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联防队员能武警配备狼牙棒棍吗?

实拍海口联防队员持棍暴力执法,被打女子不停哀嚎…_陕癫客-爱微帮
&& &&& 实拍海口联防队员持棍暴力执法,被打女子不…
4月30日上午,海口秀英区继续组织城管、联防、国土、消防、长流镇等部门对琼华村剩余73宗非法占地违建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现场海口联防队员持棍暴力执法,痛打村民,现场哀鸿遍野啊。。惨 惨&&惨!提醒:请在WIFI下观看,土豪随意!请注意,未18禁止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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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从“民兵”到“联防队员”再到“协警”
从“民兵”到“联防队员”再到“协警”
从“民兵”到“联防队员”再到“协警”
近来,因深圳联防一队员公然入室强奸案引起举国大哗。人们在谴责这个兽性的“临时工”恶行同时,也对在强奸在场的“最窝囊的丈夫”也过多予以泼墨评判。但是,在分析这起事件的诸多原因时,却很少有人探讨“联防队”这个组织的弊端和成因。
何谓“治安联防队”?为维护当地治安工作而协助警方组建的群众性组织是也,一般简称“联防”或“联防队”。其主要功能是在警方的组织带领下的巡逻、执勤、堵卡、守候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而参与联防的“民”即队员,通常就是从各单位各部门临时性或长久性抽调、或从社会上招聘的从事联防工作的人群。
客观讲,“联防”组织这些年对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的确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不能不说,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联防队”的人员行为,本身就是在故意违法和制造罪恶。如穿警服开警车乱查乱罚、持警械随意抓人打人、私闯民宅胡乱搜查、私设刑罚搞逼供信、吃卡拿要抢图利谋私、以抓黄赌毒名义的勒索和强奸等等违法现象,在所谓的“临时工”的联防队员中时常发生。譬如除了这起恶劣的深圳强奸案外,像发生在2008年4月11日福建厦门某社区联防队9名队员,在巡逻时以川籍民工邹茂刚有偷自行车嫌疑为由,将其带回治安值勤点私自拷问致其死亡案件;像2009年7月26日凌晨3时许,福建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的5名联防队员,开着警车在南安南金公路金淘镇钱山村路段,拦截过路车辆向司机勒索钱财。司机报警后5名嫌疑人被警方缉拿的案件;等等,都在说明常年来对“联防”组织始终缺乏严格监管和权力制约所招致的社会危害。
说来“联防”不是新东西,早在几十年前就有,如上世纪60年代初沿海地区针对台“反攻大陆”对内防“内奸”防“阶级敌人”和“特务”破坏设立的军民联防。也有少量的以社会治安为任的警民联防组织。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针对社会治安,内地不少地方也成立了少量的警民联防组织。但大规模的成立,还是在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
笔者80年代初在一家大国企机关工作,与保卫科一墙之隔,自然了解“联防”的人员调动轨迹。那时还不叫“联防”,也没有“联防队员”称谓,而多叫“民兵”或“执勤”。辖区派出所单位对出调人员要求条件通常是“政治思想好,品德正派……”之类标准云云。当然,单位领导也不是傻瓜,绝不会把好的和生产主力骨干派出。于是出现了下面的见怪不怪情形:
不是要人么?那好!由车间或班组“推荐”。当然,车间班组也不是省油的灯,经过“精心筛选”后把那些平日工作吊儿郎当的刺头、生产技术上可有可无的闲散者、人缘不太好甚至身体有点缺陷的人,推荐了上去。据我当年观察,大多部门都是采取如此对应手法充斥“民兵”或“执勤”的。可想而知,这群组合起来的人的实际效果了。
这部分人当执勤民兵,在实际辖区治安工作中,往往也是两种态度:一种是混,终于可以不受单位纪律约束了,跟着带队民警“打当当”,召唤一次动一动从不主动出击,优哉游哉难得快活;另一种却是凶,借执法行动狐假虎威冲锋陷阵,派头不亚于正规军,常常因胡来而遭受民怨,被称作“二鬼子”。
由于这些“派驻”人员多为几个月甚至数年,劳动和工资关系在单位,顶多发个补贴什么的。一般单位评比、奖励、工种再安置等好事,也只充比例数却始终与他们无缘,长此已久他们逐渐成了“两不管”的边缘群体。我时常看到有的“民兵”回单位闹的现象。这一点起码说对他们不公平。
1983年首次“严打”因警力有限案发成堆,执勤“民兵”队伍成立的多了也抽调的多了。到了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颁发后,又为建立“治安联防组织”提供了合法依据,一些“民兵”也成了“治安员”。如其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搞好社会治安要依靠社会的共同努力。街道居民、企业单位自己组织起来,集一点资,出一些人,用于维护本地或本单位治安,既服务于社会,自己也受益,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不应否定,应继续推行。”在随后的两次“严打”的基础上,执勤“民兵”队伍壮大,成了社会治安英明举措的“治安联防”组织啦。
