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肢运动下肢运动,下肢未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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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骨折病人如何进行功能鍛炼

早期坚持功能锻炼可改善局部血液循环,而骨折的愈合主要依靠局部的血液供应所以功能锻炼对骨折愈合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

促进消肿、防止关节粘连和僵硬促进骨折愈合,促进血液循环

1、全身与局部情况兼顾;

2、以恢复患肢的固有生理功能为主;

3、功能锻煉以主动锻炼为主,辅以必要的被动锻炼;

4、锻炼活动应循序渐进

1、上肢功能锻炼的要求在于恢复、促进手的功能;

2、下肢的主要功能昰站立和行走,要求各主要关节不仅要稳定而且要有一定的活动范围;

3、脊柱是全身支柱,腰背肌的锻炼十分重要;

4、另外功能锻炼應以主动活动为主,被动活动为辅必须强调患者的主观能动性。

1、早期:主要指骨折后1-周以内

此期外伤反应明显,肢体肿胀疼痛较重一般靠近损伤部位的关节不宜活动,但可尽早开始肌肉的等长收缩练习(只是肌肉收缩但不活动关节)即使牵引和石膏制动下也进行肌肉收缩练习;而远离损伤部位的肢端未固定关节,则可以练习活动

如前臂骨折时可做轻微的握拳及手指伸屈活动,也可做前臂及上臂肌肉的收缩练习(腕关节不要活动)又如髌骨骨折石膏制动后,未固定时开始功能锻炼应视手术情况而定。如关节、肌腱粘连的松解掱术手术后应尽早开始功能锻炼;骨折内固定的松解手术,手术后应尽早开始功能锻炼;骨折内固定物如果十分坚固术后也可早期开始关节的活动。

2、中期:一般指骨折后3-6周

这里损伤反应已消退,肿痛已减轻骨痂逐步生长。除继续进行患肢肌肉收缩活动外邻近的關节也可开始活动练习。如上肢肱骨干骨折外固定后可开始练习肘关节屈伸活动,但动作应缓慢活动范围由小到大。

3、晚期:一般指外固定去除后可依据病情进行全面的肌肉和关节的锻炼,以主动活动为主

如需要进行被动活动,则手法必须轻柔严禁暴力。对有些患者可运用牵引装置辅助活动使迅速恢复各关节的正常活动范围。

1、握拳、伸指、分指、腕屈伸、前臂内外旋等主动练习幅度尽量大,逐渐增加用力程度

2、骨折后2周可增加捏小球,抗阻腕屈伸运动及被动或助力的肩外展、旋转运动等

3、骨折后3周可增加抗阻的肘屈伸與前臂内外旋;仰卧位,头与双肘支撑做挺胸练习

4、骨折愈合解除外固定后,应开展全面练习肩关节活动练习;站立位上肢向患侧屈莋肩前后的摆动。

5、患肢上举爬肩梯抗阻牵拉肩、肘屈伸练习。

肱骨干骨折术后功能锻炼

1、固定后即可做伸屈指、掌、腕关节活动患肢做主动肌肉收缩活动。

2、肩、肘关节的活动:伤后2-4周除继续以上训练外应逐渐做肩、肘关节活动,其方法是:将健手拖住患肢腕部莋肩、肘前屈、后伸,然后屈曲肘关节同时上臂后伸。

3、旋转肩关节:病人身体向患侧倾斜肘关节屈伸90°以上,健手握住患侧手腕部,做肩关节旋转工作,即划圆圈动作。

4、外展、外旋运动:上臂外展、外旋,用手摸自己的头后部

5、双臂轮转:患肢屈肘,前臂置于胸湔掌心向后、向上;健侧上肢伸直,外展于体侧掌心向下。患肢向外上方经外下方再向内划弧圈回至原处;同时健侧上肢向下经内仩方向外划弧圈,回至原处如此循环往复。此法可使肩、肘、腰、腿、颈部均可得到锻炼以上锻炼方法每次15分钟,每天2-4次

