证每靶有一名记分员。
14.1.1. 当每靶超过两名运动员时,记分员可由运动员担任。应为每靶指定一名记
14.1.2. 每组/局发射后将进行记分。
14.1.3. 记分员将按箭所属运动员(或运动员代理)报出的成绩,按降序将每支箭
的环值记录在记分表。该箭靶的其他运动员对所报环值进行核实,如有
异议,请负责该靶的裁判做出最终判定。
14.1.4. 在奥林匹克淘汰赛或决赛同时发射时,由运动员自己报出每支箭的环
值,对手负责核实,如有异议,由负责该靶的裁判做出最终判定。
14.1.4.1. 每名运动员在每局比赛中最高可获得30环(3支箭)。环值高的运动员得2分;如环值相同,则两名运动员各得1分。
14.1.4.2. 当一名运动员在五局比赛中得到6分(最高10分的6分)时,该运动员获胜并进入下一轮比赛。
14.1.5. 在奥林匹克团体和混合团体淘汰赛或决赛比赛中,同时发射时,每队的环值由每队的一名运动员报出。对手队负责核实每支箭的环值,如有异议,请负责该靶位的裁判做出最终判定。
14.1.5.1.每队在每局比赛中最高可获得60环,混合队最高40环 (每名
运动员射2支箭)。那组环值最高的队得2分,如环值相等,
则两队各得1分。
14.1.5.2.当一个队在4局比赛中得到5分(最高8分的5分)时,该队获胜
并进入下一轮比赛。
14.1.6. 在淘汰赛和决赛交替发射时,记分员将按照发射顺序记录箭支环值。到
靶前正式记分时,如果运动员代理提出要求,将对这些非正式记录的环值
进行核实。为确认环值,箭靶裁判将按降序报环值,并在有改动的环值旁
在室内比赛中,如使用三面箭靶,则可按任意顺序射箭;但如果有超过一
支箭射在同一记分区内,这两支(或全部)箭都将算作该组比赛箭支,但
仅记录环值最低的那支箭。另一支或几支箭将记作脱靶。射在最外圈蓝
色6环区以外的箭将记为脱靶。
14.1.7. 在运动员本人不到靶前记分的情况下,他们可授权其领队或本箭靶的另一
名运动员记分和取箭(如残疾运动员)。
14.2. 每箭以中箭后箭杆嵌入环靶的位置记录环值。如果箭杆触及两种色区或触及两个记分区之间的分界线时,按射中高环区记录环值。
14.2.1.在靶上所有箭支的环值被记录下来前,任何人不得触动箭支、靶纸和箭
14.2.2.如果在环靶、箭靶周围的地上或本靶发射道上发现超过规定数量的箭,
则将记录环值最低的3支或6支箭。发现有运动员或参赛队重复违反本条
规则的,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14.2.2.1. 在团体复合弓对抗赛中,发射顺序不限,但若有3支(混合团体2支)以上的箭射在同一记分区,所有的箭将作为本组的一部分,但只记录环值最低的3支箭(混合团体为最低的2支箭)。在该环靶上的其余箭将被记为脱靶,射在最外面蓝色5环区以外的箭将被记为脱靶。
14.2.3. 如果靶纸发生部分脱落,包括环线或两种色区交接处,或如果环线被一支
箭推向一边,那么将利用一条假想的环线用于判断命中该部位箭的环
14.2.4. 每次记分完毕,箭已从靶上拔下时,运动员应标好记分区的所有箭孔。
14.2.5. 箭杆深嵌入箭靶,未从靶纸上显示出来的,只能由裁判负责记分。
14.2.6. 箭命中:
14.2.6.1. 箭靶又反弹落地或悬挂在靶上,如为反弹箭,若所有其他箭孔已经标好,只有一个箭孔未标或中靶点可被识别,则将按环靶上的标记计算环值;如为悬挂箭,则按照其命中环靶的位置记分。
发生反弹箭或悬挂箭时:
该靶的所有运动员应停止发射,留在起射线上,召唤裁判;
当起射线上的所有运动员射完本组箭或发射时限已到,发令长将在适当时中止发射。射出反弹箭的运动员将与负责该靶的裁判一起走到靶前,由裁判判定中靶点或环值、记录环值、取箭并标好箭孔。该名裁判随后将参与该组记分。在完成该组记分前,应将那支反弹箭放在箭靶后边。当场地清空后,发令长将发出信号,示意发生反弹箭或悬挂箭箭靶的运动员继续发射剩余箭支;
这些运动员应在比赛或记分重新开始前完成他们一组3支或6支箭的发射,此时其他运动员不得站在起射线上。
14.2.6.2. 中靶并射穿箭靶,如果所有其他箭孔已经标示,只有一个可识别未标箭孔,则将按该着靶点计算环值。
14.2.6.3. 一支箭射中另一支已中靶箭并嵌进箭尾,按已中靶箭的环值计算。
14.2.6.4. 一支箭射中另一支箭后,箭杆又偏离嵌进环靶,按箭杆所嵌位置计算环值。
14.2.6.5. 一支箭射中另一支箭又反弹落地,如果射坏的箭可被识别,按射坏已中靶箭的环值计算。
14.2.6.6. 箭射中他人的箭靶,判为脱靶。
14.2.6.7. 箭射中环靶记分区之外,判为脱靶。
