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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关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论述
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关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论述
——载非传统安全蓝皮书《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3~2014)》
[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之前,西方学界和政界都已开始关注和重视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并且在不同意义上使用non-traditional
security一词,但对中国学界特别政界来说,非传统安全问题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领域。当中国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使用从英语non-traditional
security直译过来的“非传统安全”一词,并在这个外来的“非传统安全”术语下开始讨论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时,中国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关注的重点依然是各种传统安全问题。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官方开始关注国际安全和对外安全中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但却没有使用“非传统安全”这一外来术语,而是把这些非传统的国际安全问题置于“新安全观”概念之下。直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在“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表述中,第一次出现有关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术语,但这并不是直译过来的“非传统安全”,而是“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即“非传统的安全威胁的因素”,“非传统”修饰的不是“安全”,而是“威胁的因素”或者“威胁”。此后,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在国家安全意义或超出国家安全的普遍安全意义上,长期使用“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表述,并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概念下越来越多地论到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而不仅仅是非传统安全威胁问题。及至2013年十八大报告,涉及国家安全和安全的论述达到一个新的高峰,其中包含的非传统安全的比例也升至一个新的高度。为了更好地概括包括安全构成、安全威胁、安全影响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中国官方应该把“非传统安全威胁”认识进一步提升到“非传统安全问题”认识,使用“非传统安全问题”及“非传统安全构成”“非传统安全威胁”“非传统安全影响”和“非传统安全保障”等概念来准确而充分地认识当前错综复杂的现实安全问题。
一、没有“国家安全”概念的国家安全论述
安全本来是一个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普遍性问题,无论是个人、家庭、社团、民族、国家,还是整个人类,都有一个安全问题,但是在几千的人类文明史上,以“国家”自居的帝王将相和政府官员
,以及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目标的文人墨客,既无视普通百姓的个人安全和家庭安全,又难以企及整个人类的安全,只在有意无意中把“国”(即“国家”)作为安全思考的唯一对象,把“国”作为安全的唯一主体。这一点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前的欧洲虽然并不明显,但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却非常突出,在以民族国家自居的近现代西方国家也曾非常突出。中国历代历朝的“家国一体”和传统知识分子的“家国情怀”,近代西方政治家和知识界极力推崇的“国家主权”,都非常明显地彰显着一种以国家为核心甚至以国家为唯一主体的安全观。对个人和家庭安全的关心、思考和实践,只是平民百姓安身立命、教子传家等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只能存在于街谈巷议、家族谱牒、祖遗家训中,而不可能被系统化、理论化、文字化、著作化为所谓“思想”和“理论”,不可能通过著书立说的形式成为当今所谓“人类思想史”的重要内容,因而既不可能成为国家强权确立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内容,也不可能成为文人士子著书立说的主题。国家政权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如果不是有意排斥了平民百姓个人及其家庭的安全问题,那么也在事实上把平民百姓及其家庭的安全边缘化为不值一提的“小问题”。在国家政权的强势主导和诱导下,历代读书人也在有意无意中把“国家”(其实是皇家,是统治者)及其安全问题作为最值得关注、思考和论证的“大问题”,而把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个人及其家庭安全排除在著书立说和上书谏言之外,面只在家庭范围和私下场合谈论安身立命和持家教子问题时才言说到个人及家庭的安危。这样一来,处于国家之下的个人安全和家庭安全,便难登大雅之堂了。至于超出国家之上的人类安全和全球安全,在古代无论是帝王将相还是文人士子,都还没有客观条件和必备眼界给予真正的关注和研究,而在近代则由于历史的惯性和进一步强化了的国家中心主义和国家至上思维,也难以被主流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关注、研究,因而也没有成为各种政治理论包括安全研究的显著内容。因此,在数千年人类思想史上,有的主要是国家安全思想和国家安全研究,而缺乏超国家的普遍性安全思考和普遍性安全研究。国家之外的安全虽然客观存在着,政客文人也会不时论及这些不同方面的安全问题,但他们并没有把这些低微的安全问题上升为政治,起码在事实上没有使这些非国家的安全问题成为朝堂主题和高阶政治。正因如此,当今的安全研究特别是非传统安全研究,便把以国家为安全唯一主体、把国家安全作为安全研究主要内容的历史传统,视为传统安全观最重要的特征。
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工业化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非国家的安全问题,也造就出越来越多不以国家为服务对象的知识分子(独立知识分子),特别是在大工业领域了出现了一大批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分子。这些脱离国家和政府控制的知识分子,特别是非政府甚至反政府的社会活动家和思想家,开始关注并专门研究工业领域、技术领域、工程领域、交通领域、医药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环境领域、自然领域等等方面的非国家性、非政府性、非政治性的安全问题,出现了大量“非国家安全”的安全研究成果和专业安全知识领域,如工业安全、技术安全、交通安全、医药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安全、环境社会、生态安全等。这些“非国家安全”的安全研究,不仅在人员数量、成果数量、研究深度和科学性等方面早已超过国家安全研究,而且还不时地冲击政治层面和国家层面,不时跃升为国际政治问题和国家政治问题。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两次世界大战和紧接着的冷战,使国家、主权、领土、战争、军事等等传统安全问题依旧占据着整个政治舞台,非国家的、非政府的、非战争或非军事的安全问题一直难以登上国际政治和国家政治的舞台上,一直难以与传统安全问题平分秋色,更不用说成为压倒传统安全问题的政治主角。这样一来,就出来了处于不同等级上的两个安全领域和两个安全研究领域,一个是占据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舞台并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安全问题,一个是不时登上国际政治和国家政治舞台但又不时消失于幕后或被挤到台下的非国家的安全问题。这种状况的改变,在西方世界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中国则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在这之前,各种非国家的安全问题也会被国家、政党和政府关注、讨论,但却被国家、政党和政府置于低于领土、主权、军事、政治等国家安全问题之下,被作为两个不同方面、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等级的问题来对待和讨论。20世纪90年代末之前的中国,情况正是这样。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再到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共产党及其后来执掌的中央政府,虽然长期没用过“国家安全”一词,但却继承和发扬了1840年以来中国近代思想精英和政治精英反帝反封、救国救民的传统,一直把国家安全和百姓安康作为政治纲领的现实基础和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这种没有“国家安全”概念的国家安全认知和国家安全行为,可以概括为“对国家安全的事实关注”,以区别于后来在明确的“国家安全”概念下形成的“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关注”。
当然,中共中央和后来的中央政府,早期侧重的安全问题就是国家安全问题,及其相关的政治安全问题、政权安全问题和军事安全问题,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后来才出现的环境安全问题、生态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及恐怖主义威胁等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也没有像当今的一些非传统安全研究者那样把早已存在的“人的安全”和“国民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更不可能把其提升到高于国家安全的高度,而只是把其作为国家安全的一个内容和党政工作的一个方面来看待和论述。同样,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国际安全等等,也只是作为国家安全的附属问题给予关注和强调。然而即便是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强调和重视,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长期都没有使用“国家安全”这一后来才出现的专门术语,而且也很少使用“安全”一词,而是通过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外来干涉、反对阶级压迫、加强国防建设、要准备打仗等等术语来表达的。