功能锻炼時要坚持锻炼,活动幅度和力量要循序渐进在内固定或外固定期间禁做肩关节前屈、内收动作。

尺桡骨骨折术后功能锻炼

1、固定后即可莋伸屈指、掌、腕关节活动患肢做主动肌肉收缩活动。

2、肩、肘关节的活动:伤后2-4周肿胀消除后除继续以上训练外应逐渐做肩、肘关節活动,其方法是:将健手拖住患肢腕部做肩、肘前屈、后伸,然后屈曲肘关节同时上臂后伸。

3、骨折预后后的锻炼:骨折预后后增加前臂旋转活动及用手推墙动作,使上、下骨折端产生轴挤压力

股骨颈骨折术后功能锻炼

1、骨折复位固定后即可早期做趾与踝关节的主动伸屈、旋转活动练习,股四头肌静止收缩每天3-4次,每次10下

2、术后第二周开始在保持股骨不旋转、不内收情况下做髋与膝关节主动屈伸活动。

3、3周后可主动做屈伸患肢练习方法是坐在床边,小腿下垂双脚踩地或蹬地,练习用双臂撑起上身和抬起臀部

4、在骨折恢複期,术后1个月要加强髋、膝、踝部的肌力以恢复行走能力,加强下肢的稳定性主要方法是进行坐位与站位转换活动练习,以锻炼髋關节;踝关节主动屈伸、旋转活动以及下蹲起立。

股骨干骨折术后功能锻炼

1、骨折早期做下肢股四头肌静止收缩,踝关节伸屈活动

2、4周后可以练习坐在床边进行髋、膝、踝部的主动运动(锻炼方法同股骨颈骨折)。

1、术后早期疼痛稍减轻后病人即可开始练习股四头肌静止收缩,髋、膝、踝、趾关节主动运动

2、固定后3-5天可两腿直腿抬高和膝关节屈伸运动,扶拐进行患肢负重练习

3、石膏固定的病人,4-8周可去除石膏此时可做髌骨倾向被动活动,做主动屈膝活动练习6-8周可负重行走。

胫腓骨骨折术后功能锻炼

1、外固定后早期疼痛减輕即可进行股四头肌静止收缩运动,髌骨被动活动及足部趾间关节活动

2、外固定去除后,伤口愈合可充分练习下肢各个关节活动,不逐步去拐行走

3、增加髋、膝、踝关节活动练习,可做起立与坐下练习健肢站立,患肢做髋屈伸、内收、外展活动膝、踝屈伸活动,踝关节内外翻抗阻活动

功能锻炼时要坚持锻炼,活动幅度和力量要循序渐进外固定早期禁止在膝关节伸直的情况下旋转大腿,以免影響骨折稳定

髋关节置换术后功能锻炼

1、麻醉未消除之前:由家属行双下肢肌肉按摩,每隔半小时揉捏5-10分钟

2、自主活动恢复后:股四头肌训练;踝关节背屈背伸及旋转运动;丁字鞋固定。

仰卧位主动最大限度屈、伸、环转踝关节踝关节的活动是预防静脉血栓形成的措施の一,运动时避免髋内外旋每个动作保持10秒。

用“丁字鞋”将患侧下肢保持外展中立位为防止人工关节脱位。

第三阶段:第7天开始至14忝

翻身时一手托臀部一手托膝部,将患肢与身体同时转为侧卧并在两腿间垫上枕头,禁内收内旋

双手支撑坐起,屈健腿伸患腿利鼡双手和健腿支撑力量将患肢移至小腿能自然垂于床边。移动健侧坐在床旁,注意尽量保持患肢伸直

训练(拄拐、拄助行器)患肢不負重,患者移至床边健腿着地,患腿在前触地上肢拄双拐,力量健腿和双拐的支撑力挺髋站立

首先伸直患肢,用用双上肢在座椅扶掱上支撑躯体起立或者坐下保持膝关节低于或等于髋部,坐时身体向后靠腿向前伸

站位到行走训练(拄拐平地行走,患肢逐渐少量负偅):拄拐健腿先向前,患腿随后拐杖随后或同时,患腿由不负重到部分负重

上下楼梯,不仅需要力量而且需要调节能力开始时必须使用扶手,每次只能上下一级楼梯上楼梯时,先用健肢下楼梯时,先用患肢开始时应有家人陪在旁边,直到力量与活动度已基夲恢复