同样,“治安联防队”在“严打”中起到一些作用,但自从其成立来,由于联防队员来源复杂素质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相对文化程度和文明程度不高等因素,特别是缺乏体制内的监督管理,常常沦为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强制干涉市民合法权益的随意工具。为此,也曾引起社会对联防队员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的质疑。
针对出现的问题和社会争议,公安部2004年采取了清理全国治安员队伍,限期3年全部清退,以后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的举措,彰显“依法治国”的宪法理念和决心。然而,时至今日,“治安联防队”非但不减少,反而如雨后春笋般举国开花。这不能不令人深思:这仅仅是社会迫切需要“联防”的客观么?那又是谁默许纵容,给了“联防”队员的执法办案权力呢?显然,这个问题大家心知肚明。
大凡在执法部门呆过的人都知道,近些年的制度化规范化整治,在一些执法部门中如公检法司、税务工商等部门,除了经过培训并有执法证的公务人员可以执法外,其他人一般不得参与,甚至连正式工的工勤、事业编制人员都无权参与执法。公安是家执法严密的专政机器,更来不得半点儿戏。把一些编外临时工有意无意纳入执法队伍并行使部分执法权力,那就是在开国际玩笑自毁本家权威和声誉。
按法律规定,“联防”队员无侦查权、审讯权、处罚权等,更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具有。可现实中“联防”队员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中,越规甚至超越警方人员的违法“执法”现象屡见不鲜。这也是我们常听说某违法事件发生后,警方声称是“临时工干的”的一个客观托词。
近些年社会治安更加混沌,各地尤其是南方加大了联防力度,甚至每个办事处辖区都成立了“联防组织”。在人员结构上又多了在下岗失业、社会闲员等人群里招收,有的称作为“协警”等名称。实际上各地的治安队员称呼五花八门多达十几种,这些人员职能与先前执勤“民兵”无二,素质旗鼓相当,更加剧了一种另类的社会矛盾,像强拆、强迁、截访等类似“联防”人员引发的事件,背后无不有地方政府或部门权势做推手,最能说明制造混乱的这个源头。
令人不解的是:为了保证给“联防”队员的开支费用,面对无序的社会治安,有的地方不是从国家角度考虑出资,竟然下公告让市民承担。比如2003年10月,我居住的辖区办事处就居民家经常被盗、社会治安差须治理为由,在没举行听证会征求居民意见下霸道不商量,强行发出根据市南区“红头文件”精神特向各居民户收取治安费的告示,每月一收。为此我提出不同看法予以抵制。幸好后来市南区悄然打住此举,才算结束这场“摊牌”闹剧。
近年来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警力明显不足,通常是设立“联防”的理由,但不是根本理由。这次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给人们敲了猛回头的警钟,也为先前杂乱无章的“联防”队伍敲响了丧钟。据说广州从今年10月起到明年,已启动名为“银盾工程”的整治行动,似乎是在借鉴香港近百年的辅警模式,将约12万至16万的治安联防队员统一整合成辅警队伍,统一管理、统一招聘,以后不再建立护村队、联防队。
这个意图很好,不过这里有几个疑问:这支“杂牌军”成立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吗?如何对这支辅警队伍进行法律业务培训、规范管理?能否保证不被潜规不为人脉所左右的公平竞争?能否保证不是“旧部换番号”的换汤不换药?庞大的经费开支由谁来买单?能调动全社会资源来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吗?等等。人们还无从知晓。但借助历史的屡次经验,能否通过对“联防”的整治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以致未来保证不再出现辅警再发类似先前的恶性案件,估计仍是未知数。
啰里啰嗦太多了。打住!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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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队是个神马组织?
号 第592期
联防队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深圳市宝安区联防队员杨喜利闯民宅殴打强奸妇女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也引发人们对治安联防队体制的反思。
近年来,联防队丑闻不断,引发诸多担忧和质疑:联防队究竟是个什么组织?能保一方平安吗?屡遭诟病的治安联防制度“废而不除”背后有哪些猫腻?各地纷纷宣布整合各类治安辅助力量、统一收编,为何难见实效?