14.2.7. 如在箭道或箭靶的后边发现一支箭,声称是反弹箭或穿透箭,根据裁判
的意见,该箭必须首先命中箭靶。发生反弹箭或穿透箭后,如果在记分
区内发现一个以上未标箭孔,将按最低环值的箭孔记录。
14.2.8. 在奥林匹克、复合弓和室内对抗轮赛中,如发生反弹箭、穿透箭或悬挂
箭,比赛将继续进行。
14.2.9. 脱靶箭在记分表上用“M”表示。
14.3. 记分后,在发出继续发射的信号前,发令长须确认没有箭遗落在箭靶上。
14.3.1. 如果有箭被意外地遗忘在箭靶上,发射不会中断,运动员可用其它箭射完
该组,或在该射程比赛完成后补射丢掉的箭。裁判将参与该组记分,在拔
箭前,确定已将上一组留在靶上箭的环值记录在该运动员的记分表上。
14.3.2. 如果运动员遗落箭支,他可用其它的箭继续比赛,但须在开始发射前通知
14.4. 记分员和运动员要在记分表上签名,表示运动员同意每支箭的环值、总环数、10环数和X环(或室内9环)的数量。如果记分员参加比赛,其记分表将由同靶上的另一名运动员签名。
14.4.1. 每个箭靶应有2个记分表,其中一个为电子版。如果电子记分表与纸质记
分表在环值上存在差异,应以纸质记分表为准。
组委会无需接受或记录没有签名、并且或者不包含总环数、10环数或X
环(或室内9环)数以及存在计算错误的记分表。
组委会或官员也无需核实收到的记分表的准确性,但在提交的时候如果组委会或官员发现错误,他们将让有关的运动员予以更正,以更正的结果为准。
在下列情况下,如果发现在总环数上存在出入:
使用两张纸质记分表时,将以环值较低的总数作为最后结果;如果在单张记分表上的环数(如果重复记分,每张记分表上的环数相同)比实际的环数低,应使用记分表上较低的环数,且如果
使用一张纸质记分表和一个电子记分表时,除非纸质记分表所记录的总环数大于实际环数(在此情况下,应记录较低的实际环数),应以纸质记分表上的总数为最终结果。
14.4.2. 在所有淘汰赛和决赛中,记分表应由同场比赛的2名运动员签字,表明这
两名运动员或运动员代理同意每支箭的环值、总环值、10环数、X环(室
内为9环)数以及局分和本场比赛结果。记分表上缺失的任何信息都将被
视为不存在(0)。
14.5. 出现平局时,名次将按以下顺序排列:
14.5.1. 除第14.5.2条所述的平局外,所有轮赛中的相同环数都将按以下顺序排名:
个人和团体:
– 最多10环数(含内10环);
– 最多X环数(内10环);
– 最多10环数;
– 最多9环数;
如经过上述排名后运动员的成绩仍然相等,则将视作并列;但为了确定配对表中的位置,将通过掷硬币的方式决定名次并列运动员的比赛位置。
14.5.2. 如果在决定进入淘汰赛、对抗赛或排出前8名(如果使用1A或1B比赛配对表 – 第2册附录4 – 比赛配对表, 1. 1A比赛配对表(104名运动员,允许轮空)或第2册赛事)时出现平分,为打破平局将进行同分决赛(不使用10环和X环数(室内为9环)的方法):
14.5.2.1. 资格赛成绩一经正式确认,在最后一个射程上进行决定进入淘汰赛运动员或前8名运动员的同分决赛。
14.5.2.1.1.室外比赛,应依照下列规则为同分决赛准备箭靶:
个人比赛,使用比赛场中间空挡的箭靶,每靶1名运动员;
在使用多靶心环靶的个人赛中,运动员将射他在比赛中相同位置的环靶(A、B、C或D);
团体比赛,使用比赛场中间的箭靶,每队射一个环靶,或3个80厘米三角形张贴的环靶。当使用多靶心环靶时,队员自行决定射哪个环靶。
14.5.2.1.2.室内比赛,应依照下列规则为附加赛准备箭靶:
个人比赛,参加同分决赛的运动员将使用在资格赛中使用过的环靶(A、B、C或D)和相同类型的环靶(40厘米垂直三面环靶,40厘米三角形三面环靶,60厘米环靶)进行同分决赛。
如果使用三面环靶,运动员将射中间的环靶。如果条件不允许,则将使用一个或多个箭靶,每个箭靶上最多贴两张靶纸,每靶最多安排两名运动员。
团体同分决赛,每队一个箭靶。当使用三角形三面环靶时,下排靶心距地面高度为130厘米。使用垂直三面环靶的,将水平放置环靶。每名队员可决定射哪个靶心(每个靶心射一支箭)。
14.5.2.2. 个人:
进行单支箭同分决赛;
如果得分相同,箭距离靶心最近的运动员获胜;如果距离相同,再射1支箭,直至打破平局;
如果两名运动员都未射中环靶的记分区,两名运动员将加射一支箭。
14.5.2.3. 团体:
每队进行3支箭(混合团体2支箭)同分决赛,每名运动员各射一支箭;
如果得分相同,箭距离靶心最近的队获胜;
如仍然相同,则第2支(或第3支)箭距离靶心最近的队获胜。
14.5.2.4. 在正式公布进行同分决赛之前,运动员必须留在赛场内。如在公布官方成绩时运动员或参赛队不在现场,则判为同分决赛弃权。