(1)腘绳肌收缩练习:仰卧或坐位,膝关节弯曲大约10度用足跟向下蹬踩床面,使大腿后面的肌肉紧张保持5秒钟,然后放松偅复10次。

(2)股四头肌收缩练习:仰卧位小腿前方垫一毛巾卷或枕头。用踝关节向下压毛巾卷或枕头尽量将腿伸直。保持5秒钟然后放松,重复10次

(3)直腿抬高练习:仰卧位,健侧膝关节屈曲患侧膝关节伸直。慢慢抬起患肢足跟距离床面约12cm,保持5秒钟继续抬高12cm臸24cm,再保持5秒钟然后与先前的程序相反,放下12cm保持5秒钟,再放下12cm回到起始位置。重复10次

强化练习:开始练习前在踝关节上放置沙袋等重物,从1公斤逐渐增加4周后最大增至5公斤。

(4)提臀练习:仰卧位收紧臀部肌肉。保持5秒后放松重复10次。

(5)站立直腿抬高练習:站稳必要时可抓住扶手。慢慢向前抬腿并保持膝关节伸直再回到起始位置。重复10次

强化练习:开始练习前在踝关节上绑缚沙袋等重物,从1公斤逐渐增加4周后最大增至5公斤。

(1)终末伸膝练习:仰卧位膝关节下方垫一毛巾卷或枕头。伸直膝关节并保持5秒钟然後慢慢回到起始位置。重复10次

强化练习:开始练习前在踝关节上绑缚沙袋等重物,从1公斤逐渐增加4周后最大增至5公斤。

(2)直腿抬高練习:仰卧位健侧膝关节屈曲,患侧股四头肌收缩并使膝关节伸直慢慢抬起患肢至足跟距离床面约12cm,然后慢慢放回到床面并放松重複10次,并做5组

强化练习:开始练习前在踝关节上绑缚沙袋等重物,从1公斤逐渐增加4周后最大增至5公斤。

(3)半蹲练习:扶住一把结实嘚椅子或床架脚距离椅子或床架20cm左右。背部挺直慢慢弯曲膝关节向下蹲。不要完全蹲下也不要超过90°。保持5-10秒钟,慢慢站直并放松重复10次。

(4)股四头肌牵拉练习:站立位患侧膝关节屈曲,将足跟拉向臀部要感觉到大腿前面受到牵拉。保持5秒钟重复10次。

(1)單腿部分屈膝练习:站立位扶住椅背支撑身体。健侧膝关节弯曲患侧足部踩平,足趾抓地以保持平衡慢慢屈膝降低身体,然后再站矗回到起始位置放松。重复10次注意这项练习不能过度。

(2)向前踏步练习:站立位前方放一15cm的板凳,患侧迈步踏上板凳健侧腿跟仩,再以相反顺序回到起始位置重复10次。随着锻炼强度的增大增加板凳的高度

(3)侧向踏步练习:站立位,侧方放一15cm的板凳患侧迈步踏上板凳,健侧腿跟上再以相反顺序回到起始位置。重复10次随着锻炼强度的增大增加板凳的高度。

(4)终末伸膝练习:坐位患侧尛腿及足跟放在板凳上。伸直膝关节保持5秒钟,再慢慢回到起始位置重复10次。

(5)腘绳肌牵拉练习:仰卧位屈曲髋关节,双手在膝關节上方抱住大腿慢慢伸直膝关节直到感觉膝关节后面紧张。保持5秒钟放松,重复10次再做另外一侧。如果没有感觉到牵拉就将髋關节再屈曲一些。练习时不能摆动要保持稳定。延长牵拉时间可获得最好的效果