我们通过严格的资料检索发现,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各项文件,及一大前后的各种重要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国共产党宣言》、《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北京共产主义组织报告》等,均无“安全”一词。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及其之后的各项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关于“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等,也都没有出现“安全”。1923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及其之后的各项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关于青年运动的决议案》、《关于农民问题的决议案》、《于第三国际第四次大会决议案》、《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关于劳动运动的议决案》、《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等,依然不见“安全”一词的踪迹。1925年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后的各项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共第四次大会对于列宁逝世一周年纪念宣言》、《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对于职工运动之议决案》、《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对于托洛茨基同志态度之议决案》、《对于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大会代表报告之议决案》、《对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报告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状况之议决案》、《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之议决案》等,照样没有“安全”。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后各项文件,如《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对于职工运动议决案》、《对于组织问题议决案》、《对于土地问题议决案》、《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五一”节纪念告中国民众书》、《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五一”节纪念告世界无产阶级书》等,依然没有“安全”一词。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后至1945年七大召开前的各项重要文件,如《告全体同志书》、《中国共产党党章》、《周恩来在中共六大作组织问题报告》、《政治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宣传工作决议案》、《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中国共产党组织决议案草案》、《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关于组织问题草案之决议》、《定“广州暴动”为固定的纪念日的决议》、《对国内工作指示的电稿》等,还是没有提到“安全”一词。
中国共产党重要文件中用到“安全”一词的最早记录,是1945年的中共七大报告。建国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的毛泽东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在讲到第10个问题即“外交问题”时,用到了“安全”一词,具体指出:“中国共产党对于保障战后国际和平安全的机构之建立,完全同意敦巴顿橡树林会议所作的建议和克里米亚会议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决定。”
1945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此后一直到1956年八大召开,时间跨度11年,其中新中国建立前4年多,新中国建立后7年,中间召开了多次中央全会和其他形式的中央会议,形成了一大批重要文件,但除上述《论联合政府》讲到国际组织时被动用到“安全”一词外,其他各种重要文件,如七大上毛泽东所致开幕词《两个中国之命运》、毛泽东所致闭幕词《愚公移山》、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建国后1950年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的书面报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1954年《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公报》、1955年七届六中全会上陈伯达《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以及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人民日报社论《满地实现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的决议》等,“安全”一词在党的重要文件中都再没有见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伴随着严峻的国家安全挑战成立的,也是在应对种种国家安全挑战中发展的。从50年代的朝鲜战争,到70年代的中苏对抗,再到80年代的中越冲突,战争一直中国政治中头等重要的对外安全问题。同时,毛泽东时代对阶级斗争的强调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对敌对势力的防范,也使政治安全成为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最为重视的国家安全问题。同时,与百姓生活、经济发展等相关的国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安全等等,也是国家和政府必须面对和应对的问题。但是非常明显,这样两个不同方面、不同领域的问题,长期被执政党和政府置于两个不同层次和不同等级上,前一方面是国家安全问题,是高阶政治,后一方面通常是非国家安全问题,是低阶政治。执政党和政府在这一时期最为重视的,是“国家的安全问题”,而不是“非国家的安全问题”
虽然20世纪80年代之前党政文件中,“国家安全”一词非常鲜见,但从50年代开始,党政文件所用的“我们国家的安全”、“我国安全”、“祖国的安全”等等表述,无疑都是国家安全,当时党政文件常常讲到的“要准备打仗”、“保卫祖国”、“加强战备”、“以阶级斗争为纲”等等,无疑都是重大的国家安全问题。与此不同,工农业领域生产安全、厂矿安全、工程安全等等,以及国民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饮水安全、交通安全,新中国执政当局通常不把其作为国家安全论域中的问题,而是作为非国家安全的安全问题来对待和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党政关注的安全重点虽然是国家安全,但却没有使用“国家安全”一词,因而我们把其称作“对国家安全的事实关注”,以别于1992年后通过“国家安全”概念的经常使用而形成的“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关注”。
但是,无论是建国后一直到1983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国家安全”和1992年中共中央在党代会报告中首次使用“国家安全”一词期间“对国家安全的事实关注”,还是1992年后开始的“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关注”,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长期都把“国家的安全问题”与“非国家的安全问题”分置于不同等级上。
在1954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共出现12个“安全”,依次为“巩固我们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安全规程”“荆江大堤的安全”“个别工程修得不够安全”“工矿企业的安全卫生设备”“职工安全”“社会安全”“我国的安全”“苏联关于德国问题和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的建议”“共同努力维护亚洲的集体和平和安全”“美国侵略集团正在策划同蒋介石卖国集团订立所谓‘共同安全双边条约’”。这些不同方面的安全,分属两个层次,一个是国家高阶政治层次,即国家安全层次,另一个是国家低阶政治层次,即非国家安全层次。
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由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作政府工作报告,题目是《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其中没有出现“安全”一词。
1956年6月15-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由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作政府工作报告,题目是《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其中出现了6次“安全”,依次为“职工的福利和安全”,“工人的住宅问题和安全问题”,“保障工人的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全面地执行多、快、好、省和安全的方针”,“忽视好、省和安全的倾向”。显然,这些安全问题都不是国家安全问题。
1956年9月15-27日召开的中共八大,各项会议文件虽然没有“国家安全”字样,但却有几份文件出现了“安全”和“国家的安全”“我国安全”等表述,其中出现“安全”次数最多的,是刘少奇所作的《政治报告》,共有5处,分别是“应当切实加强对于生产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反革命分子是“危害人民的安全的”、群众斗争“加强了国家的安全”、台湾被美帝国主义霸占“是对于我国安全的一个最大的威胁”、“我国人民对于保卫祖国的独立和安全是不怕付出代价的”。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也有一处提到“安全”,即“为了保卫我国的安全,必须加强国防力量。”周恩来所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划的建议的报告》中,至少有一处提到“安全”:“改善职工居住、安全、医药卫生等方面的条件”。大会通过的新《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有一处写道:“必须提高革命警惕性,同危害我国独立和安全的势力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进行严肃的斗争。”
后来,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整个报告没有出现“安全”一词。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作政府工作报告,题目是《关于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只出现一次“安全”,在“‘生产好、质量好、安全好、纪律好、出勤好、团结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述中。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安全”一词出现7次,分别是“威胁我国安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和安全”,“集体安全体系”,“日美‘安全条约’”,
“亚洲各国的安全”,“我国的安全”,“威胁到越南民主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东亚的和平”。1960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由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作政府工作报告,题目是《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全文没有一处提到“安全”。在查阅资料过程中,没有能够找到1961年、1962年和196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1964年时,已到第三届时全国人大,才出现新的政府工作报告。