治安联防队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个怪胎
治安联防在“保一方平安”上曾发挥过作用
不能否认,联防队确曾起过联合民众防范坏人作用
“联防队”的诞生源于地方治安力量不足。最早出现于1960年代的上海和青岛,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对其产生过的良好效果,不能一笔抹杀,在这个群体中也确实出现过一些保一方平安的反扒能手和见义勇为的群众英雄。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社会管理思路逐步由群众路线向“专门工作”转型的大背景下,当时基层组织难以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作用,乡镇派出所逐渐通过加强“专门工作”来应对治安工作中的问题。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出台,号召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这一时期的治安联防队,主要由派出所负责组建,复原退伍军人和当地社会闲散无业青年一度是联防队员的主要来源。
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权力于法无据
根据治保委员会工作的规定,治安联防队是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这就意味着,治安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权力不是法律授权而得,而是委托而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治安联防队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工作内容是是保护现场,或者发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即使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自己也不能处理,只能扭送到公安机关。
先天不足使其难以摆脱“伪执法”角色
联防队的群众性色彩和不占编制的实际情况使他们算不上是执法人员。但不算执法人员吧,我们又经常看到他们拥有执法者的权力,甚至比之正规的警务人员,他们更少受约束,权力大到可以时时威胁到公民的人生权利。他们亲手导演的陕西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延安黄碟事件、孙志刚被殴致死案,以及日发生在深圳的治安员打死犯罪嫌疑人事件,郑州公安局治安员系列抢劫杀人案,加上本次杨喜利闯民宅殴打强奸妇女事件,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震动。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的所有成文的法典中,找不到治安联防队员这个名字,这是一个从来就没有经过法律授权和确认的“伪执法”队伍。。
以费养队、以暴易暴生存方式让“保平安”变了味
联防队经费保障实行“以费养队,自收自支”,相关部门俨然把治安联防商品化,默许甚至鼓动治安队乱收费、乱罚款、乱扣留、乱提成,以此解决经费甚至实现创收。在这种语境中,不少联防队员必然明目张胆地敛财,为了敛财无所不用其极,敛的财一方面上缴,上贡,另一方面留作自己挥霍。
有网友感叹,像杨喜利这样带有犯罪前科的人为何轻易进入联防队,认为有关部门如果严格审查,杨喜利就不会进入联防队。殊不知,一些地方的联防队故意招收地痞流氓,招收那些逞凶斗狠的野蛮人,当然有犯罪前科的也不拒斥,这样的目的就是便于“以暴易暴”,以凶残手段对付外地人,惩治不听话的人,欺负老百姓。
治安联防制废而不弃且依然凶猛,在于利益部门不愿舍弃
治安联防体制屡遭诟病,图为队员持棍打人
人有罪,制度当也有罪
在杨喜利闯民宅殴打强奸妇女事件中,早在2004年,杨就因抢劫被判刑三年,此后,又因打架斗殴多次被拘留。有犯罪前科者居然进了负责治安的联防队,岂不是讽刺?这暴露出治安联防制度的巨大漏洞。恶制凶猛,或有下一个杨喜利。杨喜利该被审判,治安联防制也该被审判,如果忽略联防制之恶,而只聚集于杨喜利一人之邪,则会放过一个又一个的“杨喜利”。
2004年,公安部即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现有治安员。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或联防队员。但是又3年过去了,不少地方的联防队不仅不见缩小乃至退出历史舞台,反而日益壮大,简直成了二警察。
公共服务可以外包,但公权力绝对不能外包
一个好制度,能促进国计民生发展;一项坏制度的存在,则会贻害百姓。公权力原本就来源于民众,自然应该服务民众,而非去给民众增加负担。何况,公权力本来就不能随便授予,否则容易伤人;公共服务可以外包,但公权力绝对不能如此。或许有部门以各种理由维系着治安联防队伍的存在,这只队伍背后总有支撑力量。但问题是,我国正在建构服务型政府,怎么能放心让成分复杂的队伍提供社会服务?或许总有人以“临时工”敷衍了事,短时期内丢卒保车的策略当然可以,但长此以往,恐怕引发的会是对整体性治理的不满。
有必要对背后的根源性“力量”进行追问
支撑联防队伍的不仅是公安机关,更主要的是一种来自于政府的超级行政权力。当政府在组建联防队伍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过,新建或新增的群众性“执法”队伍是否要经过人大机构的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凭借什么权力给治安联防队伍赋予治安执法权。这种行政思维不打破,不考虑每一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授权严格行政,联防队员之类的“伪执法”队伍,就永远清理不掉。