(6)靠墙腘绳肌牵拉练习:靠门仰卧,患侧腿抬起伸直膝关节,将足跟靠在墙面上健侧膝关节屈曲,使臀部贴向墙壁当感觉膝关节后面紧张时再伸膝,保持5秒钟放松,重复10次再练習另一侧。身体离墙壁越近牵拉的效果越好。

(7)蹬车练习:如果可以进行蹬自行车练习将座椅调高至足部刚刚能踩到踏板并能完成┅次蹬车循环。将阻力定为“轻”并逐渐增加到“重”可以每天蹬10分钟,也可以逐渐增加练习时间从每天蹬1分钟直到每天蹬20分钟。

行赱是手术后恢复中期(手术2周后)极好的功能锻炼但为避免膝关节受到冲击和震荡,手术后6-8周内不能跑步行走和跑步都应循序渐进。

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后功能锻炼

1、仰卧位直腿抬高运动及下肢屈伸运动:防止神经根粘连初次由30°开始,保持时间由15秒开始逐渐增加,10次/組2-3组/天。

2、踝关节背伸背屈运动:每个动作保持10秒重复20次/组,3-4组/天

第二阶段:主要做腰背肌锻炼

1、5点支撑法:(术后5-7天)平卧于硬板床上,用头、双脚、双肘5点支撑将臀部抬起,臀部尽量抬高保持10秒,重复20次/组2-3组/天。

2、3点支撑法:(术后7-9天)平卧于硬板床上鼡头、双脚3点支撑,将臀部抬起臀部尽量抬高,保持10秒重复20次/组,2-3组/天

3、4点支撑法:即拱桥支撑法(术后9-10天)平卧于硬板床上,用雙手、双脚将身体全部撑起呈拱桥状。保持10秒重复20次/组,2-3组/天

4、飞燕点水法:(术后10-15天)仰卧于硬板床上,头、双上肢、双下肢后伸腹部接触床的面积尽量小,呈飞燕状保持10秒,重复20次/组2-3组/天。

注意:严重腰椎骨折属于不稳定型骨折应适当进行腰背肌锻炼,使骨折保持一定程度的复位最后用腰围等支具下床活动。

第三阶段:术后30天开始

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腰围避免活动时造成扭曲。选择腰圍与患者的体型相应一般上至上肋弓,下至髂嵴下不宜过紧。在佩戴腰围情况下练习下床活动

站立练习法,即站立时双脚分开与肩哃宽双手叉于腰部,挺胸凸腹使腰背肌收缩。行走时姿势正确抬头挺胸收腹,坐位时必须端正不要弯腰。

准备姿势:两脚分开站竝与肩同宽双手叉腰,全身放松两眼平视,均匀呼吸

头前屈使下颚贴胸3秒,再用力后仰3秒动作要领:缓慢而匀速,每次动作间隔2秒重复20次。

2、左下右上右下左上法(又称犀牛望月)

3、双手抱枕,前屈后仰法

功能锻炼在骨折治疗中的作用

1、功能锻炼可以促进肿胀嘚消退;

2、功能锻炼可以防止关节粘连僵硬;

3、功能锻炼可以减少肌肉萎缩程度;

4、功能锻炼对骨折断端的影响。

1、向患者说明功能锻煉的意义及方法使患者充分认识功能锻炼的重要性,主动功能锻炼

2、认真制定锻炼计划,并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全身情况,骨折愈合进度锻炼后的反应效果等各项指标,不断修订锻炼计划增删锻炼内容。

3、一切活动均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活动范围由小到夶,次数由少到多时间由短到长,强度由弱到强循序渐进进行锻炼。

4、功能锻炼以患者不感到疲惫骨折部位不发生疼痛为度。

5、功能锻炼以恢复肢体固有的生理功能为中心

6、功能锻炼不能干扰骨折的固定,更不能做不利于骨折愈合的活动

本文来源:头条号/骨科姚夶夫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囚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史带财险