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在公开发布的这一政府工作报告“摘要”中,只在“人民解放军和民兵,在保卫祖国的安全和社会主义事业、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句中,出现了一次“安全”。
此后,由于国家政治生活逐渐陷入极端的不正常状态,及到“文革”,国家政治更是陷于混乱,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依法如期召开,因而从1965年到1974年,中央政府都没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极不正常的状态下召开的,已经病重的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四届人代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不仅非常简短,而且具有“文革”时期的明显烙印,像是一篇缺少具体内容的政治宣言,而且没有出现“安全”一词,对国家安全实际论述具有强烈的以军事为重心的特征。报告指出:“毛主席教导我们:‘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备战、备荒、为人民’。我们要保持警惕,加强防御,准备打仗。英雄的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祖国的光荣任务。全军要坚决执行毛主席的建军路线,加强军队建设,加强战备。要认真办好民兵。人民解放军和广大民兵要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随时准备歼灭一切敢于入侵之敌。”
“文革”结束后,从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重新走上正轨,历年历次人大会议再没有中断过,国务院总理每年都会全国人大会议上报告政府工作,这些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论述,不仅经历由传统安全向非传统安全的拓展,而且展示了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由低级政治向高级政治的升级,日益成为关系国家全局的政治性安全问题,逐渐升级到传统的主权、领土、军事等安全问题的层次上。
1978年2月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文革”虽然已经结束,但极左的思维方式依然束缚着人们的头脑,中央政府关于国家安全及其他非国家安全的思维也依然停留在阶级斗争和准备打仗的阶段。时任总理华国锋所作《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仅在“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一句中提到一次“安全”,而对当时居于国家安全首要地位的军事问题,采取了与1975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几乎完全相同的表述:“毛主席教导我们:‘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备战、备荒、为人民’。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防备超级大国发动侵略战争。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英雄的人民解放军和广大民兵要同全国人民一道,大力加强战备,随时准备歼灭一切敢于入侵之敌。”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华国锋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出现了4处“安全”,依次是“安全有效地实行计划生育”;“西欧和日本都在重视加强自己的防务能力,维护国家的安全”;“威胁着东南亚各国的安全”;“我国西南边境的安全”。此后,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只在“认真吸取‘渤海2号’翻沉事故的深刻教训,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各项责任制,尊重科学,提高技术,虚心听取广大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一段中,出现2处“安全”;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只在“维护社会安全”中出现“安全”一次;198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只在“消灭那些危害妇女儿童安全和毒化社会风气的丑恶现象”一句出现了一次“安全”。
在此期间,中共党的文件只有1958年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莫斯科举行的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到“安全”,具体是:“对于和平事业的威胁,对于各国人民安全的威胁,是来自‘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在目前的军备竞赛中大发横财的垄断资本集团’。”此外,在人民日报1962年发表的《为实现莫斯科声明规定的共同任务而奋斗》社论中,也提到“安全”一次:“我国政府还一再建议建立包括美国在内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集体安全制度和无原子区。”此后,一直到“文革”期间,中共中央在多种文件中虽然经常讲到战争、国防、军事、军队、民兵等等,讲要准备打仗,准备大打,准备早打,准备打核战争等等,体现了一种典型的传统安全观,但却极少使用“安全”一词。1969年召开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和1973年召开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无论是大会报告、大会公报、新修党章,还是九届一中会合、九届二中全会、十届一中全会、十届二中全会、十届三中全会的公报,都没有出现“安全”一词。不仅如此,就在“文革”结束和改革开放初期的整个80年代前期,中共中央重要文件中依然鲜有“安全”一词,只有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3次出现“安全”,1982年的十二大开幕词和大会报告各出现1次“安全”。具体来说,1981年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全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包含3个“安全”的表述分别是:(1)党在30年中“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独立”,(2)毛泽东“晚年仍然警觉地注意维护我国的安全”,(3)解放军“保卫着祖国的安全”。1982年十二大上邓小平所致开幕词和胡耀邦所作大会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都是在“保卫祖国安全”一语中包含“安全”一词,新党章则在“危害社会安全”表述中包含了“安全”一词。
不可否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3年,以及此后的若干年内,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也经常讲到当前人们所说的一些非传统的安全问题,例如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抗击自然灾害等等,但在当时,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没有把这些不同方面的安全问题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没有把它们作为国家安全论域中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例如,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共7次出现“安全”一词,但其中的“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等都只局限于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与国家安全毫无关联。与此相反,讲“公安、安全、司法行政部门”时,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时,以及在国际部分表示希望看到“到数百万阿富汗难民能够安全地返回家园”,表示支持“南部非洲各国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反对南非侵略的正义斗争”,表示赞赏“第三世界的各种地区合作组织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促进本地区的发展所作的努力”等等,都是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或传统的国际安全问题。在这里,国家安全问题与非国家安全的安全问题,泾渭分明,互不相关。
“国家安全”概念下的传统国家安全论述
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在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重要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了“国家安全”一词。当年6月6日,赵紫阳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务院提请这次大会批准成立国家安全部,以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在这句就设立国家安全部作说明的陈述中,“国家安全”一词出现了3次。此外,这份政府报告还有3处现出“安全”,分别是:“祖国的独立和安全”、“东南亚和平与安全”
、“中国安全”。
此后不久,1986年9月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不仅2次出现“安全”,而且其中一次是“国家安全”,提出“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时候,要挺身而出,英勇斗争。”虽然此前1983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建议设立国家安全部时,3次出现“国家安全”,但对中共中央来说,1986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却是第一次在中共重要文件中使用“国家安全”专门术语。
1986年《精神文明建设决议》之后,从1887年10月的十二届七中全会和十三大到1992年10月十三届九中全会,虽然中共中央重要文件中又很少出现“安全”和“国家安全”字样,但中央政府文件中的“安全”却逐渐多了起来,“国家安全”一词也在1988年至1992年七届人大期间出现了3次。
1983年至1987年六届人大期间,除第一次会议上中央政府就成立国家安全部提出请求时讲到“国家安全”外,后来的四次政府工作报告也再没有出现“国家安全”,但却不时出现“安全”一词:1984年9次,分别是“群众的利益和安全”、技术的“安全性”、“生产安全”、“东南亚地区和平和安全”、“不损害其他国家安全和利益”、“我国的安全和发展”、“欧洲安全”、“中国的安全”、“第三世界国家的独立和安全”;1985年未出现;1986年3次,分别是“各国安全”、“中国人民对同自身安全直接攸关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的严峻形势”、“人民解放军在英勇地保卫着祖国安全”;1987年未出现。