未来只要刚性需求在,联防队就难以绝迹
如今在警力不足的地区,维护治安还是需要联防队。这也是公安部2004年“禁令”难以最终落实的原因之一。比如2009年东莞常住人口635万,警力仅1.1万人,警力覆盖率仅有1.7‰,也就是全国平均水平12‰的一个零头。所以东莞配有治安员5.27万,是正规警察的5倍,即便如此还是不敷使用,治安环境严峻。
或许也正是因为这“灰色身份”,联防队员通常经济没保障、职业没前途、社会声誉极差。久而久之,还引发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在一些地方因为“好人”不愿意进,难免就会有像杨喜利这样低素质的人混入联防队。
因此,需要客观看待“联防队”的存在,然后在制度上严格准入,财政上充足保障,让联防队员个人有晋升空间,才能彻底改变其社会形象,避免悲剧重演。近日,广州市决定,从今年10月起到明年,将16万约有十几种名称的治安队员、联防队员收编为辅警队员,统一管理、统一招聘,各村、街道、镇不再设联防队伍。这是一个务实之举,其效果让我们拭目以待。
治安联防、城管怪胎背后的真问题
香港青年扎堆报考辅助警察(辅警)
低人权下的贱民互治危机重重
深圳强奸案背后让我们看到隐患重重的联防制度以及公权滥用的可怕。一旦公权匪化,这种“以匪治民”的治安观念注定难保一方平安,非但不能维稳,反而会演变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滋生恶性事件。
学者秦晖认为,中国的“进城农民”(治安联防和城管的主要治理对象)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中国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而治安联防队员和城管队员大部分是从无业青年中招募,这样客观上就形成了“贱民管理贱民”的一种不正常生态。
鲁迅先生曾说:“强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弱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联想到杨喜利闯民宅殴打强奸妇女案,联防队员杨喜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属于底层的弱势群体,显然,杨武的家庭属于“更弱者”。“弱者”对“弱者”所持“伪权力”的惧怕,反而让“弱者”分裂:一个蜕变成“更弱者”,沦为自轻自贱、得过且过、麻木健忘;另一个变质成“伪强者”,妄自尊大、滋生暴力,肆无忌惮地把“愤怒”转嫁给“更弱者”。
多中心治理是实现良治的有效路径
在当代中国,如果说社会治安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短缺问题,那么,一个重要的制度原因就是目前中国政府部门单一主体供给社会治安产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社会治安管理上,强调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是必要的,但仅靠政府部门难以有效增加公共品的供给。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一些传统的社会治安控制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原有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也难以适应新的需要。处在全面、加速转型阶段的中国社会,变革的速度远远超过了既有的社会控制及其自我调整的速度,从而使整个社会控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因此,应当借鉴多中心治理的理念,由政府、社会、企业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最终形成一种政府和公民共同对社会生活进行合作管理的社会治理方式。
美国芝加哥警察局自1993年起实施一项“芝加哥后备治安计划”(CAPS计划),最终目的在于增强警方与市民合作,发动社会一切力量打击犯罪。换句话说,就是把尽量多的黑猫、白猫甚至花猫拉入好猫队伍,共同抓耗子。有效地降低了芝加哥的犯罪率。
知名网友五岳散人在谈到协警、保安、治安、协管、城管造成的权力泛滥时说:有人说抗战的时候汉奸比鬼子凶,这话古人早就说过: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说到底,小鬼难缠也是阎王所默许的。——此言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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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新闻评论者不能挥舞道德的狼牙棍
发布时间: 09:49:38来源:
  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导演公开表示,春节联欢会拒绝低俗媚俗、格调不高的节目和污点、道德瑕疵的演员,没有想到引起一片批评之声。部分新闻评论者认为,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怎么能够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他人的行为和节目的内容说三道四呢?