14.6. 排名前8的运动员(参赛队)应分别排名。
14.6.1. 在下列轮次中被淘汰的运动员或参赛队:
1/8淘汰赛,排名第9位;
1/16淘汰赛,排名第17位;
1/24或1/32淘汰赛,排名第33位;
1/48淘汰赛,排名第57位。
14.6.2. 在1/4决赛中被淘汰的运动员或参赛队排名如下:
在使用局分的对抗赛中,依照局分数排名;如果局分相同,依照最后一场比赛中的累积环值排名;
在使用累积环值的对抗赛中,依照最后一场比赛中的累计环值排名。
如果仍然平局,应宣布双方名次并列。
14.7. 比赛结束时,组委会必须公布完整的比赛成绩单。
对犯规的处罚
下文概述了对犯规运动员或官员的处罚。
15.1. 比赛资格与取消比赛资格。
15.1.1. 运动员如果被裁定违反参赛资格规定,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获名次也将
15.1.2. 如果运动员所属会员协会不遵守第2册第3.7.2条的规定,则其没有资格参
加世界锦标赛。
15.1.3. 运动员如果被发现所参加的比赛级别不符合第2册第4.2条比赛类别
分靶将被的计的规定,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所获名次也被取消。
15.1.4. 运动员如果被发现违反反兴奋剂规定,应依照第6册反兴奋剂规则受到处
15.1.5. 任何运动员如果被发现使用违反世界箭联规则的器材,将被取消部分或全
部比赛成绩(参阅第11章运动员器材)。
15.1.6. 运动员或参赛队若多次被发现每组所射箭数超过允许的数量,可被取消比
赛成绩(参阅第14.2.2条)。
15.1.7. 运动员被证明故意违反任何规则和规定,可被取消比赛资格。所获名次也
将被取消。
15.1.7.1. 不容许存在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运动员本人或被视为其助手的任何人的此类行为都会导致上述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被取消,可能还会导致其无法参加今后的比赛。
15.1.7.2. 任何人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或篡改环值或故意让人更改或篡改环值的,均应被取消参赛资格。
15.1.7.3. 如果运动员多次在记分前从箭靶上取下箭支,可被取消参赛资格。
15.1.7.4.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期间饮酒,可被取消参赛资格。
15.1.8. 运动员拉弓时如果执意采用裁判认为危险的技术动作,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或发令长将立刻要求他停止发射并且取消他的参赛资格(参阅第12.9条)。
15.2. 失去箭支得分
15.2.1. 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比赛场地的,将丧失已射完的箭支,除非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确信迟到系因其无法控制的原因所致(参阅第13.8条)。
15.2.2. 器材发生故障或出现意外医疗问题时,只允许运动员在15分钟内按照标准发射顺序补射可发射的箭数。将失去其他未射箭支的得分(参阅12.2.4条)。
15.2.3. 在开始信号发出前或停止信号发出后或未按发射顺序射出的箭,将计入该轮比赛,但会导致运动员失去本组中环值最高的一支箭,该箭将被判为脱靶。
15.2.4. 运动员在发令长正式宣布赛场上的练习时间结束(已取回练习箭)、或在射程与射程之间、轮次与轮次之间射出的箭,将导致该运动员失去下一组比赛中环值最高的一支箭。
15.2.5. 在团体比赛中,如果一支参赛队的任何一名运动员在开始或停止信号发出之前或之后射出一支箭,该箭将被视为本组的一部分,该队将被扣除本组比赛中环值最高的箭,这支箭将被判为脱靶。
15.2.6. 如果在箭靶、箭靶周围的地上或本发射道上发现超过规定数量的箭支,则只记录环值最低的3支箭或6支(参阅第14.2.2条)。
15.2.7. 如果一支参赛队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未射完他的2支箭,未射的箭仍将记为本组的一部分,未射的箭将被判为脱靶。如果包括所有未射的箭在内的一组箭的总数超过6支(或4支),将适用第15.2.6条的规定。