1988年至1992年七届人大期间,1988年七届人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共7次出现“安全”,分别是:“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阿富汗难民能够安全地返回家园”、“南部非洲各国人民维护国家安全”、“第三世界的各种地区合作组织为维护本地区的安”;1989年七届人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10次出现“安全”,其中2次是“国家安全”:“安全”部门、“大江大河防汛安全”、“交通安全”、“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使难民安全返回家园”、“前线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90年七届人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安全”出现2次,分别是“祖国安全”、“再大的风浪也可以安全渡过”;1991年七届人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安全”出现2次,分别是发电设备“安全运行”、铁路运输“安全运行”;1992年七届人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安全”出现4次,其中包括1次“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国家安全”、“人民的生命安全”、“中东各国的主权和安全”。
由于“国家安全”概念的使用,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越来越把各种国家问题明确置于“国家安全”概念下进行论述,而不再像以前那样用其他各种不同概念表述国家安全问题。如果说这一趋势始于198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请人大代表审议成立国家安全部时的一段论述,和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国民提出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那么1992年10月的中共十四大和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则是这一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与强化。
从1992年10月十四大开始,中共不仅越来越多地使用“安全”一词,而且开始比较经常地提到“国家安全”这一专门术语。在江泽民1992年10月12日向中共十四大代表所作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报告中,4次提到“安全”,其中1次是“国家安全”,而且这些论述都集中在“加强军队建设”部分,具体是:(1)“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证”;(2)“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3)“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安全等部门的建设”;(4)“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截止当时,除1956年八大报告5次出现“安全”外,这是中共党代会报告中出现“安全”次数最多的一次,也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出现“国家安全”,以及1986年《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后中共重要文件中第二次出现“国家安全”。后来,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于1995年9月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以及当日江泽民在全会上的讲话中,都提到了“国家安全”。中共中央《建议》写到:“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必须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江泽民在讲话第二部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说:“加强国防建设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
政府方面,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仅有两处“安全”,且都是“国家安全”,出现在“加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句中。本届人大期间,此后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出现“安全”的情况是:1994年7次,分别是“企业安全”、“安全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安全部门”、“维护国家安全”、“亚太地区的安全”;1995年3次,分别是“落实安全措施”、“国家安全部门”、“维护国家安全”;1996年5次,分别是“维护国家安全”、“保卫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1997年6次,分别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安全渡汛”、“金融资产安全”、“安全生产”、“国家安全部门”、“危害国家安全”。
显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越来越自觉地使用“国家安全”概念,也越来越多地在“国家安全”概念下讨论各种国家安全问题。但是,这10多年期间,中国官方基本上只把领土安全、主权安全、国防安全、政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要素作为国家安全的内容,把军队建设、政治防卫、反间谍、反颠覆、反渗透等看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手段,而还没有自觉地把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看作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没有自觉地把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用现在的语言为说,这是一种传统的安全观念,即传统安全观。更重要的是,党和政府在这个阶段还没有把把“非国家安全”提升到与“国家安全”的高度,没有把“国家安全”落实到各种“非国家安全”问题上,即没有把“国家安全”与“非国家安全”统合为一个整体,没有形成一个包括国家但又超越国家的统一而综合的安全观念。这种情况,到了今天也还没有根本改观,不仅中国官方没有能够把“国家安全”与“非国家安全”作为统一的“安全问题”来统一思考和解决,而且中国学界至今出没有出现这种包括“国家安全”与“非国家安全”在内的统一的“安全研究”或“安全理论”,至少这种统一安全研究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不是主流思想和主流理论。中国政界和学界不同于欧洲学界和政界的这种状况,是与中国不同于欧洲的发展阶段及亚洲不同于欧洲的国家间关系相适应的。根据目前亚洲国家间关系,特别是中国与亚太各主要大国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国内社会、政治、学术现状,中国政界要像欧洲政界那样进行包括国家安全甚至超越国家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治理”,中国学界要像欧洲学界那样进行包括国家安全甚至超越国家安全的综合性“安全研究”,可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但是,由于内部问题和外部关系等客观情况至今还没有超越“国家安全”的中国政界和学界,却在欧美特别是欧洲非传统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研究的影响下,开始在“新安全观”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等概念下,逐渐把各种原来置于“非国家安全”范围内的安全问题提升到“国家安全”问题中,越来越多地在“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论域中论及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如国际安全中的合作、协调,国家安全中的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等。对于中国官方来说,这一点大致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
三、“新安全观”概念下的非传统安全论述
虽然有人认为,“中国安全观的转变可以上溯至20世纪70年代末,这一点可以从‘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大规模战争是可以避免的’这两个判断上体现出来”,但当时不仅没有“安全”和“安全观”的概念,而且还是用“和平”与“战争”(而不“安全”与“威胁”)这样的字眼来表达一种基于军事的传统安全观念,因而这还不能说是非传统的新安全观形成的开始。只有当战争的阴影渐远,和平基本成为一种常态时,人们才可能逐渐提出比“和平”更高的要求,即“安全”。这时,人们所要排除就再不限于大规模流血暴力,即“战争”,而是进一步要求消除比战争威胁要次级的各种各样“威胁”。这样的要求,虽然对于那些较早就处于战争阴影之外的国家和人民来说,特别是对那些处于这种环境中的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来说,在“冷战”后期就已经有所意识,因而提出了“综合安全”“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等等新观念,但对于中国人民以及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政治领袖来说,当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先知先觉。
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能够不囿于“战争与和平”的传统思维和传统安全观,而进一步去思考“威胁与安全”,是在“冷战”结束七八年后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中国官方开始逐渐由传统安全认知向非传统安全认识过渡,最终在2002年初步形成了不同以往的非传统安全观。这一过渡最早出现在中国对外安全领域和对国际安全的认识上,其后才逐渐延伸到国内安全领域及对中国国家安全的整体认识上。
1996年7月,钱其琛在东盟地区论坛大会上的讲话,第一次显露了中国政府新安全观的端倪。钱其琛在讲话中说,我们主张通过对话与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通过扩大和深化经济交往与合作,共同参与和密切合作,促进地区安全,巩固政治安全。他还说,中国作为亚太的一员,对本地区安全环境高度重视、十分关注,始终致力于发展与各国的对话与合作。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构成对任何国家的威胁,相反,如果有12亿人口的中国陷入贫困和混乱,这将对地区的稳定构成不利的影响。钱其琛提议东盟地区论坛开展军转民方面的对话,并适时开始探讨综合安全方面的合作问题。正是由于涉及到“信任”、“合作”、“地区安全”、“综合安全”等术语,同时还明确要通过“军转民”来“探讨综合安全方面的合作问题”,因而可以看作是中国开始在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领域探索一种不同以往的新安全观。但是,中国政府这时还没有真正形成比较系统的新安全观,甚至还没有提到“安全观”和“新安全观”这样的术语。
1997年3月,中国政府与菲律宾政府在北京共同举办东盟地区论坛信任措施会议,各方就地区安全环境、安全观念和国防政策等问题交换意见,中国政府为此提出维护地区安全应尊重各国主权、和平解决争端和采取综合安全,要通过磋商、对话与合作等和平手段促进地区安全,并首次使用了“新安全观”的表述。同年4月23日,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发表演说时,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关于维护整个世界安全的新安全观的基本主张,强调“双方主张确立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观,认为必须摈弃‘冷战思维’,反对集团政治,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分歧或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对话协商促进建立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双边、多边协调合作寻求和平与安全”。这些内容写入了同一天中俄两国元首签署的《关于世界多级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联合声明》之中。