  乍一看,这样的观点理直气壮,充满正义感。但是仔细分析,人们就会发现其中的缺陷。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当然有权利挑选自己中意的演员,如果演员认为自己在道德方面不存在问题,节目的质量经得起检验,那么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只能选择那些德艺双馨的演员进行表演,这不仅是对艺术负责,同时也是对观众负责。从演出的收视效果来看,那些有争议的演员上台表演,有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关注,但是,这样做不利于宣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新闻媒体在发表评论的时候应当慎重思考,对一个公众关注的电视节目,究竟应该提出怎样的意见。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不能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假公济私,中央电视台应当要求社会各界对于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审查活动进行监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也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作品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新闻评论者可以对春节联欢晚会的节目遴选程序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但是,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有权利作出自己的判断,有权利拒绝有问题的演员,这样做不仅是对节目的质量负责,同时也是对观众负责。不能因为害怕春节联欢晚会导演滥用权力而降低标准,更不能要求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为了提高收视率而选择有问题的演员。
  还有一些新闻评论者认为,中央电视台作为一个国家电视台举办春节联欢晚会,应当海纳百川,不能进行节目审查的垄断。既然中央电视台本身存在着许多问题,中央电视台的一些节目主持人已经涉嫌违反党纪国法被采取强制措施,那么,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有什么样的资格对其他演员的行为作出评判呢?这是典型的强词夺理。中央电视台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确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关注,一些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导演也存在问题。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可以根据事先确定的标准选择节目,也可以根据节目的质量选择那些德艺双馨的演员。这和中央电视台自身出现的问题没有丝毫的关系,如果因中央电视台个别人出了问题,而否定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导演的判断能力,甚至连春节联欢会导演一并批判,那么,这样的评论就是典型的借题发挥,转移视线。
  现在我国的一些新闻评论者习惯于以偏概全,习惯于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点江山。新闻评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发表意见,但是,新闻评论者必须尊重事实,必须具有起码的逻辑思辨能力。假如主题先行,为了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忽视基本的逻辑,或者在评论新闻事实的时候,根据自己的好恶进行随意剪裁,那么,这样的新闻评论就是不负责任的新闻评论。
  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并非不能批评,恰恰相反,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必须广开言路,广纳善言。事实证明,凡是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春节联欢晚会,往往都能产生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凡是投机取巧的春节联欢晚会,往往都会遭到社会各界广泛批评。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应当吸取经验和教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但是,春节联欢晚会不能丢掉自己的底线,不能让一些有问题的演员在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春节联欢晚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春节联欢晚会,它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展现。只有让那些深受观众喜爱的演员表演健康向上的节目,春节联欢晚会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新闻媒体发表评论的时候不能帮倒忙,不能忽视基本的价值判断。在讨论春节联欢会导演审查标准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因噎废食,不能为了批判而批判。中央电视台出现的问题是中央电视台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导演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艺术创作标准挑选演员和节目。观众拥有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春节联欢晚会的导演有独立创作的权利。今后中央电视台可以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春节联欢晚会剧组的各项行为实施公开的监督,也可以要求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春节联欢会节目遴选情况,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新闻评论者不能挥舞着道德的狼牙棍,不问青红皂白进行批判,当然更不能因为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导演的身份而否定其观点。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作者为湖北省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乔新生
(作者:&&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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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部分村民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私自将村庄规划范围外的农用地非法转卖给外来人员,大肆在村庄周边农用地滥占滥建。4月29日起秀英区依法组织实施强拆,当日已成功拆除琼华村非法占地违法建筑31宗。
但是,还是发生了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个别现象。个别执法人员对手无寸铁的妇少采用木棍、疑似电棍等设备进行殴打,而该视频也被广大网友疯狂在微信群,引起社会争议,网友纷纷谴责这些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行为。
针对媒体反映的粗暴执法问题,经查证是联防队员陈某某等7人所为,秀英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某等7人给予治安拘留。同时,秀英区对联防中队长王某给予撤职处理。
事件最新进展:
4月30日晚,秀英区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对当天下午拆除长流镇琼华村违建行动中殴打群众的7名涉事联防队员的处理情况。秀英区委、区政府严厉谴责执法过程中以暴制暴、粗暴执法行为,对当事群众和公众表示歉意。
  秀英区主要负责人介绍,当天,在依法拆除长流镇琼华村违建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抗法行为,在制止暴力抗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殴打群众。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处置,对7名参与殴打群众人员进行治安拘留。同时,秀英区对管理队员不力的区联防大队机动中队长王某给予撤职。秀英区主要负责人表示,无论何种原因,绝不允许执法人员以暴制暴。该负责人对被打的群众及公众表示歉意,并将安排专人向被殴打的群众登门道歉和慰问。
  秀英区主要负责人表示,区委、区政府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心不变,对暴力抗法及阻扰拆违执法行动的违法人员坚决给予打击。同时,将对联防队伍进行专项整顿教育,对以暴制暴、粗暴执法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来源:南海网、澄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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