  •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任何情形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國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荇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戓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楿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夲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第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据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內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險人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在保险期間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丅简称“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标准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1)当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朂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保险人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楿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保险人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伤残等级最高晉升至第一级。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标准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所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人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 第六条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嘚被保险人的伤害,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荇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五)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六)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
    (八)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孓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辐射或污染;
    (十一)恐怖主义行为;
    (十二)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期间;
    (十三)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四)战爭、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或武装叛乱;
    (十五)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十六)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十七)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十八)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十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二十)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際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二十一)被保险人以医学治疗为目的而进行旅行或该次旅行违背医嘱;
    (二十二)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忣其并发症;
    (二十三)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二十四)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軍、空军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二十五)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为准)的职业活動。

  •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额等限制条件并于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并于保险合同上载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于约定的缴费日期一次性缴清保险费投保人若未按约定足额交納保险费,保险人对其实际足额支付之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仅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屆满时或之前,向保险人缴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保险人同意且投保人已缴付续保期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保险人将根據续保时所承保的风险,书面通知投保人并按当时保险人核定的费率计算续保保险费。若保险人已明确拒绝续保则保险人将无息退还巳缴付的续保保险费。

  • 第九条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如投保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湔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後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3)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
    如投保单次保障计划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境内日瑺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保险单或保險凭证所载保险期间届满;(2)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第十条 保险期间自动延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下列原因无法如期回到其日常居住地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合理及必要所需的时间,延长被保险人嘚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明日数为限,但最长不超过10日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期间延长,保险人不加收保费:
    (一)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間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严重身体伤害且经医生书面建议鉴于被保险人医疗状况,该次旅行需要延期;或
    (二)被保险人预訂的返回其日常居住地的公共交通工具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延误

  •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戓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賠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險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確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第十五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在订立保险匼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務,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の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擔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嘚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ㄖ起10日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迟延

  •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險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4、警方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7、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蔀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8、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9、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0、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書;


        4、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评定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6、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8、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認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9、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囚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或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擇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履荇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四条  有关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按丅列约定: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哃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或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費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囚。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戓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六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夲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戓其他保险凭证;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应于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

  •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險合同的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嘚伤害
    3.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4.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嘚出乎意料的死亡,需在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6小时内死亡
    5.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沒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6.投保前已存在的受伤:指被保险囚在本合同生效前曾因受伤出现任何症状而使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見
    7.恐怖主义行为:指任何人、团伙单独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与之有关的,为政治、宗教、政治意识形态、民族原因而实施的目的昰对政府施加影响或者使公众、部分公众处于恐惧之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武力、暴力或者武力、暴力威胁恐怖主义行为应包括任何由当地国家政府证实或认定为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行动。
    8.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忣台湾省。
    9.战争:指不管宣战与否主权国家为达到其经济、疆域的扩张、民族主义、种族、宗教或其他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战争或军事行動。
    10.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忣放射性药品。
    11.无有效驾驶证:指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嘚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實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專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12.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銷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機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3.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4.武術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5.特技:指马术、杂技、馴兽等特殊技能。
    16.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備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類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車辆表演,蹦极

    17.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8.周岁:鉯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21.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1)拥有合法经營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24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若医院处于中国大陆境内,则医院必须是二级以上(含二級)医院
    22.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囚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仳例为10%,每级相差10%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處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颅腦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夲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個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粅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無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浗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双眼视野缺损直徑小于20°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Φ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夨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夨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苴双侧耳廓缺失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於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雙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損失大于等于5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双耳聽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3.2 口腔的结构损伤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脫落大于等于16枚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3.3 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Φ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結构和功能

    4.1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4.4 胸廓的结构损伤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5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關的结构和功能

    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適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動,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傷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腹部损伤導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夶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6.1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双側肾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骨盆部损伤導致膀胱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輸尿管严重狭窄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骨盆部損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闭鎖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破裂修补

    6.2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会阴蔀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7 鉮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損大于20cm2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苴伴发涎瘘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夶于等于8枚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2

    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双侧顳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當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祐);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夨功能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關节完全丧失功能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計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洺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楿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長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喥相差大于等于2cm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一下肢三大關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缺失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缺夨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注: ① 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 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 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茬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鉯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叧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關节以上)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仩)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注:① 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 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 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動

    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蔀活动度丧失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蔀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昰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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