这样一些非传统安全认知的出现,虽然表明中国政府开始形成一种不同以往的非传统安全观,但这种非传统安全观还是非常片面的,仅仅表现在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领域,而不是整个安全领域,也不是整个国家安全领域,因而准确来说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非传统安全观,而只是非传统的对外安全观或非传统的国际安全观。更重要的是,中国官方当时并没有使用国际上和中国学界已经使用的“非传统安全观”这样的表述,而用了“新安全观”这一概念。也正是在“新安全观”概念下,中国政府和中共中央开始越来越多地论述许多过去没有论及的安全问题,其中既包括各种早已存在但长期没有置于“安全”名下的传统安全问题,也有更多最近几十年才出现的真正的非传统安全问题。
1997年9月十五大报告6次提到“安全”,其中3处是“国家安全”,而且还首次提到与传统安全认知具有重要区别的“国家经济安全”。虽说经济安全是一个非常古老的传统安全问题,但各种传统安全观基本上都没有对经济安全给予足够重视,而只有当今的非传统安全观才通过“经济安全”这一概念把其提供到了一个新高度。由于十五大报告依然把“安全”和“国家安全”放在“军事”部分集中讨论,因而还难以说其中体现了完整的非传统安全观。
即便江泽民1999年3月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以及
2001年7月把“合作”改为“协作”,强调“国际社会应该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这种被反复强调的“新安全观”依然不是完整的安全观,而只是一种对外安全观和国际安全观,因而并不表明一种完整的非传统安全观已经形成,只能说明中国官方的安全认知依然处于由传统安全观向非传统安全观过渡的阶段。但是,在这一不甚完善的“新安全观”概念提出后,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对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论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集中。
就政府来说,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6次讲到“安全”,分别是:“国家主权和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度汛”、“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国家安全”、“国家安全部门”。显然,这些与“安全”一词相连的概念,既涉及到传统安全问题,也涉及到非传统安全问题。此后,本届人大其他4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安全”出现情况是:1999年5次,分别是“确保安全渡汛”、“国有资产安全”、“公共安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经济安全”;2000年出现5次,分别是“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国家安全部门”;2001年11次,分别是“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安全”的运输体系、“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和安全供应体系”、“危害社会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2002年11次,分别是“安全事故”、“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在安全线以内”、“金融安全”、“安全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生产交通安全”、“安全责任制”、“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
经过世纪之交前后几年的探索,以2002年7月中国政府在国际场合发布《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这种以“国际安全”为论域的“新安全观”,被作了最一次最为集中和完整的论述。
2002年7月31日于斯里巴加湾市召开的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发表了《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在新形势下的安全观念和政策主张,表达了中国对外安全观与国际安全观的最完整形态。这份《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包括引言、背景、政策、实践4个部分。“引言”部分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指出以对话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新安全观逐渐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之一。“背景”部分在分析冷战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后指出,安全的涵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其内容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诸多领域;寻求安全的手段趋向多元化,加强对话与合作成为寻求共同安全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安全威胁呈现多元化、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安全上的共同利益增多,相互依存加深。“政策”部分在回顾中国政府提出并不断强调新安全观的历程后指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并着重从各国安全及国际安全的维护与保障方面,对这一核心作了详细阐述。最后的“实践”部分,从5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对如上新安全观的具体实践,从而证明新安全观具有可行性。
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文件》,虽然阐述的依然是国际安全和国家对外安全问题,但却系统论述了安全领域从军事、政治向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领域的扩展,安全威胁日益多元化、全球化的趋势,安全实现需要寻求多元化手段,特别需要通过加强对话与合作来寻求共同安全,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系统的非传统国际安全观和非传统对外安全观。
四、“非传统安全威胁”概念下的非传统安全论述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为标志,中国官方在继续使用“新安全观”概念的同时,又开始在与“传统安全威胁”相对应的情况下使用“非传统安全威胁”这样一个新概念,并在这一新概念下论述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不仅在国际安全和国家对外安全的角度继续强调中国政府在国际场合多次强调的“新安全观”,而且从我国国家安全出发以往的党代会报告更多更系统地讨论了整个国家安全问题,其中既涉及外部安全,也涉及内部安全,既涉及安全构成要素,也涉及安全威胁因素和安全保障措施,因而形成了一种更加全面的非传统安全观。
十六报告提到“国家安全”一词的数量虽然与上次党代会报告一样,只有3次,但其提到的“安全”一词却从上次党代会报告中的6次上升到14次,并且第一次在全国党代会上论述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同时在安全构成方面,超越了军事国防,再次提到“国家经济安全”,强调“在扩大对外开放中,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安全威胁方面,超越了传统威胁因素,注意到了非传统威胁因素,强调“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在安全保障方面,既强调“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强调“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又强调“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强调“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由此可以看出,中共十六大报告已经完全杨弃了局限于军事和政治的传统安全观,在安全构成、安全威胁和安全保障等方面,都形成了一种既包括传统的军事、政治,又包括非传统的经济、恐怖主义威胁等在内的综合性国家安全观,以及“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国际安全观,并由此构成一种比较全面的非传统安全观。
由于在本文从传统安全问题到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历史叙述论中,出现了许多表面相似而实际不同的概念,且这些概念通常并没有被严格区分,因而为了便于理解,这里通过下表,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对这些概念特别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概念作些解释。
1、安全领域与安全问题
“安全”虽然是安全研究的核心概念,但却不是安全研究的全部对象和内容。安全研究除了指向安全外,还指向与安全相关但比安全更广泛更多样更复杂的各种因素和问题。对此,我们统一称之为“安全相关”或“安全影响”(此二概念的解释见后)。安全与安全相关(安全影响)的统一,是安全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对此,我们统一称之为“安全领域”。
显然,安全领域既包括安全,也包括一切与安全相关的因素或一切影响安全的因素。
定义:“安全领域”就是指包括安全及其安全相关因素在内的范围。
在“安全领域”内,无论是安全及其内部要素,还是安全相关因素,其每一个点或某几点的集合,我们都称之为“安全问题”。
定义:“安全问题”就是安全及其任何内部构成要素和任何外部相关因素。
安全:安全就是主体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
(1)安全外部影响安全的因素,无论是自然因素还是社会因素,也无论是过去的因素还是现在的因素,以及威胁因素和保障因素,都不能称之为“安全”,都不是安全概念包含的内容,更不是安全自身包含的内容。因此,安全不包括安全行为、安全机构、安全观念、安全能力等等。这些影响安全的因素,我们统一之为“安全相关”或“安全相关因素”或“安全影响因素”。
(2)安全内部构成要素或不同方面的安全,不是相应安全主体的安全。能够称之为安全的只能这种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的完整状态,安全主体内部不同部分或不同方面的安全,不是这一安全主体的安全。因此,其内部要素的安全不能称之为相应主体的安全,而只能称之外某一要素的安全。对国家安全说,国家内部的主权安全不能称之为国家安全,只能称之为“国家主权安全”。同样,国家的对外安全也不能称之为国家安全,而只能称之为“国家外部安全”。
安全是安全领域和安全问题的核心概念和安全理论的逻辑起点,但不是安全研究中指向范围最广泛的概念。安全只能是指安全本身,而安全研究的指向或对象除安全本身外,还有许多客观的或主观的与安全相关的问题,我们称之为“安全相关”。
3、安全相关与安全影响
定义:安全相关就是与安全具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联系的因素。
显然,这种相关可能是这样的也可能是那样的,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可能是社会的也可能是自然的。