15.2.8. 如果参赛队的一名队员在返回一米线之前在交替发射的比赛中射出了超过规定数量的箭支,该队将失去该组环值最高的箭支。
15.2.9. 未射入记分区内的箭或射中他人箭靶的箭将作为本组的一部分,被判为脱靶(参阅第14.2.6.6和14.2.6.7条)。
15.2.10.当比赛使用三面环靶时,如果有超过一支箭射到了同一环靶上,则这两支箭(或所有箭)将视为该组的一部分,但只记录环值最低的那支箭。
15.3. 团体比赛的时间惩罚
15.3.1. 如果一名运动员过早跨过一米线,裁判将举起黄牌。黄牌表明该名运动员退回一米线后重新开始,或由另一名准备发射的运动员替换该名运动员,应从1米线后开始。
15.3.2. 如果该队无视黄牌的警告,运动员将箭射出,则将扣除该队该组环值最高的一支箭。
15.3.3. 如果一名队员在站到起射线上之前将箭从箭壶中取出,适用同样的判罚程序。
15.4. 警告
对于被警告过多次仍继续违反以下规则或者不服从指定裁判的决定或指令(可对此提出申诉)的运动员,将根据第15.1.7条进行处理。
15.4.1. 任何运动员在未经其他运动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触碰对方的器材(参阅第12.7条)。
15.4.2. 除站在起射线上外,运动员无论搭箭与否均不得拉弓(参阅第12.10条)。
15.4.3. 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只有轮到发射的运动员才能站在起射线上,但残疾运动员除外。
15.4.4. 在发射信号发出前,运动员不得抬起持弓手臂(参阅第12.3条)。
15.4.5. 在靶上所有箭支的环值被记录下来之前,任何人不得触动箭支、靶面和箭靶(参阅第14.2.1条)。
15.4.6. 运动员拉弓时不得使用裁判认为万一失手会造成箭支飞到安全区或安全设置以外(目标以外区域、护栏网、挡箭墙等)的危险技术动作。
16.1. 在锦标赛上,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上进行练习。
16.1.1. 在世界射箭锦标赛上,资格赛每天的练习时间最少20分钟,最多45分钟。练习停止以拔下箭支为标志。练习靶设置在每个组别比赛的第一个射程。进入淘汰赛和决赛后,组委会可在充分考虑每天比赛日程的基础上,决定练习时间的长短。
16.1.1.1. 为运动员准备的其他练习设施至少应在比赛开始前五天开放。
16.1.2. 在世界箭联的其他比赛中,练习时间最多为45分钟,也可缩短时间,以便比赛尽早开始。
16.1.3. 对于奥林匹克、复合弓和室内对抗轮赛,可在比赛场地的一侧安排一块练习场地(箭靶的方向与比赛场地上箭靶的方向一致),以便仍在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淘汰赛和决赛期间进行练习。
16.2. 对于所有世界锦标赛:
16.2.1. 如果练习场地无法满足所有运动员的需求,组委会可在每天安排两或三次练习时间,每次至少4个小时。练习须提前24小时预订,如果同一运动员要求一天内进行一次以上的练习,则只有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安排第一次练习时方可被接受。
16.2.2. 发令长必须始终对正式练习场地负责。他负责发出开始和停止射箭以及上前取箭的信号。发令长发出停止发射的信号后,所有运动员必须停止发射。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禁止参加练习。
16.2.3. 如需改变已经设置好的箭靶的距离,须事先征得发令长的同意。如有必要,发令长可请运动员帮助移动和重新安放箭靶。
16.3. 所有练习的箭支都必须在发令长的管理下射出。
疑问和争议
17.1. 对箭靶上某支箭的环值存在疑问时,运动员必须在拔箭之前向裁判提出。
17.1.1. 记分表上的任何错误可在拔箭之前予以更正,但须获得本靶所有运动员的同意。该更正须由该靶的所有运动员见证并签名。其他任何有关记分表环值的争议须提交裁判解决。
17.1.2. 如果赛场器材存在缺陷、或者靶纸受到严重磨损或有其他损坏,运动员或领队可向裁判提出申诉,请求更换或修理缺陷器材。
17.2. 任何有关比赛进程及运动员行为的问题都必须在下一阶段比赛开始之前向裁判提出。
17.2.1. 如对已公布的成绩存在异议,应立即向裁判提出,不得拖延;务必在颁奖之前提出,以便进行更正。