任何相关因素,都可能影响安全,也可能受到安全影响,因而我们也可以从“影响”的角度,把它们在总体上称为“安全影响”,同时在个体上称为“安全影响因素”。
定义:安全影响就是与安全相关因而会影响到安全或受安全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定义:安全影响因素就是与安全相关因而会影响到安全或受安全影响的因素。
安全相关或安全影响可以从自然与社会两个角度进行分类,从而形成“安全的自然影响”与“安全的社会影响”两个概念。
4、安全问题的构成与安全的构成
从结构上对“安全问题”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安全”(本身)和“安全相关”,安全问题正是由安全(本身)与安全相关两个方面构成的。无论是安全本身还是安全相关,都还可以进一步从结构上进行划分。从结构上划分“安全”,在当代可分为国民安全、国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十二个构成要素,而这些要素又可分为“传统安全构成要素”和“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两大类,这对概念也可根据情况分别简化为“传统安全构成”与“非传统安全构成”或“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当然,从结构上划分“安全相关”,也可分为“自然相关”与“社会相关”两类。
5、安全的自然相关和自然对安全的影响
“安全的自然相关”虽然包括安全对自然界的影响,但在安全研究中主要还是指自然因素对安全的影响,对此可以称之为“安全的自然影响”,也可以在另外的意义上称为“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从影响性质来看,安全的自然影响可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种,其中的“消极影响”其实就是对安全的威胁,因而可以称之为“安全的自然威胁”。
6、安全的社会相关和社会对安全的影响
“安全的社会相关”虽然也包括安全对社会的影响,但在安全研究中目前重视的基本都是社会因素对安全的影响,对此可称之为“安全的社会影响”,但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影响安全的社会因素”。从影响性质来看,影响安全的社会因素也可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其中的“积极影响”在所涉及的范围上基本上相当于“安全的社会保障”,或简称为“安全保障”,而其中的“消极影响”就是“安全的社会威胁”,即“威胁安全的社会因素”。这里出现的“安全的社会威胁”与前述“安全的自然威胁”可统合到“安全威胁”概念中,或者反过来说,“安全威胁”包括这里出现的“安全的社会威胁”和前面出现的“安全的自然威胁”。
7、安全威胁: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
“安全威胁”不仅可以从涉及范围上分为“自然安全威胁”与“社会安全威胁”,而且还可以从时序关系分为“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以及
“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中共中央在十六大之后就多次使用了“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及“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这样一些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
8、安全保障:传统安全保障与非传统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手段”、“安全保障战略”等概念,其中的每一个概念也都可从传统与非传统的角度划分成不同的矛盾概念,如“传统安全保障”与“非传统安全保障”、“传统安全保障手段”与“非传统安全保障手段”、“传统安全保障战略”与“非传统安全保障战略”等。
9、安全存在、安全实践与安全观念
安全本身和“安全的自然相关”,可以统称为“安全存在”,而“安全的社会相关”则可分为“安全实践”和“安全观念”两个方面。“安全实践”指对安全的社会威胁和对安全的社会保障,而且通常多指对安全的社会保障。“安全观念”则包括交错复杂的“安全观”、“安全思维”、“安全认识”、“安全认知”等概念,其中的每个概念都可从传统与非传统的角度进行划分。
10、安全观念: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观
从传统与非传统的角度划分“安全观念”,形成了“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观”、“传统安全思维”与“非传统安全思维”、“传统安全认知”与“非传统安全认知”等成对概念。无论是“传统安全观”,还是“非传统安全观”,都不是一个统一的学派,也不是一种统一的思维观念,而只是对两类在不同历史阶段出现的不同思想和观点的统称。“传统安全观”是对过去那些以不同方式强调军事安全手段以及政权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安全目标的思想观念的统称。“非传统安全观”则是对“冷战”后期开始出现的各种强调非军事安全手段以及人的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安全目标的思想观念的统称。但是,“非传统安全观”有两种情形,一是只强调各种非军事手段和人的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目标,而完全否定或基本忽略军事手段及政权安全、政治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安全目标;二是既关注和强调各种非传统安全要素、非传统安全威胁、非传统安全保障,又关注和强调各种传统安全要素、传统安全威胁、传统安全保障。前一种非传统安全观是片面的非传统安全观,是一种低级形态的非传统安全观,也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安全观,而后一种非传统安全观是全面的非传统安全观,是一种高级形态的非传统安全观,也是科学合理的安全观。当然,还可从国际与国家、对外与对内以及安全结构等角度,把其分为国际安全观与国家安全观、对外安全观与对内安全观,以及安全构成观、安全威胁观和安全保障观等。
五、更加广泛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和“安全问题”
从上述对安全及其相关概念的逻辑分析可以看出,“安全威胁”及其所形成的“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并不是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全部内容,更不是安全问题的全部内容。要全面认识非传统安全问题,特别是要在科学合理的非传统安全观下统一认识和处置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就必须超越“安全威胁”及“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这样一些范围相对狭小的概念,而需要运用“安全问题”及“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这样一些范围更为广泛的概念。
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虽然先是提出“新安全观”概念,并在这一概念下论述各种非传统的国际安全问题,后来又提出“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并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概念下论述各种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中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但是,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事实上看,非传统安全问题都既不仅仅表现在“国际安全”上,也不仅仅表现在“安全威胁”上。事实上,除了国际非传统安全问题外,每个国家都还有自己非传统的国家安全,其中既包括各种外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包括各种内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除了非传统的安全威胁之外,还有非传统的安全构成、非传统的安全保障等问题。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远远超越了“新安全观”涉及的非传统国际安全问题,以及“非传统安全威胁”概念指向的各种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多年来,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早就超出了“安全威胁”而涉及到包括“安全构成”“安全保障”“安全观念”等在内的更为广泛的传统问题与非传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过去从国际安全和对外安全提出的“新安全观”,还是后来从安全威胁的角度提出的“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都不仅难以概括当前安全形势下错综复杂的安全问题,而且也难以概括中国官方已经意识到和论述到的各种安全问题。因此,在不再使用过去被限定在国际安全和对外安全领域的“新安全观”概念的情况下,中央还应进一步在非传统安全认识中超越“非传统安全威胁”这一概念,使用具有更广泛概括力的“非传统安全问题”这一概念,并在“非传统安全问题”下准确使用已经用过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同时准确使用“非传统安全构成”“非传统安全要素”“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以及“非传统安全保障”“非传统安全措施”“非传统安全手段”等概念。如果超越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安全问题作更加全面而完整的认识和处置,那么还需要在更高层次上使用“安全问题”以及“安全构成”“安全威胁”和“安全保障”等概念。只有这样,才能把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近年来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和国际安全问题、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概括到一个统一的话题下。
从“安全构成要素”方面来看,从2002年非传统安全观正式形成,到2013年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安全和国家安全问题的最新论述,中国官方10多年来论及的既有传统要素,也有非传统要素,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对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被的论述越来越多。
虽然2002年《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和十六大报告,都既涉及了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也涉及了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但明确把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放在一起综合论述的,则是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一决定不仅依次涉及到“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国防安全”等7个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上的安全构成要素,而且集中强调“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这里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无疑是传统安全观一直非常重视的传统安全构成要素,因而是最纯粹的传统安全要素。与此不同,经济安全虽然只有当代非传统安全观才给予特别重视和强调,但它本身却是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不是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与此相似,公共安全、人民安全,以及作为人民安全直接构成要素和国家安全次级构成要素的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财产安全,也都是非传统安全观才特别重视和强调的传统安全要素。只有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才是最纯粹的非传统安全要素,是非传统安全观才可能给予重视和强调的非传统安全要素。《能力决定》对这些不同安全要素的阐述或强调,表明中共中央非传统安全观在安全要素认知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第一,中共中央在此明确把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这样的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纳入了自己的安全视野;第二,明确强调了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人民安全这样一些只有当代非传统安全观才给予特别重视和强调的传统安全构成要素;第三,对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给予统一的综合考虑和系统思考,而不是只讲非传统要素而舍弃传统要素。
此后,从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和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再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论及的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在不断扩展和丰富,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这4个基本的一级构成要素外,还涉及到国民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资源安全等其他的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以及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等更加多样复杂的国家安全次级构成要素。例如,2012年11月的中共十八大《报告》,不仅比历次代表大会《报告》更多地论到“安全”和“国家安全”,而且“涉安”领域进一步扩大,依次包括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信息安全、粮食安全、公共安全、企业安全、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财产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生存安全、发展安全、海洋安全、太空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际安全、军事安全、资源安全、网络安全等等,从而显示出一种综合考虑传统要素和非传统要素的非传统安全观。
从“安全威胁因素”和更广泛的“安全影响因素”来看,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之后,中国官方文件在不断强调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相互交织的同时,也不断拓展与深化着对安全影响因素和威胁因素的认知。
2004年的《能力决定》,在强调“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时,在要求“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时,就把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具体化到了“渗透”“颠覆”“分裂”及“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等方面。2006年的《和谐决定》,通过“有效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这样的表述,证明中央在兼顾传统与非传统两方面因素的与威胁同时,当时更重视“渗透”“颠覆”和“破坏”这些传统的安全威胁因素。
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各种非传统安全影响因素和威胁因素的扩展,中国官方越来越多地讲到一些非传统安全影响因素和威胁因素。及至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拓展安全构成要素的同时,也拓展了对安全影响因素和安全威胁因素的认知。在分析过去五年工作中的不足和遇到的困难时,报告指出了影响或威胁国家安全特别是社会安全的各种因素,如“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在讲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强调“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事实上指出了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在讲“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时,涉及的能源、水和土地的消耗问题,其实就是影响国家资源安全及其包括的能源安全的重要因素。在讲“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时,提到的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则是威胁和危害国家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在讲到两岸军事安全时,提到的“台海局势”,则是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因素。在讲国际形势时,报告提到的“世界仍然很不安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及“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局部动荡频繁发生”等等,涉及到的问题既有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也有更多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这说明,中央的非传统安全认知和观念,不仅体现在国家安全问题上,而且体现在国际安全问题上。
对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因素的认知,还存在于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关于其他不同问题的文件中,例如关于“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的文件中。对此不再详细讨论。
就“安全保障”来说,在外敌军事入侵和内部军事动乱的可能性和威胁都明显降低,而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严重的当今中国,保障国家安全的军事斗争准备虽然时刻都不能放松,但执政者更加重视和强调的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用以保障和维护国内的社会和谐稳定。这种在安全保障认知上由传统向非传统转变,使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越来越重视各种非传统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
首先,世纪之交针对国际安全和对外安全,提出和倡导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标志着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初步形成。
如前的述,从1996年开始,中国政府就在各种外交和国际场合提出要确立新安全观的问题,及至1999年3月,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把新安全观概括为“互信、互利、平等、合作”八个字,从而在国际安全保障上,同时也在各国国家安全保障上,摒弃了军事手段和战争思维主导的传统安全保障观,提出了一种非传统的安全保障观。2002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和中共十六大报告对新安全观的阐述,是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观形成的标志,同时也是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保障观初步形成的标志。
后来,附着“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机制”等等观念的提出,以及党代会报告把国家安全问题置于“社会管理”题下论述,使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保障着力点认识的发生重大变化,标志着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最终形成。
建国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官方总是把国家安全问题与军队国防建设联系起来论述。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到“国家安全”一词时,也是在“军队建设”部分。1997年的十五大报告,3处涉及“国家安全”的一段论述,同样在“军队建设”部分。但是2002年时,中共十六大报告对国家安全的论述,第一次没有集中在军事国防部分,而是分散在报告的不同相关部分,其中最多最新的论述则放在了“国际形势和对外工作”部分。到了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对国家安全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指出:“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这段论述虽然依旧被置于外交与国际问题部分,但却兼顾了内外两个大局及传统与非传统两个方面;虽然涉及到安全构成要素、安全威胁因素,但重点却是安全保障问题。无论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还是“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都是对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的具体论述,而且其中既有传统色彩比较浓厚的“增加国家安全意识”及“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也有非传统色彩非常明显的“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及“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显然,这已是一种兼顾传统保障与非传统保障两个方面的比较全面的非传统安全保障观。
2006年,一份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央文件,却在“完善社会管理”题下,主要从国家安全保障方面,重复了上述《能力决定》中的内容,要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这不仅强化了《能力决定》中已经形成的非传统安全保障观,而且由于把国家安全保障置于社会管理之下,彰显了社会管理对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而进一步发展了上述非传统的国家安全保障观。