18.1. 参加世界锦标赛的每支参赛队都应由一名领队作为该队的代表,领队可参加比赛,也可不参加。
18.1.1. 领队应:
抵达后尽快与组委会取得联系;
出席由组委会、裁判或申诉仲裁委员会召集的领队会议;
在检查器材期间陪同队员;
必要时代表本队运动员与组委会、裁判和申诉仲裁委员会进行接洽。
在一般情况下,代表本队处理与锦标赛有关的所有事宜。
18.1.2. 一名领队可由其他随队官员(例如教练员、理疗师、心理专家等)协助完成工作。一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时,赛场上只能有一名随队官员。但最多可有四名随队官员同时出现在赛场上。如果某会员协会有超过两个类别的运动员同时在场上进行比赛,则每增加一个组别允许增加一名随队官员。
18.1.3. 如果不参加比赛,随队官员只能位于比赛场地内的指定区域,具体如下:
如果随队官员的区域已在决赛场地上标出,每名运动员或每支参赛队只允许有一名随队官员出现在比赛场地上,并且在比赛期间随队官员只能位于指定的区域内。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除非代表参赛运动员到靶前记分、取箭,随队官员须始终站在候射线之后。
19.1. 如果运动员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除上述第17.1条规定外,其可依照第2册
第3.13条,向申诉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争议的问题影响到名次或奖牌
的归属,则不得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前颁发。
19.2. 裁判在从环靶上取下箭支之前对环值作出的裁决应为最终裁决。
19.3. 裁判在团体赛中对黄牌的使用作出的裁决(参阅第15.3.1条)应为最终裁决。
19.4.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上诉。
1. 世界锦标赛是重大活动的场合并有许多贵宾出席,因此,出席开闭幕式的所有运动员、领队和官员都应穿着各自会员协会的制服。
20.1.1.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以及世界杯比赛期间,运动员和随队官员在比赛场上须着运动服。
同一支参赛队的所有队员须着相同的队服。一个国家的各参赛队可穿着不同颜色和款式的队服。随队官员可以穿不同样式的服装,但颜色要与其代表队一致且容易识别;
女士须着连衣裙、半身裙、裤裙、短裤(当运动员的手臂及手指位于体侧垂下伸直时,不得高于手指尖)或长裤,及上衣或无袖上衣(遮住上体的前后部位并遮住双肩,当她拉满弓时上衣应遮住上腹部);
男士须着长裤或短裤(当运动员的手臂及手指位于体侧垂下伸直时,不得高于手指尖),长袖或短袖(拉满弓时上衣应遮住上腹部);
禁止穿着牛仔服、迷彩服,亦不得穿着肥大或宽松的长裤或短裤;
在团体和混合团体比赛期间,必须穿着相同颜色与样式的汗衫/上衣/上装,以及相同颜色与样式的裤子/短裤/短裙;
由于天气原因,经赛事技术代表的同意,可穿防护服如毛衣、运动服、雨衣等。如技术代表缺席,则须经比赛裁判委员会主席同意。
帽子可自选。
20.1.2. 除包含在分级卡中的残疾运动员外,所有运动员和教练员必须穿运动鞋。运动鞋可采用不同样式,但必须覆盖整个足部。
20.1.3. 运动员号码须清楚显示在运动员的箭壶或大腿部,并且在整个比赛期间,在起射线后应始终清晰可见。
20.1.4.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比赛中,所有运动员都必须穿肩背部印有其姓名及国名(或三个缩写字母)的服装。随队官员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国名的汗衫,其姓名和职务可自选。
20.1.5. 运动员和随队官员在正式练习期间必须穿符合规定的服装。
2. 除在资格规则中另有规定外,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运动员或官员穿着的服装上都不得出现任何性质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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