2007年中共十七大时,大会报告对国家安全的集中论述,在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既没放在军事国防部分,也没放在外交国际部分,并且没有再提那个局限于国际安全的“新安全观”,而是放在“社会建设”部分的“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题下,再次要求“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这样的文本结构与具体论述,说明官方已非常明确地意识到:当前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重点,既不在军事国防建设,也不在外交国际活动,而在国内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并且需要全面“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这可以看作是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此后,中共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文件,对国家安全的集中论述都放在“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部分。
第三,在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萌生、形成和演进的过程中,中国官方不断提出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不断强调这些传统和非传统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而使非传统安全保障观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
10多年来,中国官方出台的各种文件,总在不断提出和强调着各种非传统的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既包括对整体国家安全的保障措施,也包括对国民安全、经济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基本构成要素和次级构成要素的保障措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安全保障思路和措施,特别是其中体现的非传统安全保障观,在国家安全保障上具有新的突破。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题下集中讨论国家安全时,讲到的“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讲到的“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讲到的“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讲到的“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涉及了许多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安全保障措施。此外,这一决定还先后讲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讲到“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讲到“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讲到“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讲到“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讲到“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如此等等,进一步涉及到多方面的传统安全保障和非传统安全保障,体现了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综合包容传统安全保障和非传统安全保障两个方面的特点。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关于“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论述,说明了国家安全体制和机制在保障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关于“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的论述,说明了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论述,说明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是当前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虽然对西方国家来说,这些方面都可归为传统安全保障措施,但对中国来说,其中却既有传统安全保障的成分,更有非传统安全保障的成分。例如,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法治还不甚健全的国家,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更是一项非常具有新意的重大行动,其中包含的“国家安全法治化”治理观念和安全新政,就是具有强烈非传统色彩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此,我们不妨把2003年后历次全国人大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安全”论述摘抄出来,以观中国政府对“非传统安全问题”及其包括的“非传统安全构成”“非传统安全威胁”“非传统安全影响”和“非传统安全保障”等等的具体论述概况。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安全”出现13次,分别是:“安全生产秩序”、“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安全生产”、“基层安全创建”、“加强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国家安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安全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此后本届人大历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安全”的字数和内容是:2004年18次,分别是“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方面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责任制”、“查处各类安全事故”、“维护国家安全”、“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2005年28次,分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安全”、“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环保等规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障公共安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执法力度”、“把煤矿安全作为突出任务”、“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煤矿安全设施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支持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地方和企业也要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改善煤炭生产安全状况”、“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世界和地区安全与发展”、“倡导多边主义和新安全观”、“维护我国公民在海外的生命安全”;2006年4次,分别是“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粮食安全存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007年3次,分别是“农村人口解决了安全饮水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安全”出现42次,分别是:“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消费品安全性能”、“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用药安全”、“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此后四次人大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安全”的情况是:2009年22次,分别是“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事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国债“总体上也是安全的”、“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安全饮水问题”、“安全生产”、“质量和安全年”、“质量和安全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保证(社保)基金安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2010年17次,分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粮食安全”、“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严格执行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米袋子菜篮子安全”、“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技术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应对多种安全威胁”;2011年14次,分别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投资项目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保障粮食安全”、“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确保用药安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信息安全”、“企业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12年23次,分别是
“我国政府性债务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基本药物安全性提高”、“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把好土地、信贷、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加强药品安全工作”、“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境外企业人员和资产安全”、“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安全”出现15次,分别是:“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保持在安全水平”、“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赤字率“总体上处于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突出问题”、“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公共安全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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